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成员组成
公立医院章程【最新】
公立医院章程【最新】第一条为落实管办分开、政事分开、医药分开、营利性和非营利性分开的要求,建立起维护公益性、调动积极性、保障可持续的县级公立医院(以下简称县级医院)运行机制,加强县级医院管理,增强县级医院公益性质,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意见》等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所指县级医院是指由全椒县人民政府举办的县级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是社会公益性事业单位,包括县人民医院、县中医院等。
第三条县级医院法人登记管理机关是全椒县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第四条县级医院宗旨:为人民群众身心健康服务、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
第五条县级医院功能定位:县域内的医疗卫生中心和农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网络的龙头,与城市大医院分工协作,主要为县域居民提供基本医疗服务,包括运用适宜医疗技术和药物,开展常见病、多发病诊疗,危急重症病人救治,重大疑难疾病接治转诊;推广应用适宜医疗技术,为农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提供培训和技术指导;承担部分公共卫生服务,以及自然灾害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医疗救治等工作。
第六条全椒县县级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医管会)是县级医院管理的决策机构,主要职责是:负责推进县级医院管理体制、运行机制改革和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建设;决定县级医院发展规划、章程拟订和修订、财务预决算、重大业务、院长选聘与薪酬制度等重大事项;审定县级医院绩效考核、资产运营和年度工作报告。
第七条医管会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医管办),医管办设在县卫生局,并与县卫生局相对独立,主要职责是:监督县级医院运行,制定考核方案报医管会同意后组织对县级医院实施绩效考核。
第八条卫生局履行县域医疗卫生机构的统一规划、统一准入和统一监管等行业管理职能,负责建立完善县级医疗机构、人员、技术、设备的准入和退出机制,健全医疗服务标准、规范和质量评价体系,加强医疗服务行为、质量安全和医疗卫生机构运行监测监管。
第九条财政局负责县级医院的资产管理、财务监管,落实财政补助政策。
辛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辛集市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组成人员的通知
辛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辛集市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组成人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辛集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0.04.26•【字号】辛政办字〔2020〕10号•【施行日期】2020.04.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综合规定正文辛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辛集市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组成人员的通知辛政办字〔2020〕10号各乡、镇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和人员变动情况,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对辛集市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组成人员进行调整,调整后的人员名单如下:组长:田军市长副组长:郭卫欣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刘士民副市长李胜法市政协副主席、财政局局长成员:刘宁市政府办公室主任于健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宋鹤涛市委编办主任韩志强市发展改革局局长吕树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局长刘占市卫生健康局局长郑平市医疗保障局局长刘林哲市卫生健康局副局长尹亚鹏市第一医院院长焦汝全市第二医院副院长李保良市中医院院长李保营市妇幼保健院院长张树凯市人大代表李芝市人大代表赵奇峰市政协委员刘晴市政协委员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是公立医院运行的最高决策机构,承担政府出资人职能,负责对公立医院领导班子的聘任,审定公立医院发展规划、财政投入计划、大型基本建设投资与大型医疗设备购置、医保基金支付办法、绩效考核结果运用等重点事项,批准公立医院理事会、院务会、监事会工作章程,聘任或者解聘理事长、监事会主席。
对医院国有资产、财务会计、预算管理、运行机制、分配制度、医药价格、行业作风等进行全方位监管。
管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卫生健康局,办公室主任由刘占同志兼任,副主任由刘林哲同志兼任,主要负责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决策的执行和日常工作。
辛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0年4月26日。
医疗机构应设立哪些委员会?有何法律依据?
