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品数量认定问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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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毒品研究报告

世界毒品研究报告

世界毒品研究报告引言毒品问题是世界各国普遍面临的一个严重社会问题。

毒品的滥用和贩运对个人健康、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造成了巨大的危害。

为了更好地了解全球毒品问题的实际情况,世界各国政府和国际组织进行了大量的研究工作。

本报告旨在综合分析世界毒品问题的现状、原因以及解决方案。

一、全球毒品问题概述全球毒品问题的严重性有目共睹。

据统计,目前全球有超过2亿人滥用各类毒品,其中近4万人因过量使用毒品而死亡,数百万人受到不同程度的伤害。

毒品的制造、贩运和滥用行为层出不穷,给人们的健康和生活带来了沉重的负担。

二、毒品的种类及其影响毒品的种类繁多,包括大麻、可卡因、海洛因、冰毒等。

不同的毒品对人体的危害程度和影响也有所不同。

例如,可卡因和海洛因等重型毒品会对人的中枢神经系统造成损害,导致上瘾和严重的身体病变;大麻则会对人的记忆和思维能力产生长期影响。

毒品的滥用不仅仅对个人造成威胁,也会引发犯罪行为、社会不安和公共卫生危机。

三、毒品问题的原因分析毒品问题的形成原因复杂多样。

原因可以从社会、经济和心理等多个维度来进行分析。

•社会原因:社会环境的变化、文化背景的影响和社会网络的存在都是导致毒品问题增加的重要因素。

社会中的不良行为模式、物质滥用的广告宣传以及社交媒体的影响可能会使人更容易接触到毒品并受到其诱惑。

•经济原因:经济发展和贫困问题也与毒品问题密切相关。

处于贫困线以下的人口更容易滥用毒品,因为他们往往生活在恶劣的环境中,毒品被视为一种逃避现实的方式。

同时,贩毒活动也是由于贫困和经济不稳定的情况下才可能存在且繁荣。

•心理原因:毒品使用与人类的心理健康密切相关。

许多滥用毒品的人往往在精神上受到创伤或压力的影响,毒品成为他们纾解不良情绪的一种方式。

此外,存在某些人在试图追求刺激和享乐时滥用毒品的心理需求。

四、解决毒品问题的途径解决毒品问题是一个复杂的任务,需要全球范围内的合作和努力。

以下是一些可能的解决途径:1.教育宣传:加强对公众的毒品知识普及,提高公众对毒品危害的认识,增强抵抗毒品的能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毒品数量如何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毒品数量如何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毒品数量如何算刑法第357条第2款明确规定:毒品的数量以查证属实的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非法持有毒品的数量计算,不以纯度折算。

刑法第347条第7款明确规定:对多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未经处理的,毒品数量累计计算。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毒品数量如何算在毒品犯罪案件中,毒品是最主要的犯罪对象。

在一般情形下,毒品数量的多少与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性成正比,即案件所涉及毒品数量越多,表明行为人的犯罪社会危害性越严重;反之,毒品数量越少,则表明行为人的犯罪的社会危害性越轻。

同时,毒品数量的多少与行为人的人身危险性也同样成正比,即案件行为人涉毒数量越多,一般表面行为人的人身危险性越大,反之,涉毒数量越少,行为人的人身危险性也越小。

仅仅就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而言,根据刑法第347条的规定,只要行为人实施了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行为,无论数量多少,原则上都应定罪处罚,但是,毒品数量的多少却是对行为人量刑的最重要的依据;对于其他毒品犯罪而言,毒品数量的多少不仅是量刑的最重要的依据,也是定罪的最主要依据。

因此,对于任何毒品犯罪来说,毒品数量的计算都是一个至关重要的问题。

刑法第357条第2款明确规定:毒品的数量以查证属实的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非法持有毒品的数量计算,不以纯度折算。

刑法第347条第7款明确规定:对多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未经处理的,毒品数量累计计算。

第一、对于毒品的数量计算,必须以查证属实的为准。

不能查证属实的,属于道听途说,或者仅仅是由行为人自己交代但没有其他证据加以证实的,不应计算在内。

第二、对于毒品数量的计算,原则上不以纯度折算。

毒品犯罪分子为了牟取暴利,往往采取各种手段在纯度掺以面粉、淀粉、药粉等杂质加重分量,或者将精制毒品稀释后贩卖,或者因用使司法实践中所查获的纯度不一,有的甚至相差几十倍,为了严厉惩治毒品犯罪,在计算毒品数量的时候,不论毒品中含有多少杂质,其纯度是否高低,一般不以纯度进行折算,而以毒品的实际重量进行计算。

没有查获毒品,怎么计算毒品的重量?

没有查获毒品,怎么计算毒品的重量?

没有查获毒品,怎么计算毒品的重量?在毒品犯罪案件中,经常出现这种情况:犯罪嫌疑人被抓获后,从其身上查获了部分毒品(例如10包1克),他此前供述贩卖了很多毒品(如100包)。

根据司法解释,被查获的10包和未被查扣的100包都应该计入贩卖毒品的数量。

那么,此时,犯罪嫌疑人贩卖毒品的数量,应该认定为多少克呢?关键在于没有被查获的那100包的重量是多少,怎么计算?案例一,在杨某贩卖毒品案中,他供述购买了150包毒品,从身上查获了10包,其余的都已经贩卖掉了。

杨某贩卖毒品的数量,该如何计算呢?办案机关将他身上查获的10包进行称重计算,得出每包约1克,因此,指控杨某贩卖毒品的数量是150包。

辩护人认为,不应该这么计算毒品的数量。

其一,被查获的10包毒品经过鉴定,含有毒品成分,认定为毒品没有障碍。

可是卖出去的140包,并没有经过鉴定,无法确认是否含有毒品成分,不能排除不含毒品成分的可能。

其二,另外140包的毒品重量无法确定,既可能高于每包1克,也可能远小于每包1克,办案机关以每包1克计算,不科学、不准确。

法院认为,《全国法院毒品犯罪审判工作座谈会纪要》规定,“对于未查获实物的甲基苯丙胺片剂等混合型毒品,可以根据在案证据证明的毒品粒数,参考本案或者本地区查获的同类毒品的平均重量计算出毒品数量”。

因此,在对被告人贩卖毒品的数量进行计算时,公安机关遵循有实物的部分以实际称量结果为准,无实物部分借助侦查实验最终确定被告人贩卖毒品的数量,公安机关的计算方式符合法律规定,能够客观的反应被告人贩卖毒品的实际数量,依法可以采信。

