饲料添加剂安全使用规范
农业的部168号公告饲料药物添加剂使用要求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第168号公告为加强兽药的使用管理,进一步规范和指导饲料药物添加剂的合理使用,防止滥用饲料药物添加剂,根据《兽药管理条例》的规定,我部制定了《饲料药物添加剂使用规范》(以下简称《规范》),现就有关问题公告如下:一、凡农业部批准的具有预防动物疾病、促进动物生长作用,可在饲料中长时间添加使用的饲料药物添加剂(品种收载于《规范》附录一中),其产品批准文号须用“药添字”。
生产含有《规范》附录一所列品种成份的饲料,必须在产品标签中标有所含兽药成份的名称、含量、适用范围、停药期规定及注意事项等。
二、凡农业部批准的用于防治动物疾病,并规定疗程,仅是通过混饲给药的饲料药物添加剂(包括预混剂或散剂,品种收载于《规范》附录二中),其产品批准文号须用“兽药字”,各畜禽养殖场及养殖户须凭兽医处方购买、使用,所有商品饲料中不得添加《规范》附录二中所列的兽药成份。
三、除本《规范》收载品种及农业部今后批准允许添加到饲料中使用的饲料药物添加剂外,任何其他兽药产品一律不得添加到饲料中使用。
四、兽用原料药不得直接加入饲料中使用,必须制成预混剂后方可添加到饲料中。
五、各地兽药管理部门要对照本《规范》于10月底前完成本辖区饲料药物添加剂产品批准文号的清理整顿工作,印有原批准文号的产品标签、包装可使用至2001年12月底。
六、凡从事饲料药物添加剂生产、经营活动的,必须履行有关的兽药报批手续,并接受各级兽药管理部门的管理和质量监督,违者按照兽药管理法规进行处理。
七、本《规范》自2001年7月3日起执行。
原我部《关于发布〈允许作饲料药物添加剂的兽药品种及使用规定〉的通知》(农牧发[1997]8号)和《关于发布“饲料药物添加剂允许使用品种目录”的通知》(农牧发[1994]7号)同时废止。
二OO一年六月四日附件3饲料药物添加剂使用规范目录二硝托胺预混剂.......................................................................... 马杜霉素预混剂.......................................................................... 尼卡巴嗪预混剂.......................................................................... 尼卡巴嗪、乙氧酰胺苯甲酯预混剂.......................................................... 甲基盐霉素预混剂........................................................................ 甲基盐霉素、尼卡巴嗪预混剂.............................................................. 拉沙洛西钠预混剂........................................................................ 氢溴酸常山酮预混剂...................................................................... 盐酸氯苯胍预混剂........................................................................ 盐酸氨丙啉、乙氧酰胺苯甲酯预混剂........................................................ 盐酸氨丙啉、乙氧酰胺苯甲酯、磺胺喹嗯啉预混剂............................................ 氯羟吡啶预混剂.......................................................................... 海南霉素钠预混剂........................................................................ 赛杜霉素钢预混剂........................................................................ 地克珠利预混剂.......................................................................... 复方硝基酚钠预混剂...................................................................... 氨苯砷酸预混剂. (9)洛克沙胂预混剂.......................................................................... 莫能菌素钠预混剂........................................................................ 杆菌肽锌预混剂 (10)黄霉素预混剂............................................................................ 维吉尼亚霉素预混剂...................................................................... 喹乙醇预混剂.. (11)那西肽预混剂............................................................................ 阿美拉霉素预混剂........................................................................ 盐霉素钠预混剂.......................................................................... 硫酸粘杆菌素预混剂.. (12)牛至油预混剂............................................................................ 杆菌肽锌、硫酸粘杆菌素预混剂............................................................ 土霉素钙................................................................................ 吉他霉素预混剂 (13)金霉素预混剂 (13)恩拉霉素预混剂.......................................................................... 磺胺喹噁啉、二甲氧苄啶预混剂............................................................ 越霉素A预混剂.......................................................................... 潮霉素B预混剂.......................................................................... 