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金融商业计划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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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互联网金融定义
定义: 互联网金融是互联网与金融相结合的新兴领域,英文名称是Internet of Finance,简称IOF。我们现在定义的互联网金融,是对互联网和移动互联网统 一环境下的金融业务的定义。
互联网金融并不是简单的“互联网技术的金融”,而是“基于互联网思想 的金融”,技术作为必要支撑。否则可以称之为科技金融或者新技术金融。 互联网的概念是超越计算机技术本身的,代表着交互、关联、网络。其中 的主语或者核心是参与者,是人,而不是技术。 互联网金融是一种新的参与形式,而不是传统金融技术的升级。
第二类是承诺保障本金的P2P网站。 以深圳的“红岭创投”和上海的后起之秀“你我贷”为代表。一旦贷款发生违约风 险,这类网站承诺先为出资人垫付本金。 目前市场上以此种模式运营的P2P网站占绝大多数。
第三类是不承诺保障本金的P2P网站。 以上海的“拍拍贷”为唯一代表。当贷 款发生违约风险拍拍贷不垫付本金。上述后两类P2P网站都以提供线上服务 为主网站作为中介平台借款人和出借人通过其网站竞拍交易。
防范工作。
关于互联网金融未来的监管要求,央行曾非正式地向业内透露,对P2P行业的 监管几个方面的监管: 1、注册资本应全面覆盖坏账风险; 2、资金第三方监管; 3、公司资本金不能参与放贷要求盈利。
3、行业体系——互联网金融分类
目前互联网金融发展三大趋势
移动支付替代传统支付业务
(如信用卡、银行汇款)。 随着移动通讯设备的渗透率超过正 规金融机构的网点或自助设备以及 移动通讯、互联网和金融的结合, 全球移动支付总金额2011年为 1059亿美元预计未来5年将以年均 42%的速度增长2016年将达到 6169亿美元。
2、政策法规篇——互联网金融相关政策法规
《合同法》第211条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 利率的规定”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6条 “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的 实际情况具体掌握,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超出此限度的 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
P2P个人网贷从交易模式上看主要有三种模式
第一类是线下交易模式。 这类模式下的P2P网站仅提供交易的信息,具体 的交易手续、交易程序都由P2P信贷机构和客户面对面来完成。首批入驻温州 民间借贷中心的“宜信”是这种模式的典型代表。另外以豪门身份进入P2P领域的 证大集团旗下的“证大e贷”和中国平安旗下的“陆金所”也是此种模式。
新闻:央行发布的2012年全年社会融资规模统计数据报告显示,社会总 融资规模为15.76万亿元,其中8.2万亿元的人民币贷款增量占比52.1%, 同比低了6.1个百分点。金融脱媒趋势已经显露无遗,社会融资正越来越 多地依靠非银渠道。
P2P网贷模式的现实环境:
1、经济环境: 民间借贷一直处于法律灰色地带,但其供需都十分强烈,p2p平台有利于将这类借款方式阳光 化、合法化、规范化。
人人贷(个人之间通过互联网直接
借贷)替代传统存贷款业务。 其发展背景是正规金融机构一直未 能有效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 而现代信息技术大幅降低了信息不
上成为可行。比如2007年成立的
美国Lending Club
2012
年年中已经促成会员间贷款6.9亿
美元,利息收入约0.6亿美元
众筹融资(crowd funding通过
“钱方支付” 等
应
用
目前互联网金融体系示意图
众
如“点名时间”、
筹
Crowdtilt 等,为 具体项目募集资
金
融 资
P
2
互联网金融的重 要构成:人人贷、
P
拍拍贷、宜信、
模
红岭创投等
式
其中,P2P模式被认为是对传统银行业务冲击最大的模式,也是自2006年以来 互联网金融发展最快、且规模最大的一种模式。 鉴于未来定位考虑,下面将着重解析P2P(人人贷)市场成因、空间及模式。
