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破作业安全技术交底
爆破作业安全技术交底

(1)炮孔的装药结构、药卷直径,应符合设计要求。
(2)爆破炮孔四周的大块石应首先清除。
(3)禁止将起爆药包从孔中拔出或拉出。
(4)炮孔堵塞物应采用土壤、细沙或其他混合物。严禁使用块状的及可燃的材料。
(5)禁止采用不堵塞炮孔的方法,严禁边打孔变装药。
11.电力起爆,应遵守下列规定:
二、爆破作业
1.用人工搬运爆破器材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1)严禁一人同时携带雷管和炸药;雷管和炸药应分别放在专用背包(木箱)内,不应放在衣袋里。
(2)领到爆破器材后,应直接送到爆破地点,不应乱丢乱放。
(3)不应提前班次领取爆破器材,不应携带爆破器材在人群聚集的地方停留。
(4)一人一次运送的爆破器材数量应不超过:雷管5000发;拆箱(袋)搬运炸药20Kg;背运原包装炸药1箱(袋);挑运原包装炸药2箱(袋)。
(1)用于同一爆破网路内的电雷管,电阻值应相同。康铜桥丝电雷管的电阻极差不应超过0.25Ω。
(2)装炮前工作面一切电源应切除,照明至少设于距工作面30m以外,只有确认炮区无漏电、感应电后,才可装炮。
(3)网路中全部导线应绝缘。有水时导线应架空。各接头应用绝缘胶布包好,两条线的搭接口禁止重叠,至少应错开0.1m。
4.装药时,严禁将爆破器材放在危险地段或机电设备和电源、火源附近。在下列情况下严禁装药:
(1)炮孔位置、角度、方向、深度不符合要求。
(2)孔内岩粉未按要求清除。
(3)孔内温度超过35℃。
(4)炮区内的其他人员未撤离。
5.装药和堵塞应使用木、竹制作的炮棍,严禁使用金属棍棒装填。
6.爆破后炮工应检查所有装药孔是否全部起爆,如发现盲炮,应及时按照盲炮处理的规定妥善处理,未处理前,应在其附近设警戒人员看守,并设明显标志。
爆破作业安全技术交底

爆破作业安全技术交底背景在工程施工和拆除过程中,爆破作业是一项常见的操作工作。
爆破作业需要借助爆炸能量来破坏构造物,因此安全问题是必须重视和解决的关键环节。
本文档旨在交底爆破作业安全技术,确保工作人员在进行爆破作业时遵守安全规范和程序,最大限度地保护施工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
安全技术要求1. 作业前的准备- 在进行爆破作业前,必须制定详细的作业方案,并由专业人员审核和批准。
- 确保在爆破作业区域内没有人员和可燃物,严禁闲杂人员进入。
- 检查爆破装置和工具的完好性和可用性。
- 检查爆破材料的存放和使用条件是否符合要求。
2. 作业现场的安排- 指定专人负责爆破作业现场的安全监管和管理,保证作业秩序。
- 根据作业方案的要求设置警戒线和警示标志,确保人员不误进入爆破作业现场。
- 确保作业现场的照明和通风设备正常运行。
3. 爆破前的安全措施- 检查并清除作业区域内的障碍物和可燃物,确保爆破作业安全进行。
- 检查爆破装置和工具是否正常运行,并进行功能测试和试运行。
- 确保爆破装置和工具的安全可靠性,如防护装置的完好性和爆破装置的强度。
4. 爆破期间的安全控制- 确保所有工作人员在爆破前及时撤离爆破区域,并保持警戒状态。
- 在爆破作业现场设置监控摄像头,并由专人进行监控,及时发现异常情况。
- 严格控制爆破装置的启动和停止,确保其按照设计要求正常工作。
5. 爆破后的安全处理- 在爆破作业完成后,及时进行现场清理,确保没有遗留可燃物和未爆物。
- 对爆破装置和工具进行检查和维护,及时修理或更换损坏的部件。
- 对工作人员进行事故救护培训,提高应急处理的能力和水平。
结论爆破作业的安全技术交底是确保爆破作业顺利进行的重要环节。
通过制定明确的安全要求和程序,落实好作业前、现场安排、爆破前、爆破期间以及爆破后的安全控制措施,可以最大限度地保护工作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
