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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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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公路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工作报告暨2018年工作思路
2017年,在厅党委的正确领导下,我局紧紧围绕“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及交通建设投资完成2000亿元目标,创新工作思路,较好地完成了质量安全监督的各项工作任务。
一、基本情况
2017年,对自治区本级51个在建公路建设项目,进行2次综合检查、9次专项检查、2次随机监督检查、1次差别化检查;共计发出抽检意见通知书146份,提出质量安全问题5324条;对15个地州质量监督机构及中心试验室进行3次检查和考评,并对20个地州国省干线项目进行了质量安全监管情况抽查;对21个建设项目进行交工质量检测,一次性交工质量检测通过率达95.3%;对10个建设项目进行竣工质量鉴定,竣工验收质量鉴定优良率达50%。总体来看,大部分从业单位能够积极完善质量保证体系,加强质量安全管控,工程实体及原材合格率保持稳定,平安工地建设活动稳步推进,全区质量安全形势平稳可控。
二、主要措施
(一)强化监督管理,提升监督效果。一是编制印发《自治区交通运输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工作指导意见》和《自治区公路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作规定》,强化对地州质监机构的指导。二是结合新的要求,编制《2017年监督工作大纲》,谋划质量监督措施、重点和计划,做到有的放矢。三是申请634万元专项资金,以政府买服务方式进行日常、专项检测工作。四是强化整改落实。全年下发各类质量安全通报11份,共对2个项目指挥部、1个设计单位、14个施工单位、11个监理单位及10个工地试验室进行通报批评,对7个参建单位进行通报表扬。
(二)强化指导服务,力促地州质监机构建设。一是积极督促地州质监机构发挥监督效能,已对13个地州质监机构进行现场考评。二是对地州质监机构进行业务指导并对其监督的20个国省干线公路项目进行质量安全抽查,抽检工程实体各项指标2396点,合格率89.2%。三是分别在乌鲁木齐、伊犁、阿勒泰、喀什等地举办质监人员培训班4期,培训质监人员328名。
(三)狠抓工程实体质量,突出原材料监督抽检。2017
年,对71个在建项目工程实体和原材料进行抽检,共抽检各类实体指标69046点,总体合格率93.6%。路基压实度、弯沉、小桥涵混凝土强度等关键指标合格率达97%以上;路面厚度、压实度等合格率达到99.5%以上;桥隧水泥混凝土强度合格率达到99.7%以上,钢筋保护层厚度合格率87.8%。抽检原材料和自采材料6469组,总体合格率98.8%。抽检的水泥、沥青、钢筋三大原材料合格率分别为98.5%、97.9%和99.7%,抽检的钢绞线、锚具夹片、防水板等14类原材料合格率达到98%以上,工程实体质量基本可控。
(四)加大安全监管力度,推进平安工地建设。一是出台《交通运输工程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规定》,加大平安工地建设活动监督力度。二是制定平安工地达标标准,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平安工地考核工作的通知》,健全安全生产标准化工地建设各项制度。三是将区内公路施工企业及安全管理人员纳入“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系统”,共办理企业登记注册108家,1254名安全管理人员通过考核。
(五)严格信用评价,强化市场监管。一是及时组织修订完善监理和试验检测2个信用评价办法,进一步规范监理及试验检测信用行为。二是完善我区监理人员信息平台,实施监理岗位备案登记制度,对53家监理企业及517名监理工程师进行了信用评价信息采集。三是对5家新申请资质的等级试验室进行考评,对3家等级试验室进行复审,对38家等级试验检测机构进行信用采信,对存在失信行为的93家工地试验室进行了信用扣分。
(六)开展勘察设计监督,拓展质量监督领域。出台《自治区公路建设工程外业勘察设计阶段质量监督暂行办法(试行)》,并对5个公路项目的外业勘察工作进行了质量监督,形成了一批监督成果。
(七)积极推进信息化建设,提升质量安全监管效能。运用信息化手段对厅本级公路建设项目工地试验室检测的混凝土、钢筋、沥青、沥青混合料等质量数据进行自动化采集,传输各类检测报告28万余份,发送质量预警信息3488条。同时,制定下发了《公路工程试验检测数据采集技术规范》地区标准。
(八)开展质安立法工作,推进行政执法进度。《自治区交通运输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条例》已列入2017年人民政府立法工作计划预备项目(地方性法规),成立了局立法工作领导小组,起草了立法工作计划,与第三方法律服务机构合作,加快推进立法编制各项工作。目前《条例》(送审稿)经多次修编完善,已报自治区法制办待批。
(九)积极组织专项活动,提升行业专业素质。组织区内40家具有公路工程综合乙级、丙级资质的试验检测机构开展试验检测机构比对试验活动,有效提升全区试验检测行业整体水平。本年度对监理员、试验检测师、企业安全生产三类人员
等,组织各类考试及培训13次,进一步提高了从业人员素质,为质量安全管控奠定了基础。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区、地、县三级质量监督体系尚未完全建立。目前,《自治区交通运输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条例》尚未出台,各级交通质监机构行政执法地位还未确立,加之各地质监机构普遍存在着监督人员编制不足、专业素质参差不齐、政府买服务经费申请困难等诸多制约因素,质监机构和队伍建设任重道远。
(二)质量通病治理还需进一步深化。一是沥青路面车辙、隆起、裂缝等质量病害还未得到有效治理;弯沉值合格率偏低等质量问题反复出现;二是路用材料料场部分关键指标合格率低,路基填料易溶盐含量超标,“三背”回填施工不规范;三是桥隧施工工艺精细化程度不足,现场结构物混凝土养生重视不够。
(三)监理、检测单位履职能力较差。部分监理、检测单位质量意识不强,自检、内控体系未充分发挥作用。现场监理交验工作不及时,隐蔽工程旁站不到位,工地试验室检测水平不高;全年因监理交验不及时、试验数据造假等采集的失信行为高达43起。
(四)勘察设计单位人员履约率较低。勘察设计及地勘监理单位平均履约率仅为65.9%和46.5%。投入的人力物力不够,勘察设计质量较低。
(五)平安工地创建和“品质工程”活动不够扎实。大部分地州国省干线项目未开展“平安工地”创建活动或流于形式,未建立重大安全隐患清单,安全风险未得到有效管控。“品质工程”活动开展不到位。
(六)关键人履约监管力度不足。部分从业单位关键人合同履约不到位,实际进场人员与合同约定人员不一致的问题较突出,人员变更较为频繁。部分项目合同履约处罚力度偏弱,个别驻地监理合同履约率不足50%,项目监管力度不足。
(七)信息化建设水平不高。质量监管信息化建设仍处于初级阶段,信息化建设标准和相关管理办法未发布实施。目前仅对建设项目工地试验室个别关键试验设备进行信息化监控。信息化建设未能全面推广应用。
四、2018年质量安全监督工作思路
在交通运输厅党委的领导下,在局党委的带领下,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为统领,聚焦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实行科学监督、依法监督、阳光监督;加强党的建设和质监队伍建设,大力提升监督能力和监督水平,采用综合监督、专项监督、差别化监督、随机监督、首件监督相结合的监督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