地美硝唑预混剂.......................................................................... 磷酸泰乐菌素预混剂...................................................................... 硫酸安普霉素预混剂...................................................................... 盐酸林可霉素预混剂......................................................................赛地卡霉素预混剂........................................................................ 伊维菌素预混剂.......................................................................... 呋喃苯烯酸钠粉.......................................................................... 延胡索酸泰妙菌素预混剂.................................................................. 环丙氨嗪预混剂.......................................................................... 氟苯咪唑预混剂.......................................................................... 复方磺胺嘧啶预混剂...................................................................... 盐酸林可霉素、硫酸大观霉素预混剂........................................................ 硫酸新霉素预混剂........................................................................ 磷酸替米考星预混剂...................................................................... 磷酸泰乐菌素、碘胺二甲嘧啶预混剂........................................................ 甲砜霉素散.............................................................................. 诺氟沙星、盐酸小檗碱预混剂.............................................................. 维生素C磷酸酯镁、盐酸环丙沙星预混剂.................................................... 盐酸环丙沙星、盐酸小、檗碱预混剂........................................................ 磺胺氯吡嗪钠可溶性粉.................................................................... 噁喹酸散................................................................................二硝托胺预混剂Dinitolmide Premix[有效成分] 二硝托胺[含量规格] 每1000g中含二硝托胺250g。
《饲料添加剂使用规范》
《饲料添加剂使用规范》饲料添加剂是用于改善动物饲料的品质、增加其营养价值或改善饲料加工性能的物质。
合理、安全地使用饲料添加剂对于畜禽养殖业的发展至关重要。
为了保护动物的健康和人类食品的安全,饲料添加剂的使用必须遵循严格的规范。
以下是《饲料添加剂使用规范》的主要内容:一、饲料添加剂的分类和使用范围饲料添加剂按照功能和用途可以分为营养性添加剂和技术性添加剂。
营养性添加剂包括氨基酸、维生素、矿物质等,用于满足动物的生理需求;技术性添加剂包括抗生素、激素、酶制剂等,用于提高饲料加工性能或预防动物疾病。
具体的使用范围和用量应根据相关规定执行。
二、饲料添加剂的审批和备案饲料添加剂必须经过国家相关部门的审批才能合法使用。
审批程序包括申请、评审、实验和批准四个阶段。
符合要求的饲料添加剂还需要进行备案登记,并定期进行安全评估,以确保其安全性和有效性。
三、饲料添加剂的使用标准饲料添加剂的使用标准是确保饲料添加剂使用的安全性和有效性的重要依据。
标准应包括饲料添加剂的纯度和含量限制、使用方法和用量等方面的规定。
使用标准应根据国家和行业的相关规定确定,并以法律形式发布,供畜禽养殖企业和饲料生产企业参考和遵守。
四、饲料添加剂的质量控制饲料添加剂的质量控制包括原料选用、生产工艺控制和产品质量检验等方面。
原料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和相关要求,生产工艺必须符合规范,产品必须进行严格的质量检验。
质量控制的目的是确保饲料添加剂的质量稳定和安全性可靠。
五、饲料添加剂的包装和标识饲料添加剂应在符合卫生要求的包装容器中进行包装,并在包装上标明产品名称、生产企业名称、规格和生产日期等信息。
产品标识是消费者了解产品的重要依据,必须真实、准确和易于理解。
六、饲料添加剂的存储和运输饲料添加剂的存储和运输应符合相关要求,防止产品受潮、受热、受污染和霉变等。
存储应注意温度和湿度的控制,运输应注意包装的完好和防火防爆等安全措施。
七、饲料添加剂的监督和管理饲料添加剂的监督和管理应由国家相关部门负责,包括对生产企业的生产过程和产品质量的抽检、抽样检验等。
农业部公告第2625号――饲料添加剂安全使用规范(2018修订)
农业部公告第2625号――饲料添加剂安全使用规范(2018修
订)
【法规类别】农业管理
【发文字号】农业部公告第2625号
【发布部门】农业部
【发布日期】2017.12.15
【实施日期】2018.07.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农业部公告
(第2625号)
为切实加强饲料添加剂管理,保障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产品质量安全,促进饲料工业和养殖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有关规定,我部对《饲料添加剂安全使用规范》(以下简称《规范》)进行了修订。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饲料管理部门实施饲料添加剂(混合型饲料添加剂除外)生产许可应遵守本《规范》规定,不得核发含量规格低于本《规范》或者生产工艺与本《规范》不一致的饲料添加剂生产许可证明文件。
二、饲料企业和养殖者使用饲料添加剂产品时,应严格遵守“在配合饲料或全混合日粮中的最高限量”规定,不得超量使用饲料添加剂;在实现满足动物营养需要、改善饲料
品质等预期目标的前提下。
饲料添加剂安全使用规范