我们希望通过本文档的交底,提高施工人员对爆破作业安全技术的认识和遵守,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工作的顺利完成。
爆破作业安全技术交底[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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爆破作业安全技术交底[详细]爆破作业安全技术交底1. 介绍本文档旨在详细说明爆破作业的安全技术交底内容,以确保操作人员的安全。
2. 爆破作业的定义爆破作业是指使用爆破工具和技术,对特定的物体或结构进行爆炸性破坏,以达到特定的目的。
这种作业对操作人员和周围环境的安全都有一定的风险。
3. 爆破作业的注意事项在进行爆破作业前,操作人员应了解以下注意事项:- 必须具备相关的爆破作业技能和经验;- 确保所使用的爆破工具和材料符合安全标准;- 在作业现场周围设置警戒线,并禁止非授权人员进入;- 对作业现场进行全面检查,确保没有任何可燃、易爆或其他危险物质;- 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作业,不得擅自更改或调整爆破方案;- 在操作前,需对作业现场进行详细的检查,确保没有遗留或漏掉的物品;- 需要有专人监控和记录作业过程,及时发现和处理异常情况;- 在操作过程中,使用个人防护装备,如安全帽、防护眼镜和手套等;- 在爆破作业结束后,必须进行现场清理,确保没有残留的危险物品。
4. 安全应急措施为了应对可能出现的意外情况,应制定并执行相应的安全应急措施,包括但不限于:- 确定应急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指定责任人负责组织应急救援工作;- 准备相应的急救设备和药品;- 建立逃生通道和疏散路线,确保人员能够迅速安全地离开作业现场;- 定期进行应急演练,提高员工的应急反应能力。
5. 爆破作业的安全培训为了确保操作人员具备足够的爆破作业安全意识和技能,应进行定期的安全培训,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爆破作业的基本原理和操作流程;- 安全操作规程和注意事项;- 安全应急措施和急救知识;- 爆破工具和材料的正确使用方法。
6. 总结爆破作业是一项高风险的作业,操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安全规程和注意事项,确保作业安全。
通过培训和应急措施的不断完善,可以提高操作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应对突发情况的能力。
爆破三员安全技术交底模板

一、交底目的为确保爆破作业的安全进行,防止事故发生,提高爆破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特进行爆破三员安全技术交底。
二、交底对象爆破作业负责人、爆破员、安全员三、交底时间[具体日期]四、交底内容1. 爆破作业基本要求(1)爆破作业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爆破作业技术规范。
(2)爆破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严禁无证作业。
(3)爆破作业现场必须设置警戒区域,并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无关人员不得进入。
2. 爆破器材管理(1)爆破器材的采购、储存、运输、使用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2)爆破器材应存放在专用仓库,并由专人负责管理。
(3)爆破器材的储存环境应满足安全要求,防止潮湿、高温、雷击等。
