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理学——个人体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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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理学——心得体会
通过参加中央电大开放教育法学专科《法理学》的学习,使我初步了解和掌握了法学知识,为以后深入学习法学专业课程奠定了基础,在这里我简单谈一下对《法理学》的认识。
我觉得法理学是一个运用哲学方法研究法律基本问题的学术门类,法理学以思想探索为其学科特征,需要从以往的各种思想成果中获得精神养料。法理学具有批判性和反思性,需要结合时代的条件对以往的知识确信进行挑战。
法理学不可简单地被界定为“法律是什么”。广义上讲,法理学可以被界定为法律的智慧,或者对“法律事业”的性质和语境的理解。我们不仅探求“这一事业是什么”,以及“人们如何回答法律是什么”,而且我们也在试图弄清这些回答本身的含义。法律是一种争议的态度?或形式?正统性是一种思维方式?广义的法理学理论不应仅仅局限于一个或者另一个法律观念,而应该探求这种多样性是如何形成的。法理可以补充法律的不足,所以有些国家把法理作为最后适用的法源,即:法律无规定者,依习惯;无习惯者,依法理。有的西方国家法学者认为,当前法理有作为主要渊源的趋向;但也有的学者认为,法理本身并不具有法源的性质,只有依据法理所作的判决成为审理案件可以援引的判例时,才能成为法源。在社会主义法中,法理一般不作为法的渊源。中国司法实践中,当遇有案件在法律上无明文规定时,一般以中国共产党和国家制定的政策作为审判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