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单位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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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单位业务

一、开户业务

单位开户

即单位在公积金中心开立单位公积金帐户的行为,单位只有先建立单位公积金帐户,才能在单位公积金帐户下建立职工个人公积金帐户,进而办理单位公积金缴存等业务。单位户生成后自动产生单位预缴帐户,此帐户只针对日后单位公积金缴交业务。(前台5、6号窗口处取相应材料)

准备材料:

《帐户开户申请登记表》加盖单位公章。

《关于建立住房公积金帐户的申请》、《关于建立住房公积金帐户的民主决议》请于公积金办事大厅咨询处领取,并详细阅读有关事项。介绍信、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单位公章、财务印章、法人印章。

注意事项:

1、一个单位只可以存在一个单位公积金帐户。

2、与单位签定劳动合同的在职职工均享受单位正常交纳的住房公积金制度。

3、公积金的缴交时间与成立时间不符,应提供《关于建立住房公积金帐户的民主决议》,并报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审议,审议通过后请在此决议上加盖工会印章。如无职工代表大会的需在决议上加盖公章并全体职工签字通过(50人以上需2/3职工签字)。

个人开户

单位公积金帐户生成后,即可为职工建立个人帐户,为职工交纳住房公积金。

准备材料:《住房公积金个人开户登记表》加盖单位预留印鉴

注意事项:

1、一个职工只可以设立一个公积金帐户。

2、月汇缴额=缴存基数×(单位比例18%+个人比例14%)其中缴存基数需保留到元位

3、必须填写职工首次参加工作时间。

二、住房公积金缴存(此业务可在大连任一办事处办理)

预缴

准备材料:《房改资金进帐单》加盖预留印鉴。

注意事项:

1、支票请勿背书。

2、支票到帐后,请持《住房公积金汇(补)缴书》(加盖预留印鉴)到公积金前台窗口按月办理公积金预缴转汇缴业务。

汇缴

单位为其帐户下所有正常户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

准备材料:《住房公积金汇(补)缴书》加盖预留印鉴。

注意事项:

1、支票请勿背书。

2、单位因特殊原因整体欠缴公积金,缴存时请做汇缴业务。

3、如一笔缴存额对应两张及两张以上支票,请将每张支票对应存入预缴户(见预缴业务),到账后持《住房公积金汇(补)缴书》加盖预留印鉴进行预缴转汇缴。

补缴

准备材料:《住房公积金汇(补)缴书》、《住房公积金补缴清册》加盖预留印鉴。

注意事项:

1、支票请勿背书。

2、汇、补缴的总额≤缴存基数(即当年上限,今年为16155元)×缴存比例×12,年度为每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超过最大汇补缴额,在本年度内该职工无法做正常汇缴。

3、因系统自动控制汇补缴总额,在做补缴业务时,最好咨询前台柜员,能不做不定额补缴的尽量不做不定额补缴,以免发生到年度末公积金不能缴交的情况。

电汇缴存

此业务为单位缴存公积金时无法提供支票或现金,以银行汇款形式缴存公积金的方式。

准备材料:《住房公积金汇(补)缴书》加盖预留印鉴。

注意事项:

1、电汇业务经银行汇出或转账后,请在汇出一周内持准备材料至前台办理业务。

三、个人公积金转移

个人转移为因工作调动职工将其住房公积金转入相应单位帐户下的行为

准备材料:《住房公积金转移申请单》

注意事项:

1、在职职工转移,转出单位填写《住房公积金转移申请单》并加盖转出单位预留印鉴办理。

2、在单位帐户下封存或单位欠缴职工公积金的职工,转出单位填写《住房公积金转移申请单》并加盖预留印鉴办理。同时需持与单位的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工作调转证明等办理(以上证明需解除、调转日期与最后汇缴月相符),如无上述材料或日期不符,需转移本人持身份证到公积金亲自办理。

3、托管职工转入新单位,填写《住房公积金转移申请单》,出具新单位介绍信或新签定的劳动合同办理,有托管单的职工需出具公积金托管单。

四、住房公积金帐户变更

住房公积金帐户变更业务分为业务变更和资料变更。业务变更分为基数调整、启封、封存等。资料变更分为单位资料变更与个人资料变更。

基数调整

即对帐户下正常职工的月缴存基数变动的调整。

准备材料:《住房公积金变更业务明细表》加盖预留印鉴。

注意事项:

1、2010年7月之后,,缴存基数上限调整为16155元,下限为900元。

2、缴存基数保留至元位,请按照缴存基数推算职工月汇缴额。

3、缴存基数的生效时间以启用时间为准,启用时间大于单位公积金缴存的最后汇缴月并小于等于当前月。

4、《住房公积金变更业务明细表》请按正规表格打印数据(报盘格式不变),页数少于等于10页每页均加盖单位预留印鉴,若多于10页第一联、最后一联及侧封口处加盖单位预留印鉴。

启封(此业务可在大连任一办事处办理)

已被单位封存或从外单位转入本单位的职工为其正常缴存公积金前所做的业务。

准备材料:《住房公积金变更业务明细表》加盖单位预留印鉴。

注意事项:1、缴存基数保留至元。2、启用的时间应大于单位公积金缴存的最后汇缴月并小于等于当前月。

封存(此业务可在大连任一办事处办理)

单位帐户下个别员工因特殊原因无法在单位正常工作,为不耽误其他职工正常缴存而将其帐户暂时封闭在单位帐户下的业务。(产假不予以封存)

准备材料:《住房公积金变更业务明细表》加盖预留印鉴。

注意事项:

1、提供封存所需材料,如解除劳动合同、退休证(退休审批表)、干部调动表等。

2、如无法提供上述材料,请将详细原因打印在A4纸上,并加盖公章。

单位资料变更

单位因故更换单位名称、法人等需到公积金中心重新修改单位信息。

准备材料:《住房公积金资料变更申请表》加盖新公章。工商局《核准变更通知书》或上级编委的任命文件。

个人资料变更

职工本人实际资料与公积金管理系统内的个人信息不符,需变更的业务。

准备材料:

《住房公积金资料变更申请表》加盖单位公章、身份证、公积金卡(密码)

注意事项:

1、同音不同字(限为一个字),《住房公积金资料变更申请表》可不加盖单位公章。

2、因重错号而更改信息请提供公安系统出具的重错号证明,或在户口本可以体现新旧号码(姓名)变更可不加盖单位公章。

五、托管

职工离开单位在其未找到新单位前,原单位将其帐户转入公积金托管帐户下的业务。

准备材料:《住房公积金托管申请单》加盖单财务印鉴、法人印鉴。与原单位的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养老保险变更明细表或失业证。注:

1、因系统改造,新系统只可通过U盘转换数据,请大家携带相应的手续前来办理业务。

2、上述说明中未指明带复印件的材料,需提供原件及其复印件。

3、从2009年开始职工提取公积金职工不需填写《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单》且单位不需加盖预留印鉴。

4、2009年开始,部分业务实行通存通兑。公积金提取、汇补缴、启封、封存都可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任何一个办事处办理。

5、单位打印好的业务报送表格报送前请仔细核对,不允许在表格上随意增加、删减、涂改等。

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咨询电话:96688 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开发区办事处咨询电话:87189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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