3. 爆破作业安全措施(1)爆破作业前,必须对爆破现场进行全面检查,确保无安全隐患。
(2)爆破作业人员必须穿戴好个人防护用品,如安全帽、防护眼镜、防尘口罩等。
(3)爆破作业现场应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并安排专人负责警戒。
(4)爆破作业人员必须按照爆破设计要求进行操作,不得擅自改变爆破参数。
(5)爆破作业过程中,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停止作业,并报告现场负责人。
4. 爆破作业现场安全防护(1)爆破作业现场应设置安全防护设施,如安全网、挡板等。
(2)爆破作业现场应设置安全通道,并保持畅通。
(3)爆破作业现场应设置安全标志,明确警示内容。
5. 爆破作业现场环境监测(1)爆破作业现场应进行环境监测,确保噪声、振动等指标符合国家标准。
(2)爆破作业现场应设置监测设备,并对监测数据进行记录和分析。
6. 爆破作业事故处理(1)发生爆破作业事故时,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措施控制事故扩大。
(2)事故发生后,应迅速组织救援,并按照规定上报事故情况。
(3)事故原因分析及处理措施应进行总结,以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五、交底要求1. 爆破三员应认真学习本次安全技术交底内容,确保掌握爆破作业安全知识和技能。
2. 爆破三员在爆破作业过程中,应严格遵守各项安全规定,确保爆破作业安全进行。
爆破_静爆_安全技术交底模板

一、交底目的为确保爆破静爆作业过程中的安全,预防事故发生,特制定本安全技术交底,对爆破静爆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培训,提高安全意识,规范操作行为。
二、交底对象爆破静爆作业人员、安全员、现场管理人员。
三、交底内容1. 爆破静爆作业概述(1)爆破静爆作业是指在确保周围环境安全的前提下,采用非爆炸性手段对岩石、土体等进行破碎、开挖的作业。
(2)爆破静爆作业具有以下特点:安全可靠、环保节能、操作简便。
2. 爆破静爆作业安全注意事项(1)爆破静爆作业前,必须进行现场勘查,了解地质条件、周边环境及工程要求,制定合理的爆破静爆方案。
(2)爆破静爆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持证上岗。
(3)爆破静爆作业现场应设置警戒区域,明确警戒范围,设置警戒标志,禁止无关人员进入。
(4)爆破静爆作业前,应对作业区域进行清理,确保无易燃、易爆物品。
(5)爆破静爆作业时,作业人员应穿戴好防护用品,如安全帽、防尘口罩、防尘手套等。
(6)爆破静爆作业过程中,应密切关注爆破效果,发现异常情况立即停止作业,报告上级。
3. 爆破静爆作业操作规程(1)爆破静爆作业人员应按照爆破静爆方案进行操作,不得擅自改变作业参数。
(2)爆破静爆作业时,应使用专用的爆破工具,如冲击钻、风钻等。
(3)爆破静爆作业过程中,应保持操作距离,避免因操作不当造成伤害。
(4)爆破静爆作业结束后,应对作业区域进行检查,确认无安全隐患后方可离开。
4. 爆破静爆作业应急预案(1)发生事故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人员迅速撤离现场,并向上级报告。
(2)根据事故情况,采取相应的救援措施,如现场急救、消防灭火等。
(3)事故处理后,对事故原因进行分析,总结经验教训,完善爆破静爆作业安全管理。
四、交底要求1. 爆破静爆作业人员应认真学习本安全技术交底,掌握爆破静爆作业安全知识和操作技能。
2. 安全员应全程监督爆破静爆作业,确保作业安全。
3. 现场管理人员应加强爆破静爆作业现场管理,确保作业顺利进行。
爆破作业安全技术交底(含露天、隧道、挖孔桩爆破)

爆破作业安全技术交底一、爆破工程施工安全保证措施(一)爆破器材的接收。
