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摊点方案(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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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置临时摊区总体实施方案

为创造更好的人民生活环境,彻底解决“流动摊贩、占道经营”这一城市管理顽疾,根据我市“五城联创”工作的总体部署和《XX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实施方案》的要求,城管执法一大队本着“疏堵结合、以疏为主、引导经营”的方法步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容貌标准》及《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定,特建议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设置的目的

紧紧围绕“一三五八”发展战略及“五城联创”的工作目标,按照“科学规划、适度集中、规范设置、严格管理”的原则,我大队建议辖区部分次干道、城市近郊、背街小巷进行科学规划、相对集中地设置临时占道摊区,并制定统一标准,规范管理,在解决困难群众生计问题的同时,从根本上解决流动摊贩、占道经营现象。切实达到净化城市环境,优化市容秩序,提升城市整体形象,以确保“五城联创”工作往纵深推进。

二、设置的意义

临时摊区的设置是城管工作坚持从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出发,是妥善处理堵与疏、民生福祉与城市形象相结合的体现。城管行政执法工作是为民服务、为民解忧的工作。以优劣共生、兼容并蓄的人文理念来实现城市管理人性化,可使规范便民摊点工作真正成为解民意、得民心的亲民工程,最终解决摊贩谋生权与治理必要性之间的两难困境。从而推动和谐

社会的建设,为创新社会管理、实现科学发展作出更大的贡献。

三、设置的原则

临时占道摊区应按照“不影响市容环境、不影响消防安全、不影响道路交通、不影响市民生活”的原则及采取“疏堵结合;便民利民;统筹安排;分类指导;规范设置”的原则,具体如下:

㈠、临时占道摊区原则上在城市次干道、城市近郊、背街小巷及有条件的社区内设置。以下区域禁止设置临时占道摊区:

1、城市主干道(含各支路(巷)节点20米范围)及广场、窗口部位、敏感区域、景观地带;

2、市区重要党、政、军机关单位周边区域视线范围内;

3、公共汽车站、加油站、消防、医院、学校周边区域15米范围内;

4、人行过街设施(天桥、地下通道)范围内及出入口15米范围内;

5、铁路道口、急转弯、桥梁以及距离上述地点10米以内的路段;

6、消防通道、公安应急通道、防洪通道、医院急救通道和其他法律法规不允许占用的场所。

㈡、占道摊区应能集中安置一定规模的经营户集中入市经营,并根据周边环境和道路条件科学规划、合理布局。

㈢、道路设置临时占道摊区,应确保车辆和行人的正常通行;

㈣、在裸露土空地上设置临时占道摊区,应对地面进行硬化,并设置进出口通道;

㈤、早餐、午餐经营摊点可按照便民利民的原则,设置在需求人群相

对集中区域的次干道,并定时经营;

㈥、餐饮夜市类经营摊点应集中设置,并具有一定规模,定时入市经营,尽量减少对周边居民生活的影响;

㈦、蔬菜批发早市、百货批发夜市应尽量设置在城市中心区以外,交通相对便利的城郊接合部空地或郊区,并定时、定点经营;

㈧、小商品、水果、书报及修理类摊点,应在城市次干道合适的路段或有条件的居民小区内的空地设置。

四、设置的程序

㈠、提交申请。由辖区各中队提出定时定点临时摆卖摊的初步设置意见,报大队审定同意后,大队以书面形式向城管行政执法支队“临时占道摊区管理办公室”领导小组提出设置摆卖摊区试点申请。

㈡、试点运行。市城管行政执法支队“临时占道摊区管理办公室”经现场勘察或授权相关单位勘察后,暂定一条非主要街道作为临时摊区试点,报领导小组审定后试运行。临时摊区试点一个月后,广泛征求新闻媒体、周边居民、街道办事处的意见,不断总结经验,完善有关管理,视情况择机在各区域相继推开。

㈢、规范设置。各区域临时摆卖摊设置申请由市城管行政执法支队“临时占道摊区管理办公室”领导小组负责最终审定。审定同意后,由城管大队负责对临时摊区进行统一管理。辖区街办、社区、工商、卫生、环保等有关部门按照职责相互配合、协助做好管理工作。

㈣、摊区验收。临时摊点设置经城市管理部门自检达标及复核后,以书面请示市城管行政执法支队“临时占道摊区管理办公室”领导小组给予批准确认,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相关人员对临时占道摆卖摊区进行验收,检查合格达标后给予同意设置书面批复。

五、设置的管理标准

㈠、早、中餐摊点:

1、统一使用规定制式经营工具(例:不锈钢燃气餐车),不得使用板车、三轮车以及煤火炉灶;

2、不得超出规定面积占道摆放桌椅、板凳,擅自扩大经营面积;

3、统一配备有盖垃圾容器,产生的垃圾杂物由经营户负责随时清扫,保持地面清洁;

4、严禁在经营现场清洗碗筷;

5、早点摊经营时间为7:00—9:00;午排挡经营时间为11:30——13:30,严禁超时经营。

㈡、餐饮夜市、烧烤摊点:

1、统一使用规定制式不锈钢环保无油烟操作台;

2、配备有盖垃圾容器、泔水容器,产生的垃圾杂物由经营户负责随时清扫,保持地面清洁;

3、统一完善上、下水及电源等设施;

4、统一摊棚、摊位招牌,不得占用车行道路;

5、统一桌椅板凳,且摆放规范有序;

6、统一设置碗筷洗、消设施;

7、统一经营户服装;

8、统一进场经营时间,进场时间为19:00,严禁提前进场。

㈢、蔬菜批发早市和百货夜市摊区:

1、在规定的区域和范围内经营,禁止搭建临时或永久性摊棚、遮阳伞;

2、产生的垃圾杂物由经营户负责清扫,随时保持地面清洁,无垃圾、菜叶及污水等;

3、蔬菜批发收市时间为7:00以前,百货夜市摊区入场时间为19:00,严禁提前入场、超时经营。

㈣、修理摊点(指自行车修理、修鞋、擦鞋、修锁、修手表等便民、利民的摊点)

1、统一制作轮式工具柜,收工后将工具柜和垃圾杂物带离经营场地;

2、禁止搭建临时或永久性摊棚,条件允许的地段可以设置遮阳伞;

3、划定经营区域和面积,禁止随意占道、乱堆乱放等擅自扩大经营面积的行为。如修理物品较多,应主动摆放整齐。

㈤、小商品、水果、书报摊点等

1、设置统一摊棚,做到外观整洁、美观;

2、产生的垃圾杂物由经营户负责随时清扫,保持地面清洁;

3、经营物品分类放置,位置和高度基本一致;

4、摊位前适当位置设置控制线,禁止随意占道、乱堆乱放等擅自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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