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企业在政府审计中风险及防控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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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企业在政府审计中的风险及防控措施
在施工过程中,非施工企业原因发生的合同以外的一些费用,有可能会在批复清理总概算中得到解决。但是,批复的清理总概算只代表建设项目的最终投资已经确定,并不代表施工企业与业主之间的竣工结算金额也已经确定。因此,施工企业还要依据历次整理并经相关各方签认的基础资料,结合施工图投资检算及清理概算的批复情况,全方位、多渠道与建设单位进行沟通与协商,在与建设单位办理工程竣工结算过程中,相关费用的计取要有证据、签证齐全,避免通不过政府审计而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一、施工企业在工程项目管理中容易存在的问题,而这些也正是政府审计对施工企业所关注的问题
1、造价和计量方面。包括投标存在暗箱操作,多个单位串通虚增造价,虚计工程量,计量资料上报有误,专项费用存在虚报多计价现象,变更索赔手续不完整、资料不齐全、依据不充分,所签合同或协议与招标文件相关承诺不一致,建设单位超前高额计量,内部验工计价资料不完整。
2、分包管理方面。包括转包和违法分包,分包队伍选择不规范,分包单价存在疑问,分包结算不规范,拖欠劳务分包款等。
3、合同管理方面。包括劳务分包合同乙方盖章与合同主体名称不符;劳务分包合同文本不规范;劳务分包合同条款不规范;施工单位内部劳务分包合同、协议不健全,有关联方交易之嫌;材料采购合同存在因材料款拖欠,单价有争议引发诉讼;主要经济业务未
签订合同,有的以经济合同掩盖虚假交易等。
4、物资管理方面。包括物资采购不规范;采购使用了与设计型号不同的材料,政府审计时将之定性为“不符合安全质量标准、以次充好”;物资试验批次不合规;主要材料实际消耗量与设计用量相比差额过大;物资采购账实不符;废旧物资处置不规范等。
5、工程成本、费用方面。包括预提成本、虚列费用、效益的真实性受到质疑;工程成本费用核算不合规;用大额现金购置办公用品、劳保用品、礼品等直接列支,无数量清单,无验收和发放手续;发票不合规,账面直接显示建设单位、设计、监理人员的借支,以及上述人员接受施工单位的报酬和礼金等情况;账面显示存在伤亡事故支出,但在施工日志和监理日志上均无记录,没有安全生产事故报告,暴露了故意隐瞒事故行为;税金计提及缴纳等。
6、建设资金方面。包括普遍存在大额现金支付情况,月末、季末库存现金余额过大;挪用征地拆迁资金,拆迁不按国家规定标准补偿;挤占建设资金;个人借支备用金金额过大,挂账时间长,核销不规范;账户管理不规范等。
7、私设小金库。包括通过虚假分包业务、机械租赁业务、物资采购业务、维修业务及虚计分包工作量和提高分包单价等方式套取现金,以零星收入、合同外收入、回扣、工期安全质量奖励等不入账的形式私设小金库;在小金库里面大量列支对外开发费用、项目人员支出;有的项目将小金库的账存放在保险柜里,小金库支出情况被审计人员查处等。
二、针对上述风险,施工企业应采取相应的措施予以防范,降低政府审计风险
(一)政府审计人员实施审计程序是为了尽量降低审计风险,而审计风险=重大错报风险×检查风险,检查风险是指政府审计人员因检查程序的局限性而存在的风险,所以跟施工单位有关的就是重大错报风险的控制。合同内项目由于经过层层审查,重大错报风险较低,而合同外项目重大错报风险明显高于合同内项目,这就使政府审计人员将审计的重点放在合同外项目。所以施工企业如果能做到合同内项目全面而且充足,就能减少政府审计时审减价的风险。比如施工企业提前介入施工图设计,配合设计单位开展优化设计。这种作法对设计单位及施工单位都有益处,设计单位也是愿意合作的。
1、对于设计单位来说,施工企业有丰富的现场经验,施工企业配合设计单位按照批复的初步设计及意见进行优化设计,能使设计方案更为合理、投资更为经济,将一些化解风险的措施纳入施工图设计,能让设计单位降低投资概算,同时也能避免设计反复修改的过程,节省设计时间。
2、对于施工企业来说,施工企业配合设计单位进行优化设计的益处,一是方便施工、节约成本;二是控制施工图总量,尽量减少由风险包干费支付的施工图量差;三是在设计优化主体工程的基础上,尽量完善关系到安全、环保的措施项目;四是在满足总体要求的前提下尽量将亏损子项目优化为盈利子项目。
(二)施工企业在施工阶段,要完善计价、变更资料,做到资料完整、计算正确、签字齐全、逻辑合理、前后印证建立验工计价、变更设计及工程量差错漏台账,从总体上把握量的准确性。工程量必须是施工图上的量,并要附相应计算过程。变更设计要有业主、设计、监理、施工等四方的签认记录,并收集好现场的第一手资料(包括第三方鉴证资料、影像资料等),做到依据充分,合情合理。新增工程要与建设方签订补充合同,明确工程量、单价等主要内容。验工计价要与相应的财务报表、进料发票、合格证等相符,主要材料的消耗记录要与设计的量对应,与财务账记录的材料消耗一致。验工项目及指标、单价要与合同报价或概算相符。最后,要做好合同、签认、会议纪要、文件等资料的保管和归类。
(三)规范劳务分包、材料采购、机械租赁合同。一是对外所签合同应一律采用书面合同形式,有合同示范文本的尽量采用示范文本。合同对方的主体资格必须是一个合格的供货方,比如劳务分包合同,承包方就必须是能独立承担责任的,故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签发的企业《营业执照》、质量监督管理部门签发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和企业所在地税务部门签发的《税务登记证》,建设主管部门签发的劳务企业《资质证书》。另外在签订合同时,要注意承包方的印章一定要与合同主体的名称一致。二是主体工程的劳务分包合同标的应指向工程劳务,劳务分包只能针对工程用工,合同任务应具有劳务属性。劳务分包合同应以包工包辅材的形式分包,主材由我方提供,计量方式按劳务作业量来计量,且合同中明确约定
发包方组织实施各项管理工作,对工程施工、工程质量、工程进度、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等进行监控、检查和验收等合同义务。临建工程或辅助工程可以以包工包料的形式分包。给劳务队伍办理结算时,严格按合同规定的计量规则及单价执行。三是注意合同其他条款的合法性及实用性。比如劳务分包合同要合理确定合同发包方、承包方权利义务,决不能将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由发包方负责的技术责任、质量责任、安全责任全部推给劳务分包方,否则这样的合同条款将是无效条款。另一方面,要关注内容条款的实用性。针对劳务分包市场的现状,有针对性地约定合同中的责任归属、违约等条款,以提高合同实用性。
(四)按设计要求,按质按量使用材料。施工单位要做好材料的采购合同、入库验收、消耗领用等环节的工作。特别是材料的消耗必须以消耗表的形式列支成本,领用单只是一个附件,材料的消耗记录要与施工日志一致,避免因月底一次开具消耗单而使审计人员产生误解。材料的质量检验、认证资料要齐备。物资的验收、保管、使用、核销均要合规、有效。
(五)对外支付业务,必须取得合法的发票。物资采购、机械租赁、劳务分包等业务,都应取得合法真实的发票。切不可为节省成本,而不索取发票,最后得不偿失。施工企业要特别注意甄别发票的合法与真实。对物资采购招标要严格把关,采取多种方式和渠道查验投标人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证照的真实性。相关的业务人员(包括财务人员、采购人员)应学习、了解相应的发票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