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传销犯罪的新特点、成因及预防对策
传销活动犯罪特点成因及对策
传销活动犯罪特点成因及对策
传销活动是以贩卖非法商品、诱导参与内幕交易或者开展其他非法活
动为目的,以深层销售架构的形式诱骗和非法收取财物的犯罪行为。
由于
传销活动的设计精巧、手段新颖,一旦开展,就会给社会带来严重的危害,因而,对传销活动的犯罪进行有效的打击是极为必要的。
一是法制和制度的漏洞。
传销活动的犯罪容易滋生于法律法规空白和
执行监督失实,尤其是对法规管理空白的利用,使得传销活动的受害者难
以获得法律救济。
二是社会环境的改变。
现在社会环境的改变,尤其是经济发展和社会
责任的改变,大大增加了传销活动的管理难度,并且促进了传销活动的宽
泛开展。
三是信息技术的发展。
浅析非法传销案件的特点及对策
浅析非法传销案件的特点及对策非法传销案件一直以来都是大众关注的焦点,针对这类违法行为,各级政府和公安机关采取种种措施加以打击。
然而,非法传销案件仍屡禁不止,且具有一些显著的特点,因此,针对这些特点进行对策制定是有效打击非法传销的基础。
本文将从非法传销案件的特点和对策两个方面进行分析探讨。
一、非法传销案件的特点1. 涉案人员数量大非法传销一般通过虚构高额收益、快速获得大量资金的虚假承诺,以及高额奖金和佣金等手段来吸引被害人参与。
这类案件往往组织有序,人数众多,成员甚至遍布全国。
在以“互联网+”为代表的数字化时代,非法传销活动日益高效、隐蔽,导致案件涉及人员规模越来越大。
2. 诈骗手段巧妙非法传销组织一般采用混淆视听、虚构宣传、威胁恐吓等手段向被害人灌输各种虚假信息,涉及广告、社交媒体、短信、电话等多种形式。
同时,部分非法传销组织还采用“奖励制度”等口号,让受害人认为自己不仅可以快速致富,还可以获得额外的高额收益,从而如饥似渴地投入自己的资金。
3. 组织层级分明非法传销组织一般分成不同层级,上层人员掌握更多的权力和资源,而下层人员则负责拉拢新成员和推销产品。
组织层级分明的传销组织如同一个残酷的“平民游戏”,只有最后赢得胜利的人才能够获得最大的利益,而最终的胜利者却并非是少数,而是极为有限的几个人。
4. 难以查证非法传销组织往往是隐蔽的,成员之间信任度高,关系紧密,非常不愿意吐露组织内部的情况,而且大多通过现金交易以及虚拟货币转账进行交易,难以提供具体的交易证据。
因此,调查和打击传销组织非常困难,并且很容易被曝光。
二、非法传销案件的对策1. 加强宣传教育宣传教育对于遏制非法传销活动非常必要。
公安机关可以采取多种方式宣传和警示,例如,发布案例、展示被害人的现实案例、制定防传销宣传册、结合电视、网络等广告宣传等,全面向社会传播打击非法传销的决心和态度,提高公众的防范意识。
2. 打造联防联控机制针对非法传销组织,必须采取联防联控制度。
最新-优秀心得体会范文针对传销活动新特点加强监管的几点建议 精品
优秀心得体会范文:针对传销活动新特点加强监管的几点建议我局针对传销活动猖獗的现状,采取多种措施加大了打击力度,虽经公安、工商部门多次打击、遣散,但效果并不明显,仍存在泛滥、蔓延之势。
在查办传销案件中我们发现,目前传销活动出现了许多新的特点,这促使我们对打击传销活动有了新的思考。
下面就传销活动出现的新特点和如何加强管理谈几点看法。
一、传销活动新特点一无商品传销。
无商品传销因其活动方便,形式隐蔽,又无实物,使执法人员难以查获,当执法人员围堵住传销组织后,传销现场除了几本资料外就是一些生活用品,根本没有传销的商品。
例如,今年9月我局和双桥公安分局联合行动,出动执法人员50多人在狮子沟村、喇嘛寺村围堵传销组织300多人,然而传销现场只收缴几本宣传册,几部旧手机,面对二、三百号传销人员,执法人员也只能教育遣散,传销组织不伤筋不动骨,今天遣散明天照样聚集,致使传销活动屡打不禁。
另外,我市查处的传销活动大多属于散兵游勇式,无场地、无商品,执法人员一罚不到款,二又没有商品可收缴,三对传销人员又不能进行刑事处罚,给打击传销活动增加了难度。
二反打击能力强。
传销分子为了逃避打击,采取分散居住,租住民房的方式,上课时则到荒山野岭或到酒店歌厅聚集,各路口、楼道处又派人把守,只要发现陌生人立刻电话通报,执法人员还没到,传销分子就逃之夭夭了。
今年夏天棒槌山上就多次发现有传销组织活动,他们把授课地点设在山上居高临下,只要发现有可疑人员上山就四散而去,反打击能力极强。
另外部分群众法律意识淡薄,为传销活动提供住处和活动场所,且不配合执法,使打击传销活动又增加了新的难度。
二、几点建议一政府牵头,综合治理。
要建立严厉打击传销的协调机制、合作机制和工作机制,形成党委、政府牵头,工商、公安、教育、通信、房管、街办、村委等密切配合、协同作战,全社会积极参与的工作格局;要完善情报信息分析研究和情况通报制度,经常性地研究治安动态和传销活动的规律和特点,提出对策措施,切实增强预防、控制和打击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要针对传销活动的新情况、新特点,加强排查调处工作;要严厉打击违法出租房屋行为,使传销行为失去活动场所。
传销的特点如何防范
传销的特点如何防范传销的案件越来越多,小编想说怎么能让更多群众了解传销的真相,增强防范意识呢,那就接着看下去,小编会为你详细述说。
传销主要从以下5个方面防范(一)不要相信天上掉馅饼。
传销公司最常用的话是“让你在消费的同时赚钱”,这是鬼话,消费就是消费,赚钱就是赚钱。
把消费当职职业,永远也别想赚钱。
(二)不见兔子不撒鹰。
所有传销公司都是为了一个字“钱”,你凭什么给钱他,一定想清楚:是他有你需要的产品?还是他有你需要的服务?都没有,只是为了他能给你一个事业。
如果是这样,那么,你就该你问他要钱了。
(三)商业界有一规矩,那就是一切关系的建立都要签订合同。
合同是保证双方平等互利的必要工具。
特别是公司与个人发生劳资关系,中国劳动合同法规定,是一定要签订合同的,正规公司都会主动与你签订合同的。
如果对方丝毫不谈合同,甚至拒绝签订合同,那他一定不地道,离他远点。
(四)不要感情用事。
传销公司一般是熟人找熟人。