1、各工区爆破器材由民爆公司配送到施工现场,交付危爆物品临时存放点。
2、从各工区临时存放点往施工现场人力徒步运送爆炸材料,总重量不得超过1箱(24kg)。
炸药、雷管、导火索严禁一人同时携带。
(二)爆破器材保管安全措施1、爆炸材料只准许保管在经批准的临时存放点。
存放爆炸材料的临时存放点及场地应有专人看守。
2、存放爆炸材料的临时存放点,应保持地面平整、干燥,并能防止雨侵入。
禁止在草房及其它易燃材料修建的房屋内存放爆炸材料。
3、禁止将雷管与炸药同时存放在一个临时存放点。
4、库房四周应有良好的排水消防设施,周围50m内的杂草应清除干净,库区内的道路应保持平整畅通。
5、危爆物品临时存放点配备消防器材:各配2个灭火器,一堆防火砂。
6、进入爆炸材料库房,只允许用手电,蓄电池灯作为库内照明,严禁将照明线路引入库房。
(三)露天爆破作业的安全措施1、爆破工作要根据批准的设计文件或爆破方案进行,每个爆破工地都要有专人负责放炮指挥和组织安全警戒工作。
现场指挥和警戒工作由工区负责人和爆破器材管理人、安全员、各工区指定的警戒员、爆破员等组成。
遵守起爆程序:(1)无关人员撤离现场:爆丰员装药边线。
(2)警戒总指挥吹口哨,各警戒员各就各位执行警戒任务。
警戒范围:每次起爆前,必须由现场技术负责人根据技术方案确定警戒位置,并将各警戒点任务分解到人。
2、从事爆破工作的人员(主要是爆破员、爆破安全员等)必须受过爆破技术专门训练,熟悉爆破器材的性能,操作方法和安全规定。
3、爆破材料必须符合工地使用条件和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每批爆破材料使用前必须进行检查和用有关性能的试验,不合格的爆破材料禁止使用。
4、爆破作业注意事项:(1)严禁边打眼、边装药,边放炮。
(2)装药只准许使用木、竹制的炮棍。
(3)装有雷管的起爆药包禁止冲击和猛力挤压,禁止从起爆药包中拔出或拉动导火索、电雷管脚线及导爆索。
爆破作业安全技术交底

(3)炮孔温度异常的。
(4)爆破作业区的有害气体浓度超过规定的。
(5)爆破可能危及建(构)筑物、公共设施或人员的安全而无有效防护措施的。
(6)作业通道不安全或堵塞的。
(7)支护规格与支护说明书的规定不符或工作面支护损坏的。
(8)危险区边界未设警戒的。
(9)光线不足且无照明或照明不符合规定的。
(10)未按本标准的要求作好准备工作的。
9、爆破作业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及相关规范的规定执行。
二、打眼施工安全技术
1、打眼前应将周围的松动土清除干净,若用支撑加固时,应检查支撑是否牢固。
2、炮眼位超过2m高者,操作人员必须配挂好安全带。
3、操作中必须精力集中,发现不正常的声音或震动时,应立即停机进行检查,并及时排除故障后方可继续作业。
9、严禁在上次爆破剩余的孔点上继续打孔,防止打到残药而造成的事故。
三、爆破施工安全技术
1、装药时严禁使用铁器,且不得用炮棍挤压或碰击,以免触发雷管引起爆炸。
2、放炮区要设置警戒线,设专人负责指挥,待装药堵塞完毕,按规定发出信号,人员撤离,经检查无误后,方准放炮。
3、工程采用非电导爆管起爆。
四、盲炮处理安全技术
6、禁止非爆破人员进行爆破作业。
7、进行大型爆破作业,或在城镇与其他居民聚居的地方、风景名胜区和重要工程设施附近进行控制爆破作业,施工单位必须事先将爆破作业方案,报县、市以上主管部门批准,并征得所在地县、市公安局同意,方准爆破作业。
8、爆破作业有下列情形之一时,禁止进行爆破:
(1)爆破会造成涌水、漏水的。
4、进行爆破作业时,必须遵守爆破安全操作规程。要有专人负责指挥;在危险区的边界,设置警戒岗哨和标志;在爆破前发出信号,待危险区的人员撤至安全地点后,始准爆破。爆破后,必须对现场进行检查,确认安全后,才能发出解除警戒信号。
隧道施工爆破安全技术交底模板

一、交底目的为确保隧道施工爆破作业的安全进行,预防安全事故的发生,现将爆破安全技术交底如下,请各参建单位及作业人员认真遵守。