饲料添加剂安全使用规范
首先,饲料添加剂的选择应当科学合理。
在选用饲料添加剂时,应充分考虑动物的品种、生长阶段、生理状态等因素,选择符合动物营养需求、安全、有效的饲料添加剂。
同时,应遵循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使用未经批准的饲料添加剂。
其次,饲料添加剂的使用应严格按照规定剂量进行。
在使用饲料添加剂时,应严格按照产品说明书上的使用剂量进行,不得擅自增减剂量。
同时,应根据动物的生长发育情况和饲料的营养水平进行合理调整,避免过量使用饲料添加剂造成动物健康问题。
另外,饲料添加剂的混合和搅拌应当均匀。
在饲料生产加工过程中,应充分混合和搅拌饲料添加剂,确保每一份饲料中饲料添加剂的分布均匀,避免因为局部浓度过高或过低而影响动物的摄取和利用。
此外,饲料添加剂的存储和使用应当符合相关要求。
饲料添加剂应当存放在干燥、通风、阴凉的地方,避免阳光直射和潮湿环境。
在使用过程中,应注意防止饲料添加剂受到污染和变质,避免因使用变质饲料添加剂而对动物健康造成影响。
最后,饲料添加剂的使用应当定期监测和评估。
定期对饲料添加剂的使用情况进行监测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调整。
同时,应加强对饲料添加剂使用人员的培训,提高其对饲料添加剂安全使用规范的认识和遵守程度。
总之,饲料添加剂的安全使用规范对于保障动物健康和人类食品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只有科学合理地选择、使用饲料添加剂,并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管理,才能最大程度地发挥饲料添加剂的作用,确保动物健康和人类食品安全。
饲料添加剂安全使用规范
饲料添加剂安全使用规范
饲料添加剂的安全使用,应以遵守国家有关管理规定为基本原则,同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1.应严格遵守《农药管理法》和《家用饲料和添加剂管理条例》和《家用饲料添加剂安全使用规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严格按照规定使用和管理添加剂。
2.应根据添加剂表明的用法使用,不可自行改变剂量;应严格按照添加剂标签和说明书上所提供的用药量和饲喂方法使用。
3.在饲料中添加的添加剂用量应控制在法律规定的最大容许量之内,不能超越最大容许量。
4.应确保添加剂的清洁,不可将其与杂质混合,以免造成生产动物毒害和病害,对畜牧业的发展产生消极影响。
5.应严格实施报告制度,确保添加剂的安全使用。
6.应提升使用添加剂的意识,加强科学使用,确保动物安全可靠地饮食。
(安全管理)附件:饲料添加剂安全使用规范
>84.0
(以蛋氨酸羟基 类似物计,干基)
—
N-羟甲基蛋氨 酸钙
N-Hydroxymethyl methionine calcium
(C6H12NO3S)2Ca
化学制备
>98.0
>67.6
(以蛋氨酸计)
反刍动物
牛0~0.14
(以蛋氨酸计)
—
—
2.维生素Vitamins
注i
通用名称
英文名称
仔猪16 000IU/kg育肥猪6 500IU/kg怀孕母猪12 000IU/kg泌乳母猪7 000IU/kg犊牛25 000IU/kg育肥和泌乳牛10 000IU/kg干奶牛20 000IU/kg
14日龄以前的蛋鸡和肉鸡
20 000IU/kg
14日龄以后的蛋鸡和肉鸡
10 000IU/kg
28日龄以前的肉用火鸡20 000
(维生素Bi)
Thiamine mononitrate (Vitamin B1)
C12H17N5O4S
化学制备
98.0%〜101.0%
(以干基计)
90.1%〜92.8%
(以干基计)
—
核黄素(维生素B2)
Riboflavin (Vitamin B2)
C17H20N4O6
化学制备或
发酵生产
—
98.0%〜102.0%
(以3-胡萝卜素计)
—
—
盐酸硫胺
(维生素Bi)
Thiamine hydrochloride (Vitamin B1)
C12H仃CIN4OS・HCI
化学制备
98.5%〜101.0%
(以干基计)
87.8%〜90.0%
饲料添加剂安全使用规范
饲料添加剂安全使用规范农业部公告第2625号为切实加强饲料添加剂管理,保障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产品质量安全,促进饲料工业和养殖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有关规定,我部对《饲料添加剂安全使用规范》(以下简称《规范》)进行了修订。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饲料管理部门实施饲料添加剂(混合型饲料添加剂除外)生产许可应遵守本《规范》规定,不得核发含量规格低于本《规范》或者生产工艺与本《规范》不一致的饲料添加剂生产许可证明文件。
二、饲料企业和养殖者使用饲料添加剂产品时,应严格遵守“在配合饲料或全混合日粮中的最高限量”规定,不得超量使用饲料添加剂;在实现满足动物营养需要、改善饲料品质等预期目标的前提下,应采取积极措施减少饲料添加剂的用量。
三、饲料企业和养殖者使用《饲料添加剂品种目录》中铁、铜、锌、锰、碘、钴、硒、铬等微量元素饲料添加剂时,含同种元素的饲料添加剂使用总量应遵守本《规范》中相应元素“在配合饲料或全混合日粮中的最高限量”规定。
四、仔猪(≤25 kg)配合饲料中锌元素的最高限量为110 mg /kg,但在仔猪断奶后前两周特定阶段,允许在此基础上使用氧化锌或碱式氯化锌至1600 mg/kg(以锌元素计)。
饲料企业生产仔猪断奶后前两周特定阶段配合饲料产品时,如在含锌110 mg/kg基础上使用氧化锌或碱式氯化锌,应在标签显著位置标明“本品仅限仔猪断奶后前两周使用”,未标明但实际含量超过110 mg/kg或者已标明但实际含量超过1600 mg/kg的,按照超量使用饲料添加剂处理。
五、饲料企业和养殖者使用非蛋白氮类饲料添加剂,除应遵守本《规范》对单一品种的最高限量规定外,全混合日粮中所有非蛋白氮总量折算成粗蛋白当量不得超过日粮粗蛋白总量的30%。
六、如无特殊说明,本《规范》“在配合饲料或全混合日粮中的推荐添加量”“在配合饲料或全混合日粮中的最高限量”均以干物质含量88%为基础计算,最高限量均包含饲料原料本底值。
农业部公告第168号 饲料药物添加剂使用规范
农业部公告第168号饲料药物添加剂使用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第168号饲料药物添加剂使用规范农业部公告第168号:饲料药物添加剂使用规范为加强兽药的使用管理,进一步规范和指导饲料药物添加剂的合理使用,防止滥用饲料药物添加剂,根据《兽药管理条例》的规定,我部制定了《饲料药物添加剂使用规范》(以下简称《规范》),现就有关问题公告如下:一、凡农业部批准的具有预防动物疾病、促进动物生长作用,可在饲料中长时间添加使用的饲料药物添加剂(品种收载于《规范》附录一中),其产品批准文号须用“药添字”。
生产含有《规范》附录一所列品种成份的饲料,必须在产品标签中标明所含兽药成份的名称、含量、适用范围、停药期规定及注意事项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呀中华人民共和国呀呀中华人民共和国呀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呀2呀2中华人民共和二、凡农业部批准的用于防治动物疾病,并规定疗程,仅是通过混饲给药的饲料药物添加剂(包括预混剂或散剂,品种收载于《规范》附录二中),其产品批准文号须用“兽药字”,各畜禽养殖场及养殖户须凭兽医处方购买、使用,所有商品饲料中不得添加《规范》附录二中所列的兽药成份。
