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利性医院的盈利模式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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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利性医院的盈利模式解析
摘要:我国的医疗服务带有明显社会福利性质,主要的医疗资源被国家控制,医疗服务产品由政府定价,价格中没有充分体现成本,医院需要医疗以外的收入来弥补医疗价格的亏损。所以,简单凭借医院正常经营很难获得利润,特别是综合医院。
所谓盈利模式,就是医院用什么方式获得利润,如何在同等条件下获得最大利益。
我国的医疗服务带有明显社会福利性质,主要的医疗资源被国家控制,医疗服务产品由政府定价,价格中没有充分体现成本,医院需要医疗以外的收入来弥补医疗价格的亏损。所以,简单凭借医院正常经营很难获得利润,特别是综合医院。
那么医院的利润从何而来呢?我们对医院的经营现状进行简单的拆分就可以发现,医院的利润主要来自三个方面:一是药品耗材等医疗物资的附加利润;二是高新技术产品利润;三是附加服务利润。
所谓医疗物资的附加利润,就是指国家规定的药品进入医院以后的加成率,平均附加利润大概在15%左右,卫生耗材和其他物资的平均利润在20%左右(实际情况并不如此简单,医疗物资流通领域的混乱使得计算很难精确,我们姑且以20%计算),以医院收入中的药物比例占40%计算,物资材料占10%计算,此项利润可达总收入的8%。这是相对稳定的利润,是只能通过增加工作量,扩大经营规模,通过消耗药品和材料的量来达到相对多的利润收入,就是所谓的“以药养医”。曾有人希望通过若干家医院的连锁提高采购量来获得药品和材料的较高折扣率来增加利润,但由于政府要求药品集中招标、部分药品强制招标采购,因此这方面并没有更大的利润空间。
高新技术服务产品是目前许多综合医院最常用的获利方法,一是由于国家对常见病、多发病的诊断治疗所制定的价格甚至低于成本,而对于疑难疾病和高难度手术或新技术服务项目价格比较宽松,仅仅制定指导价格甚至医院可以自主定价;二是此类产品具有较高技术含量,针对疑难重病,代表先进医疗技术发展趋势,体现医院实力,容易吸引病人。所以,加强高新技术服务产品的开发成为很多医院的逐利点。但是高技含量的产品需要有较高的投入,还需要有经过专业培训的医生操作,因此成本和经营风险会同时提高。医院如果将高利润产品作为盈利模式,需要具备以下条件:必须是区域内没有或短缺的、具有学术领先地位的服务项目;要有相对稳定的技术人员梯队和专科设备;有完善的质量控制体系和有效的产品营销手段以及较高的区域人群认可度。
附加服务最近几年来受到一些医院的重视。所谓附加服务,就是增加非医疗服务内容,比如高档病房、VIP服务、一站式产房等,主要面对中高收入人群。
这是一种依附于优质医疗技术基础上的高端服务形式。如果没有相应医疗技术能力,单独增加附加服务是没有市场的。盲目把医院定位于高端客户,不切实际地开展VIP服务,最终高标准的投入不可能带来预期的利润回报。
营利性医院的财务制度透析
摘要:目前,一些营利性医院在经济管理上存在着不同程度的不规范、制度不完善的问题。由于国家还没有一套正规的适于营利性医院的财务管理办法,因而营利性医院各自为政,现状较为混乱。有些医院沿用全民所有制(公司)的那套会计制度和财务制度,完全体现着福利性这方面的核算方法。有些医院实行的财务制度,则完全体现投入、产生、盈利这种纯盈利的核算方法。有些医院采用上述两种财务核算管理办法,一方面对付卫生主管部门,另一方面适应工商、财税部门的需要。上述三种核算方法主要的缺陷反映在营利性医院既不是福利性,又不是盈利性,出现“二不像”的现象。