医疗机构应设立哪些委员会?有何法律依据?导语:医疗机构是提供医疗服务的专业机构,因其涉及到人的生命健康,专业多而复杂,医疗机构管理者需要设立各种专业委员会,以借助专家智慧、团队力量,辅助决策和管理。
那么,医疗机构到底需要设立哪些委员会呢?有何法律依据?医框通过通读医疗卫生法律法规,整理出这份委员会清单,包括设立依据、适用机构、人员组成和主要职责,以供业内人士参考。
医疗机构应依法设立的13个委员会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设立依据:《医疗质量管理办法》(2016.09.25)第十条。
・适用机构:二级以上的医院、妇幼保健院以及专科疾病防治机构。
・人员组成:主任由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人担任,委员由医疗管理、质量控制、护理、医院感染管理、医学工程、信息、后勤等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以及相关临床、药学、医技等科室负责人组成,指定或者成立专门部门具体负责日常管理工作。
・主要职责:按照国家医疗质量管理的有关要求,制订本机构医疗质量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本机构医疗质量监测、预警、分析、考核、评估以及反馈工作,定期发布本机构质量管理信息;制订本机构医疗质量持续改进计划、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制订本机构临床新技术引进和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相关工作制度并组织实施;建立本机构医务人员医疗质量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技术规范的培训制度,制订培训计划并监督实施;落实省级以上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内容。
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委员会・设立依据:《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2009.03.02)第十五条。
・适用机构:二级以上的医院、妇幼保健院及专科疾病防治机构。
・人员组成:委员会由医务、质量管理、药学、护理、院感、设备等部门负责人和具有高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临床、管理、伦理等相关专业人员组成。
该专门组织的负责人由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人担任,由医务部门负责日常管理工作。
・主要职责:根据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机构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审定本机构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目录和手术分级管理目录并及时调整;对首次应用于本机构的医疗技术组织论证,对本机构已经临床应用的医疗技术定期开展评估;定期检查本机构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各项制度执行情况,并提出改进措施和要求;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职责。
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宜昌市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的通知
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宜昌市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9.08.01•【字号】宜府办文〔2019〕9号•【施行日期】2019.08.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医疗管理正文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宜昌市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的通知宜府办文〔2019〕9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进一步强化公立医院监管,完善政府办医体制,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决定成立宜昌市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医管委)。
现将组成人员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组成人员主任:张家胜市人民政府市长副主任:刘洪福市人民政府副市长成员:王磊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肖高沛市委组织部常务副部长杨发军市委编办主任郭康新市发展改革委主任叶爱华市司法局局长柳兵市财政局局长李柏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顾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党组书记张琼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主任黄传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夏文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江必忠市地方金融工作局局长张绍刚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局长孔磊市医疗保障局局长李莉娥省人大代表、宜昌人福医药有限责任公司副总裁、总工程师杨俊市人大代表、市中心人民医院党委书记、院长陈喻伟市人大代表、湖北诚昌律师事务所主任曹源市政协委员、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副主任高开林市政协委员、建行三峡分行风险管理部副总经理张军市政协委员、天成(湖北)会计师事务有限公司总经理、注册会计师谭卫国宜昌高新区南苑街道办事处党工委书记、主任牛文莉伍家岗区城东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主任市医管委下设办公室,负责落实市医管委各项决策和处理日常事务。
办公室设在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室主任由顾昱同志兼任。
二、工作职责(一)按照统一、高效、权责一致的原则,行使政府办医和监管职能,以出资人身份行使市级公立医院举办权、发展权、重大事项决策权、资产收益权等。
