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识导向系统安装合同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标识导向系统安装合同

合同编号:

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甲乙双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项目标识安装工程发包给乙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工程概况

1. 工程名称:

2. 施工地点:

3. 开工时间:

4. 竣工时间:

5. 工程总工期日历天数:

第二条、工程承包范围

1. 承包范围:

2. 工程内容具体包括:

3. 标识导向的详细尺寸及工艺结构见附图及报价明细表

第三条、工程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符合**** 对产品的安装及验收标准。

第四条、工程价款

1. 本合同工程总承包价为人民币:¥元,大写:元整。工程总承包价只包括:合同(附件1)安装的标识导向牌。

第五条、工程价款支付

1. 本合同签订后甲方即应支付给乙方工程总承包价的30 %作为预付款,即人民币:¥元,大写:元整。

2.乙方完成合同(附件1)中:1—5项的制作及安装,经甲方验收合格。甲方应向乙方支付总承包价的%,即人民币:¥元,大写:元整。

3. 乙方完成合同(附件1)中:6—10项的制作及安装,经甲方验收合格。甲方应向乙方支付总承包价的%,即人民币:¥元,大写:元整。

4. 甲方预留工程总承包价的3 %作为质保金,质保期1 年,质保金在工程验收合格满1 年后3 日内全部支付给乙方。

第六条、甲方义务

1. 甲方应在开工时间3 个工作日之前,将工程所需安装标牌的数量、位置、文字信息内容、标准色、企业标识等具体内容向乙方提供确认文件。

2. 将施工所需水、电、道路从施工场地外部接至施工场地,保证施工现场具备通水、通电、道路通行等所需开工条件。

3. 保证开工前办理完毕施工所需的各项审批文件,承担有关费用。

4. 开工前5 日内应与乙方讨论并确认施工方案。

5. 办理施工许可证及其他施工所需证件、批件和临时用地、封路、断电等的申请批准手续,承担有关费用。

6. 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的保护工作,承担有关费用。

7. 按时足额向乙方支付工程预付款、进度款、尾款等款项。

8. 甲方未能履行各项义务,导致工期延误或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应赔偿有关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

9. 保证施工现场清洁卫生,安装前要清理现场达到安装标牌的清洁要求。

第七条、乙方义务

1. 乙方承诺根据工期要求,在开工前3 个工作日做好安装所需准备工作,并开始进场办理相关施工证。

2. 已竣工程未交付甲方之前,甲方提前使用的,发生的损坏由甲方承担,并视同工程验收合格。

3. 乙方应对工程质量负责,在保修期内负责对工程主体问题免费维修。

第八条、施工变更

1. 甲方对已安装完的标牌进行位置变更,须向乙方书面或邮件形式提出。

2. 双方经协商一致后,乙方可按甲方变更请求,进行下列变更:

2.1 增减合同中约定的工程数量;

2.2 更改有关部分的标高、数量、位置和尺寸;

2.3 增加工程需要的附加工作;

2.4 改变有关工程的施工时间和顺序;

3. 因以上变更导致工程价款发生变化的,双方按照协商后确认的工程价款结算或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4. 因甲方对原安装标牌变更,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由甲方承担,在变更前甲方应签署乙方提供的变更确认单,工程造价变更单等相关单据。

4.1.甲方对乙方提出的经济损失或工程造价变更报告不予认可,乙方可不予变更。

5. 甲方要求安装变更的,工期相应顺延。

第九条、安装与验收

1. 乙方应当按照本合同约定的开、竣工时间组织人员施工。

2. 双方约定,乙方将运抵施工现场的标识标志产品安装完成后,甲方应负责及时验收,并及时填写工程确认单或验收单,并确保乙方顺利进行下一批标牌安装。

3. 非因乙方原因导致无法正常施工的,甲方应无偿提供标识产品仓储房间,并签署货物数量、质量验收证明交由乙方。双方另行约定安装时间,工期相应顺延,顺延时间应不超过30 个工作日。

4. 甲方未能及时提供仓储房间和验收证明的,乙方有权租用仓库或者将货物退回,所发生的全部费用由甲方承担。

5. 甲方在开工前应根据乙方要求提供符合要求的安装环境和工作场所,含原材料等物品的存放场地等。

6. 工程竣工后,乙方向甲方提出验收申请,甲方应在72 小时内进行验收。如甲方没有在48 小时签署验收合格证明,则视同甲方验收合格;甲方如不能按时参加验收,须在收到乙方验收申请后,向乙方提出书面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过48 小时;甲方验收合格后应立即签署验收合格证明。如甲方认为工程全部或者部分验收不合格,应当向乙方提出书面整改要求,否则视同验收合格。

第十条、违约责任

1. 因甲方不能在合同签订之日起3 个工作日内提供乙方所需的数量、位置、文字内容、颜色等确认文件而导致乙方安装上的困难和施工周期的延长,乙方可根据甲方提供的确认文件的时间将工期向后相应顺延。

2. 如因甲方原因,不能及时确认施工方案,施工现场环境混乱、工作界面不清洁、不完整、施工现场不符合安装要求等而导致乙方施工困难,或无法安装致使工期延误,及相关的运行费用增加,甲方应及时予以签认。

3. 甲方应当按照本合同约定时间及金额及时支付工程款,如有拖延每拖延一天,则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应付工程款的1‰作为违约金。

第十一条、争议处理

1. 如在执行本合同的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解决不成,则由本合同注明的合同签署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2. 在诉讼期间,除正在进行诉讼部分外,本合同的其他部分应继续履行。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