目前,一些营利性医院在经济管理上存在着不同程度的不规范、制度不完善的问题。由于国家还没有一套正规的适于营利性医院的财务管理办法,因而营利性医院各自为政,现状较为混乱。有些医院沿用全民所有制(公司)的那套会计制度和财务制度,完全体现着福利性这方面的核算方法。有些医院实行的财务制度,则完全体现投入、产生、盈利这种纯盈利的核算方法。有些医院采用上述两种财务核算管理办法,一方面对付卫生主管部门,另一方面适应工商、财税部门的需要。上述三种核算方法主要的缺陷反映在营利性医院既不是福利性,又不是盈利性,出现“二不像”的现象。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规定,营利性医院自开业之日起三年内经有关部门批准,对取得的医疗收入免征营业税,对自用的房产、土地、车船免征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和车船使用税。但是在执行过程中,各个地方税务部门各有差异,且变化无常。有些地方税务部门开始免纳有关税收,但过了两三个月又说需纳地方水利基金和地方养老基金,营业税虽免,但必须先征后退;有的地方营利性医院不仅要纳“两金”,而且还要纳城市建设维护基金和教育费附加;有些税务部门认为,相关文件不适用于2002年及以后创建的营利性医院。以上几种做法把营利性医院搞得晕头转向。国家的税务政策与地方的执行有一定的距离。
营利性医院收费标准应有一定的灵活、机动性。医疗服务收费的灵活、机动性是指营利性医院医疗服务收费项目标准在政策规定的基础上,既可上浮,也可
下浮的一种收费方法。既然是营利性医院,那么无可非议是要“营利”,这是与非营利性医院的最大区别之一。如对某些医疗项目适当提高一些,既是适应市场经济的需要,也是医疗市场经济竞争中的产物。但一些地方的物价部门却认为,收费标准必须按省定标准执行。在医疗服务收费标准上,非营利性医院和营利性医院搞一刀切是不恰当的。只有体现医疗收费的灵活、机动性,营利性医院才有生命力。
建立营利性医院会计制度和财务制度的思路:建立营利性医院的会计制度和财务制度,主要体现在会计科目设置及应用和财务报告的设置。由于营利性医院具有两重性质,即福利性和营利性。因此,在设置会计科目上也应该体现这种两重性质。但首先要突出医院福利性这一方面。因此,建立营利性医院“两制”应在现行的非营利性医院“两制”的基础上,参考企业“两制”有关内容进行。
会计制度应增设以下核算科目:为了正确核算固定资产的净值情况,需增设“累计折旧”科目;为了反映税金核算的发生额、交纳额及期末未交税金余额,需增设“应交税金”总分类账科目。并在此科目下面设置“营业税”等明细科目;为了正确全面反映医院的投资情况,需增设“投入资本”科目(独资形式办医,可设“业主资本”);为了正确核算净资产的实有数和分配情况,需增设“事业公积”科目;为了正确反映投资者分红利益,需增设“应付营利”科目:“管理费用”科目增设“税金”明细科。
删减科目:由于营利性医院病人欠费、逃费现象不多,即使发生欠、逃费,财政等部门也不会给予补助,因此可删除“坏账准备”科目。如果有发生,可直接在“其他支出”科目列支:“应缴超收款”科目是对非营利性医院药品收入超过核定指标,应上缴的那部分超收而言,对营利性医院无多大意义,可删除;由于固定资产直接核算购入或由在建工程完工转入数,同时执行折旧制度,因此“固定基金”这一科目可删除;取消“事业基金”科目,如发生滚存结余及期末分配结余转入的数额,可在“专用资金”-“事业发展资金”科目下核算;取消“财政补助收入”和“财政补助支出”两个总分类账科目。
由于营利性医院大多是合伙、合资、股份制、联营、独资等形式办医,难免出现撤销、停办之现象。在出现上述情况后,就会引起财务清算事宜。为了不使所有者权益承受损失,财务清算必须认真、确切、有条不紊地进行。至于财务清算的处理,完全可以依照《医院财务制度》办法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