俄罗斯进口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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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炭购销合同

供方:合同编号:

签约地址:电签

需方:签约时间:2015年月日

供需双方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依《合同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就供需双方购销俄罗斯进口电煤,经友好协商,达成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执行:

A、煤炭品种:俄罗斯煤炭(动力煤)

B、数量、交货、合同执行期

a、交货期限:需方开立国内信用证后30±5日内第一船到达目的港;

b、到达目的地港:厦门港,需方最迟应在供方船舶离开俄罗斯装船港7天前告知供方本船次停靠目的港;

c、数量:每月30万吨,每船5万吨,分六船装运,具体年供货数量暂定为240万吨。

d、合同执行期:

一、商品、规格、数量、单价、金额、产地、供货时间 (单位:人民币)

1、供方保证依照本合同规格在装货港按照ISO标准进行检测,确保货物质量,(最后结算质量标准和水尺重量以卸货目的地港中国商检CIQ检验为准);

2、煤炭不得含有超过合理范围的煤块、石头、木块等非煤成分。否则需方拒绝收货,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供方自负。如果煤炭内的煤块、石头、木块等非煤成分造成需方使用的卸货装置损坏,供方应按港口或电厂开具的损失金额另行予以赔付。

3、规格:

备注1、单价:一票增值税到岸价。

2、结算:批结批清,每批一票结算。

二、质量标准

三、奖罚条款

1、本质量标准是建立在合同规定收到基低位发热量大卡/公斤的基础上。如收到基低位发热量低于 5500大卡/公斤(收到基), 需方有权拒收。

如果收到基低位发热量超过5800大卡/公斤时,每超出部分按 0.1元/卡,增加的部分由需方承担,超过6000大卡/公斤不再加价。

如果收到基低位发热量低于5800大卡/公斤时,每减少部分按 0.1元/卡,扣除的部分应由供方承担。

2、拒收值:按第二条质量标准执行。当质量标准达到拒收值时,需方有权提出新的接收价格,如双方就新的价格达成协议,供方不承担违约责任,如果供方不接受新价格,供方除承担合同违约责任外,还要承担货物卸货费以及港口费用等由此产生的所有费用。

3、全水高于13%的部分扣煤炭质量,调整重量计算公式如下:

结算增值税全额发票重量=CIQ检测证书上的货物重量×(l00-实际总水

分)/(100- )

全水分高于10%需方有权拒收。

四、装、卸港

1、装货港:俄罗斯东方港;

2、卸货港:

3、供货时间:合同签订后,供方接到需方国内信用证后,第一船煤炭30±5日内发送到需方指定码头(国内),供方按需方每月要求量连续装船送货到达目的地港,直至完成本合同约定的供货总量。

五、煤炭价格

1、煤炭到达需方指定卸货港码头,在符合本合同第二条质量标准的前提下,首月按照需方指定卸货港码头舱底交货 835元/吨一票增值税结算(供方负责支

付货物CIQ商检费、通关费和向海关缴纳增值税等相关的费用)。煤炭到达卸货港后,靠港后港口费用和卸货费用由需方承担。

2、后续价格双方同意随行就市予以调整:即在每月25-30日,双方必须商定下个月的价格,并以书面形式确认为准。任何一方均有权提出价格调整的建议,如不回价,本合同终止。

六、装卸运输

1、供方负责租船订舱及其费用,货船设备技术条件必需满足装运合同项下货物的正常标准要求,船舶资料应在到货前20日内告知需方。

2、供方应在载煤船舶离开装船港的当日向需方发出装船通知、供煤合同号、货名、装船重量、离港日期、船名、船舶资料。

3、供方在船舶到达卸港之前提供煤炭原产地证明、装运港质量及数量检测报告复印件。

4、货船到达卸港码头后,CIQ商检费、通关费和向海关缴纳增值税等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供方负责。

5、货船到达卸港码头后,NOR生效后六个工作日内卸完货物,超出时间部分需方按规定承担滞船费。

6、需方接到供方装船通知后,需方告知供方卸货码头的详细地址和港口资料。

七、信用证议付文件

供方应向需方提供以下文件,需方在收到供方下述文件且下述文件满足合同要求的前提下,按本合同的要求进行支付。

(1)全套保险单,在中国赔付(无名赔率),投保一切险和战争险。

(2)由装货港SGS签发的一正一副采样分析证书正本。

(3)由装货港SGS签发的一正一副重量及质量证书正本。

(4)由俄罗斯政府权威机构签发的一正一副原产地证书。

(5)由中国商检局CIQ在卸货港出具的重量检验证书:一个正本和一个副本。

(6)由中国商检局CIQ在卸货港出具的品质检验证书:一个正本和一个副本。

(7)根据中国商检局CIQ在卸货港出具的品质检验证书/重量检验证书,双方盖章确认的结算单据正本一份。

(8)根据双方盖章确认的结算单,供方开具以需方为抬头的税务部门统一印制的增值税发票(含发票联和抵扣联),注明信用证号和合同号码。

(9)确保需方可以顺利取得合同项下货物的权利凭证,包括全套注明“运费已付”空白抬头海运提单和需方出具的声明“货权转让给买方”的文件。

(10)需方盖章的货权确认证明正本一份。

(11)已交割特定货物的海关放行单复印件(供方需加盖公章并经需方核对与原件一致)。

货物移交责任:货物到达目的地港,货物船只缆绳固定码头栓柱以前的所有责任与风险,归供货方全都承担;船只靠港后货物自动移交给需方,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和风险,由需方承担(此条款不影响价格构成条款)。

八、付款方式

1、本合同正式签订后3个工作日内需方给供方开5万吨信用证,需方的信用证开证银行必须是中国国内银行(中行、工行、建行、农行、交行、中信、招商)中的一家银行,供方接证后3日内给需方开出信用证总金额2%的银行履约保函(以需方为收益人)。信用证金额为4175万元,信用证是不可撤销、不可转让、不可分割,期限180天的国内银行信用证。

2、若供方在指定日期第一船煤炭未到达目的地港,需方可以给予供方10天宽限期限,供方第一船煤在宽限期内还未到达目的地港的,则需方本次开立的国内信用证自动撤销。

九、结算依据

1、质量验收均以卸货港中国商检局(CIQ)出具的质量检验报告为准。

2、重量验收均以卸货港中国商检局(CIQ)出具的重量检验报告为准。

十、解决争议

在执行本合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法院提请诉讼,双方同意本合同司法管辖权为需方工商注册地法院。

十一、赔偿

1、任何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索赔,必须自索赔事由发生之日起1个月内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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