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品的法律法规都有哪些新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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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管理的药品及法律法规 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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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05年9月底,在国家累计报告的135630 例艾滋病病毒感染者中,有40.8%因静脉注 射毒品而感染,居艾滋病传播途径的首位。全 国登记在册吸毒人员中80%患有各种传染病。 据不完全统计,自上世纪80年代以来,我国因 吸毒导致死亡的已有49378人。
特殊管理的药品资及法料律来法源规: 《2006年中国禁毒报告》
特殊管理的药品及法律法规
一、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定义及品种
(一)
精神药品(Psychotropic substances)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第三 条规定,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是指列入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目录的药品和其他 物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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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醉药品基本特征
–具有依赖性潜力的药品,滥用或不合理使 用易产生身体依赖性和精神依赖性。
精神药品基本特征
–作用于中枢神经系统,使之兴奋或抑制, 具有依赖性潜力,滥用或不合理使用能产生 药物依赖性的药品)
区别:麻醉药品 VS 麻醉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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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品种
麻醉药品品种: 2005年9月27日,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会 同公安部和卫生部公布了麻醉药品品种目录 (121种)和精神药品品种目录(130种) 依据精神药品使人体产生依赖性和危害人体健 康的程度,分为一、二类 对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品种范围实行动态管理
特殊管理的药品及法律法规
1961年3月30日通过、经1972年修 正的《麻醉品单一公约》。
该公约将管制范围扩大到天然麻醉原料的种 植,包括鸦片、大麻和古柯。公约要求各缔约 国制定国内立法,将非法种植、生产、制造、 提炼、销售等行为规定为犯罪行为,予以刑事 制裁。 中国于1985年6月18日加入该公约。
至1989年8月,已有70个国家在 该公约上签字,中国于1987年9月 加入该公约。

刑法关于毒品犯罪的规定有哪些

刑法关于毒品犯罪的规定有哪些

一、毒品犯罪刑法规定有哪些
毒品犯罪刑法规定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九条【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毒赃罪】包庇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犯罪分子的,为犯罪分子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或者犯罪所得的财物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缉毒人员或者其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掩护、包庇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犯罪分子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犯前两款罪,事先通谋的,以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的共犯论处。

二、毒品走私的法律特征
法律快车提醒您,毒品走私的法律特征如下:
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醋酸酐、乙醚、三氯甲烷或者其他用于制造毒品的原料或者配剂进出口的管制和国家对外贸易管制,是复杂客体。

2.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制毒物品管理法规和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管,非法运输、携带数量较大的制毒物品进出国(边)境的行为。

3.本罪主体为一般主体,自然人和单位均可以成为本罪主体。

4.本罪的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行为人明知是国家管制的用于制造毒品的原料或配剂,而携带、运输进出国(边)境的行为。

三、刑法规定毒品犯罪的年龄
1.已满16周岁的人实施毒品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2.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贩卖毒品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3.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实施毒品犯罪,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

部编版五年级上册道德与法治试题-第一单元 第3课主动拒绝烟酒与毒品(含答案)

部编版五年级上册道德与法治试题-第一单元 第3课主动拒绝烟酒与毒品(含答案)

第3课主动拒绝烟酒与毒品一、精彩补白。

1.随着社会生活范围的不断扩展,我们会受到(烟酒)的诱惑。

吸烟与饮酒会危害我们的(身心健康)。

只有认清(危害),主动(拒绝),学会(自我保护),我们才能健康地成长。

2.吸烟喝酒不仅(直接危害)青少年的身心健康,还能诱发(不良行为),甚至导致(违法犯罪)。

3.(毒品)犹如毒蛇,是人类共同的(敌人)。

(吸毒)会摧毁一个人的身体和意志,破坏家庭的(幸福),危害他人的(人身)和(财产)安全,败坏社会风气,甚至威胁国家和民族的(未来)。

4.《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所称“(严重不良行为)"包括吸食注射毒品等九类严重危害社会,尚不够刑事处罚的(违法行为)。

5、《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第十八条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对末成年人进行(毒品危害)的教育,防止其(吸食)、(注射)毒品或者进行其他毒品违法犯罪活动。

”6.我们正处在“想独立”“渴望成熟'的心理发育时期,对(新鲜事物)充满好奇,凡事都想(试一试) ,但是绝对不能去尝试对我们有(危害)的行为。

7.我们年龄尚小,(知识)不足,(自制力)不强,(生活经验)欠缺,这些会影响我们(辨别是非)的能力。

8.对于沾染(不良嗜好)的人,我们不能受他们的(怂恿)和(影响),应该坚决抵制“吸毒时尚”等错误观念。

9.远离(烟酒),拒绝(毒品) ,首先要提高(防范意识)。

意识不到有(危险)才是最大的危险。

让我们“远离(第一支烟)、(第一口酒)、(第一次毒)”。

10.面对一些危险情境时,我们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果断或委婉地拒绝,以摆脱困境。

11.要远离可能对我们产生(危害)的地方。

坚决不去不适宜(未成年人)出入的场所,如酒吧、网吧、歌厅等,这就给自己的安全增加了(保障)。

12. (中小学校园周边)不得设置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

13.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不得(允许)未成年人进入,(经营者)应当在显著位置设置(未成年人禁入)标志;对难以判明是否已成年的,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所称的毒品包括哪些提供毒品的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所称的毒品包括哪些提供毒品的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所称的毒品包括哪些提供毒品的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所称的毒品包括哪些毒品是指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冰毒)、吗啡、大麻、可卡因以及国家规定管制的其他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一)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二)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集团的首要分子;(三)武装掩护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四)以暴力抗拒检查、拘留、逮捕,情节严重的;(五)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的。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不满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第二款、第三款、第四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

