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权宪法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论孙中山五权宪法思想
邢子
引言:民国十年三月二十日(1921年),孙中山发表演讲阐述五权宪法,说“五权宪法是兄弟所创造,古今中外各国从来没有的”。
他认为传统西方宪法在政府机关采取行政权、立法权、司法权三权分立的制度仍有流弊,本文将从五权宪法思想的形成历史背景谈起,探讨其思想来源,并分析理论的特点。
关键词:五权宪法五权分立权能分开
一、五权宪法的形成历史背景
清朝道光二十年(1840年) 鸦片战争爆发,外国资本主义和后来的帝国主义者用洋枪大炮轰开了闭关锁国的中国大门,使得长期统治的封建制度逐渐解体而沦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
面对山河破碎、庐舍为墟、民不聊生、疮痍满目,中国的仁人志士深受刺激。
他们为了挽救民族危机,寻求救国救民方案。
从地主阶级改革派到洋务派,从太平天国运动到义和团,从资产阶级改良派到革命派,不同的阶级及其派别,提出各种救国方案,进行各自的实践。
随着中国民族资本主义的发展,中国民族资产阶级在其微弱的物资基础上登上政治舞台,他们要求在中国建立一个资产阶级专政的国家。
资产阶级改革派要求实行君主立宪制,资产阶级革命派要求实行民主共和制,因此,他们宣传西方资产阶级共和国思想,组织团体和政党,进行种种政治活动,文化思想运动,革命斗争。
五权宪法思想便是资产阶级革命派领袖孙中山在寻求救国救民真理的过程中提出的救国方案。
二、思想来源
1、近代西方三权分立思想是五权宪法论最主要的思想理论来源。
在中国历史上,历来都是以皇权专制为主流,与西方相比,中国古代社会缺乏民主的基础。
孙中山在国外五年的大学生活中,受到西方资产阶级文明和基督思想的熏陶,为其日后民主宪政思想的形成奠定了一定的基础。
走上革命道路后“经历千辛万苦,向西方国家寻找真理”[1],深入研究西方的民主政治。
“奔走余暇,兄弟便从事研究各国政治得失源流,为日后革命成功建设张本。
故兄弟亡命各国的时候,尤注重研究各国的宪法,研究所得,创出这个五权宪法”。
[2]
2、来源于中国历史上长期存在着弹劾权和考试权的事实。
孙中山说,中国君主时代,有主管弹劾的官员,例如唐代设谏议大夫,清代设御使等。
他说:“就是遇到君主有过,也可冒死直谏。
这种御使,都是耿直得很,风骨凛然。
”所以孙中山认为,从前设御使台谏的官,原来是一种很好的制度。
他又认为,考试权也是中国的一个很好的制度。
而且实行也得很严格。
“从前各省举行考试的时候,把试场的门都关上,监试看卷的人,都要很认真,不能够通关节,讲人情……到后来有些不好,便渐渐发生弊病了。
”
三、五权宪法的特点
(一)五权宪法是建立在中国的国情基础上的五权分立
所谓“五权分立”就是将政府的权力划分为立法、行政、司法、考试、监察五权,然后分别归五个独立的部门来行使。
“五权分立”是孙中山的一大创造,史料表明,孙中山先生至少在1904年就有了五权分立的思想。
[3]正如他所说:“各国的宪法只有国家的政权分作三部,叫做三权,从来没有分作五权的。
五权宪法是兄弟创造出来”。
(二)权能分开
“权能分开”是五权宪法第二个特征。
所谓“权能分开”就是指“人民有权,政府有能”权能区分理论,其基本思想是主张把国家大权分成两个,一个是“政权”,一个是“治权”“政权”简称“权”,是“管理政治”或“管理政府”力量,这个“权”,交由人民掌握;“治权”简称“能”,也即职能或管理权,是“政府自身力量”或者为人民服务力量,这个“能”归于“有能力人”组成政府来掌握。
孙中山之所以创造出“权能分开”构想,就是为了防止“五权分立”可能带来政府专权弊病,并使人民真正能够有权力来监督政府,而又不使政府缺乏效率。
按照孙中山构想,把国家大权中“政权”完全交到人民手中,使“人民有充分政权可以直接管理国事”。
治权完全交到政府机关之内,使政府得以掌握实际权力。
同时,政权对治权拥有“把国家大权托于他们,不限制他们行动,事事由他们自己去做”[4](三)分工不分权
“分工不分权”是五权宪法又一个特征。
体现了五权宪法学说与西方“三权分立”宪法学说原则区别。
近代西方民主政治“三权分立”政体,本意在于摆脱专制政治,将国家各项权力独立并互相制衡,在这三权之上再没有更高权力来对它们进行统领。
而按照孙中山五权宪法设计,五权之上却有更高权力来对它们进统领。
就治权而言,治权机关分立五院统属政府,在政府首脑领导下分工进行各司其职工作。
其实际运行结果,将使各种权力相互制约作用无法真正实现,五院设置成了政府属下几个不同办事机构或技术操作部门而已,并不可能有真正独立权力。
而且五权宪法中五院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但并不互相制约。
结束语:孙中山的五权宪法思想迫于当时的各种原因,一直没能实现。
建设中国式法制的重任,历史地落到了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我们这一代人的肩上,今天我们的国体是人民民主专政。
在此前提下,要建设具有高效能的政治体制-健全和完善社会主义的民主和法律制度,要实现海峡两岸的统一。
因此,认真地研究孙中山先生的五权宪法思想,具有很大的现实意义
参考文献:
[1] 毛泽东.《毛泽东选集》第四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1.
[2] 孙中山.《孙中山全集》第五卷[M].北京:中华书局,1985.
[3] 孙中山.《孙中山全集》第五卷[M].北京:中华书局,1985.
[4] 孙中山.《孙中山全集》第九卷[M].北京:中华书局,19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