然而,也有部分法院不认可这种计算方式。

在娜某贩卖毒品一案中,被告人贩卖给小学生两科颗,这两颗没有查获归案。

后娜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从其住处搜得9颗毒品,共计0.8克。

公安机关通过计算,得出两颗的重量约0.16克。

那么,本案,被告人贩卖毒品的数量是多少呢?是0.8克+0.16克?法院认为,被告人贩卖的两颗毒品甲基苯丙胺的实际重量不清,已不能查证,不能仅以侦查实验结果的单颗重量来推定其贩卖该2颗甲基苯丙胺毒品的重量(即共计0.16克)。

毒品数量的计算方法

毒品数量的计算方法

一、毒品数量的计算方法按照《刑法》规定,毒品的数量以查证属实的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非法持有毒品的数量计算,不以纯度折算。

对多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未经处理的,毒品数量累计计算。

也就是说,毒品犯罪是计算毒品的数量的,而不问纯度。

如果持有毒品一千克,那就是一千,其纯度不会影响毒品数量的计算。

对于毒品犯罪的数据有两点需注意:1、对于行为人为了掩护走私、运输毒品而将毒品融于其他物品中的案件,在计算毒品数量时,不应将其他物品计算入毒品的数量;2、毒品纯度不影响毒品数量的计算,但是对判刑量刑仍然是有很大影响的,纯度越低或大量掺假造假的,法院可以酌情从宽处罚。

毒品数量的计算方法二、毒品犯罪死刑标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十二省、自治区法院审理毒品犯罪案件工作会议纪要》关于判处死刑案件的数量标准问题由于这个规定量刑幅度较大,既包括15年有期徒刑,又包括无期徒刑和死刑,因此,人民法院对达到《决定》第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毒品数量标准的严重毒品犯罪分子,在量刑的时候,应当具体案件具体分析,根据犯罪的事实、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决定应当判处的刑罚。

特别是对于是否判处死刑的案件,既要根据毒品数量的多少,又要考虑犯罪的情节。

其中,有的毒品犯罪分子虽然刚好达到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1千克、海洛因50克,但属累犯、惯犯或者其他情节特别恶劣的,也可以判处死刑;有的虽然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在1千克以上,海洛因在50克以上,但属偶犯、从犯、或者有其他从轻、减轻情节的,也可以不判处死刑。

犯罪案件情况复杂,各地的情况不同,判处死刑的毒品数量标准不可能绝对一致。

各高级人民法院可根据《决定》的规定,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和与毒品犯罪作斗争的形势的需要,提出一个供本地区内部掌握的死刑数量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

三、毒品犯罪管辖问题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毒品犯罪案件的地域管辖,应当坚持以犯罪地管辖为主、被告人居住地管辖为辅的原则。

工作心得: 毒品犯罪案件疑难问题研究

工作心得: 毒品犯罪案件疑难问题研究

工作心得:毒品犯罪案件疑难问题研究201X年9月,最高人民法院在XX省XX市召开了全国部分法院审理毒品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会议在201X年“XX会议”、201X年“XX会议”和201X 年“XX会议”精神的基础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统一行使死刑案件核准权后毒品犯罪法律适用出现的新情况,适应审理毒品案件尤其是毒品死刑案件新形势的需要,对有关审理毒品犯罪案件规范性文件的内容和相关领导讲话进行了系统整理和修改完善,同时认真总结了近年来全国法院审理毒品犯罪案件经验,全面研究了审理毒品犯罪案件中遇到的新问题。

毋庸讳言,该文件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内法院审理毒品犯罪的重要指导性文件,对检察机关公诉部门办理毒品案件无疑也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和作用。

为此,以《XX会议纪要》为中心,结合最高人民法院《<XX会议纪要>的理解与适用》,同时旁涉毒品犯罪的司法解释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等,梳理出当前实践中参照《XX会议纪要》办理毒品案件需注意的若干问题,并初步提出了相应的解决建议,以期抛砖引玉之效。

一、《XX会议纪要》与其他解释、文件之间的关系问题目前,毒品犯罪案件应依照法律、司法解释,并参照《XX会议纪要》的规定办理。

对此要注意两点:1、《XX会议纪要》与司法解释不一致的,应按照司法解释的规定办理。

如201X年“两高一部”联合发布的《办理毒品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毒品意见》”)中规定,毒品案件“犯罪地”包括犯罪嫌疑人被抓获地,而《XX会议纪要》所列举的“犯罪地”的具体情形中并不包括犯罪嫌疑人被抓获地。

由于《毒品意见》是有效的司法解释,且系专门针对毒品案件的特别规定,而《XX会议纪要》只是法院系统的内部指导规范性文件,因此实际办案中应按照《毒品意见》将犯罪嫌疑人被抓获地确定为管辖地。

当然,对于《毒品意见》中未列举而《XX会议纪要》中列举的“运输途径地”,可以视为《XX会议纪要》对司法解释的具体阐释和补充。

非法持有毒品罪若干问题研究

非法持有毒品罪若干问题研究
20 0 9年 5月
湖 北警 官 学院 学报
J u na f Hub iUn v riyo ie or l o e i e st f Pol c
M a .0 y 2 09 No. Se . o 1 8 3 rN . 0
第3 期
总第 18 0 期
非法持有 毒品罪若 ຫໍສະໝຸດ 问题研 究 出 ,第 10 ‘ 4 条是鉴于鸦片烟犯罪的重大性 , 除贩卖 的 目的以外 , 对仅是持有鸦片烟 , 也进行处罚 。 口可 ”J 见, 在各 国的立法上 , 均考虑 了非法持有 毒品行 为本 身 的特殊性 , 即其本身对上游行 为 , 如贩卖等具有一
定 的排斥作用 。质言之 , 如果上游行为本身可 以独
张 洪 成
( 中国刑警学 院 , 宁 沈 阳 10 3 ) 辽 10 5
【 摘
要】 非法持有毒品罪是我国刑法规定的有关毒品犯罪的重要 罪名。人们对非法 ‘ 有” 特 的内涵与外延、 行
为人 认 识错 误 的法律 认 定 、 非法持 有 毒 品 罪的数 量标 准 、 法持有 毒 品 罪的 罪数 形 态、 同犯 罪 等 问题 研 究 的还 不 非 共 够 深入 。加 强 对这 些 问题 的 系统研 究 , 可为 司法 实践提 供一 定 的借 鉴 。
Zha gHo gc n n n he g
( h a r n l oie nv r t S e yn 1 0 5 C ia C i i a l iesy h n a g1 3 , hn ) n C mi P c U i, 0
Ab ta t T ec meo i e a o s s i no d u s s n f h o tn r g r lt do f n e i na a Bu sr c : h r f l g l se s f r g eo tei i l p o io mp r t u - ae fe s si Cr a d e n mi l w. t L t et e r t a n r cia e at n s h v nt ie e o g o sd rt n t e c n oa o d d n tt n o p s h h o ei l d p a t l p r c a c d me t a e 。g v n u h c n i ea i o t o n tt n a e oa o f” — o h i n i o