利用、教唆未成年人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或者向未成年人出售毒品的,从重处罚。

对多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未经处理的,毒品数量累计计算。

新刑法规定贩毒要判什么刑?我国刑法第347条第三百四十七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一)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一千克以上、海luo 因或者甲ji 苯bing 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二)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集团的首要分子;(三)武装掩护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四)以暴力抗拒检查、罚留、逮捕,情节严重的;(五)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的。

最新整理禁毒有关法律法规上课讲义

最新整理禁毒有关法律法规上课讲义

一•毒品犯罪:毒品犯罪是指违反国家和国际有关禁毒法律、法规,破坏毒品管制活动,应该受到刑罚处罚的犯罪行为。

《联合国禁止非法贩运麻醉药品和精神药物公约》规定:毒品犯罪是指非法生产、制造、提练、配制、兜售、分销、出售、交售、经纪、发送、过境发送、运输、进口或出口麻醉药品和精神药物、种植毒品原植物以及进行上述活动的预备行为和与之相关的危害行为。

二•我国《刑法》规定的毒品犯罪的罪名有哪些?(1)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2)非法持有毒品罪;(3 )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4)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毒赃罪;(5)走私制毒物品罪;(6 )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7)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8 )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毒品原植物种子、幼苗罪;(9)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毒罪;(10)强迫他人吸毒罪;(11)容留他人吸毒罪;(12)非法提供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罪。

(一)什么是走私毒品罪?1 •走私毒品罪,是指违反国家毒品管制法规,逃避海关监管,非法运输、携带、邮寄毒品进出国(边)境的行为。

2 •走私毒品罪的刑事责任是怎样规定的?《刑法》对走私毒品分别情形,规定了不同的刑罚:(1 )走私鸦片1000克以上的、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50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走私毒品集团的首要分子;武装掩护走私毒品的;以暴力抗拒检查,情节严重的;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的,处15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2)走私鸦片200克以上不满1000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10克以上不满50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走私鸦片不满200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10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处 3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 •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是指违反毒品管理法规,贩卖、运输、制造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吗啡、大麻或者其他毒品,违反国家禁毒管制的行为。

毒品

毒品

什么是毒品?根据《刑法》第357条规定,毒品是指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冰毒)、吗啡、大麻、可卡因以及国家规定管制的其他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品和精神药品。

常见的毒品种类有鸦片类、大麻类、可卡因类、苯丙胺类等。

这些毒品类型尽管不同,但对人体的危害都很大。

鸦片类毒品主要包括鸦片、吗啡、海洛因等;大麻类毒品主要包括大麻烟、大麻脂、大麻油等;可卡因类毒品主要包括古柯叶、可卡因、快克等;苯丙胺类毒品主要是指苯丙胺类的兴奋剂。

另外还有一些其它类型的毒品。

我国常见的毒品有哪些?目前,我国吸毒者常用的毒品是:海洛因、鸦片、大麻、冰毒、摇头丸等。

海洛因,它又被俗称为“白面”、“白粉”、“四号”等,是鸦片类毒品中危害最大的品种,目前被世界各国列为头号毒品。

我国吸毒人员主要以吸食海洛因为主,大约占70%以上。

海洛因依赖性强,只要二、三次甚至只吸一次便可成瘾。

成瘾者一旦停用,甚至几个小时不吸,就会难受至极,痛不欲生。

长期使用可以破坏人的免疫功能,并导致心、肝、肾等主要脏器的损害。

注射吸毒的方式更易传播艾滋病等疾病,过量吸食海洛因可因呼吸中枢衰竭而死亡。

鸦片,俗称大烟、烟土。

是催眠性罂粟科植物的凝结汁。

我国法律严禁非法种植罂粟。

罂粟是一伞生草本植物,一般高1.5米左右,春、夏季开花,花朵颜色极为艳丽。

花瓣脱落后十余天,生成球形或椭圆形蒴果,所流出的白色汁液,干燥凝结后即为生鸦片。

割过浆的罂粟壳也是国家规定管制的一种麻醉药品。

一些不法商人把罂粟壳作火锅底料,使人成瘾。

冰毒,苯丙胺类毒品,又名安非他明,其主要化学成分为甲基苯丙胺,因其形状与冰相似,所以俗称“冰毒”。

它具有强烈的中枢兴奋作用,可以引起焦虑和紧张,会产生强烈的生理兴奋,能大量消耗人的体力和降低免疫功能,严重损害心脏、大脑组织甚至导致死亡。

吸食成瘾者还会造成精神障碍,产生错觉、幻听及被迫害的感觉而引发暴力行为。

摇头丸,以MDMA、MDA等苯丙胺类兴奋剂为主要成分。

禁毒法规

禁毒法规

问:1、《禁毒法》如何规定公民依法禁毒的责任和义务?答:《禁毒法》规定,禁毒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和公民,应当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履行禁毒职责或者义务。