三、除本《规范》收载品种及农业部今后批准允许添加到饲料中使用的饲料药物添加剂外,任何其他兽药产品一律不得添加到饲料中使用。
四、兽用原料药不得直接加入饲料中使用,必须制成预混剂后方可添加到饲料中。
五、各地兽药管理部门要对照本《规范》于10月底前完成本辖区饲料药物添加剂产品批准文号的清理整顿工作,印有原批准文号的产品标签、包装可使用至2001年12月底。
六、凡从事饲料药物添加剂生产、经营活动的,必须履行有关的兽药报批手续,并接受各级兽药管理部门的管理和质量监督,违者按照兽药管理法规进行处理。
七、本《规范》自2001年7月3日起执行。
原我部《关于发布<允许作饲料药物添加剂的兽药品种及使用规定>的通知》(农牧发[1997]8号)和《关于发布“饲料药物添加剂允许使用品种目录”的通知》(农牧发[1994]7号)同时废止。
农业部公告第168号-饲料药物添加剂使用规范
农业部公告第168号:饲料药物添加剂使用规范为加强兽药的使用管理,进一步规范和指导饲料药物添加剂的合理使用,防止滥用饲料药物添加剂,根据《兽药管理条例》的规定,我部制定了《饲料药物添加剂使用规范》(以下简称《规范》),现就有关问题公告如下:一、凡农业部批准的具有预防动物疾病、促进动物生长作用,可在饲料中长时间添加使用的饲料药物添加剂(品种收载于《规范》附录一中),其产品批准文号须用“药添字”。
生产含有《规范》附录一所列品种成份的饲料,必须在产品标签中标明所含兽药成份的名称、含量、适用范围、停药期规定及注意事项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呀中华人民共和国呀呀中华人民共和国呀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呀2呀2中华人民共和二、凡农业部批准的用于防治动物疾病,并规定疗程,仅是通过混饲给药的饲料药物添加剂(包括预混剂或散剂,品种收载于《规范》附录二中),其产品批准文号须用“兽药字”,各畜禽养殖场及养殖户须凭兽医处方购买、使用,所有商品饲料中不得添加《规范》附录二中所列的兽药成份。
三、除本《规范》收载品种及农业部今后批准允许添加到饲料中使用的饲料药物添加剂外,任何其他兽药产品一律不得添加到饲料中使用。
四、兽用原料药不得直接加入饲料中使用,必须制成预混剂后方可添加到饲料中。
五、各地兽药管理部门要对照本《规范》于10月底前完成本辖区饲料药物添加剂产品批准文号的清理整顿工作,印有原批准文号的产品标签、包装可使用至2001年12月底。
六、凡从事饲料药物添加剂生产、经营活动的,必须履行有关的兽药报批手续,并接受各级兽药管理部门的管理和质量监督,违者按照兽药管理法规进行处理。
七、本《规范》自2001年7月3日起执行。
原我部《关于发布<允许作饲料药物添加剂的兽药品种及使用规定>的通知》(农牧发[1997]8号)和《关于发布“饲料药物添加剂允许使用品种目录”的通知》(农牧发[1994]7号)同时废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二〇〇一年九月四日2001饲料药物添加剂使用规范续上表续上表续上表续上表续上表续上表续上表续上表饲料药物添加剂附录一7拉沙诺西钠预混剂24那西肽预混剂8氢溴酸常山酮预混剂25阿美拉霉素预混剂9盐酸氯苯胍预混剂26盐霉素钠预混剂10盐酸氨丙啉、乙氧酰胺苯甲酯预混剂27硫酸粘杆菌素预混剂11盐酸氨丙啉、乙氧酰胺苯甲酯、磺胺喹啉预混剂28牛至油预混剂12氯羟吡啶预混剂29杆菌肽锌、硫酸粘杆菌素预混剂13海南霉素钠预混剂30吉它霉素预混剂14赛杜霉素钠预混剂31土霉素钙预混剂15地克珠利预混剂32金霉素预混剂16复方硝基酚钠预混剂33恩拉霉素预混剂17氨苯胂酸预混剂饲料药物添加剂附录二磺胺喹啉、二甲氧苄啶预混剂。
饲料添加剂安全使用规范(2009农业部1224公告)
C31H52O3
化学制备
油剂
≥92.0%
粉剂
≥50.0%
油剂
≥920 IU/g
粉剂
≥500 IU/g
养殖动物
猪10~100 IU/kg
鸡10~30 IU/kg
鸭20~50 IU/kg
鹅20~50 IU/kg
牛15~60 IU/kg
羊10~40 IU/kg
鱼类30~120 IU/kg
C12H17ClN4OS·HCl
化学制备
98.5%~101.0%
(以干基计)
87.8%~90.0%
(以干基计)
养殖动物
猪1~5 mg/kg
家禽1~5 mg/kg
鱼类5~20 mg/kg
—
—
硝酸硫胺
(维生素B1)
Thiamine mononitrate
(Vitamin B1)
C12H17N5O4S
化学制备
以维生素计
维生素A乙酸酯
Vitamin A acetate
C22H32O2
化学制备
—
粉剂
≥5.0×105IU/g
油剂
≥2.5×106IU/g
养殖动物
猪1 300~4 000 IU/kg
肉鸡2 700~8 000 IU/kg
蛋鸡1 500~4 000 IU/kg
牛2 000~4 000 IU/kg
羊1 500~2 400 IU/kg
—
L-抗坏血酸-2-磷酸酯
L-Ascorbyl-2- polyphosphate
—
化学制备
—
≥35.0%
—
L-抗坏血酸-6-棕榈酸酯
饲料添加剂安全使用规范
Copper sulfate
CuSO4H2O
CuSO45H2O
化学制备
>98.5
>98.5
>35.7
>25.0
养殖动物
猪3~6
家禽0.4~1Hale Waihona Puke .0牛10羊7~10鱼类3~6
仔猪(€5kg)125
牛:
—开始反刍之前 的犊牛15
—其他牛30
绵羊15
山羊35
甲壳类动物50
其他动物25
——
碱式氯化 铜
其他要求
化学式或描 述
以化合物计
以元素计
尿素
Urea
CO (NH2)2
化学制备
>98.6
(以干基
计)
N>46.0
(以干基
计)
反刍动物
肉牛、绵羊和山羊0~1.0
奶牛0~0.6
1.0
——
硫酸铵
Ammon ium
Sulfate
(NH4)2SO4
化学制备
>99.0
N>21.0
S>24.0
反刍动物
肉牛0~0.3
1•和维生素D3冋时使 用时,两种物质在配 合饲料或全混合日粮 中的总量不得超过: 猪125卩g/kg(其中仔 猪代乳料250卩g/kg,家禽125卩g/ kg;同时 使用情况下,按
1卩gVD=40IU VD3的比例换算VD3的使 用量。
2•不得与维生素D2共 同使用。
1•在配合饲料或全混合日粮中的推荐添加量和最高限量均以干物质含量88%为基础计算。
计)
一
25-羟基胆钙化 醇
(25-羟基维生
素D3)
《饲料药物添加剂使用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第168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第168号《饲料药物添加剂使用规范》为加强兽药的使用管理,进一步规范和指导饲料药物添加剂的合理使用,防止滥用饲料药物添加剂,根据《兽药管理条例》的规定,我部制定了《饲料药物添加剂使用规范》(以下简称《规范》),现就有关问题公告如下:一、农业部批准的具有预防动物疾病、促进动物生长作用,可在饲料中长时间添加使用的饲料药物添加剂(品种收载于《规范》附录一中),其产品批准文号须用“药添字”。
