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客签订旅游合同有何注意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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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客签订旅游合同有何注意要点

核心内容:游客要出门旅游时候,就想选择报名参团或者自由行的方式。而选择参团出游时候,要注意了因为新版合同条款有变化,游客在签订旅游合同前要认真审阅合同条款非常重要。游客签订合同要看合同必备要素是否齐全,合同的特殊要素,合同中是否有霸王条款等等。

旅游局再次提醒游客,到旅行社报团时一定要仔细阅读旅游合同。据悉,去年广州一游客在旅行社出团当天因事不能出游而违约,旅行社扣留了其缴纳团费的70%,仅退还30%的款项,该游客认为不合理,于是投诉到旅游局。当旅游局工作人员问该游客,其报团前签订的合同是否相关违约扣款条款,该游客却说不知道。后来该游客找到旅游合同查看发现,确实有此条款。这起纠纷说明:签订旅游合同前认真审阅合同条款非常重要。

旅游局指出,旅游合同一般是由旅行社提供的格式合同,旅游者必须认真审阅合同条款、无异议后才签订,一旦签订即发生法律效力,对双方均有约束力(除“霸王条款”)。如果游客在审阅合同时认为有条款不合理,可以与旅行社进行协商变更,如果旅行社不肯变更,还可选择别的旅行社。

游客签订合同7大注意

1、看合同必备要素是否齐全。按照《旅游法》和《旅行社条例》规定的旅游合同必须载明的事项,如不在主合同中体现的,就要在行程表中体现。行程表是合同附件,一经游客签名就具有法律效力,旅行社不得再随意更改行程。

2、看合同的一些特殊要素。比如:出境游如果要收导游小费,必须事先在合同中约定收取标准;法规规定出境游一定要派领队的,合同中要有相关的约定;大部分旅行社通常会将省外游、出境游委托地接社去做,旅行社有义务在合同中告知游客地接社的名称、联系方式等。

3、注意合同中是否存在工商部门认定的“霸王条款”问题(如:“若人数不够,我社无法独立成团,将提前五天通知,全额退还团费,不作赔偿;或我社有权联合其他旅行社共同组团出游,恕不另行通知”)。如果有,可与旅行社交涉及或协商,再不行可另选旅行社参团。

4、行程表作为合同的附件也是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要注意行程表中的有关条款与合同条款有没有相互抵触的问题。

5、要注意网上交费团购的合同签订问题。如是合法的旅行社通过电子商务参团的,要与参团旅行社签订旅游合同。如果是不具备旅行社资格的网站以团购等方式收取费用交由旅行社操作的,在参团前一定与组团社签订旅游合同,避免发生旅游纷纷时组团社推御责任。

6、善用协商权。对双方协商一致的其他内容,旅行社在其提供的合同中应当留有“特别约定条款”位置,供双方去协商,游客对合同中已印制定下来的一些内容,认为不合理的,一定要提出异议,通过充分协商去修改。或者游客中有需要照顾的老人小孩、需要清真饮食的少数民族成员等,就要补充一些特别的约定。对显失公平的合同,旅行社不肯让步的,游客有权选择不参加这个旅行社团。

7、此外,还要注意看旅行社的经营资格和经营范围。如,出境旅游必须由有出境旅游组团资格的旅行社组团,台湾游必须由具有台湾游组团资格的旅行社组团,否则就存在风险。

旅游合同应明确导游服务费

1、在去年10月起《旅游法》实施后,旧版旅游合同一般要作出修订,目前新版旅游合同应增加需要明确的事项,包括导游服务费、成团最低人数、相关“说明”、“告知”、“警示”、“提示”等义务告知(如旅游者购买旅游保险的提示、旅游者文明旅游注意事项的告知、有关安全事项的说明等),而组团出境旅游时国外导游收取小费要明示。

2、在组团社因组团人数不足又能在规定的时间内(境内旅游至少提前7天、出境游至少提前30天)通知游客的,可以解除合同并可免责。

3、合同中必须明确旅行社要选择合格的供应商,明确不能以不合理的低价招徕旅游者等。

4、合同须明确旅游行程开始前,旅行社如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旅游者将合同的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人。

5、合同须明确旅游社具备履行条件,经旅游者要求仍拒绝履行合同,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滞留等严重后果的,旅游行社要支付旅游费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赔偿金等。

6、旅游格式合同中不能指定具体购物点和自费项目,不能指定购物和自费项目的次数和时间;《行程表》中不应当出现“准ⅹ星级”、“豪华”、“仅供参考”等不确定用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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