二、交底内容1. 爆破作业前的准备工作(1)爆破人员必须持有爆破操作资格证书,并经过专业培训。
(2)爆破作业前,必须对爆破区域进行详细的地质调查,了解岩层结构、地下水、瓦斯等情况。
(3)制定爆破作业方案,明确爆破参数、安全距离、警戒范围等。
(4)准备充足的爆破器材,如炸药、雷管、导爆索、导爆管等,并确保其质量合格。
2. 爆破作业过程中的安全措施(1)爆破作业必须统一指挥,各作业人员应服从指挥,严格按照爆破作业方案进行操作。
(2)爆破前,应进行爆破区域的安全检查,确保无火源、无易燃易爆物品,并设置明显的警戒标志。
(3)爆破作业时,所有人员必须撤至安全距离外,确保不受爆破冲击波、飞石、震动等影响。
(4)爆破作业现场应配备足够数量的灭火器材、急救药品等应急物资。
(5)爆破作业后,应立即对爆破区域进行安全检查,确认无残留炸药、瞎炮等危险后方可进入。
3. 爆破作业后的安全措施(1)爆破作业后,应对爆破区域进行清方、整平,确保无安全隐患。
(2)对爆破产生的裂缝、坍塌等地质问题,应及时进行加固处理。
(3)爆破作业后,应对爆破区域进行监测,如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上报并采取措施处理。
4. 其他安全注意事项(1)爆破作业人员应穿戴防护用品,如安全帽、防尘口罩、防震耳塞等。
(2)爆破作业现场应设置安全通道,确保人员疏散畅通。
(3)爆破作业过程中,严禁酒后作业、嬉闹等不安全行为。
(4)爆破作业结束后,应对爆破区域进行清理,恢复原状。
三、交底要求1. 各参建单位及作业人员应认真学习本交底内容,确保掌握爆破安全技术。
2. 施工现场应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提醒人员注意安全。
3. 爆破作业过程中,如发现安全隐患,应立即停止作业,并采取相应措施进行处理。
4. 各参建单位应定期对爆破作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提高安全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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爆破作业安全技术交底目录爆破作业现场安全规程 (2)第1条爆破作业环境确认: (2)第2条爆破器材的外观检查: (2)第3条装药作业安全规定: (2)第4条盲炮处理的一般规定: (3)第5条盲炮处理方法: (3)第6条溜井(含矿仓)堵塞处理: (3)第7条爆破作业噪声控制标准: (4)第8条爆破作业点有害气体浓度标准: (4)第9条井下气体检测与通风规定: (4)第10条爆破作业一般安全规定: (4)第11条爆破作业审批程序: (6)第12条爆破作业审批表爆破作业现场安全规程第1条爆破作业环境确认:爆破作业场所有下列情形之一时,不应进行爆破作业:1)爆破会造成巷道涌水、堤坝漏水、河床严重阻塞、泉水变迁的;2)岩体有冒顶或片帮危险的;3)硐室、炮孔温度异常的;4)爆破作业区的有害气体浓度超过规定的;5)爆破可能危及建(构)筑物、设备设施或人员的安全而无有效防护措施的;6)作业通道不安全或堵塞的;7)支护规格与支护说明书的规定不符或工作面支护损坏的;8)危险区边界未设警戒的;9)光线不足、无照明或照明不符合规定的;10)未对所使用的爆破器材进行外观检查;11)未对使用的仪表、电线、电源进行必要的性能检验;12)未按要求作好准备工作的。
第2条爆破器材的外观检查:1)雷管管体不应变形、破损、锈蚀;2)导爆管管内无断药,无异物或堵塞,无折伤、油污和穿孔,端头封口良好;3)乳化和水胶炸药不应破乳或变质;4)专用导爆电缆无锈痕,绝缘层无划伤、开绽。
第3条装药作业安全规定:1)装药前应对作业场地、爆破器材堆放场地进行清理,装药人员应对准备装药的全部炮孔、药室进行检查。
2)从炸药运入现场开始,应划定装药警戒线,警戒线内禁止烟火,并不应携带火柴、打火机等火源和手持式或其他移动式通讯设备进入警戒区域。