问:2、《禁毒法》有何作用?答:预防和惩治毒品违法犯罪行为,保护公民身心健康,维护社会秩序。

问:3、《禁毒法》有何作用?答:预防和惩治毒品违法犯罪行为,保护公民身心健康,维护社会秩序。

问:4、《禁毒法》所称的毒品是什么?答:本法所指的毒品是指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冰毒)、吗啡、大麻、可卡因,以及国家规定管制的其他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

问:5、我国的禁毒方针是什么?答:实行预防为主,结合治理,禁种、禁制、禁贩、禁吸并举的方针。

问:6、学校对禁毒宣传教育有何要求?答:《禁毒法》第十三条规定: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应当将禁毒知识纳入教学内容,对学生进行禁毒宣传教育。

问:7、对强制隔离戒毒有何具体要求?答:吸毒成瘾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取强制隔离戒毒:(1)拒绝接受社区戒毒的;(2)在社区戒毒期吸食、注射毒品的;(3)严重违反社区戒毒协议的;(4)经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后再次吸食、注射毒品的。

问:8、强制隔离戒毒由什么单位决定?答: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公安机关作出决定。

问:9、强制隔离戒毒的期限一般多长时间?答:2年,根据诊断评估,可以提前一年或者延长一年。

问:10、《禁毒法》规定什么情形下应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答:尚不构成犯罪的下列行为:(1)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2)非法持有毒品的;(3)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的;(4)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未经灭活的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的;(5)非法传授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或者易制毒化学品制造方法的;(6)强迫、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7)向他人提供毒品的。

问:11、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多大数量就要追究15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答:鸦片1000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50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

戒毒条例

戒毒条例

《戒毒条例》施行6月26日是第24个国际禁毒日。

国务院公布《戒毒条例》,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根据条例,强制隔离戒毒的期限为2年。

被强制隔离戒毒的人员在公安机关的强制隔离戒毒场所执行强制隔离戒毒3个月至6个月后,转至司法行政部门的强制隔离戒毒场所继续执行强制隔离戒毒。

在公安机关的强制隔离戒毒场所执行强制隔离戒毒的时间不得超过12个月。

强制戒毒在我国已有15年历史,是戒毒最有力度的措施,主要是针对吸毒成瘾严重的人员。

禁毒法施行前,强制戒毒场所分为两类:一类是隶属公安部门的原强制戒毒所,另一类是司法行政部门负责管理的劳教戒毒场所。

由于种种原因,两种场所戒毒资源不仅无法取长补短,形成合力,反而由于利益驱动而相互争夺戒毒资源,搞重复建设等,造成人力、物力上的极大浪费。

禁毒法将两类强制戒毒场所统称为强制隔离戒毒场所。

《戒毒条例》进一步明确了其管理体制,即强制隔离戒毒场所分别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管理,并由公安机关、司法行政部门分段执行强制隔离戒毒。

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的转送衔磨合,是《戒毒条例》实施后值得关注的问题。

来源:《法制报》在2011年6月26日第24个国际禁毒日当天,温家宝总理签署国务院令,公布《戒毒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日前,国务院法制办公室负责人就条例的有关问题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问:为什么要制定该条例?答:《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以下简称禁毒法)规定了自愿戒毒、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社区康复等戒毒措施,同时规定,强制隔离戒毒场所的设置、管理体制和经费保障由国务院规定。

为了实施禁毒法规定的各项戒毒措施,全面规范戒毒工作,有必要在总结以往强制戒毒、劳教戒毒执法实践经验,以及禁毒法规定的其他戒毒措施的试点经验基础上,制定《戒毒条例》。

问:条例对自愿戒毒是如何规定的?答:禁毒法对自愿戒毒作了原则规定:吸毒人员可以自行到具有戒毒治疗资质的医疗机构接受戒毒治疗;吸毒人员主动到有资质的医疗机构接受戒毒治疗的,不予处罚。

人教版五年级上册道德与法治分层问答题(专题)复习资料:第三课 主动拒绝研究与毒品

人教版五年级上册道德与法治分层问答题(专题)复习资料:第三课  主动拒绝研究与毒品

第三课主动拒绝烟酒与毒品A.基础题1.吸烟、喝酒有哪些危害?(你对烟酒的危害有什么新的认识?)P18答:吸烟、喝不仅直接危害青少年的身心健康,还能引发不良行为,甚至导致违法犯罪。

2.在“认识烟酒危害”的“观点大撞”活动中,对下面3种错误认识,你要怎么帮助同伴澄清“错误的认识”?P19(1)【错误的认识】全家聚会,大人和孩子一起喝酒能活跃氛围,还能促进血液循环。

【说服的理由】过多饮酒会导致情绪失控,引发矛盾冲突。

酒驾会引发交通事故。

(2)【错误的认识】只要是在家里吸烟就没关系。

【说服的理由】二手烟更会危害家人的健康。

(3)【错误的认识】吸烟能忘记烦恼.结交新朋友拉近与人的距离,产生灵感。

【说服的理由】青少年吸烟、喝酒会促成不良交友,影响身体发育。

3.毒品有哪些危害?(吸毒对个人、家庭和社会有哪些危害?)P20答:毒品犹如毒蛇,是人类共同的敌人。

吸毒会摧毁一个人的身体和意志,破坏家庭的幸福,危害他人的人身和财产安全,败坏社会风气,甚至威胁国家和民族的未来。

4.关于禁毒的法律规定,你还知道哪些(至少4部)?吸毒对个人、家庭和社会有哪些危害?P20答:(1)关于禁毒我国现行的相关法律法规主要有《禁毒法》《戒毒条例》《强制戒毒办法》《戒毒药品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

