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服务信息公示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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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门市仁济医院医疗服务信息公示制度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病人为中心”,尊重和维护患者的合法权益,充分体现尊重患者、关爱患者、方便患者、服务患者的人文精神,构建和谐的医患关系,不断满足患者的医疗服务需求。
二、公示目的
实行医疗服务信息公示制度,一是便于患者了解医院,合理选择医疗机构,放心就医,增强对医疗机构的信任度和就医安全感,减轻社会医疗服务负担;二是增加医疗服务的透明度,接受社会监督,促进医院之间的相互比较和学习,促进医疗机构之间的良性竞争;三是激励医院逐步建立和完善自我约束机制,降低医疗服务成本,改进医疗服务质量,提升医疗服务水平,引导医院建立“优质、高效、安全、便捷、经济”的发展模式。
三、公示内容
1、综合指标:包括工作量信息、医疗质量信息和费用信息等:
工作量信息:门诊人次、急诊人次、出院人数、手
术台次等;
医疗质量信息:病床使用率、病床周转次数、出院者平均住院日、入出院诊断符合率、手术前后诊断符合率、CT 检查阳性率等;
费用信息:门诊患者人均医疗费用、住院患者人均医疗费用、药品收入占总收入比例等。
2、单病种指标:包括平均住院费用、平均住院日和药品费用等。
3、其它医疗服务信息:医院管理单项评价和综合评价、临床重点专科评审、重大医疗事件等医疗服务综合或单项信息。
四、公示方式
通过宣传栏、板报、橱窗向社会公示。
海门市仁济医院
2014年3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