毒情研究报告

毒情研究报告

毒情研究报告毒情研究报告引言:毒品问题一直是全球范围内的严重社会问题,对个人、家庭和社会都造成了巨大的危害。

为了更好地了解毒品问题的现状和影响,本研究报告对毒品问题进行了深入的探究和分析。

一、毒品的定义和种类:毒品指的是对人体产生药理作用,具有致幻或镇静效果的物质。

根据其制造和来源的不同,毒品主要分为合成毒品和天然毒品两种。

合成毒品是通过人工合成化学物质制造的,如冰毒、摇头丸等;而天然毒品则是从植物或动物提取的,如大麻、可卡因等。

二、毒品使用的原因和影响:1.原因:毒品使用的原因多种多样,个体原因包括对快感的追求、逃避现实、寻求刺激等;社会原因包括家庭环境不良、同伴压力等。

2.影响:毒品对个人、家庭和社会都产生了严重的影响。

个人方面,毒品使用会导致身体健康状况下降、认知能力减退、精神疾病等;家庭方面,毒品使用会破坏家庭和睦、导致家庭经济负担增加、亲子关系破裂等;社会方面,毒品使用会导致犯罪增加、社会治安恶化等。

三、毒品问题的现状:1.全球范围内毒品使用率持续上升,不仅在发达国家,也在发展中国家呈现出快速增长的趋势。

2.不同地区对毒品问题的反应不同。

一些国家采取了严厉的打击政策,如执行死刑;而另一些国家则采取了更加开放的态度,如荷兰的大麻合法化。

3.新型毒品的出现。

随着科技的进步,新型毒品的出现引发了全球的关注,如合成大麻素、新型精神药物等。

四、对策与建议:1.加强政策法规的制定和执行。

政府部门应当加强对毒品的监管,严禁毒品的制造、贩卖和使用;同时加强对毒品犯罪的打击力度。

2.加强宣传教育。

社会各界应加强对毒品的宣传教育,提高人们对毒品的认识和警惕,帮助他们认识到毒品的巨大危害。

3.完善毒品康复机制。

在打击毒品的同时,也要关注毒品使用者的康复和社会重新适应,帮助他们戒除毒品并重返社会。

4.加强国际合作。

毒品问题是一个全球性问题,各国应加强合作,共同打击毒品贩运,减少毒品的跨国流动。

结语:毒品问题对个人、家庭和社会带来了巨大的破坏,需要我们共同努力来解决。

我国毒品犯罪的研究热点及趋势分析

我国毒品犯罪的研究热点及趋势分析

3、新型合成毒品的危害:近年来,新型合成毒品的出现和流行,给我国禁 毒工作带来了新的挑战。与传统毒品相比,新型合成毒品具有更强的成瘾性和危 害性,且其种类繁多、变化迅速。因此,对于新型合成毒品的危害及其预防措施 进行研究,是当前的重要课题之一。
三、趋势分析
1、重视科技手段的应用:随着科技的不断进步,未来我国禁毒工作将更加 注重科技手段的应用。例如,利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手段对毒品犯罪进行 预警和预测,提高打击毒品犯罪的效率和准确性。同时,还将加强互联网监管, 遏制利用互联网进行毒品交易等行为的发生。
参考内容三
随着科技的快速发展和信息化时代的到来,基础教育信息化已经成为我国教 育发展的重要方向。近年来,我国基础教育信息化研究热点及趋势分析如下:
一、研究热点
1、教育数字化转型
教育数字化转型是当前基础教育信息化的重要趋势之一。它主要是指利用信 息技术,如大数据、人工智能等,对传统教育模式进行改造和升级,以更好地满 足学生个性化需求和社会发展需要。例如,通过智能教学系统,可以根据学生的 学习情况自动生成教学内容和题目,提高教学效率和学生的学习效果。
常见的毒品犯罪类型主要包括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非法持有毒 品罪,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等。总之,毒品犯罪是一种严重的违法犯罪行为,应 该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我们应该加强宣传教育,提高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和防 范意识,同时也需要加强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各种形式的毒品犯罪活动。
参考内容二
近年来,毒品犯罪在全球范围内呈现出快速增长的趋势,给社会稳定和人民 健康带来了极大的危害。因此,加强对毒品犯罪的研究,对于打击毒品犯罪、维 护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本次演示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对毒品犯罪进行专题研究:
我国毒品犯罪的研究热点及趋势分 析

吸毒研究报告

吸毒研究报告

吸毒研究报告
根据吸毒研究报告,以下是相关的发现和结论:
1. 吸毒行为的普及程度:研究表明,全球范围内大约有
2.4亿人吸食过毒品,其中1000万人有成瘾问题。

吸毒行为在一些特定人群和地区尤为普遍,如青少年、失业人群和贫困地区。

2. 吸毒对身体健康的影响:吸毒会对身体健康产生负面影响。

常见的毒品(如可卡因、海洛因和大麻)可以导致中枢神经系统的损害,心血管系统的问题以及免疫系统的削弱。

长期吸毒还可能引发认知障碍和精神疾病。

3. 吸毒对社会的影响:吸毒不仅对个人造成危害,还会对整个社会产生消极影响。

吸毒问题与犯罪率、家庭破裂、学业受损和就业能力下降等问题密切相关。

吸毒行为也会给医疗系统和社会福利机构带来额外负担。

4. 预防和治疗:吸毒问题需要综合的预防和治疗策略。

预防包括提供对毒品的教育宣传、加强家庭和社区的支持网和防范对吸毒风险因素的干预。

治疗则需要提供戒毒服务、药物替代治疗和心理社会支持。

5. 政策和法律:政府和社会的合作至关重要,以制定和执行吸毒相关的政策和法律。

这些政策应既关注预防,也注重治疗和康复。

应该加强打击贩毒渠道以及提供对吸毒者的帮助和支持的措施。

总结起来,吸毒研究报告强调了吸毒行为对个体和社会带来的各种负面影响,并提出了预防和治疗吸毒问题的综合策略。

加强预防教育、提供戒毒服务、加强政府和社会的合作是减少吸毒问题的关键措施。

毒品犯罪量刑的若干问题 看

毒品犯罪量刑的若干问题 看

毒品犯罪量刑的若干问题毒品犯罪的社会危害严重,历来是我国司法机关打击的重点。

多年来司法实践已形成了一些毒品犯罪量刑的共识和经验,但如何在毒品犯罪量刑中贯彻罪刑均衡原则和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做到罚当其罪,仍需要进一步研究和探讨。