(2)吸毒会摧毁一个人的身体和意志,破坏家庭的幸福,危害他人的人身和财产安全,败坏社会风气,甚至威胁国家和民族的未来。

5.好奇心有助于我们探索未知的领域,可故事中的“我"为什么把自己的好奇称为“危险的好奇"呢?P21答:因为故事中“我”对“提神保健品”产生好奇心,这是一种毒品。

毒品是危险的,一旦接触就难以自拔。

危害我们的身心健康。

所以故事中的“我”把自己的好奇称为“危险的好奇”。

6.怎样识破新型毒品的伪装?P22答:新型毒品打着“时尚”“娱乐”“刺激”的旗号,有的甚至伪装成果汁、跳跳糖等。

它们的毒性比传统毒品更厉,并且更容易让人成瘾。

我国关于禁毒的法律法规主要有哪些

我国关于禁毒的法律法规主要有哪些

我国关于禁毒的法律法规主要有哪些中顾网律师解答: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禁毒的决定》3、《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4、《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5、《麻黄素管理办法》6、《强制戒毒办法》7、《戒毒药品管理办法》8、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联合国禁止非法贩运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公约的决定》(1)《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1984年9月20日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规定了对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实行特殊管理办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

1986年公布、1994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规定对吸食鸦片、注射吗啡、种植罂粟等毒品原植物等予以处罚。

(3)《麻醉药品管理办法》。

1987年11月28日,国务院发布《麻醉药品管理办法》,对我国麻醉药品的种植、生产、运输、进出口、使用的管理作了严格的规定。

同时还规定了违反该法的处罚措施。

(4)《精神药品管理办法》。

1988年12月27日国务院发布《精神药品管理办法》,对我国精神药品的种植和生产、供应、运输、进出口、使用的管理作了严格的规定。

同时还规定了违反该法的处罚措施。

(5)《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禁毒的决定》。

1990年12月2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禁毒的决定》,有很多条款内容涉及禁毒的行政处罚问题。

规定对吸食、注射毒品的,由公安机关处15日以下拘留,可以单处或者并处2000元以下罚款,并没收毒品和吸食、注射器具。

(6)《强制戒毒办法》。

1995年1月12日,国务院发布的《强制戒毒办法》,是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禁毒的决定》制定的一项重要行政法规,对我国依法开展禁吸戒毒工作,教育和帮助吸食、注射毒品成瘾人员戒除毒瘾,保护公民身心健康,维护社会治安秩序,起到了重要作用(1)《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1984年9月20日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规定了对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实行特殊管理办法。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办法(三篇)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办法(三篇)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办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了加强对易制毒化学品的管理,防止其被非法使用和滥用,制定以下管理办法:1. 易制毒化学品的定义:易制毒化学品是指能够直接或者间接用于生产、提炼毒品的化学物质、溶剂和前体药物。

2. 许可经营:凡是生产、销售易制毒化学品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依法申请许可,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经营管理。

3. 许可条件:申请许可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具备相关的资质和条件,包括安全生产措施、储存条件、销售记录等。

4. 购买限制:个人购买易制毒化学品必须出示有效身份证件,并填写购买登记表,单位购买必须出示有效法人证件,并填写购买登记表。

5. 限制储存和销售:对易制毒化学品的储存和销售必须符合相关规定,包括采取防火、防盗、防泄漏等措施,并严格控制存货数量。

6. 记录和报告:单位和个人需要做好易制毒化学品的进出库记录,并按照规定向有关部门进行报告。

7. 监督检查:相关部门将对易制毒化学品进行定期的监督检查,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

8. 处罚措施:对于违反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办法的单位和个人,相关部门将根据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包括罚款、吊销许可证、刑事追究等。

以上是一些可能的管理办法,具体的管理办法还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和法律法规进行制定和完善。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办法(二)易制毒化学品是指能够被滥用用于非法制造毒品的化学物质,对社会稳定和公共安全造成威胁。

为了防止易制毒化学品被滥用,保障公共安全,许多国家和地区都制定了相应的管理办法。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办法通常包括以下方面:1. 定义易制毒化学品:明确哪些化学物质属于易制毒化学品,并对其进行分类和归类。

2. 生产和销售许可:对易制毒化学品的生产、销售和购买提出了严格的许可和监管要求。

生产和销售易制毒化学品的企业需要获得相应的许可证,并受到定期检查和监管。

3. 记录和报告要求:要求易制毒化学品的生产和销售企业进行详细的记录,并按照规定报告相关信息。

毒品类案件的适用法律概述

毒品类案件的适用法律概述

尚权学习丨总结:毒品类案件的适用法律概述2016-03-09陈国庆刘平尚权刑辩引子:近年来,随着社会发展的高速化、复杂化,以及网络信息化的发展,毒品犯罪的渠道和形式越来越隐秘,毒品犯罪率一直居高不下。