(二)研究制定市级公立医院改革与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审议公立医院章程、发展规划、重大项目实施、收支预算等重大事项。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省属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的通知-闽政办网传〔2015〕1号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省属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的通知
正文:
----------------------------------------------------------------------------------------------------------------------------------------------------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省属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的通知
闽政办网传〔2015〕1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高等院校:
为加强对省属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组织领导,经省委、省政府研究,决定成立省属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负责对省属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重大事项实行决策和监督。
现将省属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成员名单通知如下:
主任:
李红省政府副省长
副主任:
李强省政府副秘书长
朱淑芳省卫计委主任
成员:
廖世铢省委编办副主任
赖诗卿省发改委副主任、医改办主任
林圣魁省卫计委副主任
刘剑津省教育厅党组成员、省委教育工委副书记
修兴高省财政厅副厅长
黄小梅省人社厅副厅长
王成章省审计厅副厅长
张剑平省食品药品监管局药品总监
赖碧涛省物价局副局长
肖济通省政府办公厅副巡视员
省属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设在省卫计委,办公室主任由林圣魁兼任。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2月2日
——结束——。
榆阳区人民政府关于成立榆阳区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的报告
榆阳区人民政府关于成立榆阳区
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好《榆阳区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实施意见》精神,全面推进我区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工作。
经区政府研究,决定成立榆阳区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负责公立医院重大项目投资、大型设备购置、院长推荐使用等重大事项的管理。
现将管理委员会组成人员通知如下:
组长:苗丰区政府区长
副组长:李建林区政府副区长
李锦明区卫生局局长
成员:贾晓东区发改局局长
张治平区人社局局长
周凤斌区财政局局长
曹治国区编办主任
万文祥区审计局局长
王亚平区物价局局长
韩生保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
李生辉区广播电视局局长
任如冰区司法局局长
高庆贵区监察局局长
赵永亚区卫生局副局长
李瑞星元医院院长
张林华星元医院书记
师建军区人民医院院长
冯佳林区人民医院书记
谢磊区中医院院长
孙成军区中医院书记
米耀武区妇幼保健院院长
边登峰区妇幼保健院书记
榆阳区人民政府
2012年3月18日
抄送:市卫生局,区委、人大、政府、政协各办公室。
医院各委员会工作制度
医院各委员会工作制度一、总则为了加强医院管理,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保障医疗安全,促进医院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医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工作制度。
二、组织机构医院设立以下委员会: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护理质量管理委员会、医院感染管理委员会、病案质量管理委员会、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医学伦理委员会、科研学术管理委员会、医疗纠纷调解委员会、医院质量与安全管理委员会。
三、工作制度(一)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1. 制定医疗质量管理标准和流程,监督、检查、考核医疗质量,及时发现问题并提出改进措施。
2. 定期组织医疗质量培训和交流活动,提高医务人员医疗质量意识和技术水平。
3. 负责医疗事故、医疗纠纷的调查和处理,提出处理意见和预防措施。
4. 定期向医院领导和相关部门报告医疗质量情况,为医院决策提供依据。
(二)护理质量管理委员会1. 制定护理质量管理标准和流程,监督、检查、考核护理质量,及时发现问题并提出改进措施。
2. 定期组织护理质量培训和交流活动,提高护理人员护理质量意识和技术水平。
3. 负责护理事故、护理纠纷的调查和处理,提出处理意见和预防措施。
4. 定期向医院领导和相关部门报告护理质量情况,为医院决策提供依据。
(三)医院感染管理委员会1. 制定医院感染管理标准和流程,监督、检查、考核医院感染控制工作,及时发现问题并提出改进措施。
2. 定期组织医院感染控制培训和交流活动,提高医务人员医院感染控制意识和技术水平。
3. 负责医院感染事故的调查和处理,提出处理意见和预防措施。
4. 定期向医院领导和相关部门报告医院感染控制情况,为医院决策提供依据。
(四)病案质量管理委员会1. 制定病案质量管理标准和流程,监督、检查、考核病案质量,及时发现问题并提出改进措施。
2. 定期组织病案质量培训和交流活动,提高医务人员病案质量意识和技术水平。
3. 负责病案事故的调查和处理,提出处理意见和预防措施。
4. 定期向医院领导和相关部门报告病案质量情况,为医院决策提供依据。
医院信息系统人员管理制度
一、医院信息系统建设的目的与意义医院信息系统(HIS)是医院信息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其目的是为了全面做好医院信息化建设工作,科学配置医院资源,提高工作效率,提高医疗质量,规范医院管理,实现医院办公自动化、就医流程最优化、病历管理电子化。
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系改革、促进医院长期发展。
二、医院信息系统管理委员会(一)管理委员会组成成员组长:由医院主要领导担任副组长:由分管信息化工作的领导担任成员:各相关部门负责人(二)管理委员会的工作职责与要求1. 负责信息化建设全面领导工作,组织协调、监督各部门信息化建设的开展工作;2. 根据评审时间表,全面推进信息化建设的进展;3. 审定医院信息化建设总体方案和年度建设计划;4. 审定医院信息化及信息网络建设中有关规范和技术标准;5. 研究决定医院信息化建设中的重大事项。