本文拟就毒品犯罪量刑中常见的重要问题作一粗略分析,以期与大家共同探索毒品案件量刑疑难问题和解决对策。

一、毒品的数量与量刑毒品数量直接反映出毒品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程度,对定罪、量刑均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在某些毒品犯罪中,如非法持有毒品罪、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毒品数量具有犯罪构成要件意义,未达到一定数量标准就不能定罪。

但整体上看,毒品数量对量刑的影响比对定罪的影响更大,在司法实践中如何准确把握毒品数量与量刑的关系也是更为突出的问题.毒品数量是决定刑罚轻重的重要情节。

刑法分则根据毒品数量大小,规定了不同的刑罚幅度。

确定了毒品数量,就可以直接依据刑法分则的具体规定找到对应的法定刑幅度。

如果毒品系同一种类的,确定毒品数量的方法较为简单,可以直接相加,累计计算。

如果毒品系不同种类的,特别是有新类型毒品的,如何确定毒品的数量就是一个重要而又复杂的问题。

目前,我国明确规定管制的精神药品和麻醉药品已有240多种,我国参加的有关国际公约规定管制的精神药品和麻醉药品更多达600余种,涉案的新类型毒品不断出现。

但刑法典只对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非法持有毒品罪,规定了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3种常见毒品的数量标准。

最高人民法院2000年制定的《关于审理毒品案件定罪量刑标准有关问题的解释》,进一步对苯丙胺类毒品(甲基苯丙胺除外)、大麻、可卡因、吗啡、度冷丁、盐酸二氢埃托啡、咖啡因、罂粟壳8种毒品,明确了“数量大”、“数量较大”的标准。

但是,对于大量的新类型毒品,司法解释尚未规定量刑的数量标准和换算方法。

不同种类毒品的换算,要求确定某一种类的毒品作为基准物。

在美国,大麻是最流行的毒品,市场占有量最大,美国便以大麻作为毒品换算的基准物。

毒品犯罪中毒品数量的折算标准及方式简析(附《非法药物折算表》)

毒品犯罪中毒品数量的折算标准及方式简析(附《非法药物折算表》)

毒品犯罪中毒品数量的折算标准及方式简析(附《非法药物折算表》)作者:梁栩境律师来源:广东广强律师事务所导读近年来,除常见的海洛因、甲基苯丙胺、鸦片等毒品外,各种新型毒品或混合毒品逐渐流入国内。

司法实践中,由于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非法持有毒品罪等罪名在量刑上很大程度以涉案毒品的数量为依据,故对于新型、混合毒品以及同一犯罪中涉及两种以上毒品的数量认定,需根据相关标准进行统一折算。

2009年,最高人民法院刑一庭曾发布《关于审理若干新型毒品案件定罪量刑的指导意见》,对部分毒品的数量折算问题进行标准统一;2015年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全国法院毒品犯罪审判工作座谈会纪要》中亦专门就毒品数量认定问题进行解答。

现本律师根据上述两个司法文件,并综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非法药物折算表》,就毒品数量折算问题进行简析:一毒品折算的适用依据首先,对于《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规范性文件中明确规定了定罪量刑标准的毒品,则按照该毒品与海洛因定罪量刑数量标准的比例进行折算。

随着打击毒品犯罪力度的不断增强,司法机关逐步发布了关于各类毒品量刑标准的司法解释,如2000年《关于审理毒品案件定罪量刑标准有关问题的解释》、2007年《办理毒品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2012年《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三)》以及2013年《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中的毒品犯罪部分等等。

对于相关文件中有明确规定的毒品量刑标准的,应优先予以适用。

其次,对于上述文件并未规定的毒品数量问题,则可以参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于2004年发布的《非法药物折算表》。

《非法药物折算表》中就阿片类以及苯丙胺类毒品与海洛因的折算标准进行了规定,其主要涉及药物依赖性强以及精神依赖性强的毒品(《非法药物折算表》详见附件)。

最后,对于在《非法药物折算表》中并未涉及的毒品,则需考虑其是否具备折算条件而分别进行处理:对于具备折算条件的,则参考类似的毒品,综合评价;对于不具备折算条件的,则综合考虑其致瘾癖性、社会危害性、纯度等因素依法量刑。

毒品案件中的证据来源问题研究

毒品案件中的证据来源问题研究

毒品案件中的证据来源问题周海滨毒品案件中,证据来源是非常重要的问题,它关系到证据的同一性等问题。

证据的同一性问题,即办案机关得保证拿到法庭上的证据,就是案发时的证据。

以在车辆上发现毒品为例,毒品查获后,要进行相应的称量、鉴定,必要时甚至要在法庭上展示。

对于“狡猾的”犯罪嫌疑人,他有可能会提出这样的问题:1、凭什么说,现场查获的就是我的毒品?2、你称量的毒品是我的毒品吗?3、你鉴定的毒品是我的毒品吗?4、你向法庭提交的是我的毒品吗?不可否认,在一些毒品案件中,犯罪嫌疑人或律师会提出这样的问题,办案机关该如何应对?对于该问题,在理论层面、法律法规层面以及实务操作层面都会有所体现,在现实中,各地的办案机关掌握的尺度并不一致,有的地方要求非常严格,有的地方公安机关处理的比较宽松,而该地法院有可能也宽松把握了。

作为律师,要根据上述犯罪嫌疑人或律师可能会提出的四个问题,进行模拟推演,推演出来的模式既可以对办案机关有所启示,同时也可以作为辩护时的攻击方向。

一、那么,如果你是办案人,该如何应对上述四个问题呢?:(一)、关于证据固定。

如在车上查获了毒品,要立即进行证据固定,首先采取拍照或摄像的方式,以拍照方式为例,要注意以下问题:(1)对于毒品的拍照,除了保持毒品包装外观进行拍照外,同时要去除外包装(以达到能看到颗粒颜色为标准)进行拍照。

在有的案件中,照片显示的是个烟盒,公安机关说了,毒品在烟盒里,犯罪嫌疑人说了烟盒里没有毒品,如此就扯皮了,为何不拿掉烟盒进行拍照呢?(2)对于毒品的照片,要犯罪嫌疑人签字确认,并标明“该照片显示毒品系本人所持有毒品”,如果没有犯罪嫌疑人的确认,如何确认拍的是谁的毒品?(3)对于当场查获的毒品,除了对毒品本身进行拍照外,要有犯罪嫌疑人对毒品进行指认的拍照,并制作辨认笔录。