毒品类案件也逐渐常态化。

然而,有关毒品犯罪的法律条文及相关司法解释条目繁多,无形中增加了辩护律师的案头工作。

3月7日,尚权学习日。

尚权(深圳)律师事务所陈国庆律师和刘平律师共同分享实践中涉毒类案件法律方面的问题。

详细阐述了毒品案件在诉讼程序中的法律适用和要点。

正文:毒品犯罪是个法定犯,也就是违反了相关的法律或行政法规后,造成了严重的法益侵害,已经超出了行政处罚的范围,就需要动用刑法。

那么我们做毒品辩护的律师当然需要了解毒品犯罪中所谓的“非法”,包括了哪几部法律。

笔者进行了一个大概的梳理,最重要的就是《禁毒法》,这部法律由之前的《禁毒条例》而来。

其次是《治安处罚法》,《治安处罚法》实质是一个被处以刑法之前的一个缓冲法律,也就是所谓的保安处分。

我们来看《禁毒法》是如何与《刑法》的347-355条进行对接的,《禁毒法》第59条、60条、61条、62、64、65条,这些都是刑法347-355条所谓非法的渊源所在,只有违反了《禁毒法》的这些条文,且达到了刑法规定的数量较大或情节严重的,才可能启动刑法。

比如说,非法持有毒品罪,持有10克以下冰毒,不构成犯罪,但却违法了《治安处罚法》,需要受到被行政拘留,受到治安处分。

再比如,容留他人吸毒罪的构罪,也需要符合一定的前置条件,才能被追究刑责,哪些前置条件呢?比如需要达到容留他人吸毒三次以上;或有容留未成年人吸毒的情形;或曾经因容留他人吸毒被行政处罚过等;否则就不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但是虽不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但是被处以15天以下的行政拘留还是免不了的。

再看《治安处罚法》,治安处罚法第71条、72条、73条规定了对涉毒类行为的行政处罚,(除了347条外,因为刑法第347条是不论多少数量,均构成犯罪),规定了一些涉毒的行为的治安处罚。

卫生法律法规概述

卫生法律法规概述
国家卫生 行政机关

企事业单位 社会团体

(二)卫生法律关系的内容
卫生法律关系的主体依法所享有的权利和承担 的义务。 卫生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是卫生法律对主体能 够作出或不作出一定行为,以及要求他人相应 作出或不作出一定行为的资格。 卫生法律关系主体的义务是卫生法律规定的主 体必须作出或不作出一定行为的责任。
(二)民事责任
是指医疗机关和卫生工作人员或从事与 卫生事业有关的机关违法法律规定侵害 公民的健康权利时,应向受害人承担损 害赔偿的责任。
构成要件:损害事实存在;行为的违法 性;行为人有过错;损害事实与行为人 的过错有直接的因果关系。
(三)刑事责任
是指违法卫生法的行为,侵害了刑法所 保护的社会关系构成犯罪所应承担的法 律后果。
引起卫生法律关系产生、变更、消灭的条件
卫生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均 以相应的卫生法律规范的存在为前提,以一 定的法律事实的产生为直接原因。
能够促使卫生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 灭的法律事实,包括法律事件和法律行为。
引起条件 (一) 法律规范——前提条件 (二) 法律事实——必要条件 1、法律行为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二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 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二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 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非法持有鸦片不满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十克或 者其他少量毒品的; (二)向他人提供毒品的; (三)吸食、注射毒品的; (四)胁迫、欺骗医务人员开具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 第七十六条 有本法第六十七条、第六十八条、第七十条的行为,屡 教不改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
评价作用:
卫生法作为人们对他人行为的评 价标准所起的作用。通过这种评价, 影响人们的价值观念和是非标准,从

禁毒知识的内容

禁毒知识的内容

一、什么是毒品?《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规定:毒品是指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冰毒)、吗啡、大麻、可卡因以及国家规定管制的其他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

从法律的规定上看,我国的法律未将能使人形成瘾癖的酒精、烟草及某些挥发性溶剂认定为毒品。

毒品主要是被非法使用的鸦片、大麻、可卡因、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冰毒),同时,杜冷丁、美沙酮、盐酸二氢埃托啡、三唑仑等其他一切列入国家管制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一旦被非法使用便是毒品。

了解禁毒法律法规吸毒违法,吸食、注射毒品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贩毒严惩,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

容留他人吸毒是犯罪行为,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或者介绍买卖毒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精神医生告诉你千万别吸第一口精神卫生专家介绍:吸毒成瘾的发展过程大致为使用→滥用→成瘾。

大多数滥用者平均使用9-12天或者8-12次之后就会出现强迫性觅药行为,不定期服用就会感到躯体不适或者出现戒断症状。

吸毒相关障碍有哪些呢?医生说一般分为四个类型:急性中毒、毒品所致认知功能障碍、毒品所致精神障碍和物质依赖。

2009年,陈某因为好奇吸食冰毒,短短一个月,陈某从“偶尔吸几口”转变为“每天都吸”,并且剂量不断加大——诊断结果冰毒成瘾。

2012年,陈某在一次朋友聚会上,一次吸入过量,表现出突发的痉挛和高热。

行为紊乱,被送往医院就诊——诊断结果急性中毒。

2013年起,陈某开始出现耳闻人语的幻听现象,总说有人会害他,自言自语且症状逐渐加重——诊断结果冰毒所致精神障碍。

陈某的记忆力严重下降,同时出现注意力难以集中的问题——诊断结果冰毒所致认知功能障碍。

三、新精神活性物质新精神活性物质有芬太尼类、植物类、氯胺酮、合成大麻素类、卡西酮类、苯乙胺类、哌嗪类、色胺类等。

【芬太尼】属于阿片类物质,是人工合成的强效麻醉性镇痛药,与吗啡类似。

吸食后的副作用是瘙痒、恶心、呼吸抑制;由于此类物质药效较强,极少量的摄入即可对人体造成伤害乃至危及生命。

禁毒知识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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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毒知识宣传 The following text is amended on 12 November 2020.爱生命,拒绝毒品什么是毒品根据《刑法》第357条的规定:毒品是指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冰毒)、吗啡、大麻、可卡因以及国家规定管制的其它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