有句话,叫朋友不言商。
这话有一定的道理,不要因朋友感情害了自己。
有的人,只要朋友邀请,就什么都不问,不明不白的跟着干,结果是陷入迷局,不能自拔。
(五)审查资质。
参加一家公司也好,接受一家公司的推销也好,首先,应了解一家公司的资质和信用。
平常我们去百货公司或超市购物,我们也许不用这么劳心,因为,这些都有超帮我们做好了,他们的进货渠道一般是经过认真筛选的,而且,他们还要接受有相关政府部门的监督。
但当我们自已独立接受一家公司时,你就必须靠自己来了解他的资质。
一般可以结合以下方式来证实:1.从网上查询;2.从其营业地的工商部门查询;3.要求对方出示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书;4.要求对方出示开户许可证书;5.要求对方出示税务登记证书和代理授权书。
传销案件特点一是外地与本地相结合。
外地是指该系列案件犯罪嫌疑人及被害人均是外省籍人士,主要分布在贵州、湖南、湖北和江西。
本地是指犯罪嫌疑人选择海门市区相关老旧小区,租赁顶楼等偏僻房屋作为窝点,将门窗上锁、加装铁丝网进行加固后作为拘禁场所。
传销个人总结范文
自从接触到传销这个话题以来,我对它有了更为深刻的认识。
在这段时间里,我经历了从好奇、怀疑到深入了解,再到对传销危害的认识,最终形成了自己的看法。
以下是我对传销的个人总结。
一、传销的定义及特点传销是一种非法的经济活动,它以高额回报为诱饵,通过拉人头、发展下线的方式,使参与者投入资金,进而实现非法获利。
传销具有以下特点:1. 违法性:传销违反了我国《刑法》和《反传销法》,是非法的经济活动。
2. 非理性:传销参与者往往在利益的驱使下,忽视了风险,盲目投入资金。
3. 损害性:传销活动严重破坏了市场经济秩序,损害了广大消费者的利益。
4. 传染性:传销具有很强的传染性,一旦有人参与,很容易影响到周围的人。
二、传销的危害传销的危害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侵犯消费者权益:传销以虚假宣传、夸大产品功效等方式,诱骗消费者购买产品,严重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
2. 破坏社会稳定:传销活动导致大量资金流入非法渠道,引发经济纠纷,甚至引发社会动荡。
3. 损害家庭和谐:传销参与者为了追求高额回报,不惜损害家庭关系,导致家庭破裂。
4. 破坏市场秩序:传销活动扰乱了市场经济秩序,影响了正常的市场竞争。
三、如何防范传销1. 提高警惕:了解传销的基本特征,提高对传销的识别能力。
2. 增强法律意识:学习相关法律法规,明确传销的违法性。
3. 保守个人信息:不要轻易泄露个人信息,避免成为传销的目标。
4. 树立正确的价值观:理性对待金钱,不盲目追求高额回报。
5. 加强宣传:积极参与反传销宣传活动,提高身边人的防范意识。
总之,传销作为一种非法的经济活动,对个人、家庭和社会都造成了严重的危害。
我们应当从自身做起,提高防范意识,共同抵制传销,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在此过程中,我们也要关注自己的成长,不断提高自己的综合素质,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贡献力量。
简析办理传销犯罪案件的难点及对策探讨
简析办理传销犯罪案件的难点及对策探讨办理传销犯罪案件是一项艰巨的任务,涉及到多个方面的难点。
首先,传销犯罪案件往往存在隐蔽性和复杂性问题,需要通过调查取证等手段才能揭示真相。
其次,传销组织通常具有强大的组织能力和隐蔽性,涉及多个地区、多个层级的成员,追查和打击难度较大。
此外,被害人面临社会压力和心理困扰,有的甚至产生了依赖和认同,因此拆除传销组织的思维障碍也是一项重要的难点。
对策方面,一是加强预防和宣传教育。
通过广泛宣传禁止传销、宣传传销犯罪的危害和手段,提高公众的辨识能力和警惕,防止被害人沦为传销组织的一员。
二是完善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
加大对传销组织打击力度,完善传销犯罪的量刑标准和法律责任,增加传销犯罪的打击力度,同时对被害人提供法律援助和保护。
三是加强多部门协作和国际合作。
由于传销犯罪案件的复杂性和跨地区性,需要警方、检察机关、法院和有关部门之间形成有效的合作机制,共同打击传销犯罪,形成合力。
同时,需要增强国际合作,加强对跨国传销组织的执法合作,共同打击跨国传销犯罪。
四是提高执法人员的专业能力和素质。
对执法人员进行专业培训,提高其对传销犯罪的认识和了解,加强取证能力,提高侦查和审判水平。
同时,加强执法人员的职业道德建设,确保执法公正、廉洁,有效遏制传销犯罪的滋生。
五是加强社会支持和帮助。
加强对被害人的心理援助和辅导,帮助他们认清传销的真相,重建家庭和社会关系,避免再次沦为传销组织的一员。
同时,加强对被害人的物质帮助,提供就业、教育等资源,帮助其重新融入社会。
总之,办理传销犯罪案件是一项复杂而艰巨的任务,需要多方面的努力。
通过加强预防教育、完善法律法规、加强协作合作、提高执法人员素质以及提供社会支持帮助等措施,可以有效应对传销犯罪案件的挑战,在保护社会公共利益和被害人权益的同时,打击传销犯罪,维护社会稳定。
当前传销的现状特点及对策
当前传销的现状特点及对策传销活动严重破坏正常的工作秩序和教学秩序,干扰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稳定,必须予以打击。
我州各部门按照国务院《禁止传销条例》要求,对传销活动保持高压态势,坚持露头就打原则。
今年来共查获取缔传销窝点32个,遣散传销人员690余人。
一、当前我州传销活动的现状我州12个县(市)曾经发生传销活动的有:福泉市、贵定县、惠水县、独山县、都匀市等地。
经过打击,贵定县、惠水县已无传销行为,独山县、福泉市今年以来,曾各发生一起,已取缔。
目前我州传销活动主要集中在都匀地区(都匀市及开发区),使都匀地区打击传销工作面临一定的压力。
