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遗址保护与国家考古遗址公园建设_徐光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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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遗址保护与国家考古遗址公园建设
徐光冀
(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北京 100031)
摘 要: 大遗址是中华民族历史文化的载体,是宝贵的历史文化遗产。在我国,大遗址保护经历了一个发展过程,逐步形成具有中国特色的保护体系,取得了积极的成果。而国家遗址公园的概念第一次进入文物保护领域,是从2000年国家文物局批复的《圆明园遗址公园规划》开始的,这是在大遗址保护实践进程中的一种创新。应该将遗址保护放在第一位,指引遗址公园的建设。文物保护事业涉及众多职能部门,涉及诸多学科,只有各部门、各学科相互协作,才能做好文物保护事业。
关键词:大遗址保护;考古遗址公园;文物保护中图分类号:G112 文献标志码:A
Great Site Protection and National Archaeological Park Construction
XU Guangji
(Institute of Archaeology,Chinese Academy of Social Sciences,Beijing 100031,China)
Abstract: Great site is the Chinese history and culture of the carrier, it is a valuable historical and cultural heritage. In China, the site protection has undergone a process of development, and gradually form a protective system with Chinese characteristics, and achieved positive results. The concept of National Heritage Park for the first time to enter the field of heritage conservation, from the 2000 National Heritage Board approved the "Yuanmingyuan Ruins Park Plan" beginning, this is a great site to protect innovation in the practice process. Should be site protection in the first place, to guide the construction of the park. Relic protection involves many departments, involves many disciplines, only the various departments and disciplines of mutual cooperation, in order to better protection of cultural relics.
Key words: great site protection; archaeological site park; protection of cultural relics
1 大遗址的概念及保护的重要意义
大遗址,目前尚未有一个统一的定义。一般而言,大遗址指面积大、文化内涵丰富、学术价值高,对研究古代社会有重要意义的遗址。其种类有聚落、城镇、宫室、建筑群(含园林)、寺庙(含石窟寺)、手工作业作坊、工程、陵寝和墓葬群等,具有不可再生性和不可替代性的遗存,是中华民族历史文化的载体,是宝贵的历史文化遗产。
由于大遗址是国家或区域的政治、经济、文化中心,或是反映社会历史文化的诸多方面,对研究
作者简介:徐光冀(1935-),男,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研究员,博士,主要研究方向为考古。
E- mail:xu- guangji@.
古代社会的历史具有重要意义。因此从中国近代考古学诞生开始,其研究目标即是大遗址。从20世纪20年代开始,即对北京周口店遗址、河南安阳殷墟遗址、山东章丘城子崖遗址、河北易县燕下都遗址等进行勘查、发掘。新中国成立之后, 50年代中国科学院考古研究所即对西安半坡、丰镐、汉长安城、唐长安城,安阳殷墟,洛阳汉魏故城、隋唐城等大遗址开展勘查、发掘工作。河南省也开始了对郑州商城遗址的研究工作。这些遗址的工作大多经历了半个多世纪,今后还需长期继续工作。
国家对于大遗址的保护工作历来重视,1961年
国务院公布的第一批180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中,即有50处以上的大遗址。截至目前,国务院先后公布的4 295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中,有1 000多处为大遗址,保护工作十分繁重。
2 大遗址保护的历程及发展
大遗址保护经历了一个发展过程,逐步形成具有中国特色的保护体系。大遗址面积大、内涵丰富、学术价值高、需长期工作的特性,与工农业生产、城乡经济建设的发展产生矛盾,使大遗址的保护始终是文物保护工作的焦点和难点。一贯得到国家的重视。
新中国成立之初,1950年5月,即发布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令:“规定古迹、珍贵文物及稀有生物保护办法”,并颁发《古文化遗址、古墓葬之调查发掘暂行办法》。其后在1953年10月,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发布《关于在基本建设中保护历史及革命文物的指示》,特别指出:“各部门如在重要古遗址地区,如西安、咸阳、洛阳、龙门、安阳、云岗等地区进行基本建设,必须会同中央文化部与中国科学院研究保护、保存或清理的办法”。这些重要遗址的地区,都是大遗址集中的地区。1956年4月国务院《关于农业生产建设中保护文物的通知》,特别明确指出:“全国很多地区已经确定是革命遗迹和重要的古文化遗址,例如:河南省安阳殷墟、新郑郑韩故城、洛阳汉魏故城,陕西省西安市丰镐遗址、汉城,山东省临淄县齐国故城、曲阜鲁国故城,河北省邯郸赵王城、易县燕下都,湖北省江陵楚郢都、纪南城,云南省大理县南诏故城,内蒙古自治区宁城县辽大明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哈拉和卓高昌故城、雅尔湖故城以及历次革命战争中有重要纪念价值的地点。在上述遗址进行农业生产基本建设规划的时候,必须征得文化部同意,以避免遗址的破坏”。《通知》中指出的这些大遗址,以后都公布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1961年3月4日国务院发布《文物保护管理暂行条例》,是根据中国国情,在总结新中国成立以来文物保护工作经验的基础上,颁布的第一个行政法规。明确保护文物的范围和对象,按国家、省、县(市),分级公布文物保护单位,并划定保护范围、作出标志说明、建立科学记录档案,明确文物保护不改变原状的原则,为中国特色的文物保护奠定了基础。同日国务院公布了第一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名单(共计180处)。1963年4月文化部颁布《文化保护单位保护管理暂行办法》,明确提出“必须对文物保护单位划定必要的保护范围,作出标志、说明,建立科学记录档案和组织具体负责保护人员”[1],即简称为“四有”,并提出:“为解决与生产建设的矛盾,更好地发挥文物的作用,要进行文物保护单位的规划工作,以便纳入城市或农村建设规划”[1],在这里明确提出文物保护单位的规划工作。
1964年3月文化部在河北易县燕下都遗址召开的“大型古遗址保护工作座谈会”,是在1961年发布“保护条例”,公布第一批国保单位之后召开的,意在总结交流经验,推动大遗址保护工作。主要推动“四有”工作,研究大型遗址的保护规划。会议计划1968—1969年完成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四有”工作。后因“文化革命”中止[2]。“文化革命”期间,文物包括大遗址,遭到严重破坏。
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文物保护工作重新走上轨道。1982年2月,国务院公布第二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名单(62处)。1982年11月19日第五届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通过并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这是国家公布的第一部保护文物的法律,是总结建国以来正反两方面的经验,并使之上升到法律层面。为贯彻文物保护法,保护大遗址,1983年10月,国家文化局在山东曲阜召开全国古城址保护工作会议,会议主要是交流经验,提出问题、提出解决办法、讨论管理条例(草案),进一步加强大遗址保护。总的情况是国保单位保护较好,如:内蒙古辽上京遗址、邯郸赵王城遗址等城内土地征为文物保护用地,无居民及工农业生产。会议还介绍曲阜鲁故城用勘探的方法,划分出重点保护区和一般保护区,同时会上提出建设控制地带的划分,丰富了“四有”的内容。燕下都遗址的保护经验,主要是发动群众组织义务文保员,防止在城墙、夯土基址开荒、取土,阻止盗墓活动,取得了很好的效果。同时着重讨论了西安、洛阳、安阳等城市的大遗址保护(见徐光冀参加会议的《工作笔记》)。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起到了应有的作用。
随着改革开放的发展和深入,1992年在西安召开的全国文物工作会议,中央提出“保护为主,抢救第一”的文物方针,以后又增加“加强管理,合理利用”形成十六字文物工作方针。这一方针载入到新修订的《文物保护法》(2002年)。这是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