《合同法》第二十三章“居间合同” 明确规定居间人提供贷款合同订立的媒介服务可依法向委托方收取相应的报酬。 因此贷款服务机构的存在和服务费的收取都是符合法律规定并受法律保护的。
2011年8月银监会发布了《关于人人贷(P2P)有关风险提示的通知》。 《通知》中提到人人贷中介服务存在影响宏观调控效果、易演变为非法金融机 构、业务风险难控、不实宣传影响银行体系整体声誉、缺乏明确的法律法规界 定、信用风险较高贷款质量劣、开展房地产二次抵押业务存在风险隐患等七大
“互联网金融”是每个人作为其中某一个体,都有充分的权利和手段 参与到金融活动之中,在信息相对对称中平等自由地获取金融服务。 逐步接近金融上的充分有效性和民主化。互联网技术的发展使这样的 蓝图成为了可能。 尤其是数据产生、数据挖掘、数据安全和搜索引擎技术,是互联网金 融的有力支撑。 社交网络、电子商务、第三方支付、搜索引擎等形成了庞大的数据量。 云计算和行为分析理论使大数据挖掘成为可能。 数据安全技术使隐私保护和交易支付顺利进行。 而搜索引擎使个体更加容易获取信息。
2、制约因素: 国内信用系统不健全,除银行体系外没有可靠地个人信用体系,这也是制约P2P平台深入发展 的最大因素,需要国家出台政策加以引导,避免大规模的行业风险。
3、技术化境的成熟:第三方支付技术、云计算、垂直搜索引擎等,为互联网金融提供了技术 基础。
P2P网贷模式的社会意义:
1、满足个人、小微企业资金需求: 银行对个人信用贷款条件要求高,融资困难,小额贷款提供了新的融资渠道。 2、发展个人信用体系: 以信用评价为基础的贷款模式,有助于个体体现自身信用价值,提高社会个人信用体系的建设。 3、提高社会闲散资金利用率: 为个人、家庭理财提供了新的投资方向。
互联网为投资项目募集股本金)替 代传统证券业务。2012年4月美国 通过JOBS法案(Jumpstart Our Business Startups Act)允许小企业通过众 筹融资获得股权资本。
线
金融机构线下业
上
务线上化:如国
金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泰君安网上金融
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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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各大运营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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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钱包”,
定义: 互联网金融是互联网与金融相结合的新兴领域,英文名称是Internet of Finance,简称IOF。我们现在定义的互联网金融,是对互联网和移动互联网统 一环境下的金融业务的定义。
互联网金融并不是简单的“互联网技术的金融”,而是“基于互联网思想 的金融”,技术作为必要支撑。否则可以称之为科技金融或者新技术金融。 互联网的概念是超越计算机技术本身的,代表着交互、关联、网络。其中 的主语或者核心是参与者,是人,而不是技术。 互联网金融是一种新的参与形式,而不是传统金融技术的升级。
第二类是承诺保障本金的P2P网站。 以深圳的“红岭创投”和上海的后起之秀“你我贷”为代表。一旦贷款发生违约风 险,这类网站承诺先为出资人垫付本金。 目前市场上以此种模式运营的P2P网站占绝大多数。
第三类是不承诺保障本金的P2P网站。 以上海的“拍拍贷”为唯一代表。当贷 款发生违约风险拍拍贷不垫付本金。上述后两类P2P网站都以提供线上服务 为主网站作为中介平台借款人和出借人通过其网站竞拍交易。
防范工作。
关于互联网金融未来的监管要求,央行曾非正式地向业内透露,对P2P行业的 监管几个方面的监管: 1、注册资本应全面覆盖坏账风险; 2、资金第三方监管; 3、公司资本金不能参与放贷要求盈利。
3、行业体系——互联网金融分类
目前互联网金融发展三大趋势
移动支付替代传统支付业务
(如信用卡、银行汇款)。 随着移动通讯设备的渗透率超过正 规金融机构的网点或自助设备以及 移动通讯、互联网和金融的结合, 全球移动支付总金额2011年为 1059亿美元预计未来5年将以年均 42%的速度增长2016年将达到 6169亿美元。
2、政策法规篇——互联网金融相关政策法规