从去年下半年以来,工商机关接到的有关传销举报、投诉咨询百余起,不时有外来人员到工商机关咨询与传销活动的事宜,如涉嫌从事传销活动的公司是否在本地登记注册,“连锁销售”、“连锁直销”等形式的经营模式是不是传销,当地政府及工商、公安部门对该类活动是否支持等问题。
二、现阶段我州传销的特点贵州省属国家工商总局公布的全国打击传销活动的十四个重点省(市)之一。
黔南州虽然未列入贵州省打击传销活动的重点市州地,但随着相邻省(市)及本省六盘水、遵义等地打击传销活动的力度加大,传销人员由传销重点区域转移至我州都匀地区是特点之一。
特点之二,由以前缴纳入门费3800元,领取“深圳文斌贸易公司”、“重庆万盛公司”、“深圳荣格公司”、“北京新时代健康产业(集团)公司”等单位的西服、化妆品、保健品、日用百货、健身器材等产品变为现在不要商品,直接以拉人头收取人头费,取得传销资格的严重演变,并且入门费有愈演愈烈之势,由以前缴纳一份到现在几十份不等,造成被骗人员难以离去的局面,且以骗取亲朋好友为突破点为重点,有女儿发展父亲为下线,父亲又发展儿子为下线的恶性循环情形,加之传销组织者设立的五级三阶制金字塔式获取利益的诱惑,造成打而不散、逐而不走的局面。
特点之三,由以前每户家庭多人变为现在每户家庭少人的局面,减少被打击的范围,便于再利用现有网络继续组织传销活动。
传销活动犯罪特点、成因及对策
传销活动犯罪特点、成因及对策近年来,公安部虽然对组织领导传销活动进行了严厉打击,但传销活动犯罪形势依然严峻。
就湖北省枣阳市为例,近两年来,组织领导、参与传销活动的违法犯罪现象愈演愈烈,传销活动犯罪案件呈递增趋势,成为制约枣阳社会治安的一大祸患因素。
而对于基层法检部门来说,传销犯罪也是一种相对新型的犯罪,通过对枣阳市近两年来传销活动犯罪的特点、形势进行分析,以期对传销活动犯罪进行梳理,从而更加有效地打击和预防传销活动犯罪。
一、枣阳市传销活动犯罪的基本态势和特点近两年来,枣阳市检察院共受理组织领导传销案件13件18人。
其中2011年受理1件1人,2012年受理4件7人,2013年1-9月份共受理8件10人。
案件数量呈逐年递增趋势。
1、传销犯罪具有一定的组织形式和层级结构从该市办理的13件18人传销犯罪来看,传销团伙均是具有一定形式和结构的具体组织,均是以在网上成立某投资有限公司、某投资基金会或某产业公司的形式,以购买股票、加入会员可返取巨额利润为诱饵,引诱股民成为会员,再由会员继续发展下线的模式运作。
并根据发展会员的数量或交纳会费的多少,按顺序组成层级,以直接或间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返利依据,层层计酬。
在该院办理的13件传销活动犯罪中,发展会员最多的达到2万余人,涉案金额最高的达到5000余万元,组织、领导者有5人,成为枣阳地区最高领导的有2人。
2、传销犯罪人员主体具有特殊性一是传销犯罪人员主体以外来人员为主。
在该市办理的18人传销犯罪案件中,本地人仅有3人,其余15人均为来自河北、河南、广东、云南、北京等地人员,比例高达83%。
二是传销犯罪人员以中年人为主。
在18人中,年龄在30岁以下的仅有3人,年龄在40岁以上的有9人,比例达到传销犯罪人员总数的50%。
三是传销犯罪人员文化程度分散,总体文化程度较高。
在18人中,初中以下文化的有8人,大专以上文化的有6人,占总体涉案人数的三分之一。
四是传销犯罪人员大部分为无业人员。
浅析非法传销的形成、特点及打击对策
浅析非法传销的形成、特点及打击对策【摘要】非法传销是一种通过不正当手段招揽成员并获取利润的违法行为,对社会造成严重危害。
本文旨在深入探讨非法传销形成的原因、特点和打击对策,希望能够引起人们对此问题的关注。
非法传销形成的原因主要包括经济困难、人们信任心理和缺乏法律意识等因素。
其特点主要表现为高额回报承诺、层级式组织结构和信息封闭等。
为了有效打击非法传销,需要加强监管力度、提高广大群众的法律意识,加强合作与沟通,全社会共同参与打击,构建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
只有通过全社会共同努力,才能够有效遏制非法传销的蔓延,维护社会秩序和群众利益。
【关键词】关键词:非法传销、危害、原因、特点、打击对策、监管力度、法律意识、合作与沟通、社会参与、法律法规体系。
1. 引言1.1 非法传销的定义非法传销是指以招商引资为幌子,采取虚假宣传、高额回报等手段,通过层层发展下线、推销产品或加盟费用等方式获取利润的一种违法行为。
非法传销活动通常以建立多级层次的销售网络为特点,以拉人头、发展下线为主要手段,不以产品销售为目的,而是依靠组织新会员缴纳加盟费用或购买产品为主要盈利途径。
这种行为不仅侵害了参与者的合法权益,还会导致一系列社会问题,如金融风险、公共安全风险等。
在我国法律中,非法传销被视为违法行为,严禁开展。
为了有效打击非法传销行为,必须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和执行,提高社会对非法传销的认识和警惕性,加强合作与沟通,全社会共同参与打击,构建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
1.2 非法传销的危害一、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
非法传销组织为了谋取私利,常常采用虚假宣传、欺骗手段,以次充好,导致消费者购买到低质量、假冒伪劣产品,甚至遭受财产损失。
二、破坏市场秩序。
非法传销组织通常采取多层次发展模式,通过不断发展下线、招揽参与者来获取利润,这种恶性竞争导致市场乱象丛生,严重扰乱正常的市场秩序。
三、危害社会稳定。
非法传销组织常常在发展过程中涉及暴力、欺诈、恐吓等行为,给社会治安带来一定程度的威胁,甚至会对社会秩序造成不良影响。
非法传销的特点及打击对策
非法传销的特点及打击对策摘要:自从直销从19世纪中叶在美国出现,这种商家和消费者双赢的经营模式随着我国改革开放,这种商业经营模式也进入我国。
