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破班安全技术交底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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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安全交底书
工程名称:六盘水市钟山区公安分局技术用房工程负责人:王勇
施工技术负责人:孙孔军
质量负责人:彭朝兴
班组:爆破班
班组长:李玉贤
交底地点:施工现场办公室
交底内容:爆破安全
交底时间:2012年3月10 日
爆破安全技术交底
一、工程概况
二、工程概况
1.1建筑概况
1.2结构概况
二、施工前的准备
认真熟悉图纸、地质勘察资料及人工挖孔桩爆破施工方案,掌握好关于人工挖孔桩爆破方面所涉及到安全技术等各项内容,精心组织好劳动力及生产机具,严格按照人工挖孔桩爆破施工方案进行施工。
三、为杜绝爆破时个别飞石造成意外伤害,采取以下措施:
1、精心设计,严格按设计钻孔装药。
2、装药前对每个炮孔进行逐一复核,最小抵抗不符合要求的采取补打眼或修改装药量的方法校核,严禁超、欠量装药。
3、填塞严实,严防炮眼中杂碎石。
4、采用多层胶网对桩口部位进行覆盖防护。
5、安全警戒距离:警戒范围的半径为10.29m,为了确保安全,取安全警戒范为3倍半径为30m。在此范围内设立警戒线。
四、施工现场管理制度
为了保证整个施工井然有序,分工明确,成立下列职能机构各负其责,互相配合,促进工程安全顺利完成。(附施工工艺流程图)
1、工程项目爆破管理机构职能:
①、全面领导和指挥施工期间的各项爆破工作;
②、根据设计要求,正确监控施工方案,检查施工质量,并及时解决施工中存在和发现的问题;
③、对全体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组织学习安全规程和进行安全检查;
④、严格检查爆破前各项指标达到设计规定后,指挥起爆,发出爆破信号和起爆指令;
⑤、检查爆破结果,进行施工总结。
2、技术管理制度:
①、进行爆破设计,向施工人员进行技术交底讲解施工要点;
②、标孔、验孔;
③、划定安全防护区域;
④、指导施工及解决施工中出现的技术难题;
3、施工管理制度:
①、按设计要求钻孔,并进行自检;
②、按设计要求进行安全防护;
③、按设计要求制作起爆药包并装药填塞;
④、按设计要求连接起爆网络。
4、材料管理制度:
①、严格遵守爆炸物品的领取、运输、退库等程序;
5、安全管理制度:
①、在整个施工过程中执行安全全员管理;
②、在施工期间做好安全检查工作。
五、施工技术措施
1、钻孔前必须检查机具的完好性,保证其正常运行。进行钻孔操作,必须戴好安全帽、安全绳等必要防护工具。
2、起爆药包的加工必须遵守《爆破安全操作规程》的相关规定。
3、装药时必须严格按规定装药,严禁超、欠量装药。装药时还要注意逐孔校核药量,避免因炮孔打偏或炮孔的实际最小抵抗线大小和方向设计不一致,炸药爆炸后释放的能量在破碎介质的瞬间,尚有多余的能量作用在碎块上,使碎块获得足够的动能增加速度,沿某一方向飞散造成危害。
4、填塞时要注意填塞材料,不能有碎块或颗粒较大的填塞物。填塞长度必须封至炮眼口,遵守填塞的相关规定。
5、按规定的段别联线。
六、安全文明施工
1、按城镇控制爆破和《爆破安全规程》成立安全指挥机构,全面负责安全管理工作。
2、施工人员上班时必须戴好安全帽,并做到各工种持证上岗。
3、进行钻孔作业时,必须戴好防尘罩。
4、牵拉风管时应小心,以免拖动孤石滑落砸伤人员。钻完孔后要认真验孔,对不符合设计要求的孔必须采取补救措施,如补打眼或调整装药量。
5、引爆前必须严格警戒线,做到以下几点:
①、做好一切安全爆破宣传,在安全警戒区挂好警戒标示。
②、起爆前对爆点进行严格的覆盖防护,对警戒区内的人员进行清理。各警戒人员必须从爆点沿警戒区域进行仔细的检查搜索。
③、必须发出听觉信号(吹哨子)或视觉信号(摇小旗)。
A、第一次哨音:各警戒按指定路线搜索,确认安全后反馈。
B、第二次哨音:爆破员起爆。
C、第三次哨音:爆破后经检查,确认安全后解除警戒线。
6、引爆必须用引爆器,不准在电线上、闸刀上直接接电。
7、进入工地的雷管、炸药必须分开存放在防爆箱内,专人妥善保管不准丢失。
8、爆破后如有瞎炮现象,组织专业爆破技术人员进行排炮处理,再重新引爆。
七、爆破员工作职责
1、认真熟悉图纸,掌握图纸关于基础部分的各项内容。
2、根据批准的设计文件或爆破方案施行,并有专人负责指挥和组织要安全工作。
3、从事爆破的人员必须经过专门训练,并有炮工证。
4、爆破材料必须符合工地使用条件和国家技术标准。
5、爆破时要根据地质情况和施工要求,用顶撑或固壁支护,来防冒顶、塌方。
6、严禁边打眼、边装药、边放炮。
7、装药只准使用水、竹制的、铜制的炮棍。
8、装有雷管的起爆药包禁止冲击和猛力挤压,禁止从起爆药包中拔出或拉动力导火索、电雷管脚线及导爆索。
9、有浓雾、闪电、雷雨和黑夜时,不得进行爆破作业。
10、进行爆破时,应同时使用音响及视觉两种信号,并通告使附近的有关人员均能准确识别,只有在完成警戒布置,并确认安全无误后才可发布起爆信号。坑道内两个附近工作面之间的厚度小于20m时,一方起爆另一方工作人员应全部撤离工作面。
11、一切爆炸材料严禁接近烟火。
12、炮眼爆破后,不论眼底有无残药,不得打残眼。
13、严禁用掏挖或者在原炮眼内重新装炸药,应在距离原炮眼80cm外的地方另打眼放炮。
14、在瞎炮没处理完毕前,严禁在该地点进行其他作业。
八、爆破工安全操作规程
1、凡从事爆破工作的人员必须是经过培训,考试合格持有操作证者。
2、爆破器材一经领出,必须轻拿轻放,分类运送、妥善保管。
3、起爆药筒加工必须在专门场地进行;锥子必须是铜质或竹木材料;起爆器材加工好后必须和炸药分开运送,分开存放,在放点必须安全,严禁烟火。
4、装填作业前,必须首先检查作业现场有无冒顶片邦危险;通道是否安全畅通;高硫炮孔有无涌水和温度异常,对附近其它作业点设备(施)有无危及;照明是否良好;厄及区内是否已设警戒等;确认安全无误后,方可进行作业。5,装填递送炸药时,必须作用竹木质爆棍,装填起炸药时严禁用爆棍冲击。
6、作业现场和作业时严禁烟火和明火照明。
7、禁止用石块和易燃物堵塞炮孔。
8、坑道掘进必须一次点火。
9、散点炮必须设2—3发讯号管。
10、最后一炮响二十分钟后方可撤出警戒讯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