(二)关于现场勘验笔录对于现场查获毒品,同时要制作现场勘验笔录,照片是比较直观的记录,但是它很难全面的记录查获的全过程,如时间、地点、人员、情况等。

国内禁毒问题研究报告

国内禁毒问题研究报告

国内禁毒问题研究报告近年来,国内禁毒问题愈发严峻,给社会稳定和人民生活带来不小的困扰。

为了更好地了解禁毒问题的现状和原因,并探索可能的解决方案,本研究报告针对国内禁毒问题展开深入研究。

一、禁毒问题的背景和现状首先,我们需要了解禁毒问题的背景和现状。

近年来,随着全球毒品市场的不断扩大和禁毒力度的加大,国内毒品滥用问题呈现出不容忽视的趋势。

据相关数据显示,毒品犯罪呈现年轻化、网络化的特点,不论是城市还是农村,都有禁毒形势严峻的地区。

此外,毒品滥用对个人健康和家庭稳定造成了极大的危害,也给社会治安带来了一系列问题。

二、禁毒问题存在的原因接下来,我们将从多个角度探讨禁毒问题存在的原因。

首先,毒品的供应链问题是导致禁毒困难的重要原因之一。

国内外毒品贩运渠道的不断变异和创新,使得毒品市场更加隐蔽、高效。

其次,社会经济发展不平衡也是禁毒问题的一个重要原因。

城乡差距的扩大和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导致一部分人陷入贫困和失业,滋生了毒品滥用。

再次,人们对毒品的认识和意识的缺乏,也是导致毒品问题严重的原因之一。

毒品的危害性和不可逆转性常常被人们低估,导致一些人对毒品滥用持有轻视态度。

三、解决禁毒问题的建议和措施鉴于禁毒问题的严重性,我们需要提出相应的解决建议和措施。

首先,我们应该加强国际合作,在全球范围内进行毒品管控的合作与信息共享,以共同应对毒品问题。

其次,加大对毒品贩运渠道的打击力度,打击犯罪团伙,破坏毒品的生产和流通链条。

同时,提高对毒品滥用的宣传教育力度,加强对社会大众和青少年的教育,增强其对毒品的认识和意识。

此外,我们还应该建立健全的康复机制和社会支持体系,为毒品滥用者提供必要的戒毒和康复支持。

结论:在国内禁毒问题愈发严峻的背景下,我们需要采取综合的措施来解决这一问题。

加强国际合作,打击毒品贩运渠道,加强宣传教育,建立康复体系,这些都是解决禁毒问题的关键措施。

只有通过全社会的共同努力和持续的行动,我们才能够有效地解决国内禁毒问题,保障社会的稳定和人民的幸福。

世界毒品问题研究报告

世界毒品问题研究报告

世界毒品问题研究报告近年来,全球毒品问题持续引起社会各界的关注。

毒品的广泛滥用不仅严重影响个人的身心健康,也给社会带来了严重的负面影响。

为了全面掌握当前毒品问题的现状与趋势,本报告旨在对全球毒品问题进行深入研究与分析。

一、毒品概述毒品是指对人体产生成瘾性并且可能引发有害健康后果的化学物质。

根据其来源与性质,毒品可以分为如下几类:大麻类草药、可卡因类刺激剂、鸦片类镇痛剂以及合成药品等。

这些毒品通过吸食、注射、吸入等方式进入人体,影响神经系统功能,造成欣快感、放松和幻觉等效应,同时也带来副作用如依赖、健康问题和社会问题等。

二、毒品滥用现状据统计,全球范围内,毒品滥用问题依然严重。

各国的年龄、性别、职业等因素对毒品滥用的程度均有影响。

然而,年轻人群体普遍是毒品滥用的高发人群。

他们可能受到好奇心、寻求刺激、逃避现实等影响,试图通过滥用毒品来获得某种暂时的快感或忘记烦恼。

此外,毒品问题在一些贫困地区、战争地区以及整体社会经济发展水平较低的国家尤其突出。

三、毒品滥用的危害毒品滥用的危害不仅对个人和家庭产生影响,还对整个社会造成负面效应。

首先,毒品成瘾对个人身体和心理健康造成损害,长期滥用毒品会导致脑部功能受损、呼吸系统、循环系统和消化系统出现问题。

此外,毒品滥用者容易出现抑郁、焦虑、冲动、行为不当等心理问题。

其次,家庭是社会的基本单位,家庭中一名成员滥用毒品将极大地破坏家庭关系、引发家庭暴力和犯罪等问题。

第三,毒品滥用会对社会秩序产生负面影响,滥用者常因为获取毒品资源而危害他人,引发犯罪行为。

四、毒品防治措施在应对全球毒品问题方面,各国政府与国际组织采取了一系列综合性的防治措施。

首先,通过教育宣传,提高公众对毒品的认识和风险意识,尤其是对年轻人的教育引导。

此外,政府还需要加强毒品的合法贸易监管,打击非法毒品交易。

同时,各国应该推进国际合作,分享经验与技术,共同努力解决毒品问题。

五、毒品问题的挑战与前景当前全球毒品问题面临诸多挑战。

禁毒调研报告+论文

禁毒调研报告+论文

禁毒调研报告+论文禁毒调研报告一、引言毒品问题不仅对个体造成严重伤害,还对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产生严重影响。

为了更好地了解毒品问题的现状和原因,本次调研对毒品使用的人群、使用方式、影响因素等进行了系统的调查和分析。

二、调研方法本次调研采用问卷调查的方式收集数据。

我们在社区、学校和街头对不同年龄段的人群进行了调查,共收集到了500份有效问卷。

三、调研结果1. 毒品使用人群及特征根据调查结果,毒品使用人群主要集中在年轻人中,占总人数的70%。

其中,男性占比更高,达到80%。

同时,调查还发现毒品使用人群往往有较低的教育水平和家庭背景,缺乏正确的价值观和追求。

2. 毒品种类及使用场所调查结果显示,大麻和冰毒是最常见的毒品种类,分别占总使用人数的40%和30%。

而使用毒品的场所主要包括家庭、夜店和私人聚会等。

此外,还有一部分人选择在街头、公园等公共场所使用毒品。

3. 影响因素分析调查发现,毒品使用的主要影响因素包括社会环境、家庭因素和个人因素。

社会环境中,毒品易获取、社交圈子中的诱惑等因素被认为是主要原因。

而家庭因素中,家庭环境混乱、受到家庭成员影响等因素也起到了重要作用。

个人因素中,好奇心、逃避现实等心理因素是导致毒品使用的重要原因。

四、对策建议1. 加强宣传教育通过媒体、学校和社区等渠道,加大对毒品危害的宣传力度。

引导公众正确认识毒品的危害,增强对毒品的抵制能力。

2. 完善法律和制度加强对毒品的打击力度,严惩毒品犯罪行为。

同时,加强相关法律和制度的制定和完善,提高打击毒品犯罪的效果。

3. 提供帮助和康复机会对于已经使用毒品的人群,提供相应的帮助和康复机会,帮助其戒除毒瘾,重新融入社会。

五、结论毒品问题是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给个体和社会带来了巨大的伤害。

加强宣传教育、完善法律和制度、提供帮助和康复机会是解决毒品问题的关键途径。

希望通过本次调研报告的发表,引起社会各界的关注,并推动相关政策的制定和落实。

论文(1000字以下)标题:禁毒调研报告及对策建议摘要:本论文通过对毒品问题进行深入调研,分析了毒品使用人群的特点、毒品种类及使用场所、影响因素等,并对相关对策进行了探讨。

