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环境与能源应用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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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环境与能源应用工程
我国于20世纪50年代在哈尔滨工业大学、清华大学等八校先后创办了“供热、供煤气及通风”(简称“暖通”)专业,形成了与我国当时的社会经济发展相互适应的以保障工业生产环境条件和城市建设结合的人才培养的基本格局。

70年代后期,改革开放使本专业在民用建筑、工业建筑领域有了飞快的发展,市场对本专业培养的毕业生提出了新的要求,专业名称为“供热通风与空调工程”。

80年代本专业内容进一步扩展为采暖供热、供燃气、通风、空调、空气洁净、空调制冷,专业名称变为“供热、供燃气、通风及空调工程”。

1998 年教育部颁布的新专业调整为“建筑环境与设备工程”专业,2013年专业名称专业名称调整为现有专业名称——“建筑环境与能源应用工程”。

本专业方向所涉及的人才培养工作主要是充分考虑利用自然环境条件,采用人工环境工程技术,创造适合人类生活与工作的舒适、健康、节能的绿色建筑环境,创造满足生产人员工作、产品生产工艺及产品质量要求的节能减排的绿色工业建筑环境。

半个多世纪以来,本专业成为我国社会经济发展的建设工程中不可或缺的学科专业之一,该专业为社会输送了大量的高级技术人才和管理人才,他们为我国的城市建设发展、工业建设发展做出了重大的贡献。

一、专业培养目标及基本要求
本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培养树立科学发展观,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身心健康的具备室内环境设备系统及建筑公共设施系统的设计、安装、调试、运行管理及国民经济各部门所需的特殊环境的研究开发的基础理论知识及能力,能在设计研究院、房地产公司、建筑工程公司、燃气热力公司、建筑能源应用、节能技术及相关领域从事设备制造、生产、教学、科研等工作的复合型高级工程技术人才。

本专业人才培养基本要求:
(1)系统地掌握本专业领域必需的技术基础理论知识,主要包括:传热与传质、流体力学与流体机械、工程热力学、计算机、电工、电子、机械、建筑环境等;
(2)系统地掌握建筑环境工程、建筑设备工程的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并了解本专业领域的现状与发展趋势;
(3)具有一定的室内环境及各系统测试、调试及运行管理的能力;
(4)掌握室内环境及设备系统的设计方法;
(5)具有较好的自然科学基础及人文社会科学基础;
(6)具有较强的工作适应能力和创新精神。

二、学制、总学分及授予学位
本专业一般修读年限为四年。

修业年限可根据学生具体情况适当缩短或延长,最短为三
年,最长不超过七年。

本专业的总学分要求为170学分,其中通识教育课程49学分,学科基础课程52学分,专业主干课程40学分,自主发展课程29学分。

学生修完本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取得规定的学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和《南京师范大学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学生学士学位授予规定(修订)》规定者,授予工学学士学位。

三、课程设置
(1)通识教育课程(49学分)
(2)学科基础课程(52学分)
I. 大类平台课程
II. 专业基础课程
(3)专业主干课程(40学分)
(4)自主发展课程(29学分)
四、指导性修读计划
注1博雅教育课程板块中, 本专业学生修读除“科技与社会”门类之外的其它五类课程各一门,合计10学分。

注2:自主发展课程含专业课程和非专业课程。

学生可以全部修读所属专业的专业课程,也可以跨专业、跨院系、跨学段、跨学校修读部分非专业课程。

非专业课程原则上应在专业负责人指导下有计划地选修。

建筑环境与能源应用工程辅修专业与第二学位指导性修读计划
注1:辅修专业课程需在专业核心课程中选择确定,不少于30学分。

注2:第二学位课程应包含相应的辅修专业课程、辅修专业课程以外的其他专业核心课程,及少量的非专业核心课程,不少于50学分。

执笔人:鹿世化审定人:姜小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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