鸦片又称“阿片”,俗称“大烟”、“鸦片烟”、“烟土”等,是英文名Opium的音译,来自于鸦片罂粟。

鸦片有生鸦片和熟鸦片之分。

罂粟是罂粟科两年生草本植物。

罂粟花期过后,结出椭圆形的蒴果,在成熟蒴果上切割,可渗出白色浆汁,把浆汁凉干,就成为棕黑色的胶状物—鸦片。

鸦片是制造吗啡和海洛因的原料。

吗啡是鸦片中最主要的生物碱(含量约10-15%),1806年法国化学家F·泽尔蒂纳首次从鸦片中分离出来。

他用分离得到的白色粉末在狗和自己身上进行实验,结果狗吃下去后很快昏昏睡去,用强刺激法也无法使其兴奋苏醒;他本人吞下这些粉末后也长眠不醒。

据此他用希腊神话中的睡眠之神吗啡斯的名字将这些物质命名为“吗啡”。

冰毒即甲基苯丙胺,又称甲基安非他明、去氧麻黄素,为纯白色晶体,晶莹剔透,外观似冰,俗称“冰毒”,吸、贩毒者也称之为“冰”。

该药小剂量时有短暂的兴奋抗疲劳作用,故其丸剂又有"大力丸"之称。

冰毒最早由日本人发明。

二次大战时,日本侵略者给士兵服用冰毒以提高战斗力。

大麻在我国俗称“火麻”,为一年生草本植物,雌雄异株,原产于亚洲中部,现遍及全球,有野生、有栽培。

大麻的变种很多,是人类最早种植的植物之一。

大麻的茎、竿可制成纤维,籽可榨油。

作为毒品的大麻主要是指矮小、多分枝的印度大麻。

大麻类毒品的主要活性成分是四氢大麻酚(THC)。

海洛因(Heroin) 是吗啡的半合成品,化学名称叫二乙酰吗啡,呈灰白色粉末状,也就是人们所说的“白粉”、“白面”。

1874年,英国伦敦圣玛丽医院经人工合成海洛因。

其简要过程是:从罂粟果实中收取浆汁,风干后制成鸦片,将鸦片溶于水,经化学过程制成吗啡,再将吗啡经过不同的化学处理合成粗制海洛因,粗制海洛因经进一步纯化,便成为海洛因。

关于吸毒的法律法规有哪些

关于吸毒的法律法规有哪些

关于吸毒的法律法规有哪些⼀、《治安处罚法》⼀般吸毒⾏为会被强制戒毒,根据《治安处罚法》第七⼗⼆条规定,有下列⾏为之⼀的,处⼗⽇以上⼗五⽇以下拘留,可以并处⼆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法持有鸦⽚不满⼆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

(⼆)向他⼈提供毒品的。

(三)吸⾷、注射毒品的。

(四)胁迫、欺骗医务⼈员开具⿇醉药品、精神药品的。

我国关于吸毒的法律规定有哪些?⼆、《禁毒法》⽽⼀般的吸毒者,根据《禁毒法》的精神,其法律地位既是违法者,也是被救助者,对于吸毒⼈员,应该给与更多的挽救和帮助。

如果吸毒⼈员主动接受戒毒治疗,将不予处罚。

对吸毒成瘾⼈员要进⾏戒毒治疗。

《禁毒法》第三⼗⼋条吸毒成瘾⼈员有下列情形之⼀的,由县级以上⼈民政府公安机关作出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拒绝接受社区戒毒的;(⼆)在社区戒毒期间吸⾷、注射毒品的;(三)严重违反社区戒毒协议的;(四)经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后再次吸⾷、注射毒品的。

对于吸毒成瘾严重,通过社区戒毒难以戒除毒瘾的⼈员,公安机关可以直接作出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

吸毒成瘾⼈员⾃愿接受强制隔离戒毒的,经公安机关同意,可以进⼊强制隔离戒毒场所戒毒。

三、《关于禁毒的决定》根据《关于禁毒的决定》第8条第2款的规定,吸毒成瘾者要承担治安处罚、强制戒毒及劳动教养三⽅⾯的法律责任。

其⽬的是兼顾惩罚戒毒,并将吸毒者投⼊劳动教养场所,使之在劳动教养过程中戒除毒瘾,从⽽得到⾝⼼兼治。

包括种植罂粟等⾏为都进⾏了详细的处罚规定,并制定各项有关毒品的罪名,针对犯罪情况定⽴罪名进⾏惩处。

可以看出,我国政府对毒品深恶痛绝,市民⼤众也应该认清毒品的危害,不要贪图⼀时刺激,⼀定要远离毒品,为⾃⼰,也为家⼈。

“涉毒”会受到哪些处罚

“涉毒”会受到哪些处罚
可 处 15 年 以 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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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 要 依 照 《 法 》 3 5 4 条 规 定 处 3 年 以 下 制 ;数 量 大 的 第 有期 徒 刑 拘 役 或 者 管制 并 处 罚 金 尚 徒 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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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 3 年 以 上 10 年 以 下
有蔼