(三)管理委员会成员的具体分工1. 组长:负责统筹整个信息化建设的推进,并负责协调各部门的共组开展。
2. 副组长:负责各自分管的部门进行指导和监督;副组长负责督导、推进整个项目的工作开展。
3. 其他成员:负责协助项目的实施工作。
三、医院信息化工作领导机构职责1. 贯彻落实国家、省和卫生厅信息化工作的方针、政策、领导;2. 组织协调各部门信息化建设工作的开展;3. 监督检查信息化建设项目的实施情况;4. 对信息化建设工作进行评估和总结。
四、医院信息系统授权管理制度为保证医院信息系统数据的安全性,防止由于信息系统访问授权不当导致敏感数据和病人隐私信息泄露,加强对医院信息系统用户的授权管理,规范工作人员操作,提升医院信息系统安全性能。
五、公立医院聘用人员管理制度为适应医院建设与发展的需要,进一步加强医院聘用人员的管理,明确管理权限及程序,特制定本制度。
适用于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从大中专院校、人才市场及其它途径,聘用到本院工作的有关人员(含医、技、护、康复、特教、心理咨询、工程、工勤及其他)。
以上是对医院信息系统相关管理制度的概述,旨在提高医院信息化建设水平,保障医疗质量和数据安全,为患者提供更加优质的服务。
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常州市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成员的通知
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常州市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
成员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常州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7.12.29
•【字号】常政发〔2017〕169号
•【施行日期】2017.12.29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事业单位人事管理
正文
市政府关于调整常州市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成员的通知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公司、直属单位:
为深化我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加快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决定调整常州市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成员。
调整后名单如下:
主任:丁纯市长
副主任:曹佳中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方国强副市长
成员:黄建德市政府副秘书长
杨琪市委组织部副部长、市编办主任
汤如军市发改委主任
乔俊杰市财政局局长
陈志良市人社局局长
朱柏松市卫计委主任
汪晓东市卫计委副主任
戴文龙市食药监局局长
钱亚明市审计局局长
李罗保市物价局局长
陈建共市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工委主任
沈梅政协常州市委文教卫体委主任
何小舟市一院院长
叶新华市二院内分泌科主任
市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卫计委,由朱柏松同志兼任主任,汪晓东同志任专职副主任。
常州市人民政府
2017年12月29日。
海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的通知
海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
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海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布日期】2015.09.17
•【字号】东政办〔2015〕141号
•【施行日期】2015.09.17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医政医管综合规定
正文
海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顺利推进我市市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建立高效的政府办医体制,决定成立市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简称“医管会”),成员名单如下:
主任:谢广军副市长
成员:朱智泰市政府副秘书长
赵元奎市委组织部常务副部长
马杰市发改委主任
焦环玉市教育局局长
孔令名市监察局局长
马德拉市民政局局长
李月旺市司法局局长
王元斌市财政局局长
韩永明市人社局局长
马文选市卫计委主任
何林市市场监管局局长
赵晓静市审计局局长
段博市编办主任
黄德怀市总工会常务副主席
赵剑平市人民医院院长
医管会负责推进市级公立医院管理体制、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建设及运行机制改革,决定市级医院发展规划、章程拟定、财务预决算、人事薪酬制度建设等重大事项,审定市级医院绩效考核、资产运营和年度工作报告。
各组成部门需按照工作职责,制定并落实市级医院发展建设、政府投入、医疗价格、收入分配等政策措施。
医管会办公室设在市卫计委,负责医管会决策的执行和日常事务工作,马文选兼任办公室主任。
2015年9月17日。
新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新乐市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的通知
新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新乐市公立医院管理
委员会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新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布日期】2021.12.03
•【字号】
•【施行日期】2021.12.03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医政医管综合规定
正文
新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新乐市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
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长寿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因人事变动,现将调整后的新乐市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成员名单通知如下:主任:宫世友市委副书记、市政府市长
副主任:刘尊浩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务副市长