生产含有《规范》附录一所列品种成份的饲料,必须在产品标签中标明所含兽药成份的名称、含量、适用范围、停药期规定及注意事项等。
二、凡农业部批准的用于防治动物疾病,并规定疗程,仅是通过混饲给药的饲料药物添加剂(包括预混剂或散剂,品种收载于《规范》附录二中),其产品批准文号须用“兽药字”,各畜禽养殖场及养殖户须凭兽医处方购买、使用,所有商品饲料中不得添加《规范》附录二中所列的兽药成份。
三、除本《规范》收载品种及农业部今后批准允许添加到饲料中使用的饲料药物添加剂外,任何其它兽药产品一律不得添加到饲料中使用。
四、兽用原料药不得直接加入饲料中使用,必须制成预混剂后方可添加到饲料中。
五、各地兽药管理部门要对照本《规范》于10月底前完成本辖区饲料药物添加剂产品批准文号的清理整顿工作,印有原批准文号的产品标签、包装可使用至2001年12月底。
六、凡从事饲料药物添加剂生产、经营活动的,必须履行有关的兽药报批手续,并接受各级兽药管理部门的管理和质量监督,违者按照兽药管理法规进行处理。
七、本《规范》自2001年7月3日起执行。
原我部《关于发布(允许作饲料药物添加剂的兽药品种及使用规定)的通知》(农牧发[1997]8号)和《关于发布“饲料药物添加剂允许使用品种目录”的通知》(农牧发[1994]7号)同时废止。
附件:1:饲料药物添加剂使用规范2:饲料药物添加剂附录一3:饲料药物添加剂附录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二00一年九月四日附件11、二硝托胺预混剂 Dinitolmide Premix[有效成分]二硝托胺[含量规格]每1000g中含二硝托胺250g。
饲料药物添加剂使用规范
饲料药物添加剂使用规范农业部公告第168号为加强兽药的使用管理,进一步规范和指导饲料药物添加剂的合理使用,防止滥用饲料药物添加剂,根据《兽药管理条例》的规定,现发布《饲料药物添加剂使用规范》(以下简称《规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各地遵照执行。
一、凡农业部批准的具有预防动物疾病、促进动物生长作用,可在饲料中长时间添加使用的饲料药物添加剂(品种收载于附录一),其产品批准文号须用"药添字"。
生产含有"附录一"所列品种成份的饲料,必须在产品标签中标明所含兽药成份的名称、含量、适用范围、停药期规定及注意事项等。
二、凡农业部批准的用于防治动物疾病,并规定疗程,仅是通过混饲给药的饲料药物添加剂(包括预混剂或散剂,品种收载于附录二),其产品批准文号须用"兽药字",各畜禽养殖场及养殖户须凭兽医处方购买、使用,所有商品饲料中不得添加"附录二"中所列的兽药成份。
三、除本《规范》收载品种及农业部今后批准允许添加到饲料中使用的饲料药物添加剂外,任何其他兽药产品一律不得添加到饲料中使用。
四、兽用原料药不得直接加入饲料中使用,必须制成预混剂后方可添加到饲料中。
五、各地兽药管理部门要对照本《规范》于10月底前完成本辖区饲料药物添加剂产品批准文号的清理整顿工作,印有原批准文号的产品标签、包装可使用至2001年12月底。
六、凡从事饲料药物添加剂生产、经营活动的,必须履行有关的兽药报批手续,并接受各级兽药管理部门的管理和质量监督,违者按照兽药管理法规进行处理。
七、本《规范》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原我部《关于发布〈允许作饲料药物添加剂的兽药品种及使用规定〉的通知》(农牧发[1997]8号)和《关于发布"饲料添加剂允许使用品种目录"的通知》(农牧发[1994]7号)同时废止。
二00一年七月三日附件1:饲料药物添加剂使用规范附件2:饲料药物添加剂附录一附件3:饲料药物添加剂附录二附件 1饲料药物添加剂使用规范01 二硝托胺预混剂 Dinitolmide Premix02 马杜霉素铵预混剂 Maduramicin Ammonium Premix03 尼卡巴嗪预混剂 Nicarbazin Premix04 尼卡巴嗪、乙氧酰胺苯甲酯预混剂 Nicarbazin and Ethopabate Premix05 甲基盐霉素预混剂 Narasin Premix06 甲基盐霉素、尼卡巴嗪预混剂 Narasin and Nicarbazin Premix07 拉沙洛西钠预混剂 Lasalocid Sodium Premix08 氢溴酸常山酮预混剂 Halofuginone Hydrobromide Premix09 盐酸氯苯胍预混剂 Robenidine Hydrochloride Premix10 盐酸氨丙啉、乙氧酰胺苯甲酯预混剂 Amprolium Hydrochloride and Ethopabate Premix11 盐酸氨丙啉、乙氧酰胺苯甲酯、磺胺喹噁啉预混剂Amprolium Hydrochloride、Ethopabate and Sulfaquinoxaline Premix12 氯羟吡啶预混剂 Clopidol Premix13 海南霉素钠预混剂 Hainanmycin Sodium Premix14 赛杜霉素钠预混剂 Semduramicin Sodium Premix15 地克珠利预混剂 Diclazuril Premix16 复方硝基酚钠预混剂 Compound Sodium Nitrophenolate Premix17 氨苯砷酸预混剂 Arsanilic Acid Premix18 洛克沙胂预混剂 Arsanilic Acid Premix19 莫能菌素钠预混剂 Monensin Sodium Premix20 杆菌肽锌预混剂 Bacitracin Zinc Premix21 黄霉素预混剂 Flavomycin Premix22 维吉尼亚霉素预混剂 Virginiamycin Premix23 喹乙醇预混剂 Olaquindox Premix24 那西肽预混剂 Nosiheptide Premix25 阿美拉霉素预混剂 Avilamycin Premix26 盐霉素钠预混剂 Salinomycin Sodium Premix27 硫酸粘杆菌素预混剂 Colistin Sulfate Premix28 牛至油预混剂 Oregano Oil Premix29 杆菌肽锌、硫酸粘杆菌素预混剂 Bacitracin Zinc and Colistin Sulfate Premix30 土霉素钙 Oxytetracycline Calcium31 吉他霉素预混剂 Kitasamycin Premix32 金霉素(饲料级)预混剂 Chlortetracycline(Feed Grade)Premix33 恩拉霉素预混剂 Enramycin Premix34 磺胺喹噁啉、二甲氧苄啶预混剂 Sulfaquinoxaline and Diaveridine Premix35 越霉素A预混剂 Destomycin A Premix36 潮霉素B预混剂 Hygromycin B Premix37 地美硝唑预混剂 Dimetridazole Premix38 磷酸泰乐菌素预混剂 Tylosin Phosphate Premix39 硫酸安普霉素预混剂 Apramycin Sulfate Premix40 盐酸林可霉素预混剂 Lincomycin Hydrochloride Premix41 赛地卡霉素预混剂 Sedecamycin Premix42 伊维菌素预混剂 Ivermectin Premix43 呋喃苯烯酸钠粉 Nifurstyrenate Sodium Powder44 延胡索酸泰妙菌素预混剂 Tiamulin Fumarate Premix45 环丙氨嗪预混剂 Cyrom azine