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总平面防火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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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总平面防火设计

1总体设计防火要求

1.1城市总体布局防火要求

(1)大型公共建筑

影剧院、会堂、体育馆、大商场等人员密集的场所,应与易燃易爆物品工厂或仓库保持规定距离,并确保周围畅通。

(2)可燃气体储地

散发可燃气体或粉尘的工厂、大型石油化工企业、石油库、液化石油气储存基地等:

1)布置在城市上风方向

2)与居住区、商业区等保持距离

3)在其输送管道上不得修建任何建筑物、构筑物

(3)消防站布置

以接到报警后5分钟内到达责任区最远点为原则,责任区4~7Km2。

(4)防护带设置

工业区与居民区之间有一定距离,通过绿化形成防护带。

(5)街区道路布置

小区内相邻道路中心线距离不宜超过160m。

(6)疏散空地设置

高层建筑正面、侧面应结合车道设置一定面积的场地。

1.2建筑总平面布局防火要求

(1)工业企业

1)合理划分功能分区。

2)将火灾危险性相同建筑集中布置。

3)注意周围环境。

4)利用地势条件,将易燃液体仓库布置在较低处,否则设防火堤。

5)将散发可燃气体或粉尘的车间布置在下风向。

(2)民用建筑

根据城市规划的要求,结合总平面布局的具体情况,合理确定:

1)建筑位置;2)防火间距

3)消防通道;4)消防水源

单、多层建筑耐火等级

(1)耐火等级的划分

根据建筑物各主要组成构件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将建筑物分四个等级

(2)耐火等级的选定

考虑因素:建筑物的重要性、火灾危险性、建筑高度、火灾荷载。

一、二级:重要的公共建筑

省市级以上的机关办公楼、价值300万元以上的计算机中心

藏书100万册以上的藏书楼、省级通信中心和广播电视建筑

省级邮政楼、大型医院、大中型体育馆、影剧院、百货楼、

展览楼、综合楼等。

三级:商店、学校、食堂、菜市场及居住建筑等。

四级:层数较少的其他民用建筑和临时建筑。

高层建筑耐火等级

(1)耐火等级的划分

根据建筑物各主要组成构件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将建筑物分两个等级

(2)耐火等级的选定

考虑因素:建筑物的使用性质、火灾危险性、疏散和扑救难度。

一类:19层及19层以上的住宅、高层建筑地下室

高度>50m或楼层面积>1000m2的办公楼、

高度>50m或楼层面积>1500m2的商住楼、

藏书100万册以上的图书楼、省级通信中心和广播电视建筑、省级邮政楼、

大型医院、大中型体育馆、影剧院、百货楼、展览楼、综合楼等。

二类:10层至18层的住宅、裙房

除一类以外的高层建筑、。

2防火间距

2.1防火间距的确定

(1)火灾在相邻建筑之间蔓延的途径

1)热辐射:由建筑开口向外发射

2)热对流:向建筑上方扩散

3)飞火:在风力作用下,由上空飘飞

4)延烧:由开口沿水平方向斜偏,使直接接触的建筑燃烧

(2)确定防火间距的基本因素

影响防火间距的因素:辐射热、风向、风速、外墙燃烧性能及开口面积、室内可燃物的种类及数量、相邻建筑高度、室内消防设施、着火时的气温和湿度、消防车到达的时间及扑救情况等。规范考虑因素:

1)防止热辐射作用造成火灾蔓延

2)满足消防车最大工作回转半径的要求

3)消防扑救的影响作用

4)节约用地

(3)计算防火间距的理论依据

热辐射作用:在全面燃烧阶段,建筑内出现持续高温,从外墙开口释放大量热辐射,把火灾传播给相当距离的建筑物。

2.2民用建筑防火间距

注:①两座建筑相邻较高的一面的外墙为防火墙时,其防火间距不限。

②相邻的两座建筑物,较低一座的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屋顶不设天窗、屋顶承重构件的耐火极限不低于1h,且相邻的较低一面外墙为防火墙时,其防火间距可适当减少,但不应小于3.5m。

2.3 工业厂房防火间距 注:① 甲类厂房增加 2m ,戊类厂房减少 2m 。

③ 相邻的两座建筑物,较低一座的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当相邻较高一面外墙的开口

部位设有防火门窗或防火卷帘和水幕时,其防火间距可适当减少,但不应小于 3.5m 。

④ 两座建筑相邻两面的外墙为非燃烧

体如无外露的燃烧体屋檐,当每面外墙上

的门窗洞口面积之和不超过该外墙面积的 5%,

且门窗口不正对开设时,其防火间距可按

本表减少 25%。

⑤ 耐火等级低于四级的原有建筑物,

其防火间距可按四级确定。

② 高层厂房增加 2m 。

③ 相邻的两座厂房较高一面为防火墙时,间距不限。但甲类厂房之间≥4m。

④ 厂房与民用建筑防火间距,按厂房之间的防火间距确定。

⑤ 甲、乙类厂房与民用建筑之间≥25m,距重要公共建筑≥50m。

2.4 高层民用建筑防火间距

耐火等级 一、二级 三级 四级 一、二级 三级 四级 10 12 14 12 14 16 14

16

18

注:① 相邻高层较高面为防火墙、比较低屋顶高 15m 且以下范围不开口,

其防火间距不

限。② 相邻高层较低屋顶不开口、承重构件耐火极限≥1h,且较低面为防火墙时,其

间距可≥4m。 ③ 相邻高层较高面外墙耐火极限≥2h,设有甲级防火门窗或防火卷帘时,其间距可 ≥4m。

④ 高层民用建筑与厂房防火间距,详见规范要求。

建筑类别 高层 民用 建筑 裙房

其他民用建筑

耐火等级

一、二级 三级

四级 高层民用建筑 13 9 9 11 14 裙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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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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