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借款合同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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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个人借款合同

个人借款合同

编号:

甲方(借款人):

证件类型及号码:

住所:

邮政编码:

住所电话:

工作单位:

单位电话:

手机:

个人借款合同:

编号:

乙方(贷款人):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住所: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电话:传真:

甲方向乙方申请个人贷款,乙方经审查同意,双方依照我国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经平等协商订立本合同。

第一部分

第一章贷款种类与用途

第1条根据甲方申请,乙方同意向甲方发放以下种类的贷款:□个人综合消费贷款

□个人汽车贷款

□个人助学贷款

□其他

第2条本合同项下贷款仅限用于,不得挪作他用。

第二章贷款金额、期限与利率

第3条本合同项下贷款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第4条本合同项下贷款期限为(日/个月/年),自年月日始至年月日止。实际贷款期限以借款凭证为准,借款凭证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5条本合同项下贷款利率为年利率%。利息自贷款发放之日起计算。

第6条若合同签订日至贷款发放日期间,遇中国人民银行调整贷款基准利率,本合同利率按调整后的同档次基准利率依照本合同第7条约定的浮动比例执行;贷款发放后遇中国人民银行调整相应的贷款基准利率,按以下方式处理:

□本合同利率不变。

□本合同利率自基准利率调整后的下一计息周期适用。

□本合同利率按年初进行调整,调整后的利率自次年的第一个付息日或还款日起开始适用。□其他

第七条依第6条约定进行调整时,均按中国人民银行调整后的相应基准利率上浮 %,下浮 %确定。

第三章贷款提取、发放和支付

第8条甲方选择如下方式提取本合同项下借款:

□甲方一次性提取本合同项下贷款资金。

□甲方分次提取本合同项下借款,但甲方每次提取借款的到期日不超过本合同约定的贷款到

期日,具体如下:第9条本合同项下的贷款资金采取如下方式发放与支付:□乙方受托支付方式。本合同项下的贷款采用乙方受托支付的方式进行发放和支付。乙方受托支付指乙方根据甲方的提款申请、支付委托,将贷款资金支付给符合合同约定用途的甲方交易对象。甲方在此不可撤销地委托乙方将贷款资金一次性划入如下账户,用于满足本合同约定的甲方借款需要:

收款人名称:

开户行:

账号/卡号:若交易对象未确定,具体支付内容以甲方提款前向乙方提交的书面《提款及委托付款申请书》为准。《提款及委托付款申请书》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自主支付方式。甲方自主支付是指乙方将贷款资金直接发放至甲方指定的

账户(账号/卡号为),并由甲方自主支付给符合本合同约定用途的甲方交易对象。

□甲方自主支付和乙方受托支付混合的支付方式。

第10条采用甲方自主支付的,甲方应自贷款资金支付之日起日内向乙方书面报告贷款资金的支付情况并提供相关交易凭证或其他书面材料。乙方有权采取账户分析、凭证查验、现场调查等方式核查贷款支付是否符合约定用途。

第四章贷款本息的归还

第11条本合同项下贷款本息的归还方式为

□一次性还本付息。甲方于年月日一次还清贷款本息。

□等额本息还款法分期还本付息。甲方每期以相等的金额偿还贷款本息,但首期与末期还款按贷款实际天数计算。计算公式为:每期还款额= 贷款本金×利率×(1+利率)还款总期数

(1+利率)还款总期数 -1

等额本息还款法分期还本付息的还款日为:

□按月还本付息,还款日为每月20日,最后一次还款日为合同到期日;

□按每三个月还本付息,还款日为每三个月20日,最后一次还款日为合同到期日。

□等额本金还款法分期还本付息。甲方每期等额偿还贷款本金,贷款利息随本金逐期递减,但首期与末期按贷款实际天数计算。计算公式为:

每期还款额=代款本金 +(贷款本金-累计已还本金)×利率

还款总期数

等额本金还款法分期还本付息的还款日为:

□按月还本付息,还款日为每月20日,最后一次还款日为合同到期日;

□按每三个月还本付息,还款日为每三个月20日,最后一次还款日为合同到期日。

□到期还本,分次付息。甲方于年月日一次还清贷款本金。付息日为:

□按月付息,付息日为每月20日,贷款到期日一次还本付息:□按季付息,付息日为每季20日,贷款到期日一次还本付息。□其他

第12条甲方应于还款日前将应还款项(本金和利息)足额付至甲方指定的还款账户(账号/卡号为),并由乙方划收。

第五章贷款担保篇二:个人借款合同书

个人借款合同书(一)

出借人(公司):身份证号码:

借款人:身份证号码:

经出借人、借款人、保证人协商一致,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签定本合同,由三方当事人共同遵守。

第一条出借人自愿向借款人提供以下内容的借款:

(一)借款用途:

(二)借款金额(大写):元,(小写)元。

(三)借款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四)借款利率:月利率,利息从出借之日起计算。

(五)还款方式:到期足额一次性付清。

第二条保证人自愿以本人有权处分的财产为出借人提供担保。

(一)保证的范围包括该笔借款的本金、利息和实现债权得得费用。

(二)保证期限为本合同项下借款到期之日起两年。

(三)借款人未按约定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在合同到期之日次日直接履行债务。保证人向出借人付款后,出借人在法律上享有的一切权利,自行转归保证人所有。

第三条出借人承诺

(一)按期、足额向借款人提供借款,对借款人提供的资料保密。

(二)对到期合同,借款人不能按期归还此款的,出借人经公司协商,同意作短期垫付者,借款人每天按双倍付息。

第四条借款人承诺

(一)到期按时足额偿还借款,如提前还款超过七天的,公司按天退息。

(二)按合同约定使用借款,不擅自改变借款用途。

(三)住所或经营场所及宅电、手机号码发生变化应及时通知保证人(公司)。

第五条借款人应向担保公司提供反担保或者抵押,、质押财产进行抵偿、拍卖和处分,借

款人自愿放弃一切抗辩权。

第六条违约责任

(一)借款人违约

1、不按期归还借款本金,从逾期之日起每日按借款总额的千分之四计收违约金。即:违约金=借款总额×4‰×逾期天数;

2、不按期归还借款利息,按约定计收双倍利息。

(二)出借人违约:

1、合同期内要求退还者,属单方违约,除按约定退息外,另承担借款总额4%的违约金。

第七条本合同发生纠纷,由连云港仲裁委员会仲裁。由此发生的任何费用由借款人承担。第八条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办理。

第九条本合同一式四份,出借人、借款人、保证人各执一份。

第十条签约各方已对本合同各条款作全面准确的理解,签约各方对本合同的含义认识一致,本合同自各方当事人签章之日起生效。

出借人:借款人:借款保证人:保证人:签约时间:年月日签约地点:

个人借款保证合同书(二)保证人:住所电话

保证人:住所电话

被保证人:住所电话

债权人(公司):

为保障债权人债权的实现,保证人基于对债务人借款行为的全面慎重了解,以及对担保

责任的准确认识,愿意为向债权人借款人民币(大写)元

的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借款合同编号为:期限自年月日至2014 年月日止。

保证人声明:

当债务人未按借款合同约定履行其债务时,无论债权人对借款合同项下的债务是否拥有

其他担保,债权人均有权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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