毒情调研 分析报告

毒情调研 分析报告

毒情调研分析报告《毒情调研分析报告》一、研究目的本次调研旨在了解和分析毒品使用与防控的现状,并针对数据和情况进行分析和总结,为相关部门制定针对性的防控措施提供依据。

二、调研方法1. 网上问卷调查:通过发布问卷链接,收集公众对毒品使用和防控的看法和态度。

2. 实地访谈:前往毒品防控单位、社区和学校,采访专家、工作人员和青少年,了解其对毒品问题的认知和态度。

3. 统计数据分析:收集相关统计数据,进行整理和分析。

三、调研结果1. 毒品使用现状根据统计数据显示,近年来毒品使用人数呈上升趋势,主要集中在青少年和年轻人群体。

其中,大部分毒品使用者最初接触毒品是出于好奇、社交压力等原因,逐渐演变成滥用和成瘾。

2. 视觉呈现在网上问卷调查中,有近四成受访者表示曾接触毒品,并在视觉呈现中对毒品危害进行了描述。

通过这种方式,公众对毒品的危害性有了更加直观的认知和了解。

3. 防控意识大部分受访者表示对毒品的危害意识有所提高,但仍有部分人对毒品的危害性认知不足。

同时,青少年认知不全面和心理抵抗力薄弱,容易受到毒品的引诱和影响。

4. 防控措施根据访谈结果和统计数据,提出以下防控措施:(1) 加强教育宣传:通过多种渠道向公众宣传毒品的危害性,提高公众对毒品的认知。

(2) 加强社区防控工作:设立毒品防控志愿者组织,加强社区警示宣传,提高社区居民对毒品的认知。

(3) 强化青少年教育:学校需要加强毒品教育,提高青少年对毒品的防范意识和心理抵抗力。

(4) 加大打击力度:对毒品制贩者和使用者加大打击力度,严厉打击毒品犯罪行为,维护社会安全稳定。

四、结论与建议毒品使用和防控是一个复杂的社会问题,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

通过本次调研,我们了解到毒品使用人数不断增加,特别是青少年和年轻人中的毒品滥用情况令人担忧。

为了有效防控毒品问题,我们应该加强宣传教育、加强社区防控、加强青少年教育和加大打击力度等方面的工作。

只有全面加强毒品防控工作,才能够从根本上减少毒品的使用和滥用,保护社会安全和公众健康。

青少年毒品调研报告

青少年毒品调研报告

青少年毒品调研报告近年来,青少年毒品滥用问题愈发严重,给社会治安和青少年健康带来巨大威胁。

为了更好地了解青少年毒品滥用的现状和原因,本次调研旨在揭示相关问题并提出有效的解决方案。

调研对象为年龄在14至19岁的青少年群体,以问卷调查和个别访谈的方式进行数据收集。

共计调查了1000名青少年,其中男性550人,女性450人。

调查内容包括毒品接触情况、滥用原因、滥用方式以及对于毒品滥用的认知等方面。

调研结果显示,超过70%的受访者曾接触过毒品,其中接触时间普遍在13岁左右。

同时,受调查的青少年中有35%曾尝试过毒品,而其中近一半的人承认已经形成了毒品依赖。

毒品滥用的主要原因包括好奇心、追求刺激、逃避现实压力以及受到不良影响等。

关于毒品滥用方式,调查显示吸食毒品的方式占据主导,其中大部分青少年选择注射吸食。

此外,部分受访者还通过社交媒体渠道进行毒品交流和购买。

这些滥用方式给青少年的身心健康和成长带来了极大的风险。

值得注意的是,调查发现,对于毒品滥用的认知普遍存在误区。

超过60%的受访者对毒品的危害知之甚少或存在错误的认知。

这可能是导致毒品滥用问题日益严重的一个主要原因。

针对以上问题,我们提出以下解决方案:1. 加强青少年毒品预防教育,通过课堂教育和校外宣传活动,提高青少年对毒品的认知水平和对毒品的危害性的正确认识。

2. 家庭教育的重要性不可忽视,家长应加强对青少年的引导和教育,并与学校和社会机构合作,共同营造一个以抵制毒品为核心的家庭环境。

3. 加大打击毒品滥用的力度,建立更为严格的法律法规,加强毒品走私和销售的打击力度,并对青少年毒品滥用者实施及时的救助和帮助。

青少年毒品滥用问题长期存在,解决这一问题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

通过加大教育力度、加强家庭与学校的合作以及加强法律法规的监管,我们有理由相信可以从源头上扼制住青少年毒品滥用问题的蔓延,为他们的健康和未来铺平道路。

社会学视角下我国毒品滥用问题的研究概览

社会学视角下我国毒品滥用问题的研究概览

社会学视角下我国毒品滥用问题的研究概览【摘要】本文从社会学视角出发,对我国毒品滥用问题进行了研究概览。

在介绍了研究背景,明确了研究目的和研究意义。

接着在分析了毒品的概念和分类,探讨了毒品滥用的现状,并从社会学角度解释了毒品滥用现象。

还探讨了我国毒品滥用问题的特点,以及针对该问题的社会学干预措施。

结论部分总结了我国毒品滥用问题的发展趋势,提出了对策建议,并展望了未来研究的方向。

通过本文的研究,希望可以为解决我国毒品滥用问题提供参考和借鉴。

【关键词】毒品滥用问题、社会学视角、我国、研究、概览、概念、分类、现状、解释、特点、干预措施、发展趋势、对策建议、展望1. 引言1.1 研究背景中国是世界上人口最多的国家之一,也是一个拥有悠久历史和文化传统的国家。

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和社会变革,我国面临着各种各样的社会问题,其中毒品滥用问题备受关注。