但由于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尚不完善,法律法规不完备,管理手段相应落后,这种经营方式很快被一些不法分子利用,他们利用传销大肆从事非法经营,集资诈骗,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等违法犯罪活动。
时至今日,非法传销已经成为我国经济有序健康发展的顽疾,极大的危害了公共秩序和安全,在今天这个将传销列入刑法呼声越来越高的时候,本文就合法直销与非法传销的法律界定论述了自己的观点和看法关键词:非法传销形成特点打击对策一.传销的含义及其表现传销。
传销是指组织者或者经营者发展人员,通过对被发展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或者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扰乱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行为。
非法传销活动的组织不仅组织严密,还充分利用人性的弱点制定出了一整套的工作方法,主要表现为以下二个方面:1、利用人民群众急于发财的心理。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建设进程的加快,不可避免的出现了部分地区经济上的差异,犯罪分子充分利用部分人民群众急于发财、想一夜暴富的心理,以高额回报、快速致富为诱饵,利用传销或者非法传销手段,大肆非法吸收社会闲散资金和公众存款,来达到组织者牟取暴利的目的。
2、注重精神麻醉。
从掌握的情况以及已破获案件的情况来看,非法传销的组织非常注重从思想上、精神上来控制、麻醉传销人员思想行为。
非法传销组织无论大小每分支机构必备的两个部门,一是财务部门:主要负责收集整理汇总传销人员缴纳的钱款,统计传销人员所谓的业绩;二是培训部门:主要负责对参与传销人进行思想上的麻醉。
主要采取“奖励兑现会”、“骨干旅游”、“讲座”、“上课”、发视听资料等多种形式进行。
由专职或兼职“讲师”、“业务突出骨干”现身讲课。
宣讲的内容是市场经济发达国家所运用的市场营销基础理论和商品直销的操作程序,典型事例。
优秀心得体会范文:针对传销活动新特点加强监管的几点建议3篇
优秀心得体会范文:针对传销活动新特点加强监管的几点建议 (2)优秀心得体会范文:针对传销活动新特点加强监管的几点建议 (2)精选3篇(一)随着网络的快速发展和传销活动的演变,传销团伙采用了更加巧妙的手段进行诱导和欺骗,给监管工作带来了更大的挑战。
为了加强对传销活动的监管,我认为应该采取以下几点措施:第一,加强对传销活动的宣传和警示。
传销活动是一种非法的商业行为,其诱导和欺骗性质应当得到广泛宣传和警示。
政府和相关部门可以通过社交媒体、电视等渠道发布警示广告,向公众普及传销活动的危害性和识别方法,引导公众远离传销。
第二,加强对传销组织的打击力度。
传销组织是传销活动的核心,应当将打击传销组织作为重点工作。
政府和公安部门应当加强对传销组织的侦查和打击,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刑事责任。
同时,应当建立一套高效的举报机制,鼓励公众积极向相关部门提供传销组织线索。
第三,加强对传销活动的监管和处罚力度。
传销活动多发生在一些偏远地区和社区,监管难度较大。
政府应当加强对这些地区的监管力度,派出专门的执法队伍进行巡查和打击,对发现的传销活动及时进行处罚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同时,应当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加大对传销活动的处罚力度,让传销者付出沉重的代价。
第四,加强对传销受害者的救助和保护。
传销活动往往对参与者造成严重的经济和心理损害,应当加强对受害者的救助和保护工作。
政府和相关部门可以成立专门的受害者救助机构,提供咨询、法律援助等服务,帮助受害者尽快恢复正常生活。
同时,应当加大对传销组织的赔偿力度,追回受害者的经济损失。
最后,加强国际合作,共同打击跨国传销活动。
传销活动往往跨国进行,需要各国共同合作才能有效打击。
政府可以与其他国家加强合作,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共同打击传销活动,保护全球范围内的公民利益。
总之,加强对传销活动的监管是一项艰巨而重要的工作。
只有通过多方面的措施,才能有效地遏制传销活动的蔓延并保护公众的利益。
同时,公众也应当增强警惕,提高对传销活动的认识,以免成为传销活动的受害者。
打击直销传销工作存在的问题和整改措施
打击直销传销工作存在的问题和整改措施直销和传销活动近年来在我国呈快速发展的趋势,对经济秩序、社会稳定和人民生活带来了一定的负面影响。
尽管政府和相关部门加大了打击力度,但在实际工作中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和困难。
本文将分析当前打击直销传销工作所面临的挑战,并提出相应的整改措施。
一、存在的问题1.法律法规不完善目前,我国针对直销和传销行为的法律法规尚不健全,导致在打击过程中存在法律空白和模糊地带。
部分不法分子利用法律漏洞,变换手法进行直销传销活动,给执法带来一定难度。
2.监管力度不足在监管方面,存在一定的盲区。
一方面,相关部门的监管力量有限,难以全面覆盖和及时发现直销传销活动;另一方面,监管手段相对单一,缺乏有效的技术手段和监测系统,难以对直销传销行为进行实时监控和追踪。
3.公众认知度低由于直销传销的欺骗性和隐蔽性,许多消费者对其识别能力有限,容易上当受骗。
同时,部分人对直销传销的危害性认识不足,容易被不法分子利用,参与非法活动。
4.跨境打击困难随着互联网的发展,直销传销活动逐渐呈现跨国、跨地区的特点。
一些不法分子利用境外注册、网络营销等手段开展非法活动,给跨境打击带来较大难度。
