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高校教师资格考试《高等教育法规》题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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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教育法规》题型
一、单项选择题(请从四个备选项中选择一个最符合题目要求的正确答案,并将其代码填写在题后括号内,错选、多选或未选均无分。每小题1分,共10分)
1.达特茅斯学院诉伍德沃德案发生于()。
A.英国
B. 美国
C. 法国
D. 德国
2.《京师大学堂章程》于()年制定。
A.1859
B.1898
C.1902
D. 1913
3.以下属于学历证书的是()。
A.肄业证书
B.专业证书
C.教师资格证书
D. 技术等级证书
4.在国家考试中,以下行为被认定为考试作弊的是()。
A.在考场或教育考试机构禁止的范围内喧哗的
B.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的
C. 将草稿纸等考试用纸带出考场的
D. 故意销毁试卷、答案或者考试材料的
5.《高等教育法》规定,设立高等学校,应当符合国家高等教育发展规划,符合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不得以()为目的。
A. 经营
B.功利
C.营利
D.盈利
6.根据《普通高等学校设置暂行条例》规定,使用大学名称的具体条件之一是全日制在校生计划规模在()人以上。
A. 3000
B. 5000
C.8000
D.10000
7.《高等教育法》规定,普通高等学校的内部管理体制是()。
A.校长负责制
B.党委负责制
C.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
D.党委领导下的校务委员会负责制
8.《教师法》规定,教师是履行()职责的专业人员。
A.教育
B.教学
C.管理
D.教育教学
9.《高等教育法》规定,高等学校实行教师职务制度,以下属于教师职务的是()。
A. 教授
B.研究员
C.工程师
D. 院长
10.按照国家规定,高等学校新生入学后,学校须在()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
A. 一
B. 二
C.三
D.四
二、辨析题(请针对以下命题判断对错,并简要陈述自己的判断依据。每小题5分,共20分)
1.法律对高等学校的规范侵害了高校的自治权。
2.学历与学位都是由高等学校自主授予的。
3.高等学校具有法人资格。
4.我国教师资格申请者必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公民。
三、简答题(每小题7分,共35分)
1.简述设立高等学校的基本条件。
2.简述高等学校的权利。
3.简述教师申诉的范围。
4.简述学生在行政法律关系中所享有的权利。
5.简述教师资格的禁止和丧失情形。
四、论述题(每小题15分,共15分)
1.试述高校教师聘任制度的内涵及实行聘任制度的要求。
四、案例分析题(每小题10分,共20分)
1.案例一:
大学生替考被学校开除
2008年6月,赵兰因替同学参加全国四级英语考试被所在学校开除学籍。赵兰认为学校对其开除学籍处分过重,于2008年12月中旬将其母校告上法庭。
2008年6月21日,许昌某高校大学生小青找到同学赵兰,要求其顶替自己参加全国四级英语考试,碍于情面,赵兰答应替其考试。考试中,赵兰的替考行为被学校发现,为严肃考纪,学校决定给予赵兰开除学籍的处分。得知学校的处分决定后,赵兰对自己违反考纪的行为追悔莫及,同时认为学校因一次替考就将她开除学籍,处分明显过重。在多次向学校请求撤销处分、恢复学籍无望的情况下,赵兰选择了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庭审中,赵兰承认自己替小青考试的事实,但她认为学校开除其学籍明显处理过重,且学校在作出处分决定前未向其告知依法享有的陈述权、申辩权,也未经校长办公会议研究,作出处分决定后,又未及时将处分决定书送达自己,属程序严重违法。因此请求法院撤销处分决定,恢复其学籍。
学校辩称替考是一种严重的舞弊行为,自己作出的处分决定主体合法,处分适当,于法有据,不存在对赵兰处分过重的问题。学校同时认为,自己在对赵兰作出处分前,经过院长办公会议研究,听取了赵兰的陈述和申辩,并在处分决定作出后,将处分决定书直接送达给了赵兰,不存在程序违法。据此,学校认为赵兰的起诉主张与事实不符,应驳回其诉讼请求。
(原载中国法院网讯,经删节)
请根据案情分析:
(1)本案争论的焦点问题是什么?
(2)请你根据已有的知识和法律基础对本案可能的判决结果做分析,并说明理由。
2. 案例二:
国内首例高等教育消费索赔案
本报讯(记者柯学东通讯员何倩丽)毕业前一天,广东省某管理干部学院金融专业班2001级的学生小区收到的是一纸勒令退学的通知。小区认为理亏的本应是学校,学校长期以中专教师充任大学教师,这都使自己的教育消费权益受到侵害。据此,小区把学校告上法庭,要求校方双倍赔偿学费8800元。据了解,这是迄今我国首例高等教育消费索赔案。
毕业前收到退学通知
2001年,19岁的小区交了4400元学杂费后,成为了广东省某管理干部学院金融专业班的一名学生。2003年7月17日,也是学校发放毕业证的前一天,小区收到了学校的勒令退学通知。小区追问原因。学校给出的答复是,区在校期间旷课45节,曾受“留校察看一年”的处分,后又殴打同学,学校据此作出“勒令退学”的处分。
对此解释,小区说:“在历年的学生学年鉴定表上,均认为我能遵守规章制度。如果旷课45节,如何能通过24门课程?”小区据此认为,是学校在打击报复,因为就在毕业前夕,他曾对学校的教师资格提出过质疑。
他当时反映,学校严重违反《教师资格条例》的规定,在第一学年安排他到中专性质的省财政学校住读,派没有高等教师资格的省财政学校中专教师为其授课进行高等教育。在第二学年,学校竟派一位没有高等学校老师资格的电工兼任班主任教师工作。
(原载《广州日报》2004年7月28日,经删节)请根据案情分析:
(1)本案争论的焦点问题涉及那些法律关系,其性质是什么?
(2)请你根据已有的知识和法律基础对本案可能的判决结果做分析,并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