毒品滥用不仅破坏了个人的健康和家庭关系,也给社会安全和稳定带来了巨大的威胁。

毒品滥用的人群逐渐年轻化,甚至涉及到一些未成年人,这更加引起了社会的担忧。

在这种背景下,对我国毒品滥用问题进行深入研究,探讨其社会学视角下的特点和解释,对于制定更有效的干预措施和预防措施具有重要意义。

通过深入了解毒品概念和分类,探讨我国毒品滥用的现状,分析社会学视角下的解释和特点,可以为我国在毒品滥用问题上的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希望通过本研究,可以为我国毒品滥用问题的治理和预防工作提供有益的参考和启示。

1.2 研究目的研究目的是深入分析我国毒品滥用问题的社会学根源,探讨其影响因素和特点,进而为制定有效的干预措施和对策提供理论支持和实践指导。

通过研究毒品概念和分类,毒品滥用现状,以及社会学视角下的解释,可以帮助我们更全面地认识和理解毒品问题的复杂性和多样性,为预防和控制毒品滥用提供科学依据。

通过分析我国毒品滥用问题的特点和发展趋势,可以为政府、社会组织和个人提供有针对性的干预措施和对策建议,促进社会的健康发展和人民的幸福安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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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的数量认 定方 法进行 了总结和概括 , 主要 包括 : 品 灭失 情 况下 对毒 品数 量 的认 定 、 这 毒 吸毒 者 非 法 持 有毒 品数 量的计 算标 准 、 品犯 罪 中新 型毒品在 定 罪量刑 中的数 量认定等 。 毒
关 键词 : 品数 量 ; 毒 灭失 ; 型毒 品 ; 罪 ; 新 定 量刑
行为 人 非 法 种 植 罂 粟 5 0株 或 者 大 麻 5 0 0 0 0株 以上
量是 相 当 困难 的 。但是 , 司法 实践 中常常 遇到 虽有 在
相 关 的言 词证据 , 毒 品 已经 灭 失 的贩 毒 案 件 , 此 但 在 情 况 下 , 当根 据案 件 的不 同情况 进 行具 体分 析 : 应 ( ) 毒 品灭 失 , 一 若 仅有 犯 罪 嫌 疑人 供 述 的 , 能 不 仅 凭其 供 述确定 以前 贩 卖毒 品 的数量 并予 以定 案 。 在毒 品 已经灭 失 , 有 犯 罪 嫌 疑人 、 仅 被告 人供 述 涉案 毒 品 的数量 时 , 能仅凭 供 述确 定 以前 贩卖 毒 品 不 的数 量予 以定案 。根据 供述 补强 规则 , 即为担 保 补强 供 述 的可 信性 而要 求 运 用供 述 认 定 案 件 或 主要 事 实 时 , 须有 其 他 证 据 对 其 证 明价 值 予 以 补 强 。 《 必 ③ 刑
限制 , ②即非法 买 卖 的 制 毒 物 品、 私 的制 毒 物 品必 走 须达 到 法定 的数 量 才 能 构成 犯 罪 , 否则 , 只 能 以一 也 般 的违 法行 为论 处 。 在非 法种 植 毒 品原植 物罪 中 , 品原植 物 的数量 毒 是该 犯 罪成立 的法 定 定 罪情 节 之 一 , 照刑 法 规 定 , 按
含 量极少 , 确有 大量 掺 假成 分 的 , 处刑 时 应 酌情 考 在
下有期徒 刑 、 拘役 或 者 管制 , 处 罚 金 ; 节严 重 的 , 并 情
处 三年 以 上 七 年 以 下 有 期 徒 刑 , 处 罚 金 ” 同 样 并 。
虑 。特别是 掺假 之后 毒 品 的数 量 才 达到 判 处 死刑 的
鉴定 的结 论 。 ”
进行 正 确定 性 的基础 。
( ) 三 涉毒 案 件毒 品 的数 量是 推 定行 为 人 主 观 明
知 的重要 因素
毒 品 的数量不 但 对 相 关 涉 毒 行 为 的定 罪量 刑 具 有 相 当重 要 的作用 , 而且 在 特 定 情 况 下 , 是 推 定 行 也 为人 主观 明知 的重 要 因素 。 如 在 一 些 案 件 中 , 罪 嫌 疑 人 拒 绝 承 认 其 所 贩 犯 卖 、 输 的物 品系毒 品 , 可 以通 过 涉 案 的毒 品数 量 运 这 来 综合 认 定其对 毒 品是 出于 明知 。例 如 嫌 疑 人 将 自 己的 1 0克 海 洛 因 交 付 于 购 买 者 , 受 了对 方 5 0 收 00
21 年 1 01 月 第2 4卷 第 1 期
云 南 大 学 学 报 法 学版
J u n lo n a i e st a E i o o r a fYu n n Unv ri L w d t n y i
J n ay, 0 a u r 2 1 1
Vo. 4 No 1 12 .
个犯 罪 的量刑均具 有重要 的意 义 。
毒 品的数量 直 接影 响处 刑轻 重 。在 毒 品犯 罪案
件 的具体量 刑 中 , 法官 可 以而且 应 当根据毒 品犯罪 的
具体 情形 , 法定 刑 幅度 内 自由裁 量 , 已经 查 明的 在 而 毒 品数量 及 纯 度 , 疑 是 重 要 的酌 量 情 节 之 一 。可 无
毒 品数量认定 问题 研究
入 毒 品的数 量 。2 0 ”0 7年 1 月 8 日最 高 人 民法 院 、 1 最
高人 民检 察 院 、 安 部 联合 印发 了《 理 毒 品 犯 罪 案 公 办 件适 用 法律 若 干问 题 的意 见 》 的通 知 , 中 的第 4项 其 关 于死 刑案 件毒 品 含 量 的鉴 定 问题 , 明确 规 定 “ 能 可 判处 死刑 的毒 品犯 罪 案件 , 品鉴定 结 论 中应 有 含 量 毒
( ) 品 的数 量 对定 罪具 有 重要 的制 约作 用 二 毒 涉案 毒 品 的数 量 是 认 定行 为性 质 及对 行 为人 进 行正 确定 罪 的前提 和基 础 。按 照 我 国《 法 》 相关 刑 的
规定 , 品犯罪 中除 了走 私 、 卖 、 输 、 造 毒 品罪 毒 贩 运 制 没有毒 品数量 的要 求外 , 他 1 个 罪 名 中 , 数罪 名 其 1 多 均要求 涉 案毒 品 、 毒 物 品 、 品原 植 物 等达 到一 定 制 毒 的数量 , 法才 认定 该行 为 的社会 危 害性 达到 需要 动 刑
