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肉搜索不应该被赞成 一辩立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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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首先感谢主席、评委以及在场的观众朋友,今日的辩论赛,我方的观点是人肉搜索不应该被赞同。人肉搜索,从意义上来说,是指锁定现实生活中的人,作为标靶,发动亿万网民,曝光其各种信息的行为。同时,它又区别于百度、歌等传统的机器搜索,询问的对象变为人,而内容也变得随意的,因此,决定了人肉搜索具有违背法律、无边际不可控、感情倾向的特性,从而容易造成一系列未知且不可预测的危机。而我们今日讨论该不该赞成此行为的标准应建立在它对个人以及社会的影响上。而此时,很明显,人肉搜索对个人以及社会的影响绝大部分都是负面的,理由如下:
首先,人肉搜索在未取得当事人的同意下披露其信息本就是违法行为,在《侵权责任法》第二条讲民事权益范围中规定:未经公民许可,公开其姓名、肖像、住址和电话号码,泄露公民的个人材料或公诸于众或扩大公开范围都是侵犯了当事人的隐私权。犯罪的人自有法律来惩处,擅自的人肉搜索只会损害法律的公正性。
其次,人肉搜索信息的真实性缺乏考证,通常会牵连甚广,殃及无辜。由于网络空间的虚拟性和网上行为主体的隐匿性,导致人们狂热的发表着自己的观点,毫不顾忌所产生的影响,容易被人利用。或许由于先入为主的观念使网友不辨真假而人云亦云,在以往的人肉搜索的案例中,不计其数的无辜之人成为众矢之的,有的甚至仅因为一段模糊视频,18岁花季女孩便被网友逼得屈辱自尽。
第三,人肉搜索通常会造成负面的的社会影响力。由于没有人监管,信息发布者的动机不可确认,本来是希望伸张正义维护道德的网
友却被不法分子煽动着做出不理智的行为,在网络上形成如山倒的网络暴力或是肮脏语言,而这些也许是一系列以伤害他人为目的的的自我炒作,或是假公济私的报复行为,曾经就有人谎称患有白血病利用人肉搜索找到了被害人的详细信息而刺杀成功。这样的例子还少吗?不少啊,多的让我们不得不去注意人肉搜索的不合理性及对会社会造成的黑色影响力。
我们再也不希望听到“天堂没有人肉”这样的悼词,我们再也不希望看到无故被牵连的冤死,我们再也不希望感觉到被宣扬的暴力。
综上所述,人肉搜索不仅严重影响当事人的生活生命,也对社会产生了极其恶劣的影响,因此,我方坚决认为人肉搜索不应该被赞同,谢谢大家。
它又具有主观上披露当事人信息的特征,不只是是违背公民的道德甚至还违反了我国的法律。不仅如此还有很多无辜之人因此失去宝贵的生命,在当事人门口写上苛责的话语,甚至是泼上红色油漆、鸡血,而此时通常又会牵连甚广,殃及无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