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内部控制工作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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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内部控制工作计划
2016年,在县局党组织的统一领导和各部门的密切配合下,我局内控机制建设虽取得一定成绩,但也存在着不足:一是工作人员配置不足,内控机制在实际工作中执行不够到位,未能实现全方位的贯彻落实;二是内控机制建设的专题培训较少,对内控工作的理解不够深入,阻碍了内控工作的顺利开展;三是少数干部职工思想观念和认识不易改变,内控机制建设工作的主动性不强、积极性不高。工作计划如下
一、工作目标
开展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编报工作,旨在进一步加强单位内部控制建设工作,更好地发挥内部控制在提升单位内部治理水平、规范内部权力运行、促进依法行政、推进廉政建设中的重要作用。
二、总体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各地区、各行政主管部门(一下简称各部门)、各单位要对单位内部控制报告工作重
要性的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强化协调
配合,加大保障力度,加强内部控制人才队伍建设,进
一步做好内部控制报告的编报、审核、分析和使用等工
作。
(二)数据准确,报送及时。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各单位应当在认
真学习《指导意见》和《单位内部控制规范》的基础上,
按照《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根据本单位建立与实际
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并按照本通知及附件要求及时编
制和报送内部控制报告。
(三)加强分析,推动整改。各地区、各部门要在做好内部控制编报工作的基础上,坚持问题导向,加强对内部
控制点、难点问题的分析及评价结果的应用,并通过指
导和监督检查推动所属单位内部控制问题整改,逐步完
善单位内部控制建设工作。
三、报送要求
(一)地方财政部门。各省级财政部门应当与2017年5月20日前完成对下级财政部门上报的地区行政事业单
位内部控制报告及同级部门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
告的审核和汇总工作,蒋本地区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
报告纸质版和电子版报送财政部(会计司)。各计划单
列市财政部门应当直接向财政部(会计司)报送本地区
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其他地方各级财政部门应
当按照上级财政部门的规定按时完成本地区所属单位
内部控制报告的审核、汇总及报送工作。
(二)各部门。各中央部门应当与2017年4月20日前完成本部门所属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的审核和汇总工作,将
本部门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纸质版和电子版报
送财政部(会计司)。其他各级部门应当按照同级财政
部门的规定完成本部门所属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的审核、
汇总报送工作。
(三)行政事业单位。各单位应当按照上级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按时完成本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的编制及报送工
作。
四、其他事项
(一)关于内部控制工作联系点制度。为深入推进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建设,请各地区、各部门积极探索建立
本地区(部门)内部控制工作联系点制度,在所属单位
中选取内部控制工作开展成效突出的先进单位作为本
地区(部门)的内部控制工作联系点。通过对联系点内
部控制工作情况的总结、提炼形成经验、做法及典型案
例,与其他单位分享经验和成果,充分发挥联系点的示
范引领作用,带动本地区(部门)全面实施好《指导意
见》和《单位内部控制规范》。
(二)关于内部控制报告监督检查机制。各地区、各部门应当加强对本地区(部门)所属单位内部控制报告工作
的监督检查,每年抽取一定比例的所属单位内部控制报
告,多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和规范性经行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