不 构成犯 罪的

处 10 日 以 上 15 日 以 籍 所 存 地 接 受 社 区戒毒 : 在户籍所 在地 以 外 的现居 住地 有 固定 住 所 的 可 以 在 现 居 住 地

接 受 社 区 戒 毒 吸 毒 人 员 可 以 自行 到 具 有 戒 毒 治疗 资质 的 医 疗 机 构 接 受 戒 毒治疗


强制戒爵 人员司 外 出探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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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诱





射 毒品 的
有期 徒 刑 拘 役 或 者 莒 管 制 ;情 节 严 重 的 处 3 年 以 上 7 年 以 下 徒 制 如 非 法 种 植 罂 粟 3 0 0 0 株 以 上 或 其 他 刑 强 迫 他 人 吸 食 注 射 毒 品 的 处 3 年 原 植 物 数 量 大 的 处 5 年 以 上 有期 徒 刑 以 上 10 年 以 下 有期徒 刑 涉毒 除 受 治 安 处 罚 刑 事 处 嗣 走私 贩 卖 运 输 制造毒品会受到 外 还 可 并处 罚 款 罚金 没 收 财 产 卑 的处 罚 : 走 私 贩 位 犯 罪的 既 要 列


..
行 戒毒治 疗

禁毒知识_精品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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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毒知识1、什么是毒品?毒品是一个难以定义的概念,不同的职业有不同的解释。

法学家认为,毒品是受法律程序严格管理和控制使用的,对个人、家庭和社会都有严重危害的违禁品;从医学角度来看,毒品是一种药品,具有止痛、镇静、催眠等作用。

可见,毒品是一个相对的概念,关键在于人们如何使用它,使用得当,毒品就是药品,滥用滥食,药品就成了毒品。

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57条规定:毒品是指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冰毒)、吗啡、大麻、可卡因以及国家规定管制的其他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

2、毒品的基本特征是什么?(1)具有信赖性。

可产生精神依赖性和身体依赖性,有一种不可抗拒的力量强迫吸食者连续使用它,加大剂量使用它,并且不择手段地去获取它,戒断后产生强烈的戒断症状。

(2)具有危害性。

对个人、家庭、社会都会产生危害性的结果。

(3)具有非法性。

种植、加工、贩卖、走私、运输和吸食毒品都是违法的,都要受法律法规的制裁。

(4)具有耐受性。

不断使用同一种或同一类药物后,药用效果会出现退化现象,机体对该药物的反应迟钝、变弱,需要不断增加剂量才能获得与以前相同的效果。

由于毒品的药物耐受性,使多数吸毒都都会经历逐步增大每次吸毒的量、缩短吸毒间隔时间以及改吸食为静脉注射等过程。

3、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的刑事责任是怎样规定的?(1)依照《刑法》第347条规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1000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50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集团的首要分子;武装掩护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以暴力抗拒检查、拘留、逮捕,情节严重的;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的,处15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2)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200克以上不满1000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10克以上不满50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禁毒法》知识问答

《禁毒法》知识问答

《禁毒法》知识问答传播法律知识,弘扬法治理念,指导法治实践。

三台县XX镇(乡)农村法制广播学校现在开始播音。

农民朋友们,大家好!今天播讲的内容是禁毒法的相关内容。

当前,全县正在开展“党员干部讲禁毒”暨禁毒宣传教育巡回活动,为了让您更好的学习理解《禁毒法》,我们以问答的形式将涉及的重要内容进行解答,以便让您了解其相关规定,积极参与禁毒活动。

1、《禁毒法》的宗旨是什么?答:是为了预防和惩治毒品违法犯罪行为,保护公民身心健康,维护社会秩序。

2、《禁毒法》所指的毒品包括哪些种类?答:本法所称毒品,是指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冰毒)、吗啡、大麻、可卡因,以及国家规定管制的其他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

3、《禁毒法》对公民举报涉毒违法犯罪行为是如何规定的?答:国家鼓励公民举报毒品违法犯罪行为。

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对举报人予以保护,对举报有功人员以及在禁毒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4、国家为什么实行毒品管制?答:因为毒品具有严重的危害性:危害社会,危害家庭,危害个人。

5、毒品的危害性有哪些?答:毒品的危害可以概括为“毁灭自己,祸及家庭,危害社会”十二个字。

一、毁灭自己。

毒品摄入人体后产生戒断反应,对健康形成直接而严重的损害,导致急慢性肝炎、肺炎、败血症、心内膜炎、肾功能衰竭、心律失常、血栓性静脉炎、动脉严、支气管炎、肺气肿、各种皮肤病、慢性器质性脑损伤、中毒性精神病、性病及艾滋病等各种疾病。

二、祸及家庭。

一个人一旦吸毒成瘾就会丧失人格,道德沦落,为购买毒品耗尽正当收入后就会变卖家产,四处举债,六亲不认,从此就意味着这个家庭贫穷和充满矛盾的开始。

妻离子散,家破人亡,往往就是吸毒者家庭的结局。

三、危害社会。

吸毒与犯罪如一对孪生兄弟,吸毒者为获得毒资往往置道德、法律于不顾,越轨犯罪,严重危害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严重扰乱社会治安。

