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泥有限公司水泥包装包装袋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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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泥有限公司水泥包装包装袋管理制度
物资公司同供应商签订水泥包装袋采购合同时,必须按照有效版本的包装袋国家标准和集团内控质量标准要求在合同文本中进行详细约定。依据水泥包装袋合同约定的质量标的要求,物资公司负责水泥包装袋发货之前的第一道质量验收工作。
物资公司所选择的包装袋生产企业必须为定点生产企业,且定点证书有效期为4年。
包装袋出厂时必须提供该批包装袋的出厂检验报告,检验报告一式两份,一份在出厂前在物资公司验收时交由物资公司留存,另一份在接收单位—各分子公司现场验收时交由接收单位留存。
一、水泥包装袋进入接收单位的验收流程和管理要求:
1、包装袋进厂后由库房、水泥车间、生产技术部工艺员共同到现场进行第二道质量验收。生产技术部工艺员具体负责编织袋版面的验收;水泥车间具体负责型式检验、尺寸及破包质量验收;库房具体负责数量的验收。
2、、进厂包装袋经生产技术部工艺员、水泥车间、库房、厂家等确认质量验收合格、数量验收无误后,库房及时办理入库手续,并经验收人签字确认。接收单位对于验收质量不合格的包装袋拒收,对于数量验收不合格的以实际验收数量为准。
3、经确认后,库房对不合格的包装袋拒收,拒收的包装袋卸车、装车费用由供方支付。
4、包装袋的发放,由库房依据水泥车间每班生产时间一次性发放。
5、水泥车间负责包装袋到厂的卸货,卸车费用由公司自行承担。
6、在交接未消耗完的包装袋时,以实际存货数量交由库房管理,在领用时不再出具领用单据,直至交库数量消耗完毕。
7、包装袋的出入库由各库房在用友系统录入,出库数量以水泥车间出具的材料出库单为准。
五、水泥包装袋的验收规定:
1、包装袋的规格和尺寸
2、版面:严格按照集团公司技术中心审核的版面进行验收。
3、外观:在正常光线下目测,水泥包装袋外观应平整、无裂口、无划伤、无脱胶、无粘膛并且印刷清晰、完整。
4、强度检验
(1)每编号任取10条样袋进行强度检验;
(2)将每个样袋提升至1.5m±0.02m高度,使样袋自由下降,反复操作,以跌落试验不破次数表示,10条样袋跌落次数均应不小于8次,合格率应不小于90%。
破包判定:裂口处大于50mm、几处裂口合计大于80mm、阀口外翻,有上述情况之一的判为破包。
5、型式检验
(1)组批:水泥包装袋出厂前的取样编号按工厂实际生产能力分为:a、年产量不小于5000万条时,以10万条为一个批号;b、年产量小于5000万条时,以5万条为一个批号,当日产量小于5万条时,以1天的产量为一个批号。
(2)取样:取样时应随机从同一批号不同部位的15捆中各取一条样袋供检验用。
(3)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应进行型式检验:a、新产品或老产品转厂生产;b、结构、材料、工艺有较大变化,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c、正常生产时,每半年进行一次检验;
d、产品长期停产后,恢复生产时;
e、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
f、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型式检
验的要求时。型式检验项目为《水泥包装袋》(GB 9774-2010)标准中第5章全部要求。
(4)型式检验规则:外观检验时每个编号任取15条样袋,当有13条(含)以上符合外观要求即判定外观检验合格,否则为型式检验不合格。当外观检验合格时,其他性能检验按照相应试验方法中规定的取样量进行检验,结果全部符合要求时,判为型式检验合格,其中任一项不符合要求时,扩大一倍取两组样品进行全部项目(除外观)复检,当两组样品复检均符合要求时,判为型式检验合格,否则为不合格。
6、仲裁:当供需双方对产品质量有争议时,供需双方应将双方认可的样袋签封,送省级或省级以上国家认可的水泥包装袋质量监督检验机构进行仲裁检验。
7、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1)标志:水泥包装袋应标明制袋企业名称和地址、包装袋适用温度。
(2)包装:水泥包装袋以100条、150条或200条为一捆,捆扎的绳索应不磨损袋子或在捆扎处垫上软质材料。产品应有合格证,其上印有制袋企业名称和地址、执行标准号、代号、生产日期、批号、牢固度、适用温度及防潮性能。
(3)运输和贮存:水泥包装袋在运输和贮存过程中,不得受潮,避免高温和阳光直射,装卸时要防止硬物划破袋子。水泥包装袋贮存期自生产日期起不宜超过6个月,超过6个月时,应重新进行检验。
8、包装工艺适应性试验:包装袋在水泥厂包装且包装系统处于稳定状态下时,能满足正常包装要求,并且满足出包机破包率不大于0.3%的要求时,则判定该包装袋在该厂包装工艺适应性合格,该试验由供需双方共同进行。
六、包装袋产品流入市场的管理
1、严禁质量不合格的包装袋在各分子公司使用,更不允许将不合格的包装袋流出分子公司或使用不合格的包装袋包装水泥产品流入市场。
2、水泥包装袋经过在供应商厂区由物资公司验收和在分子公司厂区由相关部门共同验收的两道验收程序。对于分子公司在使用过程中发现的不合格包装袋,严禁使用并将不合格的包装袋封存,同时联系物资公司和供应商到现场进行处理,由此所产生的全部经济损失由物资公司责成供应商承担。
3、经过验收的包装袋一经流入市场,凡是由集团市场部、技术中心、销售客服中心、水泥经销商、水泥用户或质检单位发现不合格的包装袋,一经核实,将根据不合格项内容追究相关部门的验收责任;包装袋供应商应对因包装袋质量问题对各分子公司所造成经济损失负有全部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