Premix46 氟苯咪唑预混剂 Flubendazole Premix47 复方磺胺嘧啶预混剂 Compound Sulfadiazine Premix48 盐酸林可霉素、硫酸大观霉素预混剂Lincomycin Hydrochloride and Spectinomycin Sulfate Premix49 硫酸新霉素预混剂 Neomycin Sulfate Premix50 磷酸替米考星预混剂 Tilmicosin Phosphate Premix51 磷酸泰乐菌素、磺胺二甲嘧啶预混剂 Tylosin Phosphate and Sulfamethazine Premix52 甲砜霉素散 Thiamphenicol Powder53 诺氟沙星、盐酸小檗碱预混剂 Norfloxacin and Berberine Hydrochloride Premix54 维生素C磷酸酯镁、盐酸环丙沙星预混剂Magnesium Ascorbic Acid Phosphate and Ciprofloxacin Hydrochloride Premix55 盐酸环丙沙星、盐酸小檗碱预混剂Ciprofloxacin Hydrochloride and Berberine Hydrochloride Premix56 噁喹酸散 Oxolinic Acid Powder57 磺胺氯吡嗪钠可溶性粉 Sulfaclozine Sodium Soluble Powder号公告”)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我部进行了认真的研究,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根据需要,养殖场(户)可凭兽医处方将“168号公告”附录二的产品及今后我部批准的同类产品,预混后添加到特定的饲料中使用,或委托具有生产和质量控制能力并经省级饲料管理部门认定的饲料厂代加工生产为含药饲料,但须遵守以下规定:(一)动物养殖场(户)须与饲料厂签订代加工生产合同一式四份,合同须注明兽药名称、含量、加工数量、双方通讯地址和电话等,合同双方及省兽药和饲料管理部门须各执一份合同文本。
饲料添加剂安全使用规范
饲料添加剂安全使用规范农业部公告第2625号为切实加强饲料添加剂管理,保障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产品质量安全,促进饲料工业和养殖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有关规定,我部对《饲料添加剂安全使用规范》(以下简称《规范》)进行了修订。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饲料管理部门实施饲料添加剂(混合型饲料添加剂除外)生产许可应遵守本《规范》规定,不得核发含量规格低于本《规范》或者生产工艺与本《规范》不一致的饲料添加剂生产许可证明文件。
二、饲料企业和养殖者使用饲料添加剂产品时,应严格遵守“在配合饲料或全混合日粮中的最高限量”规定,不得超量使用饲料添加剂;在实现满足动物营养需要、改善饲料品质等预期目标的前提下,应采取积极措施减少饲料添加剂的用量。
三、饲料企业和养殖者使用《饲料添加剂品种目录》中铁、铜、锌、锰、碘、钴、硒、铬等微量元素饲料添加剂时,含同种元素的饲料添加剂使用总量应遵守本《规范》中相应元素“在配合饲料或全混合日粮中的最高限量”规定。
四、仔猪(≤25 kg)配合饲料中锌元素的最高限量为110 mg /kg,但在仔猪断奶后前两周特定阶段,允许在此基础上使用氧化锌或碱式氯化锌至1600 mg/kg(以锌元素计)。
饲料企业生产仔猪断奶后前两周特定阶段配合饲料产品时,如在含锌110 mg/kg基础上使用氧化锌或碱式氯化锌,应在标签显著位置标明“本品仅限仔猪断奶后前两周使用”,未标明但实际含量超过110 mg/kg或者已标明但实际含量超过1600 mg/kg的,按照超量使用饲料添加剂处理。
五、饲料企业和养殖者使用非蛋白氮类饲料添加剂,除应遵守本《规范》对单一品种的最高限量规定外,全混合日粮中所有非蛋白氮总量折算成粗蛋白当量不得超过日粮粗蛋白总量的30%。
六、如无特殊说明,本《规范》“在配合饲料或全混合日粮中的推荐添加量”“在配合饲料或全混合日粮中的最高限量”均以干物质含量88%为基础计算,最高限量均包含饲料原料本底值。
养殖厂中饲料添加剂的使用规范
养殖厂中饲料添加剂的使用规范养殖厂是农业生产中重要的一环,而饲料添加剂则是养殖过程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正确使用饲料添加剂可以提高养殖业的效益,促进动物健康成长。
然而,由于饲料添加剂的不当使用可能对人类健康和环境造成负面影响,因此,养殖厂中的饲料添加剂使用应有一定的规范。
下面将详细列举一些养殖厂中饲料添加剂使用的规范要求:1. 选择合适的饲料添加剂:在选择饲料添加剂时,应根据养殖的具体需求来选择。
合理的饲料添加剂应具备以下特点:- 安全可靠:选择具有良好安全性和稳定性的饲料添加剂,避免对动物和人类造成潜在危害。
- 适用性强:选择能够提高饲料营养价值、促进动物生长和免疫力的添加剂。
- 环保性能好:选择对环境影响较小的饲料添加剂,减少污染。
2. 严格按照使用剂量和频率:使用饲料添加剂时,应仔细阅读产品说明,并严格按照建议的剂量使用。
在使用过程中,要确保添加剂的浓度和稳定性符合要求。
3. 检测饲料添加剂的质量:在购买饲料添加剂时,要选择正规的生产商,并对产品进行质量检测。
产品要有明确的生产日期和批次号,并保持包装完好。
如有必要,应委托第三方机构对产品进行检测。
4. 饲料添加剂的操作规范:使用饲料添加剂时,要保持饲料原料的清洁和卫生。
添加剂要进行充分混合,确保均匀分布于饲料中。
同时,要确保饲料储存和运输过程中的卫生条件。
5. 定期检测动物体内饲料添加剂的残留:为保证动物健康和人类食品安全,需要定期检查动物体内的饲料添加剂残留情况。
此外,对于长期使用某种添加剂的养殖厂,还应建立相应的监测机制。
6. 加强员工培训:养殖厂中的工作人员应接受专业的培训,了解饲料添加剂的使用规范和注意事项。
员工应具备基本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以保证正确使用饲料添加剂。
7. 强化监督管理:相关部门应加强对养殖厂和饲料添加剂生产商的监督管理,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
对于违反规定的行为,应依法予以严肃处理。
总之,养殖厂中饲料添加剂的使用规范对于保障动物健康、人类食品安全和环境保护至关重要。
农业部公告第168号_饲料药物添加剂使用规范
农业部公告第168号:饲料药物添加剂使用规范为加强兽药的使用管理,进一步规范和指导饲料药物添加剂的合理使用,防止滥用饲料药物添加剂,根据《兽药管理条例》的规定,我部制定了《饲料药物添加剂使用规范》(以下简称《规范》),现就有关问题公告如下:一、凡农业部批准的具有预防动物疾病、促进动物生长作用,可在饲料中长时间添加使用的饲料药物添加剂(品种收载于《规范》附录一中),其产品批准文号须用“药添字”。
生产含有《规范》附录一所列品种成份的饲料,必须在产品标签中标明所含兽药成份的名称、含量、适用范围、停药期规定及注意事项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呀中华人民共和国呀呀中华人民共和国呀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呀2呀2中华人民共和二、凡农业部批准的用于防治动物疾病,并规定疗程,仅是通过混饲给药的饲料药物添加剂(包括预混剂或散剂,品种收载于《规范》附录二中),其产品批准文号须用“兽药字”,各畜禽养殖场及养殖户须凭兽医处方购买、使用,所有商品饲料中不得添加《规范》附录二中所列的兽药成份。
