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做好政务信息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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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网版-2)
细节决定成败
——文字材料常见错误漫谈
纪志康
在机关或在具有机关性质的事业单位里工作,谁都免不了要写一些东西,而且随着工作年限的延长,将会越来越感觉到文字写作能力的重要性,所以现在能有机会了解一些这方面的知识,应该是很有用的。
需要说明的是,本人所讲的这些经验体会,多是从工作实践中得来,不成系统。由于水平有限,有讲的不对的地方,或者在举例子时有得罪大家的地方,还请多多包涵。
这一讲主要包括四个方面内容:一是介绍一些日常文字写作中容易犯的几种错误(偏重于语法方面);二是常见的错别字和错误用法(偏重于具体的字和词组);三是关于数字用法;四是强调一下对细节问题的重视。
一、语法方面容易犯的几种错误
(一)同义反复。
同义反复,就是同一个意思重复来表达,让人觉得烦,不够简练。这种错误动不动就会犯,不仅一般人会犯,甚至连一些著名的节目主持人也在犯。例如:
——大.约.95%左右..;一般..20天左右..;历来素...
有……的美称;基本概...况;超过..20%以上..
;下午14:30;……
某些专有名词在其含义的解释中已经包含了A 意思,就不要再用A 意思去修饰该专有名词,否则也会构成同义反复。如:
人工..
增殖放流; 有些同义反复尚可理解,有些则会出现相反的意思。例如: ——优质良...种;破除不良陋...
习; 言下之义还有“非优质的良种”或者“良的陋习”,产生歧义。 一个名词,如果前面加上了过多的定语,效果可能适得其反。又如:
——未经批准....,擅自..
套牌从事渔业捕捞的渔船; ——未经批准....,擅自..
改变作业方式从事渔业捕捞的渔船。 “未经批准”与“擅自”之间构成同义反复,大多数情况下,“未经批准”这几个字应当删去(口头表达时一般可以保留)。但“擅自”二字是否也应删去,则要看具体情况。前一句“套牌”生产是被完全禁止的行为,不可能经过相关部门批准,所以此处应该删除;而“改变作业方式”有可能被批准,所以此处不能删除。
因此,同样的句式,处理的方式有时不完全一样。
但细细追究起来,“同义反复”问题很复杂,在汉语现有的固定词汇中,就存在着大量的“同义反复”现象,就像上面说到的“基本”二字,其实就是同一个意思;“一心一意”、“势均力敌”、“半夜三更”、“百依百顺”等等“同义反复”的成语也比比皆是,因为除了要把事情讲清楚外,中国人还很讲究语气通畅,喜欢四个字(最早的诗都是四个字的,如《诗经》,一直到魏晋时期;绝大多数成语也是四个字的),很多时候不反复说一下,有意犹未尽的感觉。因此这里还有一个习惯问题,不能一概而论。作为我们,
主要是不要去犯那些很明显的错误。
(二)自相矛盾或含义不清。
比如“近.2万多.人”,这让人无所适从,不知是超过了还是没有到。但要注意,“近”与“多”搭配的句子,并不完全都是病句,如“近三十多年来”就讲得通。
又如“至少报送1篇以上”,至少1篇含1篇,1篇以上则至少为2篇,表述上模棱两可(改为:至少报送1篇);
再如“农业部近日发出《关于公布XX年全国农产品加工业出口示范企业的通知》,我省瑞安市华盛水产品加工厂等23家企业被确定为全国农产品加工业出口示范企业。”这里面有歧义——这23家是全国的还是仅仅指浙江省的,搞不清楚。查原文,是浙江省就有23家,全国有几百家。怎么改比较恰当?只要把“瑞安市华盛水产品加工厂等”用一个“有”字替代就可以了,如果一定要列几个企业出来,可以在最后加上“瑞安市华盛水产品加工厂”等名列其中。
不久前听到一则新闻,说是某部门出台了一个规定,以“规范……的违法行为”,就感觉似是而非,有歧义,“违法行为”只能制止或者予以纠正,再怎么规范它还是违法,而且可能越规范违法程度越严重。
材料写好后,多读几遍,除了删改,还能帮助发现一些问题和漏洞,避免出现让人猜不透的歧义。
中国汉字有一个很显著的特点:就是既“一词(字)多义”、又“一义多词(字)”,这样就会在“发散”和“集聚”过程中产生很多歧义。比如渔业中常用到的“船长”一词,就至少有两种
含义。
又如:同志们,冲啊!
这句话大家在战争影片中能够经常听到。按一般理解,作为一句战争命令,应该不会有歧义。但就是这么一句话,居然也可以有别的意思,而且用在某些特定的场合中还非常的贴切,这使得很多人不得不对汉语意思的灵活多变产生感叹。
又如:已经交了作业的和尚未交作业的同学;
歧义的经典句子:咬死猎人的狗;母亲的回忆。
有一门学问或者叫做技艺,就专门研究和运用“歧义”来考验人们的联想思维能力。受到过这种技艺训练的人,对字义、字形结构的理解与把握,有更高的敏感性和准确度,不太容易出错。如果大家对这门学问或者技艺感兴趣,有机会我也可以给大家专门作一个介绍。
(三)因果混淆或者逻辑关系不清。
比如我们在列举有关渔业安全事故隐患各类现象时,经常会把各种现象(如“不重视瞭望值班”、“救生设施配备不足”等)与产生这些现象的内在原因(如“渔民安全意识淡薄”)并列叙述,这就是不分因果关系的一种表现。
又如下面这一段文字(关于用海纠纷):2005年以来,A村村民、X船厂、养殖户及XX镇政府多次到我局反映情况,要求协调解决,我局随即派人赴实地了解情况……。“多次”与“随即”逻辑关系不严密。改法:……经我局派人赴实地了解情况……
错的最多的是在“为了……”、“根据……”、“针对……”、“遵照……”这句话的结尾处直接加了个“句号”,实际上作为一个复
合句,这句话并没有结束,“为了”或者“根据”是因,后面接着要做的事情是果。如果讲完“为了”或者“根据”就直接句断,就变成有“因”无“果”了。
很小的错误,但很容易犯,请大家注意。
(四)时态混乱。
最常见的错误出在这个不起眼的“了”字身上。错误有两种,一是在不该加的时候加上了这个“了”字,一是在该加的时候却没有把这个“了”字加上。
加上一个“了”字,就表明是“完成”时态,但对照上下文来看,事情可能还没有发生,属于“将来”时态。例如我们实施某项措施,要对可能产生的效益作出预测,准确的表态应该时“将.明显提高……的技术水平,提高经济效益”,但实际上往往会被写成“明显提高了.……的技术水平,提高了.经济效益”。或者一句话中“将”和“了”同时存在。时态错了,让人看了很不舒服。
与此类似的另外一种情况是将“可能性”与“现实性”相混,比较好地解决了.存在的问题”,“能够”只是一种可例如“……能够
..
能,“解决了”则是一种现实的结果,两者不可能同时存在。处理的办法,是联系上下文作出判断,要么删除“能够”二字,要么删除这个“了”字。一般情况下问题还是出在不经意间所加的那个不起眼的“了”字。
对照上下文,编辑人员有时还能看得懂;如果没有上下文可作对照,往往就很难搞清楚是怎么回事。所以,即使很不起眼的一个字,也可能很关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