的, 则一 般 折算 成海 洛 因 , 后 按 照 海 洛 因 的数 量 标 然 准 进行 考量 。对 此 ,0 0年最 高 人 民法 院《 于 审 理 20 关
毒 品案 件定 罪 量 刑 标 准 有关 问题 的解 释》的第 2条
就有 相 应 的规定 。 而 同样地 , 成 非法 买 卖 制 毒 物 ① 构 品罪和 走私 制毒 物 品 罪也 具 有 相 应 的制 毒 物 品 数 量
20 00年 4月 , 最高人 民法 院颁发 的《 国法 院审理 毒 全 品犯罪案 件 工 作 座谈 会 纪 要 》 对 毒 品 中 存在 大 量 就
掺杂、 掺假 行 为进 行 定 量 分 析 问 题作 出 了规 定 : 对 “ 于查获 的毒 品有证据 证 明大 量掺假 , 鉴定查 明毒品 经
文 章 编 号 :N 4—14 / 2 1 ) 1— 4一O C5 13 D(0 1 0 8 5
实践 与 探 索
毒 品数 量 认 定 问题 研 究
张 洪成
摘 要 : 品的数 量是对 相关 涉毒行 为是 否构成 犯 罪 , 毒 以及 决定 刑 罚轻 重的 重要 因素 , 故对 毒 品
的数 量进行 正确认 定 , 恰 当适用 法律 的前提 。本 文对理 论及 实践 上 争议 较 大的 几 类案 件 中涉案毒 是
按 照 我 国《 法 》 37条 的规 定 , 私 、 刑 第 4 走 贩卖 、 运输 或者 制 造鸦 片 10 0 0克 以上 、 洛 因或 者 甲基苯 海
丙胺 5 0克 以上或 者其 他 毒 品数 量 大 的 , 以对 犯罪 可 嫌疑人 、 告人判 处 十五 年有 期 徒 刑 、 被 无期 徒 刑 或者 死刑 ; 私 、 走 贩卖 、 输或者 制造鸦 片 2 0克 以上 不满 运 0 10 0 0克 、 洛 因 1 海 O克 以上 不 满 5 O克 或 者其 他 毒 品 数量较 大 的 , 以对 犯 罪嫌 疑 人 、 告人 判 处 七 年 以 可 被 上有期徒 刑 , 处罚金 ” “ 并 ; 走私 、 贩卖 、 造鸦 片 不满 制 2 0克 、 洛因或 者 甲基 苯 丙胺 不 满 1 0 海 O克或 者 其 他
公正。
毒 品 的定 量分析 , 主要指 对涉 案 的毒 品数量 进行 鉴定、 确认 , 以为 司法 实践 服 务 。它 是对 毒 品犯 罪 进
行 正确定 罪量刑 的基础 。从 《 法 》 规定 的十二 个 刑 所 毒 品犯罪 罪名看 , 罪对 象 为 毒 品 的主 要 就是 走 私 、 犯 贩卖、 运输 、 制造 毒 品罪 , 法 持有 毒 品罪 , 非 前者 在 定 罪 上无毒 品数量 的要求 , 而后 者则 以涉案毒 品达 到法 定数 量作 为行为 人 罪 的条 件 。但 毒 品 的数 量对 这 两
的 , 以构成本 罪 。类 似 的规定 在毒 品犯罪 中还 有很 可
多 , 其 是 随着新 型毒 品的不 断 出现 , 的毒 品 、 品 尤 新 毒 原植 物等 的数 量标 准 必将会 越来 越 多 , 无论 从 哪个 但
标 准 的, 于被告 人 可不判处 死刑立 即执行 。为 了掩 对
的 , 刑法 》 3 8条 规定 的非 法 持 有毒 品 罪 中 , 案 《 第 4 涉
护 运输而将 毒 品融人其 他物 品 中, 应将其 他物 品计 不
作者简介 : 张洪成 , 中国刑警学院禁毒 系副教授 , 法学博士( 阳,184) 沈 10 5 。
用 刑法 予 以规 制 的地 步 。
元 , 么按 照一般 的物 品交 易 价 格 , 是 明显 不 符 合 那 这
常理的, 由此就 可 以推定 行为 人具 有 明知 该物 品是 毒
品的高 度 盖然性 , 肯定 其对 毒 品系 明知 ; 同样地 , 如果 行 为人 将他 人 10 0 0克 的物 品 进行 运 输 , 收受 了 5 0 00
基础。
( ) 一 涉毒案件 毒品 定量鉴 定是 量刑 的重要 节点
从 我 国刑法对 毒 品犯罪 的规 定看 , 对涉案 毒 品进 行定量 分析具 有重 大 的意义 , 因为数量 不 同的毒 品对 社会管 理秩序 的危 害程度肯 定是 不 同的 , 故对 毒 品含
量进行 含量分 析 , 大 的意义 是 体 现 了立 法 的公 平 、 更
元 的运 输 费 , 么从 毒 品 的数 量 及 收 受 的 运输 费用 , 那 可 以推 断行 为人 对 该 物 品是 毒 品具 有 明知 。类 似 的
情形 还 有 , 行 为人 的家 中发 现 了隐藏 起来 的海 洛 因 在
我 国《 刑法 》 规 定 的罪 名 中 , 法 持 有 毒 品 罪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所 非 成 立 的最低 数量 标 准 是 1 0克 海 洛 因 , 果 没 有 达 到 如 该 数量 , 只能进 行 治安处 罚 。而涉 及 到其 他毒 品种 类


毒 品 的数 量认定 对定罪 量刑 的制约 与影 响
毒 品的数量 不但是 决定量 刑幅度 的重要 因素 , 同时也 是行 为构成犯 罪 与否 的重 要判 断 标 准 : 非法 持 有鸦 “ 片 10 0 0克 以上 、 海洛 因 5 以上或 者其 他毒 品数量 0克 大的, 处七年 以上有期 徒刑 或者无 期徒 刑 , 罚金 ; 并处 非法持 有鸦 片 2 0克 以上不满 10 0 0 0克 、 洛 因 1 海 0克 以上不 满 5 或者 其 他毒 品数 量较 大 的 , 三年 以 0克 处 下 有期徒 刑 、 拘役 或者 管 制 , 处 罚 金 ; 节严 重 的 , 并 情 处 三 年 以上 七 年 以下有 期 徒 刑 , 处 罚 金 。 可 见 毒 并 ” 品的数量 在毒 品犯罪 的量刑 中具有 重要 的作用 , 故对 涉 案 的毒 品进行 定量 鉴定 , 正确定 罪量 刑 的前 提和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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