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统计站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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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统计员职责:
一、严格执行统计法律法规和统计报表制度,遵守上级统计部门和统计站各项规章制度,坚持实事求是原则,做到不出假数.
二、及时、准确、全面完成镇统计站分配的各项专业统计工作任务,积极参加重大国情国力普查和各项专项调查。
三、支持、配合统计站长完成统计站各项工作任务。
四、加强统计业务知识学习,提高计算机技术水平,增强统计分析和研究能力,为党委、政府提供高质量的统计信息和分析。
五、建立健全统计台帐和原始记录,做到数出有据。
六、做好统计资料保管、保密、发布和存档工作。
七、完成其他工作。
2、统计数据管理制度:乡镇统计站统计人员要按照国家统计报表制度要求认真填写统计报表,做到字迹清晰、数据准确、指标完整,经乡镇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印章后在规定的时间内上报。同时,对报告期内增减变化较大的指标要作出情况说明。
乡镇要认真贯彻统计资料未经同级政府统计机构审核认定不得对外公布和提供的规定,对外提供、宣传、公布统计数据要与上报数保持一致,不得发布虚假统计数据,不得公布和提供属于国家机密,不得随意泄露属于私人、家庭的单项统计资料或企事业组织的商业秘密。
3、报表管理与审核备案制度:乡镇统计站统计人员统一管理并定期检查、整理本单位管辖系统内的统计调查报表,按规定将本单位管辖内的自制统计报表和上报系统内上级的报表报同级政府统计机构备案,超出本乡镇管辖系统的报表应报同级政府统计机构审批,发现违反审批手续的非法报表,有权拒报并及时向政府统计部门举报。
5、统计监督检查制度:乡镇必须认真贯彻执行统计法律法规和统计报表制度,每年应至少进行一次本单位及下属基层单位的统计基础工作和数据质量检查,内容包括统计原始记录和台帐是否建立健全、统计指标的口径范围是否正确、原始数据与上报数据是否吻合等,以维护统计数据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并及时向统计部门报送检查报告。
6、工作交接制度:乡镇统计工作人员工作变动时,对从事统计工作积累的所有资料要整理造册并及时办理移交,保持统计工作的连续性。
7、档案管理制度:每年上报的各种报表、统计原始记录、统计台帐要及时分类整理,登记归档,妥善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