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级经销商合同书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二级经销商合同书合同编号:

甲方:深圳市康澈净水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为适应我国水资源综合利用和水环境保护事业的迅猛发展需要,进一步拓展康澈紫外线消毒杀菌设备的业务渠道,本着平等自愿、优势互补、互利共赢、共同发展的原则,经甲方对乙方进行授信资质审查合格,双方现就乙方经销甲方拥有的“康澈紫外线消毒杀菌设备”产品的二级经销商业务约定以下事项并承诺共同遵守:

1、合作项目:

甲方授权乙方为“康澈紫外线消毒杀菌设备”在省市(地区、自治州)唯一的二级经销商,并在甲方的授权期间和范围内负责开展康澈紫外线消毒杀菌设备的业务经营及相关管理工作。

2、合作期限:

双方首次合作期限为三年,即从年月日起至年__ 月日止。

3、销售目标责任保证金的缴纳与返还:

作为省市(地区、州)唯一的二级经销商,为确保甲方总销售目标的实现,乙方在签订本合同时须向甲方缴纳壹拾贰人民币(小写:¥ 120,000.00 元)的销售目标责任保证金,双方合作期届满,乙方完成销售目标任务后,甲方一次性无息返还给乙方,否则不予退还。

4、前期铺货:

为满足乙方之潜在客户的不时紧急供货需求,签定本合同时,乙方即按基本定价向康澈定购叁万元人民币(小写:30,000.00)的小型紫外线设备作为其基本货底,该货款在签订本合同时与销售目标责任保证金一并交纳。

5、二级经销商机构的设立:

5.1、公司向获得授信资格的乙方颁发“康澈紫外线”二级经销商授权证书、二级经销商铭牌。

5.2、乙方自行注册或理顺其自身现有企业的独立法人企业经营关系,在以后的康

澈紫外线业务拓展过程中,乙方以其独立法人企业和康澈总代理的双重身份与当地客户签订合同。

5.3、乙方可享受甲方办事处工作人员和总代理在业务方面的支持与协作。

5.4、乙方机构正式成立后,除与甲方缔结战略协作伙伴联盟的客户由甲方自行负

责管理及维护之外,甲方即将现有在当地的其他业务和客户资源移交给乙方进行管理、开发和维护;以后出现的与甲方联系的该区域客户,甲方也将及时移交给乙方接洽。

6、双方的基本义务:

6.1、甲方的基本义务:

6.1.1、及时为乙方提供技术及质量保障合格的紫外线消毒杀菌设备。

6.1.2、甲方向乙方提供招商及营运过程中所需的市场拓展、渠道建设、技术、专

业知识、业务技能等方面的培训及支持工作。

6.1.3、及时为乙方提供技术保障及售后服务支持。

6.1.4、通过多种渠道和方式不断扩大产品及品牌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6.1.5、承担相应的市场风险。

6.1.6、及时按合同约定为乙方结算支付提成、奖金等乙方应享受的返利。

6.1.7、在合同期内,甲方不得在乙方所在区域发展其他二级经销商业务。

6.1.8、协助乙方解决经营管理过程中遇到的其他问题。

6.2、乙方的基本义务:

6.2.1、按合同约定努力完成并超额完成月度、季度、年度及合同期的销售任务。

6.2.2、按合同约定及时回笼资金,按时向甲方支付货款。

6.2.3、负责所属客户的售后服务、

6.2.4、遵守甲方出台的各项总代理管理制度,诸如《二级经销商运营管理方案》、

《二级经销商销售目标、返利与绩效考核方案》等。

6.2.5、守法经营,切实维护甲方的品牌声誉和企业形象。

6.2.6、在其所在区域不断扩大产品及品牌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6.2.7、承担相应的交易风险。

6.2.8、乙方不得擅自与任何第三方合作或授权任何第三方对甲方产品进行模仿、假

冒生产或经营;否则,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同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6.2.9、在合同期内,乙方不能自行开发、生产或经销与双方约定产品用途、性能、

品质类似的同类竞争性产品;否则,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同时追究

乙方的违约责任。

7、订货及物流配送

7.1、订货:

7.1.1、甲方与乙方及其总代理商确定一份产品基本定价清单(详见附件一),三方以此定价作为订货、发货、返利、奖励基础价格,价格有变化时甲方须提前一个月通知乙方和总代理商。

7.1.2、乙方可根据自身与客户沟通、谈判的情况并结合自身人脉关系状况在基本定价的基础之上上浮20--40%左右作为对客户的供货价。

7.1.3、二级经销商的订货:小型管道过流式设备提前28个工作日,大型污水处理设备提前48个工作日由二级经销商向总代理商提出定货申请,公司根据总代理的申请及计划与二级经销商签定订货合同。

7.1.4、二级经销商按授信合同约定价目表中的产品价格通过总代理向康澈公司订货。单项订货合同签定后,所定设备属小型管道过流式的,各自即向康澈支付30%的定金,余款在发货前一次付清;所定设备属大型污水处理设备的,订货合同签定后各自即向康澈支付30%的定金,余下的在其提货前即支付40%,安装完毕后即支付15%,其客户验货合格后即再支付15%的余款。

7.1.5、双方约定:除客户将合同款分批或一次性全额转入甲方账户的情况之外,乙方享受的供货溢价款属客户支付的后续工程款及尾款。

7.1.6、乙方须严格按合同规定的进度和时间段支付货款,不得以任何理由拒付或截留客户支付的属溢价款之外的货款。

7.1.7、若乙方不安约定进度支付货款,当拖欠的货款达到其销售目标责任保证金的50%时,甲方将停止供货,且视其为违约,并可单方面按合同约定解除合同。

7.1.8、若乙方截留属溢价款之外的客户货款,一经发现,甲方将停止供货,且视其为违约,并可单方面按合同约定解除合同。

7.1.9、除客户将合同款分批或一次性全额转入甲方账户的情况由甲方按客户支付进度兑现乙方的溢价额之外,甲方不对乙方结算货款未全部结清合同批次的任何提成及返利。

7.2、物流配送:

7.2.1、甲方根据乙方的订货合同,依照其数量、规格、设备要求进行配货;需要甲方派员进行现场设计或个性化选型的,以甲乙双方与客户共同确认的技术参数为准。

7.2.2、乙方订购的产品由甲方直接发往乙方指定的地点。

7.2.3、由甲方发往乙方的物流费由公司承担,乙方配送至客户所在地的物流费由乙方自承担。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