桩基工程合同模板.doc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合同编号:TJCWC1202-G001
天津华强文化科技产业基地
桩基础工程
施
工
合
同
发包人:天津华强文化科技有限公司
承包人:
2012年2月15日
天津华强文化科技产业基地桩基础工程施工合同
发包人:天津华强文化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人:(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发包人与承包人达成的意见,并且承包人已经阅读并清楚的了解了«廉政协议»等合同相关文件,甲乙双方就天津华强文化科技产业基地桩基础工程的施工工作经充分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工程概况及承包范围:
1.1工程名称:天津华强文化科技产业基地桩基础工程(以下简称本工程)
1.2工程地点:天津市中新生态城园区内
1.3工程承包范围及界面
本工程承包范围为天津华强文化科技产业基地桩基础工程
2.合同组成及解释顺序
1)甲乙双方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形成的各项补充协议、会谈纪要、洽商等。
2)本合同。
3)甲方或其下属企业与乙方签署的《廉政协议》文件均属本合同组成部分,
对各方形成约束力。
3.工期要求
3.1工程的工期计划为45日历天,若因天气及其它原因,工期顺延,开始
时间暂定为2011年2月20日,开始时间如有变更以甲方书面通知为
准。竣工日期为完成桩基检测、截桩等工作,与下一道工序施工交接
的时间。
3.2具体工期约定如下:
开工15天内至少完成总量的40%并交付下一道工序。
3.3承包人需接受甲方根据工程的实际情况对工期所作的调整和其它约定。
3.4 如甲方原因造成停工,工期顺延。
4.质量要求
4.1预应力混凝土管桩施工:
1)管桩压桩的垂直度偏差应不大于1%。合理调配管节长度,尽量避免接桩时桩尖处于或接近硬持力层。每根桩的管桩接头数不宜超过4个;同一承台桩的接头位置应相互错开。对群桩承台压桩时,应考虑挤土效应。对长边的桩,宜由中部开始向两边压桩;对短边的桩,可由一边向另一边逐桩施压。
2)桩压好后桩头高出地面的部份应及时截除,避免机械碰撞或将桩头用作拉锚点。截除应采用锯桩器截割,严禁用大锤横向敲击或扳拉截断。对需要送桩的管桩,送至设计标高后,其在地面遗留的送桩孔洞,应立即回填覆盖,以免桩机行走时引起地面沉陷。
3)接桩时上下节桩段应保持顺直,错位偏差不应大于2mm。为保证接桩的焊接质量,电焊条用E43,焊接层数不得小于3层,内层焊渣必须清理干净后方可在外层施焊。焊缝应饱满连续,焊接部分不得有咬边、焊瘤、夹渣、气孔、裂缝、漏焊等外观缺陷,焊缝加强层宽度及高度均应大于2mm。应尽可能缩小接桩时间,焊好的桩接头应自然冷却后,方可继续压桩,自然冷却时间应>8min.焊接接桩应按隐蔽工程进行验收。终压后的桩顶标高,应用水准仪认真控制。
4)雨季施工预应力管桩,其场地内宜设置排水盲沟,并在场地外适当位置设集水井,随时排出地表水。使场地内不集水、不软化、无泥浆。操作人员应有相应的防雨用具。各种用电设施,要检查其用电安全装置的可靠性、有效性,防止漏电或感应电荷可能危及操作人员的安全。
4.2预应力混凝土管桩检测与验收
1)需达到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建筑地基与基础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2002)、《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的要求。
2)预应力管桩施工结束后,应按《建筑桩基检测技术规范》(JGJ 106-2003)的要求对桩基做承载力检验及桩体质量检测。
5.合同价款及工程支付
5.1采用清单综合单价包干合同,综合单价即打桩费。
打桩费综合单价包括:完成该工程量清单中所包含的所有项目的人工费、辅助材料费、机械费、材料场地内运输费、保管费、打桩费、送桩费、接桩费、试桩费、截桩\锯桩费、打桩设备场内转运、临时设施、法兰盘制安、超设计标高部分的桩长的截断、配合桩基检测、因桩位偏移引起的增加费用、废桩运出场费、间接费、风险费、管理费、水电费、利润、措施费、规费、税金、保险费用等。除此外,综合单价还包括桩基检测、报建、验收、配合质检站检测及以上各程序发生的各种费用。
5.2本合同详细价格组成详见附件的《天津华强文化科技产业基地桩基础工程计价表》。
5.3 履约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在投标人中标后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在承包商进场施工准备完成以后经甲方书面认可后在预付款中冲抵。
5.4合同价款的调整
1)本合同价为固定单价合同,以下风险情况均不调整单价:
a)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变化以及由此引起的对合同价款的影响属于承包人风险,结算时合同价款将不予调整;
b)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公布的价格调整以及由此引起的对合同价款的影响属于承包人风险,结算时合同价款将不予调整;
c)技术规范要求的费用应包括在合同单价中,结算时单价不作调整;
d)所有招标文件或工程量清单明示要求报价的内容而承包人未予报价的,将被认为包含在合同总价中,结算时合同价款将不再追加;
e)承包人对工程现场环境以及甲方提供的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作出错误的推论、理解而导致报价失误,属于承包人风险,结算时合同价款将不予调整;
2)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款调整方法
本工程结算工程量按工程竣工后实际发生为准并须重新进行计算核定,核定的依据包括竣工图及其他经监理、甲方核定的签证单;合同总价款按照工程量变化进行调整(招标文件或合同中明确要求包干的报价项目除外)。
3)约定合同价款的其他调整因素: 属人力不可抗拒因素造成承包人的直接损失,甲方将根据实际情况仅给予一定的工期顺延,但属应该预见而承包人没有及时预防或预防不力造成的损失,甲方不负责工期延顺,属施工技术组织措施失误造成的费用、工期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5.5变更价款的确定:
1)变更后的增减工程量,其工程竣工决算单价如能直接套用投标工程
量清单报价,直接采用附件单价清单结算。相似工程(如管径变化、
管材变化的)参照附件单价清单并协商调整主材价格定价。
2)工程变更或原工程量清单错漏,如引起完全新增内容的子项,由乙
方报价,甲方审核,双方协商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