3)爆破装药现场不应用明火照明。
4)爆破装药用电灯照明时,在离爆破器材20m以外可装220V的照明器材,在作业现场或硐室内应使用电压不高于36V的照明器材。
5)装药发生卡塞时,若在雷管和起爆药包放入之前,可用非金属长杆处理。
装入雷管或起爆药包后,不应用任何工具冲击、挤压。
6)在装药过程中,不应拔出或硬拉起爆药包中的导爆管、7)装药警戒范围由爆破技术负责人确定,装药时应在警戒区边界设置明显标志并派出岗哨。
第4条盲炮处理的一般规定:1)处理盲炮前应由爆破领导人定出警戒范围,并在该区域边界设置警戒,处理盲炮时无关人员不许进人警戒区。
2)应派有经验的爆破员处理盲炮,硐室爆破的盲炮处理应由爆破工程技术人员提出方案并经单位主要负责人批准。
3)导爆管起爆网路发生盲炮时,应首先检查导爆索和导爆管是否有破损或断裂,发现有破损或断裂的应修复后重新起爆。
4)严禁强行拉出或掏出炮孔中的起爆药包。
5)盲炮处理后,应再次仔细检查爆堆,将残余的爆破器材收集起来统一销毁;在不能确认爆堆无残留的爆破器材之前,应采取预防措施。
6)盲炮处理后应由处理者填写登记卡片或提交报告,说明产生盲炮的原因、处理的方法、效果和预防措施。
第5条盲炮处理方法:1)经检查确认起爆网路完好时,可重新起爆。
2)可钻平行孔装药爆破,平行孔距盲炮孔不应小于0.3m。
3)可用木、竹或其他不产生火花的材料制成的工具,轻轻地将炮孔内填塞物掏出,用药包诱爆。
4)可在安全地点外用远距离操纵的风水喷管吹出盲炮填塞物及炸药,但应采取措施回收雷管。
5)盲炮应在当班处理,当班不能处理或未处理完毕,应将盲炮情况(盲炮数目、炮孔方向、装药数量和起爆药包位置,处理方法和处理意见)在现场交接清楚,由下一班继续处理。
第6条溜井(含矿仓)堵塞处理:1)用爆破法处理溜井堵塞,不允许作业人员进入溜井,应采用竹、木等材料制作的长杆把炸药包送到堵头表面进行爆破振动处理。
2)当溜井堵塞、矿石粘壁,经多次爆振仍未塌落,准备采用特殊方法处理时,应制定和采取可靠安全措施,经爆破技术负责人批准后,在爆破安全员监督下作业3)当有人进入漏斗作业时,应停止相邻采场的爆破和出矿,且应有专人监护和警戒;4)振动爆破每次用药量不超过2kg,破碎爆破每次用药量不超过20kg;第8条爆破作业点有害气体浓度标准:第9条井下气体检测与通风规定:1)爆破作业面有害气体浓度应每月测定一次;2)爆破炸药量增加或更换炸药品种时,应在爆破前后各测定一次爆破有害气体浓度。
3)井下爆破前后加强通风,应采取措施向死角和盲区引入风流;4)地下矿山,经通风吹排烟、检查确认井下空气合格、等待时间超过15min后,方准许作业人员进人爆破作业地点。
第10条爆破作业一般安全规定:1)所有涉爆人员需持证上岗,必须持有爆破作业人员许可证和爆破特种作业证。
2)不适合继续从事爆破作业者和因工作调动不再从事爆破作业者,均应收回其作业证,交回原发证部门。
3)初次取得爆破作业证的新爆破员,应在有经验的爆破员指导下实习3个月,方准独立进行爆破作业。
4)各种起爆网路均应使用合格的器材。
5)起爆网路连接应严格按设计要求进行。
6)在可能对起爆网路造成损害的部位,应采取保护措施。
7)敷设起爆网路应由有经验的爆破员或爆破技术人员实施,并实行双人作业制。
8)在任何情况下不应钻残孔。
9)井下炸药库30m以内的区域不应进行爆破作业。
在离炸药库30m~100 m区域内进行爆破时,人员不应停留在炸药库内。
10)爆破时,应明确划定警戒区,设立警戒人员和标志,并应采用适合井下的声响信号。
发布的“预警信号”、“起爆信号”、“解除警报信号”,应确保受影响人员均能辨识。
11)爆破出现不良地质或渗水时,应及时采取相应的支护和防水措施;出现严重地压、温度异常及水孔喷水时,应立即停止爆破作业,研究安全方案和处理措施。
12)地下爆破应有良好照明,距爆破作业面100m范围内照明电压不得超过36V。
13)用爆破法贯通巷道,两工作面相距15m时,只准从一个工作面向前掘进,并应在双方通向工作面的安全地点设置警戒,待双方作业人员全部撤至安全地点后,方可起爆。