田彦玲市政府副市长
成员:王旭峰市委组织部常务副部长
张军辉市委市直机关工委常务副书记
赵军利市人防办负责人
李金永市卫生健康局局长
张利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李耀伟市财政局局长
田秀颀市医疗保障局局长
李保江市编办主任、市委组织部副部长
牛永辉市发展改革局局长
王庆辉市审计局局长
张海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安永奇市科技工信局局长
丁英宾市民政局局长
韩崇市司法局局长
张平市审批局局长
李勇市工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主席
张君利市公安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卫生健康局,办公室主任由卫生健康局局长李金永兼任。
新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2月3日。
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九江市城市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的通知
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九江市城市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8.11.01•【字号】九府厅字〔2018〕154号•【施行日期】2018.1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医疗机构与医师正文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九江市城市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庐山管理局,九江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及驻市有关单位:为加快推动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转变政府职能,推进管办分开,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和治理机制,建立协调、统一、高效的公立医院管理模式,经市政府同意,决定成立九江市城市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医管会”)。
现将医管会组成人员名单通知如下:主任:谢一平市委副书记、市政府市长副主任:董金寿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务副市长李军市政府副市长委员:齐美龙市委组织部常务副部长邱屏市委宣传部副部长黄效兵市政府办公厅副主任周泽甫市卫计委主任喻子水市发改委主任吴泽浔市财政局局长胡伟华市审计局局长徐敏市人社局局长钟华坚市编办主任蒋立人市物价局局长徐建平市国资委主任陈勇市食药监局副局长徐端市卫计委总经济师郑东升市医改办常务副主任张业市人大代表潘新华市政协委员虞勇市第一人民医院审计处处长毕春霞九江学院附属医院护理部主任陈晓市第三人民医院财务科科长刘勉市第五人民医院人事科科长杨帆市妇幼保健院医务科科长刘军市中医院医保科科长医管委代表政府履行政府办医职能,按照“政事分开、管办分开”原则,负责辖区内公立医院的发展规划、章程制定和修订、重大项目实施、财政投入、运行监管、绩效考核、院长选聘与薪酬管理等方面的职责。
医管会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卫计委,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周泽甫同志兼任。
2018年11月1日。
公立医院章程
公立医院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县级公立医院(包括丰南区人民医院和丰南区中医医院,以下简称公立医院)管理,成立有效的决议、执行和看守运行系统,落实公立医院独立法人地位,促进公立医院的全面协调可连续发展,提升公立医院的服务能力,更好地为社会供应医疗卫生服务,特拟定本章程。
第二条公立医院是由丰南区人民政府成立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是肩负县域医疗卫生服务的公益性事业单位。
第三条公立医院经费本源是财政补助、服务收费和其他收入。
第四条依照所有权与经营权合适分其他原则,推行医管会领导下院长负责制,加强经营管理责任,由院长依法依规经营、管理。
第五条公立医院法人登记管理机关是丰南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第二章要旨和任务第六条公立医院的要旨是保障人民公众身体健康,为城乡居民供应基本医疗服务。
第七条公立医院主要肩负城乡居民常有病、多发病、地方病和一般疑难疾病诊疗;紧迫重症病人救治,重要疑难疾病的接治和转诊;合适医疗技术的推行应用;肩负对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人员培训和技术指导;肩负部分公共卫生服务以及自然灾害和突发性事件医疗救治等工作。
第三章组织架构第八条公立医院拥有独立的法人地位,依法独立肩负经济、民事和社会责任。
丰南区人民政府成立县级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医管会),代表市政府执行举办公立医院的职能,为公立医院管理决策督查机构。
医管会在区卫计局成立特意办公室(简称医管办)。
医管会的主要职责是:负责推进县级公立医院管理系统、运行系统改革和现代医院制度建设。
决定县级公立医院发展规划、章程拟定和校正、财务预决算、重要业务、院长选聘与薪酬制度等事项。
判断县级公立医院绩效核查、财富运营和年度工作报告。
按规定程序对医院报告的重要决议、重要事项和重要业务进行审查。
医管办主要职责是:负责肩负医管会平常工作,督查县级公立医院运行。
拟定核查议论方案,报医管会赞同后,组织推行绩效核查。
联系市财政部门对市公立医院进行财富管理和财务看守。
北京市密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京市密云区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成员名单和主要职责》的通知