二、整改措施1.完善法律法规体系建议政府进一步修订和完善打击直销传销的相关法律法规,明确界定直销、传销行为的法律界限,为执法提供明确的法律依据。
同时,加大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提高法律的震慑力。
2.加强部门协作与信息共享加强公安、工商、商务、海关等部门之间的协作配合,建立健全信息共享和联合执法机制。
加强部门间的沟通协调,形成打击直销传销的合力,提高打击效率。
3.强化技术手段与监测系统建设加大对直销传销监测技术手段的投入,建立和完善监测系统,提高对直销传销活动的发现和预警能力。
同时,加强对网络营销平台的监管,遏制直销传销活动的网络传播。
4.提高公众认知与教育宣传力度通过媒体、宣传册、公益广告等多种形式,加强对直销传销危害性的宣传教育,提高公众的识别能力和防范意识。
网络传销的特征及惩防对策
网络传销的特征及惩防对策【摘要】近年来,网络传销案件频发,严重危害了广大人民群众的财产安全,为此,本文对网络传销问题进行了探讨。
主要从网络传销的特点及危害、网络传销查处的难点和网络传销惩防对策三点展开了详细的论述。
【关键词】网络传销;惩防网络传销主要是指依托网站,利用民众贪财心理,通过拉人头、发展下线,收取入会费、平台维护费或会员资格费来牟利,扰乱经济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行为。
网络传销的发展从最初的以网络为宣传平台或计量方式的传销模式,逐步过渡到多层次信息网络营销的传销模式,即以自由网络为依托,通过后台数据库支撑,将网站建设成为集宣传推广、计量计酬、人流资金流统计控制等功能于一体的平台。
一、网络传销的特点及危害近年来,网络传销在逃避监管与追求暴利的夹缝中生存发展,呈现以下特点:一是传销模式职业化。
摆脱区域单兵作战的模式,并形成理念规划、模型设计、网站制作、人员发展、利益运作等一整条产业链,相互联系又各成系统。
二是传销手段网络化。
职业化人员和模式的引入使传销活动与网络的结合更加密切,利用自有网站、交友网站、门户网站大量散播信息发展人员,将区域人员拓展与跨省网络拓展相结合,发展速度快、活动范围广、抗监管能力强。
三是传销产品多元化。
传销产品由实物产品向投资理念、社会服务等虚拟化服务发展,借助“国家开发”、“招募企业原始股东”等幌子,推销投资理财机会,理念的传销也使得成本越来越低,非法利润越来越高。
四是返奖运作隐蔽化。
精心设计会员的返奖模式,采用积分兑换或电子货币等方式,更有利于传销组织的高层控制资金。
五是侵害对象特殊化。
侵害对象对保险或直销基层从业人员、中老年股民和学生为主,他们或已经有接受传销的知识基础,或信息闭塞却掌握资金,或急于致富易冲动,传销组织者正是利用了他们的心态,针对性的设计投资理念和加入门槛,骗取钱财。
网络传销因其发展速度快、区域广、难查处等特点危害较大。
首先,参与者缴纳的费用将难以收回,经济损失巨大。
针对传销活动新特点加强监管几点建议
针对传销活动新特点加强监管几点建议随着科技的发展和全球经济的变化,传销活动也逐渐发生了一些新的特点。
为了有效地防止和打击传销,必须加强监管并采取相应的措施。
以下是我对加强传销活动监管的几点建议:1.提高监管机构的专业能力:传销活动越来越复杂,监管机构需要不断提高他们的专业能力来应对新的挑战。
他们应该对传销模式、传销组织的运作方式和招募策略有深入了解,以便更好地调查和打击传销。
2.加强跨部门合作:传销活动通常涉及多个部门和机构,如公安、工商、税务等。
为了有效地打击传销,这些部门必须加强合作,共享情报和资源,并采取协同行动。
此外,监管机构应建立更紧密的合作关系,加强对传销案件的协调和指导。
3.加强信息收集和分析:传销活动通常在网络和社交媒体上进行宣传和招募。
因此,监管机构需要建立更强大的信息收集和分析能力,监测和识别潜在的传销活动。
他们还应该与互联网企业和社交媒体平台合作,共同打击传销行为。
4.落实责任追究:对于那些参与传销组织的人员,特别是那些招募和组织传销活动的人员,监管机构应严格追究其法律责任。
通过加大对传销组织的打击,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可以有效地震慑其他人参与传销活动。
5.加强宣传和教育:面对传销活动的新特点,公众需要更多的宣传和教育来提高他们的意识和警惕性。
监管机构应加大宣传力度,向公众解释传销活动的危害和特征,并提供相应的举报渠道。
此外,学校和社区也应该加强对年轻人和弱势群体的教育,提高他们对传销的认识和防范能力。
6.完善法律法规:在加强监管的同时,还需要完善法律法规,更精确地定义和界定传销活动。
法律应该明确禁止一切形式的传销,包括利用新的技术手段和商业模式进行传销。
此外,应加大对传销行为的处罚力度,使违法者付出更高的代价。
总而言之,为了有效地防止和打击传销活动,必须加强监管并采取多种措施。
这需要政府、公众和企业的共同努力,共同推动传销监管工作向更高水平发展。
只有这样,才能有效保护公众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的健康发展。
当前传销活动的特点及打击对策建议
民小 区 、 民点 和宾 馆 、 店等 场所保 安 、 居 饭 门卫 等 人员 熟悉 辖 区和 场所情 况 的优势 , 展打击 传 销 的联 络员 发
与信 息 员 ; 立举 报 奖 励 基金 , 动 群众 广 泛 提供 案 设 发 件线 索 , 其 是对举 报 并抓 获传 销头 目或 提供 传 销源 尤 头 的 ,按 照反 映和 举报 案件 情况 实行 举报 奖励 制 度 ,
退休 干 部 、 大学 生等 群体 。 时 , 销 组织 者注 重发 展 同 传
社会 上 所 谓 的“ 级 人 士 ” 如退 休 官 员 、 导 亲 属 以 高 , 领 及 在 各种 社 会组 织任 职 的名 人 ,还 有教 授 、专 家 、 演
员 、 者 等 , 过 这些 “ 影 响力 的人 ” 吸 引更 多 的 记 通 有 去
方政 府 负责 、 门指 导协 调 、 部 各方 联 合 行 动 ” 原则 , 的 建立 由党委 ( 治办 ) 政府 牵 头 , 安 、 商 为 主 , 综 、 公 工 司