三、除本《规范》收载品种及农业部今后批准允许添加到饲料中使用的饲料药物添加剂外,任何其他兽药产品一律不得添加到饲料中使用。
四、兽用原料药不得直接加入饲料中使用,必须制成预混剂后方可添加到饲料中。
五、各地兽药管理部门要对照本《规范》于10月底前完成本辖区饲料药物添加剂产品批准文号的清理整顿工作,印有原批准文号的产品标签、包装可使用至2001年12月底。
六、凡从事饲料药物添加剂生产、经营活动的,必须履行有关的兽药报批手续,并接受各级兽药管理部门的管理和质量监督,违者按照兽药管理法规进行处理。
七、本《规范》自2001年7月3日起执行。
原我部《关于发布<允许作饲料药物添加剂的兽药品种及使用规定>的通知》(农牧发[1997]8号)和《关于发布“饲料药物添加剂允许使用品种目录”的通知》(农牧发[1994]7号)同时废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二〇〇一年九月四日2001饲料药物添加剂使用规范续上表57.磺胺氯吡嗪钠可溶性粉SulfaclozineSOdiHalS oluble Powder 三字球虫粉磺胺氯吡嗪钠]每1000g中含磺胺氯吡嗪钠300go肉鸡、火鸡、兔用于鸡、兔球虫病(盲肠球虫)。
农业部公告第168号_饲料药物添加剂使用规范
农业部公告第168号:饲料药物添加剂使用规范为加强兽药的使用管理,进一步规范和指导饲料药物添加剂的合理使用,防止滥用饲料药物添加剂,根据《兽药管理条例》的规定,我部制定了《饲料药物添加剂使用规范》(以下简称《规范》),现就有关问题公告如下:一、凡农业部批准的具有预防动物疾病、促进动物生长作用,可在饲料中长时间添加使用的饲料药物添加剂(品种收载于《规范》附录一中),其产品批准文号须用“药添字”。
生产含有《规范》附录一所列品种成份的饲料,必须在产品标签中标明所含兽药成份的名称、含量、适用范围、停药期规定及注意事项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呀中华人民共和国呀呀中华人民共和国呀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呀2呀2中华人民共和二、凡农业部批准的用于防治动物疾病,并规定疗程,仅是通过混饲给药的饲料药物添加剂(包括预混剂或散剂,品种收载于《规范》附录二中),其产品批准文号须用“兽药字”,各畜禽养殖场及养殖户须凭兽医处方购买、使用,所有商品饲料中不得添加《规范》附录二中所列的兽药成份。
三、除本《规范》收载品种及农业部今后批准允许添加到饲料中使用的饲料药物添加剂外,任何其他兽药产品一律不得添加到饲料中使用。
四、兽用原料药不得直接加入饲料中使用,必须制成预混剂后方可添加到饲料中。
五、各地兽药管理部门要对照本《规范》于10月底前完成本辖区饲料药物添加剂产品批准文号的清理整顿工作,印有原批准文号的产品标签、包装可使用至2001年12月底。
六、凡从事饲料药物添加剂生产、经营活动的,必须履行有关的兽药报批手续,并接受各级兽药管理部门的管理和质量监督,违者按照兽药管理法规进行处理。
七、本《规范》自2001年7月3日起执行。
原我部《关于发布<允许作饲料药物添加剂的兽药品种及使用规定>的通知》(农牧发[1997]8号)和《关于发布“饲料药物添加剂允许使用品种目录”的通知》(农牧发[1994]7号)同时废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二〇〇一年九月四日2001 饲料药物添加剂使用规范续上表续上表续上表续上表饲料药物添加剂附录一序号名称序号名称1 二硝托胺预混剂18 洛克沙胂预混剂2 马杜霉素铵预混剂19 莫能菌素钠预混剂3 尼卡巴嗪预混剂20 杆菌肽锌预混剂4 尼卡巴嗪、乙氧酰胺苯甲酯预混剂21 黄霉素预混剂5 甲基盐霉素、尼卡巴嗪预混剂22 维吉尼亚霉素预混剂6 甲基盐霉素预混剂23 喹乙醇预混剂7 拉沙诺西钠预混剂24 那西肽预混剂8 氢溴酸常山酮预混剂25 阿美拉霉素预混剂9 盐酸氯苯胍预混剂26 盐霉素钠预混剂10 盐酸氨丙啉、乙氧酰胺苯甲酯预混剂27 硫酸粘杆菌素预混剂11 盐酸氨丙啉、乙氧酰胺苯甲酯、磺胺喹啉预混剂28 牛至油预混剂12 氯羟吡啶预混剂29 杆菌肽锌、硫酸粘杆菌素预混剂13 海南霉素钠预混剂30 吉它霉素预混剂14 赛杜霉素钠预混剂31 土霉素钙预混剂15 地克珠利预混剂32 金霉素预混剂16 复方硝基酚钠预混剂33 恩拉霉素预混剂17 氨苯胂酸预混剂磺胺喹啉、二甲氧苄啶预混剂。
饲料药物添加剂使用规范
饲料药物添加剂使用规范(农业部公告第168号)发布日期:2010-05-24 来源:农业部浏览次数:5466 为加强兽药的使用管理,进一步规范和指导饲料药物添加剂的合理使用,防止滥用饲料药物添加剂,根据《兽药管理条例》的规定,发布【发布单位】农业部【发布文号】农业部公告第168号【发布日期】2001-07-03【生效日期】2001-07-03【效力】【备注】为加强兽药的使用管理,进一步规范和指导饲料药物添加剂的合理使用,防止滥用饲料药物添加剂,根据《兽药管理条例》的规定,现发布《饲料药物添加剂使用规范》(以下简称《规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各地遵照执行。
一、凡农业部批准的具有预防动物疾病、促进动物生长作用,可在饲料中长时间添加使用的饲料药物添加剂(品种收载于附录一),其产品批准文号须用“药添字”。
生产含有“附录一”所列品种成分的饲料,必须在产品标签中标明所含兽药成分的名称、含量、适用范围、停药期规定及注意事项等。
二、凡农业部批准的用于防治动物疾病,并规定疗程,仅是通过混饲给药的饲料药物添加剂(包括预混剂或散剂,品种收载于附录二),其产品批准文号须用“兽药字”,各畜禽养殖场及养殖户须凭兽医处方购买、使用,所有商品饲料中不得添加“附录二”中所列的兽药成分。
三、除本《规范》收载品种及农业部今后批准允许添加到饲料中使用的饲料药物添加剂外,任何其他兽药产品一律不得添加到饲料中使用。
四、兽用原料药不得直接加入饲料中使用,必须制成预混剂后方可添加到饲料中。
五、各地兽药管理部门要对照本《规范》于10月底前完成本辖区饲料药物添加剂产品批准文号的清理整顿工作,印有原批准文号的产品标签、包装可使用至2001年12月底。
六、凡从事饲料药物添加剂生产、经营活动的,必须履行有关的兽药报批手续,并接受各级兽药管理部门的管理和质量监督,违者按照兽药管理法规进行处理。
七、本《规范》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原我部《关于发布(允许作饲料药物添加剂的兽药品种及使用规定)的通知》(农牧发[1997]8号)和《关于发布“饲料添加剂允许使用品种目录”的通知》(农牧发[1994]7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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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63H88CoN14O14P
发酵生产
—
≥96.0
(以干基计)
养殖动物
猪5~33 μg/kg
家禽3~12 μg/kg
