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写作习题集答案11-13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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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章公文办理程序

第一节公文办理程序概述

(1)公文办理程序:就是指公文在机关内部形成到运转处理所必须经过的一系列环节。

(2)公文办理示意图:略。P305

第二节收文办理程序

收文:是指机关文书部门收进行外文单位发来的文件材料。

收文办理:是指文书部门收到文件材料后,在机关内部及时运转直到阅办完毕的全过程。组成这一过程的一系列相互衔接的环节称之为收文办理程序。

过程包括:签收、拆封与登记;分发与传阅;拟办、批办与承办;催办、查办与注办。分述如下:

(1)签收、拆封和登记

1)签收。是指收到文件材料后,收件人在对方的公文投递单或送文簿上签字,以明确交接双方的责任,保证公文运转的安全可靠。

机关的收文主要有三个

一是机要交通送来的机要件;

二是邮局送来的挂号函件和电报;

三是外机关和部门直接送来的文件材料。

对照公文投递单或送文登记簿认真清点,做到四查清:

1.查清信封或封筒上的收文机关名称,是否确属本机关的收文,以防错投、错收;

2.查清文件号码与递送人在签收登记上所登的号码是否一致;

3.查清文件封口是否破损,包装是否牢固,如发现有散包、破封、密封条被拆等情况,应及时追查原因;

4.查清文件的登记件数与实有件数是否相符。

2)拆封。

1.对于写明某某领“亲收”、“亲启”的封件,则由领导人本人拆封或由其委托的人代拆。

2.密件则应交机要文书或机要室拆封。

3)登记。就是将需要登记的文件在收文登记簿上编号和记载文件的、去向,经保正文件的收受和处理。

公文登记的作用主要有:

1.便于管理和保护文件,防止积压和丢失;

2.便于检查和检索文件;

3.便于文件的统计和催办工作;

4.作为核对与交接文件的凭据。

公文登记的具体范围:

1.上下级机关文件。包括指导性、参阅性和需要办理的文件;

2.下级机关文件。包括请示、报告性文件;

3.重要的带有密级的刊物、资料;

4.其他机关商洽问题和需要答复的文件;

5.上级机关召开会议印发的会议文件材料。

不必登记的材料和文件:

1.各种公开的和内部不保密的出版物;

2.一般的公开信和不应拆的私人信件;

3.已被综合性文件包括的文件材料;

4.行政事务性的通知、便函、介绍信和请柬等;

5.领导“亲收”、“亲启”件,这类信件应由收件人本人或其委托人收阅后,认为须交机关存查或处理的,再行登记,并交有关部门处理。

外收发文登记项目包括:收到文件的流水顺号、收到日期、来文机关、来文封皮号、密级、分送部门、签收、备注等。(外收发使用的《收文登记簿》P308)

内收发的收文登记主要项目应包括:收文顺序号、收到日期、来文机关、来文字号、标题或摘由、密级、份数、承办单位、签收人、复文号、归入卷号、备注等。

收文登记的形式:薄册式、联单式、卡片式.(具体参见:P309-313)(2)分发和传阅

1.分发。亦称分办,是指文书人员在文件拆封登记以后,按照文件的内容、性质和办理要求,及时、准确地将收来文件分送给有关领导、有关部门和承办人员阅办。

分发的原则和具体要求是:5点。略。P314

2.传阅。是指单份或份数很少的文件以及一些非承办性文件,需要经机关各们领导人和许多部门阅知时,由文书人员组织在他们中间传递和阅读。

属于传阅件之列的主要包括:

1.上级机关的指导性文件或重要会议文件;

2.需要几位领导共同批办的文件,包括上级机关和有关部门的专项业务文凭,下级机关的请示,以及本机关制发的需要会签的文件等;

3.机关领导在文件上有重要批示,需其他领导同志和部门阅知阅办的文件。

传阅文件应当注意的问题:

1.传阅的顺序,一般应先送给机关的主要领导、主管负责人和主管业务部门阅读,然后送其他有关需要阅知的对象;

2.传阅文件应以文书人员为中心进行传递,这种传阅文件的方法称为“轮辐式传阅”;

3.在传阅过程中或传阅完毕后,文书人员要及时对文件进行检查,发现有领导批示时,要按批示意见进行处理;

4.每份传阅文件,都应由文书部门在文件首页附上《文件传阅单》。文件阅毕后,阅读人员要在《文件传阅单》上签注姓名和日期。(《文件传阅单》和《阅读通知》见P316)

(3)拟办、批办与承办

1)拟办。是指对来文的处理提出初步的意见,供领导人批办时参考。

做好拟办工作,要做到以下几点:

1.拟办之前,要认真研究公文的内容和发文机关的要求,弄清来文的背景,查明问题的症结所在,便有针对性的提出切实可行的拟办意见。

2.要清楚地掌握有关政策和规定,力求使拟办意见既符合实际情况,又符合政策规定。

3.要熟悉业务。

4.拟办意见要周到,要综合考虑各方面的因素和影响。

5.拟办意见不是具体的承办计划或方案,文字要简明扼要。

2)批办。是指机关领导人对送批的文件如何处理所作的批示。

批办的主要内容包括:

1.提出处理该份文件所述问题的原则和方法。

2.提出并指明负责承办该文件的单位或者承办人,规定承办的时限。

3.凡是需要两个单位或者人员共同承办的,必须指出主办单位和主办人,以便承办单位和承办人员具体执行。

4.名项批办意见,均应郑重地填写在《公文处理清单》的“批办意见”栏目内,并签署批办人姓名日期。

3)承办。是指机关有关部门或人员按照来文的要求进行具体工作或办理复文。

公文承办有两方面的意思:

一是从业务部门来说,承办是指对具体工作问题的执行和处理,如上级的有关政策、规定,要组织学习和贯彻落实;平级机关来函商办的业务问题,要进行调查和办理。

二是从公文处理工作来说,主要是批指根据拟办和批办的意见办理复文(指那些必须回复的来文)

承办部门或承办人员在办理来文过程中要注意几点:

1.对有领导具体批示的意见的公文,一定要认真领会领导的指示精神,按照领导的意图办理复文。

2.对没有领导签署批办的意见的公文,即一般性文件,应根据有关的文件精神、按照规定或按以前的惯例,酌情办理。

3.对领导批办要求本部门牵头与其他部门或单位联合办理的公文,本部门要先拟出复文稿请有关部门或单位会商,并由本部门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签名后,再报请机关领导审批。

4.来文内容涉及到以前的收文或其他有关材料时,承办人要查找或调阅有关文件材料作为承办复文的参考,不能凭记忆办事,以防出错。

(4)催办、查办与注办

1)催办。是指那些必须办理答复的文件,根据承办时限的要求,及时地对文件承办的情况进行督促和检查。

催办的目的:是为了避免办理拖沓,文件积压,克服官僚主义,加速文件运转,提高机关办事效率的重要措施。

催办工作一般有两种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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