北京市密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京市密云区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成员名单和主要职责》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密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6.06.12•【字号】密政办字〔2016〕22号•【施行日期】2016.06.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医政医管综合规定正文北京市密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京市密云区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成员名单和主要职责》的通知密政办字〔2016〕22号各有关部门:经区政府同意,现将《北京市密云区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成员名单和主要职责》印发你们,请结合单位工作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北京市密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6月12日北京市密云区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成员名单和主要职责为全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稳步推进本区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建立公立医院管办分开的工作机制,经区政府研究决定,成立北京市密云区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医管会)。
医管会成员名单和主要职责如下:一、组成人员主任:郭洪泉副区长副主任:任向宏区卫生计生委书记、主任王建民区发展改革委主任张亚东区财政局局长成员:黄松柏区人大教科文卫委主任宋英雷区政协专委会工作三室主任严志浩区委改革办副主任冯涛区政府督查室主任郭淑华区编办副主任魏宝俊区财政局副局长魏玉清区人力社保局副局长尹亚军区食药局副局长二、主要职责研究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关于区级公立医院改革工作部署和相关改革任务;研究制定区级公立医院发展规划,履行政府办医职能,维护公立医院公益性;研究制定区级公立医院考核办法,组织实施对区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督促区级公立医院完成医改考核指标;对区级公立医院的院长选聘、财政重大项目投资等事项进行监督。
三、工作机构医管会办公室设在区卫生计生委,办公室主任由区卫生计生委主任担任,办公室主要职责:贯彻落实区医管会的决定、决议和文件、会议精神;负责起草、送审、印发区医管会的文件和材料;组织筹备区医管会的各种会议和活动;协调区医管会各成员部门的专项工作;监督、检查、指导、调研区公立医院的工作情况,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级公立医院医务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三级公立医院医务管理,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保障医疗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院管理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组织架构1. 医务管理委员会:由院长、分管业务副院长、医务科主任、护理部主任、药剂科主任等组成,负责制定医务管理制度,监督实施,协调解决医务管理中的重大问题。
2. 医务科:负责医务管理的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医务管理委员会的决策,协调各部门医务管理工作。
3. 临床科室:各科室设立医务管理小组,负责本科室的医务管理工作。
三、医务管理制度内容1. 医疗质量管理制度(1)建立健全医疗质量管理体系,严格执行医疗质量管理规范。
(2)定期开展医疗质量检查、评估,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3)加强医务人员培训,提高医疗服务水平。
2. 医疗安全管理制度(1)严格执行医疗安全操作规程,防止医疗事故发生。
(2)加强医患沟通,提高患者满意度。
(3)建立健全医疗纠纷处理机制,及时妥善处理医疗纠纷。
3. 医疗责任处置制度(1)明确医疗责任主体,落实责任追究制度。
(2)建立健全医疗事故报告、调查、处理和鉴定制度。
(3)对医疗事故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追究相关责任。
4. 医疗资源配置制度(1)合理配置医疗资源,提高资源利用效率。
(2)优化医疗服务流程,缩短患者等候时间。
(3)加强医学科研和新技术、新项目引进,提高医疗服务水平。
5. 医学伦理制度(1)加强医务人员医学伦理教育,提高医学伦理意识。
(2)严格遵守医学伦理规范,尊重患者知情同意权。
(3)保护患者隐私,确保患者权益。
四、医务管理监督与考核1. 医务管理委员会对医务管理工作进行监督,确保制度落实。
2. 医务科对医务管理工作进行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通报并督促整改。
3. 临床科室对本科室医务管理工作进行自查,发现问题及时上报。
4. 对医务管理工作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与医务人员绩效挂钩。
五、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2. 本制度由医务科负责解释。
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市级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的通知-漳政办〔2015〕49号
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市级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的通知
正文:
---------------------------------------------------------------------------------------------------------------------------------------------------- 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市级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的通知
漳政办〔2015〕4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漳州、常山、古雷开发区管委会,漳州台商投资区、漳州高新区管委会,市直各单位:
为加强对市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组织领导,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决定成立市级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负责对市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重大事项实行决策和监督。
现将市级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成员名单通知如下:
主任:檀云坤市政府市长
第一副主任:赵静市政府副市长
副主任:朱东风市政府副秘书长
刘育萍市卫计委主任
成员:欧阳晓红市委编办主任
李益民市发改委副主任、医改办主任
房立平市卫计委副主任
余美吾市教育局副局长
陈少凡市审计局副局长
