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xx财政局党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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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xx财政局党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
党组主体责任、驻局纪检组监督责任
的实施办法(试行)
为深入贯彻《中共xx县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意见(试行)》,扎实推进财政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结合财政部门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全面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和县委的有关要求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强调,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十八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要求,各级党委要落实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要求,切实担负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各级纪委要承担监督责任。
县委要求,全县各级党委(党组)和纪委(纪检组)要深刻认识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准确把握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基本内涵,把各项规定和要求落到实处。
局党组要全面落实中央、省委和县委要求,把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作为重大政治任务,当好财政部门党风
廉政建设的领导者、执行者、推动者,切实担负起统一领导、直接主抓、全面落实的责任。驻局纪检组要按照《党章》要求,积极协助局党组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强化对局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监督,切实履行执纪监督问责职责。
二、强化局党组的主体责任
(一)局党组的集体责任
1、加强组织领导。坚决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县委和各级纪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主动担负主体责任,定期听取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汇报,分析局机关及全县财政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形势,研究制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工作计划、目标要求和具体措施,对财政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任务进行责任分解,明确职责分工并抓好落实。局机关党支部、人事财务科、办公室具体承担相关工作。
2、健全工作机制。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督促各科室、财政所主要负责人切实落实“一岗双责”,全局党员干部积极参与,形成工作合力。落实党组主体责任报告制度,每年1月31日前以书面形式,分别向县委和县纪委报告上年度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情况。落实述职述廉制度,局党组及局领导班子成员每年按要求在规定范围进行
述职述廉。落实廉政谈话制度,局主要负责同志与局领导班子成员、局各科室、财政所主要负责同志,局领导班子成员与分管科室、财政所主要负责同志,每年廉政谈话不少于一次。加强党风廉政责任考核,落实问责制度,强化责任追究。
3、选好用好干部。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构建有效管用、简便易行的选人用人机制。加强对干部选拔作用工作的监督,全面实施干部选拔任用全程纪实,坚决整治和严厉查处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行为。充分发挥党组织领导和把关作用,树立鲜明导向,真正把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好干部选拔出来,引导干部在实干实绩上竞争。完善干部考核评价办法,加强对局中层干部的综合分析研判,日常考核侧重了解干部的一贯表现,任职考察重在发现干部。加强干部培养锻炼,进一步优化队伍结构,推动年轻干部到基层和艰苦岗位锻炼,提升财政干部统筹驾驭和解决复杂问题的能力。
4、抓好作风建设。巩固和扩大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推动作风建设已经采取的措施、形成的机制扎根落地。以钉钉子的精神,按照抓常、抓细、抓长的要求,坚持不懈抓作风建设。要以理想信念教育为主线,不断强化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牢固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
值观、权力观。要以“三严三实”为标尺,以焦裕禄同志为榜样,以“三解三促”和群众评议活动为抓手,推动党员领导干部转变观念、转变职能、转变作风,更好地为我县财政改革发展服务。大力弘扬党的优良作风,牢固树立党的意识和组织纪律观念,反对特权思想、特权现象,要以解决“四风”突出问题为导向,以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国务院“约法三章”、省委十项规定和市委二十条实施办法为重点,强化制度执行的监督、问效和问责力度,严肃查处违纪、违规行为,建设为民、务实、清廉的财政干部队伍。
5、深入推进源头治理。贯彻落实中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省委《实施办法》和市委《实施意见》,深化财政部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认真完成财政牵头和协办的各项任务。扎实开展党性党风党纪教育,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法规制度,推进财政廉政文化建设。修订和完善党风廉政建设相关制度,强化用制度管权、管钱、管事、管人各项措施,健全具有财政部门特色的“财政业务规范、内部行政管理规范、廉洁从政行为规范”为主要内容的反腐倡廉制度体系,形成不想腐、不能腐、不敢腐的长效机制,为实现财政资金、财政干部“两个安全”提供保障。
6、强化权力制约和监督。将党风廉政建设要求融入
到部门预算编制、财政资金运行、财政业务管理、财政监督检查各个环节,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形成科学有效的权力制约机制。全面推进财政预、决算信息公开,提高财政政策信息透明度,加强内部控制,优化工作流程,推动权力阳光运行,强化财政资金运行的全过程监督。
7、全力支持驻局纪检组履行监督职责。充分发挥驻局纪检组监督职能,支持驻局纪检组依据《党章》履行党内监督专门机构的职责,主动接受驻局纪检组监督。认真组织信访及违纪线索核查,及时听取工作汇报,协调解决有关问题。加强对各科室、财政所的巡查和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检查考核,组织局中层干部述职述廉、民主测评和任前廉政教育,对党员干部身上的苗头性问题早发现、早教育、早纠正。
(二)局领导班子成员的个人责任
1、局主要负责人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坚持党风廉政建设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切实管好班子、带好队伍,督促局领导班子成员廉洁自律、履行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督促各科室、财政所主要负责人廉洁从政,抓好本科室、财政所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工作。
2、局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履行“一岗双责”责任。局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要根据工作分工,定期研究、布置、检查和报告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把党风廉政建设要求融入到分管业务工作中,完善制度规定,加强风险防控。切实加强对分管科室、财政所党员干部的经常性教育管理,检查督促分管科室、财政所负责人廉洁从政、改进作风、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职责情况,形成责任传导机制。认真处理分管范围内的群众来信来访,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
3、当好廉洁自律表率。局领导班子成员要模范遵守党纪国法和廉洁从政规定,管好自己、以身作则,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不搞以权谋私,不搞特殊化。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强化在监督下用权的意识,树立清正廉洁的良好形象。
三、强化驻局纪检组的监督责任
1、协助局党组加强党风廉政建设。驻局纪检组要及时传达中央和各级党委、纪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部署要求,结合财政实际向局党组提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建议。在局党组统一领导下,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协助局党组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计划,整体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各项工作。加强监督检查,督促推动惩防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