是 加 强新 闻媒体 的舆 论 宣传 。 分 利 用广 播 、 充
电 视 等新 闻 工具 和 各 大 门户 网 站 全 方 位 宣 传 报 道 ,
一
、
当 前 传 销 活 动 的 新 特 点
在工 商 、 安 机关 的持 续 打击 和媒 体 的揭 露 宣传 公
( ) 销人 员成 分 更 加 复杂 一 传
一
下 ,广 大 人 民群 众 对 表 现 形 式 明 显 的购 买 产 品 骗取
“ 门费 ” “ 人 头 ” “ 入 、拉 、 团队计 酬 ”等传 销 模式 的识 别 和防范 能 力增 强 。传销 组 织为逃 避 执法 部 门 的打 击 , 面对群 众 投资 需 求和致 富 心理 , 动手 法 与过 去 相 比 活 更 具有 欺 骗性 和 隐蔽性 , 侦察 能力 越 来越 强 。传 销 反 组 织 以 “ 业 发展 ” “ 资 开发 ” 目出现 , 加 盟连 创 、投 名 以“ 锁”“ 、 连锁 销售 ” “ 、 特许 经 营 ” “ 、资本 运 作 ” 等名 义 , 吸 引外来 人员 参 与 , 行 灌 输 洗脑 , 群 众 的欺 骗 性 更 进 对
浅析非法传销特点成因及其对策
浅析非法传销的特点成因及其对策浅析非法传销的特点成因及其对策非法传销是信息时代商品经济发展过程中滋生的怪胎,属于经济*,其根本目的是非法聚集公众资金,严重扰乱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
传销组织严密,传销渠道隐蔽,发展规模大,欺骗手段高明,社会危害性不容忽视。
本文结合江津实际,就非法传销活动的特点、成因及对策作一探讨。
(二)以传销为就业的新门路。
传销活动之所以盛行,就是利用了当前就业难的困境,投机取巧,以“高收入”,“好工作”为诱饵,骗取无业人员的信任,特别是大学生,刚步入社会,对生活充满激情,急于实现人生价值,却因社会阅历浅,易上当受骗,甚至执迷不悟,甘愿陷入传销歧途。
[本文来源于大ˇ秘ˇ书ˇ网--有文章需求,请到大*秘*书*网站留言板,12小时内解决您的问题](三)以“直销”为幌子进行非法传销。
当前传销和变相传销的欺骗性和隐蔽性很强,既以经济利益,快速致富或高额回报作诱饵,又以所谓的“直销”、“科学营销”等加以伪装并大势宣扬“合法”。
一名“讲师”在介绍公司直销“欧丽曼”化妆品时称,每套产品3350元,其中3200元是产品的费用,150元是*管理费,交了3350元就加入了公司,在以后销售时,拿包括有18件一套的化妆品就不用再另外付费了。
再以后,你就介绍别人加入组织,你介绍的人越多,工资升得越快,从几百元到几十万元不等。
如此很大程度上骗取了一部分想快速致富、快速脱贫的人的信任,大部分人因受诱骗所致加入到非法传销的行列。
(四)打击犯罪存在四难。
一是取证难。
传销活动上线人员取得非法所得后,立即将非法所得转移,使在追缴非法所得上造成了巨大的困难。
同时,下线人员在缴纳“加盟费”后都未取得缴费凭证,也使在非法所得数额的认定上,缺乏有效的证据。
加之一些“入迷”者在被查处后,执迷不悟,不讲实话,传销者之间互不往来,给侦办案件带来困难。
二是主犯难抓。
传销主犯躲在幕后,身居异地,遥控指挥,抓获查处的传销窝点的主要头目大多在四、五级人员,一旦案发,无法抓获主要犯罪嫌疑人,难以达到打击的目的。
关于当前传销的新形势、新特点及对策研究
关于当前传销的新形势、新特点及对策研究第一篇:关于当前传销的新形势、新特点及对策研究关于当前传销的新形势、新特点及对策研究进入大学以来从身边的人和事得到了不少关于传销的信息,也听闻周边大学有学生被传销所毒害。
传销这一概念由来已久,从它刚从社会萌生之今不论在形式手段还是组织管理方面都有了很大的变化,这也加大了相关部门的工作任务和加强了对社会的威胁。
而当今社会形势在不断变化,传销的形势也在随之而变,关于传销很多人还了解不够,尤其是一些青少年。
我们来看看传销的官方定义:在没有提供实质性业务或服务情况下,以发展人员数量为主要经济来源;或者以宣传或承诺高额回报为诱饵,采取非法集会,巧立名目或以产品变相收取不等价、不客观的费用进行非法集资;另外如果以出售产品或提供服务为幌子,从事集资诈骗等违法犯罪的商业欺诈,用欺骗手段甚至强制进行交易的敛财行为;以类似以上行为来达到非法占有他人财产的目的,严重扰乱社会经济秩序和管理秩序。
具备任何一种要件就可以定性为传销。
今年年初,总局党组分析研究认为,由于受国际金融危机的影响,社会就业形势严峻,传销活动已经出现了一定的反弹。
这几年来持续不断的打击,全国打击传销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
传销活动反复的势头得到了一定遏制,传销活动在全国大部分地区有所收敛,传销活动屡禁不止、屡打不绝的局面,逐步得到了扭转。
但是,打击传销形势依然十分严峻,工作任务依然十分繁重。
于此同时,当前传销活动呈现出了一些新的特点:一是传销对象更加复杂更加年轻化。
当前,传销的违法主体从以前的下岗人员、农民工,在校职高生和中专生甚至是大学生。
参与传销人员年轻化趋势明显,有的“80后”甚至“90后”参与传销并成为传销组织头目。
二是传销手段多样化和行为方式更加隐蔽。
传销的手法、形式、内容不断变化。
从传销形式上看,网络传销活动日益严重;而从传销内容上看,有的传销组织打着“直销”、“连锁经营”等幌子,由以往的传商品、传实物,逐渐演变为传概念、传理念等,直至发展到所谓的“资本运作”。
传销犯罪案件的特点与侦查对策
传销犯罪案件的特点与侦查对策
一、传销犯罪特点
传销犯罪是一种以骗取公民财产为主要目的,以特定手段实施组织及系统性的犯罪的行为,是一种具有集团化、组织性,侵害大量公民财产、有历经发展的犯罪现象。
1、办案成本低,投资收益高,形成金钱链条式的犯罪模式。
传销犯罪行为以众多未缴税收、滥用资金、虚报收入收益、向高层逃避税款等活动为表现,呈现出账户变换、金钱分流、组织分工等形式,形成利益链条式犯罪模式。
3、跨境性强,流动性强,形成犯罪网络。
传销犯罪组织相当大,涉及的面也相当广,从国内到外国,犯罪势力可以轻易跨越国境,流窜于欧美、东南亚等国,形成犯罪网络。