另外,对吸毒者进行各种医疗诊断,缉毒,戒毒力量的投入,对药物滥用防治工作的开展等都给社会带来严重的负担。

法律规定的违禁品处罚有哪些

法律规定的违禁品处罚有哪些

法律规定的违禁品处罚有哪些我们国家是有很多的东西是不允许携带的,⽐如说枪械之类的东西,这些东西都是属于违禁品,携带是属于犯法的,那么违禁品的相关法规有哪些?法律规定的违禁品处罚有哪些?店铺⼩编为您总结了相关知识,供您参考,希望可以帮助到您。

法律规定的违禁品处罚有哪些具体要看违禁品的类型。

如果是枪⽀,弹药,毒品,放射性物质,还有其他的⼀些物品,看东西的多少,是要追究刑事责任,轻的罚款,重则判刑。

如果是⼯商部门或者卫⽣部门查处的话,是⾏政处罚,但是如果是达到犯罪了,那么会移交司法部门。

⼀、法律规定的违禁品主要有以下⼏类:1、爆炸性、易燃性、腐蚀性、毒性、强酸碱性和放射性挥发性的各种危险物品,如雷管、⽕药、爆⽵、汽油、酒精、煤油、桐油、⽣漆、⽕柴、农药等所有列⼊化学⼯业出版社出版的《化学危险品实⽤⼿册》中的化⼯产品;如你交寄的化⼯产品未列⼊“化学危险品实⽤⼿册”中的,你必须提供地市以上⼀级化⼯产品鉴定部门出具的鉴定书。

2、⿇醉药物和精神物品,如鸦⽚、吗啡、可卡因、⾼根等;国家法令禁⽌流通或寄递的物品,如军⽕武器、货币等。

3、容易腐烂的物品、各种活的动物(如鲜鱼、鲜⾁等)。

4、反动报刊、书籍、窗⼝或者淫秽物品等。

5、内置锂电池,化学电池等。

⼆、国家关于违禁品的规定有:1、《中华⼈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条:禁⽌使⽤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的⽅法进⾏捕捞。

禁⽌制造、销售、使⽤禁⽤的渔具。

禁⽌使⽤⼩于最⼩⽹⽬尺⼨的⽹具进⾏捕捞。

捕捞的渔获物中幼鱼不得超过规定的⽐例。

2、《野⽣动物保护法》第三章野⽣动物猎捕管理,第⼗⼀条:禁⽌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野⽣动物。

第五章野⽣动物经营利⽤管理,第⼆⼗七条:禁⽌在集贸市场出售、收购国家重点保护野⽣动物或者其产品。

3、《中华⼈民共和国⽂物保护法》第四⼗四条禁⽌国有⽂物收藏单位将馆藏⽂物赠与、出租或者出售给其他单位、个⼈。

4、《中华⼈民共和国野⽣植物保护条例》第⼗⼋条禁⽌出售、收购国家⼀级保护野⽣植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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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品的法律法规都有哪些新的规定
[刑法条文]
第三百四十七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
(二)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集团的首要分子;
(三)武装掩护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
(四)以暴力抗拒检查、拘留、逮捕,情节严重的;
(五)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的。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处七
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不满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
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
罚金。

单位犯第二款、第三款、第四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

利用、教唆未成年人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或者向未成年人出售毒品的,从重处罚。

对多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未经处理的,毒品数量累计计算。

第三百四十九条包庇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犯罪分子的,为犯罪分子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或者犯罪所和的财物的,处三年
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
有期徒刑。

缉毒人员或者其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排斥、包庇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犯罪分子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犯前两款罪,事先通谋的,以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的共犯论处。

第三百五十条第二款明知他人制造毒品而为其提供前款规定的物品的,以制造毒品罪的共犯论处。

第三百五十五条依法从事生产、运输、管理、使用国家管制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向吸食、注射毒品的人
提供国家规定管制的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向走私、贩卖毒品的犯罪分子或
者以牟利为目的,向吸食、注射毒品的人提供国家规定管制的能够
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四十七条
的规定定罪处罚。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第三百五十六条因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非法持有毒品罪被判过刑,又犯本节规定之罪的,从重处罚。

第三百五十七条本法所称的毒品,是指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冰毒)、吗啡、大麻、可卡因心脏国家规定管制的其他能够使人
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

毒品的数量以查证属实的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非法持有毒品的数量计算,不以纯度折算。

第十七条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
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我国刑法第347条规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
(二)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集团的首要分子;
(三)武装掩护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
(四)以暴力抗拒检查、拘留、逮捕,情节严重的;
(五)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的。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处七
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不满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
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
罚金。

单位犯第二款、第三款、第四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

利用、教唆未成年人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或者向未成年人出售毒品的,从重处罚。

对多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未经处理的,毒品数量累计计算。

根据刑法规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不满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即构成犯罪。

1、将毒品以外的物作为原料,提取或制作成毒品,如将罂粟制成为鸦片。

2、毒品的精制,即去掉毒品中的不纯物,使之成为纯毒品或纯度更高的毒品。

如去除海洛因中所含的不纯物。

3、使用化学方法使一种毒品变为另一种毒品。

如使用化学方法将吗啡制作成海洛因。

4、使用化学方法以外的方法使一种毒品变为另一种毒品。

如将盐酸吗啡加入蒸溜水,使之成为注射液。

5、非法按照一定的处方针对特定人的特定情况调制毒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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