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设“法治文化广场(公园)”的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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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设“法治文化广场(公园)”的申请

关于建设“法治文化广场(公园)”的申请县政府:法治文化是社会主义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推动社会主义法治进程的内在动力,是法治建设的灵魂,是法治社会的重要精神支柱和内在动力,中央对落实依法治国方略、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高度重视,对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推动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提出了一系列新部署和新要求,省市也把法治文化建设放在了极其重要的位置。

法治文化建设是法治城市创建的重要内容,是法治建设中体现基础性、长期性和广泛性的一项重点工作。为推动我县法治文化建设再上新台阶,着力打造别具风格的法治文化建设精品,营造浓厚的法治文化氛围,省司法厅提出了建设不少于3000平方米“法治文化广场(公园)”的具体要求,市里把“法治文化广场(公园)”建设列入了“法治聊城”创建工作的一项重要考核指标,结合外地经验做法,建议在文化广场、纪念广场或者新建的双海湖公园、环湖路增添法治元素,建成我县法治文化建设的“闪光点”,让广场(公园)不仅仅是一个绿色休闲场所,更是一个法治文化中心。在“法治文化广场(公园)”建设中,在不改变原有景观和功能的基础上,添加建设法治名句警句竖碑、古今中外法制故事宣传牌、法治雕塑、法治长廊、法制宣传栏、标语灯箱、石书、石卷、石凳、石墙和政务公开电子显示屏等法治元素,建设集学习、娱乐、休闲为一体的新平台。让漫步于广场的群众在休闲娱乐的同时,近距离的领略法治文化、感受法治精神,使他们在潜移默化中接受法治文化的熏陶,在娱乐休闲中培养成良好的法治意识,提高全民法制观念和法律素质,形成自

觉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

以上报告当否,请审批。

司法局

2018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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