二、侦查对策
1、建立完善的法律制度和监管机制。
应建立完善的传销犯罪预防和侦查机制,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实行严格的监管制度,加强对传销犯罪的控制,加大打击力度。
关于当前传销的新形势新特点及对策研究
关于当前传销的新形势新特点及对策研究随着社会发展和经济进步,传销问题一直以来都是一个困扰社会的严重问题。
传销不仅导致个人经济损失,还会对社会稳定和个人安全造成严重影响。
针对当前传销的新形势和新特点,制定切实有效的对策是非常必要的。
首先,当前传销的新形势和新特点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网络传销的快速发展。
随着互联网的普及和电子商务的兴起,传销活动往往以网络平台为依托,传销组织利用虚拟社交网络等渠道进行招募和诱导,使得传销活动更加隐蔽和扩大化。
二是传销组织不断变化其模式和策略。
传销组织会根据社会环境和法律法规的变化来调整传销模式和策略,使得传销行为更加具有迷惑性和隐蔽性。
三是青少年参与传销的现象加剧。
由于青少年缺乏经验和判断力,容易受到传销组织的利诱和欺骗,成为传销活动的参与者和传播者。
面对这些新形势和新特点,我们必须采取一系列的对策来应对和遏制传销的发展。
首先,应加大宣传和教育力度,提高公众的防范意识。
通过多渠道、多形式的宣传活动,向公众普及传销的危害性和特征,提高公众对传销的辨识能力,让公众能够主动抵制传销组织的诱惑和欺骗。
第二,应加强对网络传销的监管。
通过加大对网络平台的监管力度,控制传销组织的传播渠道,防止传销活动在网络空间的蔓延。
加强对网络平台的审核和监测,发现并关闭传销组织使用的虚假宣传网站和账号。
第三,应强化对传销组织的打击和整顿。
通过警方侦查和打击,配合有关部门加大对传销组织的打击力度,追究传销犯罪分子的法律责任,切实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
第四,应加强青少年的教育和引导。
通过学校和社会组织等渠道,加强对青少年的传销教育,提高他们对传销的认知和辨识能力,让青少年能够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增强抵制传销的能力。
第五,应加强国际合作,打击跨国传销组织。
传销活动往往跨越国境,利用国际合作打击跨国传销组织,共同维护地区和全球的社会稳定。
总之,当前传销问题的新形势和新特点给社会治理带来了新的挑战,需要各级政府和社会各界共同努力来应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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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传销犯罪的新特点、成因及预防对策
[摘要]近年来,传销犯罪逐渐摆脱早期模式,呈现出更具迷惑性的面目。
文章以近三年来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检察院办理的传销犯罪案件为例,管窥近年来传销犯罪的新特点,分析传销犯罪久治不绝的原因,并思考打击和预防传销犯罪的有效对策和建议。
[关键词]传销犯罪;特点;原因;预防对策
2011年至2013年,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检察院共办理传销犯罪案件9件28人,涉及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和非法经营罪两个罪名,涉案金额少则几十万元,多则上亿元,严重扰乱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危害了社会诚信体系建设。
通过对办理案件分析发现,当前传销犯罪花样百出,手段更具隐蔽性和迷惑性,呈现出一些新的趋势和特点。
一、当前传销犯罪的主要特点[1]
(一)传销手段以高额回报诱惑受害人自愿加入为主
传统的传销组织会采取将参加者关押在封闭场地,通过人身控制和反复洗脑逼迫参加者就范。
而新型传销则打着国际大牌公司或部委重点课题项目等幌子,以高额返利、丰厚福利为饵“利诱”受害人自愿加入,再通过收取高昂的入会费完成对被害人的实际控制,比人身自由控制更具迷惑性。
有些传销组织还设立全额退款机制,这种“进退自由”的规定很容易打消被害人的戒心。
如,在王某组织、领导传销案中,被告人王某伙同其男友陈某,通过中介公司用几千元钱在香港注册成立公司。
之后,二人打着美国大集团公司的旗号,以产品直销为掩护组织、领导传销活动,要求参加者以5156元的高价换购2单该公司果汁产品,并通过发展下线享受高额返利和提成,非法获利50多万元。
(二)传销内容从实体产品向虚拟概念转变
新型传销除了以保健品、化妆品等实体商品为内容外,又增加了以资本游戏、虚构项目等虚拟概念进行传销的模式,犯罪成本更低,几乎就是“空手套白狼”。
北京市丰台区检察院近三年来办理的传销犯罪案件中,以虚拟概念进行传销的为5件21人,分别占总数的55.6%和75%。
如,在曹某、韩某非法经营案中,被告人曹某和韩某在北京市注册成立一家科技公司后,由于生意不景气,遂成立某会员俱乐部,虚构“某爱心工程”的概念,以高额业务提成为诱饵招收会员,要求会员交纳3080元入会费,并按照发展会员的数量返还奖金,通过会员交费非法获利30余万元。
(三)组织形式上增设顶层出局、单层计酬等“保护性”措施
传销组织主要通过下线交纳的高额费用除去上线返利的差价获利。
传统“金
字塔”式传销组织结构中,上线与下线层层关联,根据所辖下线的数量增加不断提高返利额度,因而一旦下线发展缓慢,就会造成传销组织的资金“高出低进”,最终可能导致资金链断裂。
新型传销组织增加顶层出局规则(即上线到达一定级别被强制退出)或单层计酬制(即仅根据会员发展的第一层级下线数量计酬,与下线继续发展的会员数量不再关联),以此来规避资金风险。