《合同法》第211条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 利率的规定”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6条 “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的 实际情况具体掌握,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超出此限度的 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
P2P个人网贷从交易模式上看主要有三种模式
第一类是线下交易模式。 这类模式下的P2P网站仅提供交易的信息,具体 的交易手续、交易程序都由P2P信贷机构和客户面对面来完成。首批入驻温州 民间借贷中心的“宜信”是这种模式的典型代表。另外以豪门身份进入P2P领域的 证大集团旗下的“证大e贷”和中国平安旗下的“陆金所”也是此种模式。
新闻:央行发布的2012年全年社会融资规模统计数据报告显示,社会总 融资规模为15.76万亿元,其中8.2万亿元的人民币贷款增量占比52.1%, 同比低了6.1个百分点。金融脱媒趋势已经显露无遗,社会融资正越来越 多地依靠非银渠道。
P2P网贷模式的现实环境:
1、经济环境: 民间借贷一直处于法律灰色地带,但其供需都十分强烈,p2p平台有利于将这类借款方式阳光 化、合法化、规范化。
人人贷(个人之间通过互联网直接
借贷)替代传统存贷款业务。 其发展背景是正规金融机构一直未 能有效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 而现代信息技术大幅降低了信息不
上成为可行。比如2007年成立的
美国Lending Club
2012
年年中已经促成会员间贷款6.9亿
美元,利息收入约0.6亿美元
众筹融资(crowd funding通过
“钱方支付” 等
应
用
目前互联网金融体系示意图
众
如“点名时间”、
筹
Crowdtilt 等,为 具体项目募集资
金
融 资
P
2
互联网金融的重 要构成:人人贷、
P
拍拍贷、宜信、
模
红岭创投等
式
其中,P2P模式被认为是对传统银行业务冲击最大的模式,也是自2006年以来 互联网金融发展最快、且规模最大的一种模式。 鉴于未来定位考虑,下面将着重解析P2P(人人贷)市场成因、空间及模式。
《合同法》第二十三章“居间合同” 明确规定居间人提供贷款合同订立的媒介服务可依法向委托方收取相应的报酬。 因此贷款服务机构的存在和服务费的收取都是符合法律规定并受法律保护的。
2011年8月银监会发布了《关于人人贷(P2P)有关风险提示的通知》。 《通知》中提到人人贷中介服务存在影响宏观调控效果、易演变为非法金融机 构、业务风险难控、不实宣传影响银行体系整体声誉、缺乏明确的法律法规界 定、信用风险较高贷款质量劣、开展房地产二次抵押业务存在风险隐患等七大
“互联网金融”是每个人作为其中某一个体,都有充分的权利和手段 参与到金融活动之中,在信息相对对称中平等自由地获取金融服务。 逐步接近金融上的充分有效性和民主化。互联网技术的发展使这样的 蓝图成为了可能。 尤其是数据产生、数据挖掘、数据安全和搜索引擎技术,是互联网金 融的有力支撑。 社交网络、电子商务、第三方支付、搜索引擎等形成了庞大的数据量。 云计算和行为分析理论使大数据挖掘成为可能。 数据安全技术使隐私保护和交易支付顺利进行。 而搜索引擎使个体更加容易获取信息。
2、制约因素: 国内信用系统不健全,除银行体系外没有可靠地个人信用体系,这也是制约P2P平台深入发展 的最大因素,需要国家出台政策加以引导,避免大规模的行业风险。
3、技术化境的成熟:第三方支付技术、云计算、垂直搜索引擎等,为互联网金融提供了技术 基础。
P2P网贷模式的社会意义:
1、满足个人、小微企业资金需求: 银行对个人信用贷款条件要求高,融资困难,小额贷款提供了新的融资渠道。 2、发展个人信用体系: 以信用评价为基础的贷款模式,有助于个体体现自身信用价值,提高社会个人信用体系的建设。 3、提高社会闲散资金利用率: 为个人、家庭理财提供了新的投资方向。
互联网为投资项目募集股本金)替 代传统证券业务。2012年4月美国 通过JOBS法案(Jumpstart Our Business Startups Act)允许小企业通过众 筹融资获得股权资本。
线
金融机构线下业
上
务线上化:如国
金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泰君安网上金融
融
超市、各银行电
业
商化形式等
务
个
如各大运营商
性 化
“手机钱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