天井掘进到上部贯通处附近时,不宜采取从上向下的座炮贯通法;如果最后一炮在下面钻孔爆破不安全,需在上面座炮处理时,应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
14)裸露爆破时,严禁混有石块的泥土或石块覆盖。
第11条爆破作业审批程序:1)爆破人员须严格按照爆破作业审批程序进行审批后,方可进行爆破作业。
2)爆破员需提前将下一班爆破作业需要的爆破物品数量提交至炸药库;爆破作业前,爆破技术员需对爆破员进行安全交底;爆破作业附近,须配齐应急器材;爆破作业前,爆破技术员或爆破安全员须对其安全条件及安全措施检查确认并经矿区负责人批准。
3)爆破完成后由爆破员或爆破安全员对爆破后效果进行评估,并对爆破后安全状况及注意事项进行分析,把评估结果和安全注意事项对下一班的作业人员进行书面交接班。
备注:公司取得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后,独立进行爆破作业前,须开展涉爆人员安全培训,所有涉爆人员须严格按爆破作业规程作业。
爆破作业审批表注:该审批表是爆破作业的依据,不得涂改且要求审批部门存档时间至少一年。
附页1 爆破作业技术交底第1条 爆破作业环境确认:爆破作业场所有下列情形之一时,不应进行爆破作业:1)爆破会造成巷道涌水、堤坝漏水、河床严重阻塞、泉水变迁的;2)岩体有冒顶或片帮危险的;3)硐室、炮孔温度异常的;4)爆破作业区的有害气体浓度超过规定的;5)爆破可能危及建(构)筑物、设备设施或人员的安全而无有效防护措施的;6)作业通道不安全或堵塞的;7)支护规格与支护说明书的规定不符或工作面支护损坏的;8)危险区边界未设警戒的;9)光线不足、无照明或照明不符合规定的;10)未对所使用的爆破器材进行外观检查;11)未对使用的仪表、电线、电源进行必要的性能检验;12)未按要求作好准备工作的。
第2条 爆破器材的外观检查:1)雷管管体不应变形、破损、锈蚀;2)导爆管管内无断药,无异物或堵塞,无折伤、油污和穿孔,端头封口良好;3)乳化和水胶炸药不应破乳或变质;4)专用导爆电缆无锈痕,绝缘层无划伤、开绽。
第3条 装药作业安全规定:1)装药前应对作业场地、爆破器材堆放场地进行清理,装药人员应对准备装药的全部炮孔、药室进行检查。
2)从炸药运入现场开始,应划定装药警戒线,警戒线内禁止烟火,并不应携带火柴、打火机等火源和手持式或其他移动式通讯设备进入警戒区域。
3)爆破装药现场不应用明火照明。
4)爆破装药用电灯照明时,在离爆破器材20m 以外可装220V 的照明器材,在作业现场或硐室内应使用电压不高于36V 的照明器材。
5)装药发生卡塞时,若在雷管和起爆药包放入之前,可用非金属长杆处理。
装入雷管或起爆药包后,不应用任何工具冲击、挤压。
6)在装药过程中,不应拔出或硬拉起爆药包中的导爆管7装药警戒范围由爆破技术负责人确定,装药时应在警戒区边界设置明显标志并派出岗哨。
第4条 盲炮处理方法:1)经检查确认起爆网路完好时,可重新起爆。
2)可钻平行孔装药爆破,平行孔距盲炮孔不应小于0.3m 。
3)可用木、竹或其他不产生火花的材料制成的工具,轻轻地将炮孔内填塞物掏出,用药包诱爆。
4)可在安全地点外用远距离操纵的风水喷管吹出盲炮填塞物及炸药,但应采取措施回收雷管。
5)盲炮应在当班处理,当班不能处理或未处理完毕,应将盲炮情况(盲炮数目、炮孔方向、装药数量和起爆药包位置,处理方法和处理意见)在现场交接清楚,由下一班继续处理。
第5条 爆破作业噪声控制标准:第6条 爆破作业点有害气体浓度标准:地下爆破作业点有害气体允许浓度第7条井下气体检测与通风规定:3)爆破作业面有害气体浓度应每月测定一次;2)爆破炸药量增加或更换炸药品种时,应在爆破前后各测定一次爆破有害气体浓度。
3)井下爆破前后加强通风,应采取措施向死角和盲区引入风流;4)地下矿山,经通风吹排烟、检查确认井下空气合格、等待时间超过15min后,方准许作业人员进人爆破作业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