如,在刘某等人组织、领导传销案中,被告人刘某等人以资金游戏进行传销,按照发展下线数量的不同为会员设立不同星级,要求当某个“五星四档”会员的下线也晋级为“五星四档”后,前者将会被顶位出局,不再参与返利。
(四)涉案范围上呈现借助网络跨区域传销趋势
传统传销组织多集中在某一地区,依靠会员的“杀熟”行为不断壮大势力,新型传销组织在依靠这一传统渠道的基础上,还借助网站公开广泛宣传自身理念,吸引各地的参加者。
如,在任某等人组织、领导传销案中,被告人任某等人在云南省昆明市的暂住地内,建立“某私人会所”网站,以创业共赢为名组织资本运作传销活动,通过线上发帖和线下“杀熟”的方式,共吸引全国各地2000余人参加。
此外,为躲避侦查,被告人还将网站服务器设在国外。
(五)牟利途径上增加了指定地点消费等方式
传统传销组织基本上不进行实际经营活动,完全依靠会员交纳的费用来敛财,而有的新型传销组织还另外要求会员到指定商家消费并收取提成,或诱骗会员到其自营商家消费,以此牟取更多非法利益。
如,在薛某等人组织、领导传销案中,被告人薛某等人以中国某事业发展基金会开展“某工程”招收会员为名,要求参加者交纳280元成为会员,后每发展一名会员可获提成20元。
经查明,该组织共发展会员1万多名,非法敛财280余万元。
期间,该组织还用传销犯罪所得开设了超市,称会员购物可享受折扣,吸引会员在此进行购物消费,增加非法获利。
二、成因分析
(一)对传销犯罪的界定不够明确
我国对待“传销”的法律和政策在过去的20年中几经变化,对于传销犯罪的界定标准仍不够明确。
“传销”一词正式出现于我国的法律、政策条文中,始于1994年8月10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布的《关于制止多层次传销活动中违法行为的通告》(现已失效),其第1条规定:“坚决取缔擅自开展的多层次传销活动。
”第5条要求“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加强对多层次传销活动的监督管理”。
可知,早期我国允许遵守相关规定的“多层次传销”行为。
1997年1月10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布的《传销管理办法》(现已失效)第2条对“传销”作出了明确的定义:“传销是生产企业不过店铺销售,而由传销员将本企业产品直接销售给消费者的经营方式。
”然而,1998年4月18日,国务院在《关于禁止传销经营活动的通知》中明确提高要“禁止任何形式的传销经营活动”,传销行为从合法转为非法。
2005年《禁止传销条例》的出台,进一步明确了所有的“传销”行
为在我国均被禁止。
《刑法修正案(七)》之前,对于传销犯罪多以非法经营罪、集资诈骗罪等罪名论处。
《刑法修正案(七)》增加了“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规定“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可见,刑法意义上的传销犯罪比起行政法上的传销行为界定标准更加严格。
[2]在实际操作层面上,由于传销犯罪的手段不断翻新,对于传销与直销的区分,传销活动与传销犯罪的界定都不够明确,影响了打击效果。
(二)犯罪分子的骗术和花样繁多
如上文所述,新型的传销组织越来越注重对自身合法性的包装,极力划清自身与传销的界限。
犯罪分子往往偷换传销与直销、分销、促销、加盟等概念,向参加者反复强调其行为与传销的各种不同,如以自身的单层计酬制与传销的层层关联制进行比较,消除参加者的顾虑。
为了发展下线,一些上线不惜以垫付入会费为代价,这种“诚意”和“信任”也让参加者更加难以拒绝。
因此,很多情况下,受害者从始至终都不知道自己参与了传销活动。
(三)部分民众存在“一夜暴富”等错误思想
参加者求职、创业心切的思想和对高额返利和“一夜暴富”的渴求,都给了犯罪分子可乘之机。
在28名被告人中,14人为无业人员,占总数的50%,多是想通过入会获得高额返利来谋生或致富。
传销活动的组织者和领导者利用被害人的上述希望和贪欲,画出一个美味的“大饼”,通过反复的“洗脑”,让受害人对自身未来的亿万、百万富翁梦深信不疑。
如任某等人的网络传销案中,被害人最初在百度搜索中输入“创业”等关键词,即检索到了“某私人会所”网站,后一步步陷入传销的泥沼。
[3]
三、对当前传销犯罪的打击和预防建议
(一)进一步完善关于传销犯罪的立法和政策规定
当前的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对于打击严重的传销行为有积极的作用,表明了我们国家整治传销犯罪的决心。
但是还需要在行政和司法实践的基础上,根据传销犯罪的规律和变化,进一步完善相关立法和政策规定,明确定性和入罪标准,确保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活动有法可依、有理可据。
(二)加强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部门的工作合力
工商部门严查委托中介公司以虚假投资注资成立公司的行为,并加强对合法注册公司是否进行经营活动的监督力度,依法打击传销活动,并向公安机关及时移送传销犯罪线索;公、检、法机关严把传销入罪标准,依法严厉打击传销犯罪,严惩传销活动的组织者和领导者。
(三)加大新闻宣传力度,提高民众的防范意识
虽然大多数民众对于传销活动的违法性已经有所了解,但是对于传销p[1]张凯.我国新型传销的特点及手段解析[J].中国市场,2012(18),124-126.
[2]邵贞.法律视角下的“传销”概念之界定[N].通化师范学院学报,2011,32(7),50-52.
[3]荣月.犯罪学视野下的非法传销现象之理论解析[N].吉林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1(6):71-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