管陈镪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副局长
赖云明市物价局副局长
陈通元市财政局副调研员
沈志坚市人社局副调研员
叶雪娟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局长
市级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挂靠在市卫计委,办公室主任由房立平同志兼任。
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3月24日
——结束——。
公立医院章程文本
公立医院章程文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家医疗卫生政策,提供优质、安全、有效的医疗服务,加强医疗质量管理,充分发挥公立医院的社会责任,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公立医院的运行管理。
公立医院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规章的前提下,可根据本章程的规定和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管理办法。
第三条公立医院是指由国家、地方或其他公共机构出资兴办、管理的医院,服务对象为社会公众。
第二章组织和管理第四条公立医院实行总经理负责制。
医院总经理为医院最高行政负责人,负责医院的全面管理和各项工作的组织实施;医院总经理由医院管理委员会聘任,任期为三年,连续聘任不得超过两届。
第五条公立医院设立管理委员会,由医院总经理为主任,及其他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
管理委员会负责决策医院的重大事项,监督医院的运行情况,推动医院的发展。
第六条公立医院设立医务委员会,由医院各科室主任、主任医师组成。
医务委员会负责决策医疗技术、医疗质量以及医务人员的培训和发展等事项。
第七条公立医院应建立健全内部管理机制,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和权限,做好内部协作和沟通。
第三章服务和职责第八条公立医院的服务宗旨是为社会公众提供优质、安全、有效的医疗服务,维护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
第九条公立医院应积极开展公益活动,为弱势群体和贫困人口提供免费或优惠的医疗服务。
第十条公立医院应建立健全医疗质量管理体系,推动医院的科学管理和运营。
第十一条公立医院应积极开展科研与教育工作,提高医院的学术水平和科技创新能力。
第四章财务和资产管理第十二条公立医院应按照国家的财务制度和规定,做好财务管理工作,保证财务的合法性、准确性和及时性。
第十四条公立医院的资产管理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做到合理使用、防止浪费、保护、更新、加值,确保医院的资产安全。
第五章法律责任和监督第十五条公立医院应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做到合法经营、诚实守信。
第十六条公立医院应建立健全内部监督机制,对各项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工作的正常进行。
关于成立医院运营管理委员会的通知
关于成立医院运营管理委员会的通知
根据国务院《关于推动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和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加强公立医院运营管理的指导意见》要求,为加强医院运营管理,促进医院改革创新,实现管理向精细化和信息化转变,实现社会效益和服务效能最大化,现结合本院实际,经研究,决定成立医院运营管理委员会,委员会成员名单如下:
一、医院营运管理委员会
主任委员:
副主任委员:
委员:
委员会再聘请5名临床、保健专家做为委员会技术顾问。
二、医院营运管理委员会工作职责
(一)医院运营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负责审定医院运营管理组织框架体系和各项规章制度,制订医院发展规划、运营管理年度工作目标、指标和计划,审议医院运营管理分析评价报告,对医院运营管理工作提出意见和改进措施,推动医院DRG付费和绩效薪酬改革。
(二)委员会具体工作由运营部承担,运营部主要职责
1.研究学习上级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研究起草医院发展规划、运营管理工作制度、计划、分析评价报告。
2.提出完善运营管理流程、优化资源配置、绩效考核指标等意见建议。
3.组织推动各项运营管理措施任务有效落实。
4.组织开展运营效果分析评价。
5.组织召开运营管理委员会会议。
6.组织推动DRG付费和绩效薪酬改革。
7.统筹协调解重大困难问题。
XXX年8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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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立医院法人治理结构框架
一、设立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
实行管办分开,设立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履行政府办医职责,作为所属公立医院的决策议事机构。
主要负责公立医院资产管理、财务监管、法人代表聘任等重大事项;与公立医院签订年度经营管理目标责任书,组织实施绩效考核。
医管会下设办公室,设在卫生行政部门,作为日常办事机构,负责医管会日常工作。
卫生行政部门转变职能,主要承担规划、准入、监管及公共卫生等方面职责,特别是集中精力实施更加有力、高效、公平的全行业监管;其他有关部门立足实际,充分放权,强化服务和监管意识,加快体制机制创新,实现由微观管理向宏观管理的转变。
二、组建公立医院管理监事会
监事会作为公立医院的监督层,行使对管理层的监督职能。
监事会由医管会委派的卫生、财政、国资、审计、监察等部门代表和公立医院职工代表组成,并聘请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担任监督员。
主要职责是:对医院管理层贯彻执行卫生工作路线方针政策以及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的决策和决议情况进行监督;对医院的资产、运营进行监督;对管理层履职行为和廉洁自律情况进行监督;列席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常务会议,并对会议决议事项提出质询及建议;对医院重大事项民主决策情况进行监督,推进医院民主管理;监事会定期召开会议并向医管会汇报工作,履行医管会安排的其他监督职能。
三、成立公立医院管理理事会
公立医院理事会的组成人员包括卫生行政部门或医院管理机构代表、医院院长、书记、医院职工代表和社会人士代表,其主要职能是:审议医院发展战略、规划和规章制度;审议医院人才建设、财政预算、薪酬分配、资源处置等重大经营决策事务;监督、检查和指导医院管理团队的工作;选拔推荐医院管理团队成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