鱼类10~20 μg/kg
—
—
续表
通用名称
英文名称
化学式或描述
来源
含量规格
适用动物
在配合饲料或全混合日粮中的推荐添加量(以维生素计)
鱼类1 000~4 000 IU/kg
仔猪16 000 IU/kg
育肥猪6 500 IU/kg
怀孕母猪12 000 IU/kg
泌乳母猪7 000 IU/kg
犊牛25 000 IU/kg
育肥和泌乳牛10 000 IU/kg
干奶牛20 000 IU/kg
14日龄以前的蛋鸡和肉鸡20 000 IU/kg
14日龄以后的蛋鸡和肉鸡10 000 IU/kg
(以甲萘醌计)
—
亚硫酸氢烟酰胺甲萘醌
Menadione nicotinamide bisulfite (MNB)
C17H16N2O6S
化学制备
≥96.0%
≥43.7%
(以甲萘醌计)
—
—
续表
通用名称
英文名称
化学式或描述
来源
含量规格
适用动物
在配合饲料或全混合日粮中的推荐添加量(以维生素计)
在配合饲料或全混合日粮中的最高限量(以维生素计)
化学制备
水剂
≥70.0%或≥75.0%
粉剂
≥50.0%或≥60.0%
(粉剂以干基计)
水剂
≥52.0%或≥55.0%
粉剂
≥37.0%或≥44.0%
(粉剂以干基计)
养殖动物
猪200~1 300 mg/kg
鸡450~1 500 mg/kg
鱼类400~1 200 mg/kg
98.0%~101.0%(以干基计)
90.1%~92.8%
(以干基计)
—
核黄素
(维生素B2)
Riboflavin
(Vitamin B2)
C17H20N4O6
化学制备或发酵生产
—
98.0%~102.0%
96.0%~102.0%
≥80.0%
(以干基计)
养殖动物
猪2~8 mg/kg
家禽2~8 mg/kg
鱼类10~25 mg/kg
鸭500~800 IU/kg
鹅500~800 IU/kg
牛275~450 IU/kg
羊150~500 IU/kg
鱼类500~2 000 IU/kg
续表
通用名称
英文名称
化学式或描述
来源
含量规格
适用动物
在配合饲料或全混合日粮中的推荐添加量(以维生素计)
在配合饲料或全混合日粮中的最高限量(以维生素计)
其他要求
鹅20~50 /kg
牛15~60 IU/kg
羊10~40 IU/kg
鱼类30~120 IU/kg
—
—
亚硫酸氢钠甲萘醌
Menadione sodium bisulfite (MSB)
C11H8O2NaHSO3
3H2O
化学制备
≥96.0%
≥98.0%
≥50.0%
≥51.0%
(以甲萘醌计)
养殖动物
猪0.5 mg/kg
其他要求
以化合物计
以维生素计
烟酸
Nicotinic acid
C6H5NO2
化学制备
—
99.0%~100.5%(以干基计)
养殖动物
仔猪20~40 mg/kg
生长肥育猪20~30
mg/kg
蛋雏鸡30~40 mg/kg
育成蛋鸡10~15 mg/kg
产蛋鸡20~30 mg/kg
肉仔鸡30~40 mg/kg
奶牛50~60 mg/kg(精
在配合饲料或全混合日粮中的最高限量(以维生素计)
其他要求
以化合物计
以维生素计
L-抗坏血酸
(维生素C)
L-Ascorbic acid
(Vitamin C)
C6H8O6
化学制备或发酵生产
—
99.0%~101.0%
养殖动物
猪150~300 mg/kg
家禽50~200 mg/kg
犊牛125~500 mg/kg
28日龄以前的肉用火鸡
20 000 IU/kg
28日龄后的火鸡10 000 IU/kg
—
维生素A棕榈酸酯
Vitamin A palmitate
C36H60O2
化学制备
—
粉剂
≥2.5×105IU/g
油剂
≥1.7×106IU/g
—
β-胡萝卜素
beta-Carotene
C40H56
提取、发酵生产或化学制备
C12H17ClN4OS·HCl
化学制备
98.5%~101.0%
(以干基计)
87.8%~90.0%
(以干基计)
养殖动物
猪1~5 mg/kg
家禽1~5 mg/kg
鱼类5~20 mg/kg
—
—
硝酸硫胺
(维生素B1)
Thiamine mononitrate
(Vitamin B1)
C12H17N5O4S
化学制备
其他要求
以化合物计
以维生素计
叶酸
Folic acid
C19H19N7O6
化学制备
—
95.0%~102.0%
(以干基计)
养殖动物
仔猪0.6~0.7 mg/kg
生长肥育猪0.3~0.6
mg/kg
雏鸡0.6~0.7 mg/kg
育成蛋鸡0.3~0.6
mg/kg
产蛋鸡0.3~0.6 mg/kg
肉仔鸡0.6~0.7 mg/kg
以维生素计
维生素A乙酸酯
Vitamin A acetate
C22H32O2
化学制备
—
粉剂
≥5.0×105IU/g
油剂
≥2.5×106IU/g
养殖动物
猪1 300~4 000 IU/kg
肉鸡2 700~8 000 IU/kg
蛋鸡1 500~4 000 IU/kg
牛2 000~4 000 IU/kg
羊1 500~2 400 IU/kg
—
—
盐酸吡哆醇
(维生素B6)
Pyridoxine hydrochloride (Vitamin B6)
C8H11NO3·HCl
化学制备
98.0%~101.0%
(以干基计)
80.7%~83.1%
(以干基计)
养殖动物
猪1~3 mg/kg
家禽3~5 mg/kg
鱼类3~50 mg/kg
—
—
氰钴胺
(维生素B12)
发酵生产
—
≥97.5
(以干基计)
养殖动物
畜禽0~0.3
鱼类0~0.3
虾类0~0.8
—
—
续表
通用名称
英文名称
化学式或描述
来源
含量规格,%
适用动物
在配合饲料或全混合日粮中的推荐用量(以氨基酸计),%
在配合饲料或全混合日粮中的最高限量(以氨基酸计),%
其他要求
以氨基酸盐计
以氨基酸计
L-色氨酸
L-Tryptophan
IU/kg)
羊、马4 000 IU/kg
鱼类3 000 IU/kg
其他动物2 000 IU/kg
饲料中维生素D3不能与维生素D2同时使用
维生素D3
Vitamin D3
C27H44O
化学制备或提取
—
油剂
≥1.0×106IU/g
粉剂
≥5.0×105IU/g
养殖动物
猪150~500 IU/kg
鸡400~2 000 IU/kg
C6H7NaO6
化学制备或发酵生产
≥98.0%
≥87.1%
—
L-抗坏血酸-2-磷酸酯
L-Ascorbyl-2- polyphosphate
—
化学制备
—
≥35.0%
—
L-抗坏血酸-6-棕榈酸酯
6-Palmityl-
L-ascorbic acid
C22H38O7
化学制备
≥95.0%
≥40.3%
—
维生素D2
罗非鱼鲫鱼
鱼苗300 mg/kg
鱼种200 mg/kg
青鱼、虹鳟鱼、蛙类
100~150 mg/kg
草鱼、鲤鱼300~500
mg/kg
—
—
L-抗坏血酸钙
Calcium L-ascorbate
C12H14CaO122H2O
化学制备
≥98.0%
≥80.5%
—
L-抗坏血酸钠
Sodium L-ascorbate
[NH2(CH2)4CH(NH2)COOH]2·H2SO4
发酵生产
≥65.0
(以干基计)
≥51.0
(以干基计)
养殖动物
0~0.5
—
—
DL-蛋氨酸
DL-Methionine
CH3S(CH2)2CH (NH2)COOH
化学制备
—
≥98.5
养殖动物
0~0.2
鸡0.9
—
L-苏氨酸
L-Threonine
CH3CH(OH)CH (NH2)COOH
≥96.0%
—
养殖动物
奶牛5~30 mg/k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