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市政基础设施水务档案编制指南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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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市政基础设施(水务工程部分)工程,是指广州市水务 供排水工程。
第三条 本规定适用于本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改建、扩建、续建的广州市水 务供排水工程。
第四条 广州市水务供排水工程施工技术文件的基础性表格,原则上可使用 广东省市政工程协会编制的《市政统表》。如属新工艺,《市政统表》没有的,须 报广州市水务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同意后才能使用,组卷时须附质监站批复意见。
10、水务质验—4 阶段验收鉴定书…………………………………………55 11、水务质验—5 机组启动验收鉴定书……………………………………59 12、水务质验—6 部分工程投入使用验收鉴定书…………………………61 13、水务质验—7 工程建设管理工作报告…………………………………64 14、水务质验—8 工程施工管理工作报告…………………………………69 15、水务质验—9 运行管理工作报告………………………………………72 16、水务质验—10 工程建设监理工作报告…………………………………75 17、水务质验—11 工程设计工作报告………………………………………78 18、水务质验—12 竣工验收鉴定书…………………………………………81
第 六 条 工程文件归档时间及套数 (一) 归档时间: 1.根据建设程序和工程特点,归档可以分阶段分期进行,也可以在单位或分 部工程通过验收后进行。 2.勘察、设计单位应当在任务完成时,施工、监理单位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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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将各自形成的有关工程档案向建设单位归档。 3.勘察、设计、施工单位在收齐工程文件并整理立卷后,建设单位、监理单
广州市市政基础设施(水务工程部分) 工程档案
编制指南
(试 行)
(内部资料) 广州市城市建设档案馆
二〇一〇年九月
主编单位:广州市城市建设档案馆 参编单位:广州市水务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 编 委 会:方锋 江柏强 吴林 蔡艳红 林贤忠 主 编:方锋 江柏强 执行主编:吴璟 谢芳 编 辑:吴琳 陈庆芳 黄维青 毛青 辜壮群
第七条 单元(工序)工程、分部工程、单位工程质量、工程项目质量的评定 按《评定规程》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条 工程验收按《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223-2008)有关规定 执行。工程验收分为法人验收和政府验收,法人验收包括分部工程验收、单位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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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验收、中间机组启动验收、合同完工验收等;政府验收包括阶段验收、专项验 收、竣工验收等。
2. 竣工图章示例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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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 利用施工图改绘竣工图,必须以变更图章标明变更修改依据,变更图 章尺寸为:35mm×15 mm。
变更图章可以采用以下几种形式:
见变更设计通知单 年第 号 条
见 年 月 日设计 图纸会审记录第 条
见工程洽商单第 条
(十)凡施工图结构、工艺、平面布置等有重大改变,或变更部分超过图面 1/3 的,应当重新绘制竣工图,并在图标上方或旁边以文字注明变更修改依据。
本《指南》是在《广州市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档案编制指南》的基础上制定, 主要根据《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SL176-2007)、《水利水电建 设工程验收规程》(SL223-2008)、印发《广东省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质量技术 资料统一用表(2010 版)》的通知(粤建城函〔2010〕203 号),对施工文件的归 档内容也作了相应变动。本《指南》适用于市政基础设施(水务工程部分)建设 工程。
(十一)对发生设计变更的工程项目,要求编制设计变更汇总表,该汇总表 组卷时应放在所有设计变更通知单之前。
(十二) 不同幅面的工程图纸应统一折叠成 A4 幅面(297mm×210mm), 横向按手风琴式折叠,竖向按顺时针方向向内折,图标栏露在外面(按《技术制 图复制图的折叠方法》)(GB/10609.3—89)。
三、有关规定与标准 1、《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第 279 号令) ………………………84 2、《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建设部第 90 号令)…………………………96 3、《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方法》(建设部第 136 号令) ……………101 4、转发建设部关于印发《市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技术文件管理规定》 的通知(粤建建字〔2002〕143 号) ……………………………………105 5、关于印发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档案管理规定的通知(水办[2005]480 号) ………………………………………………………………………………118 6、关于印发《广州市建设工程档案预验收规定》的通知 (穗建档字〔2002〕15 号) ………………………………………………123 7、印发广东省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质量技术资料统一用表(2010 版)的通 知(粤建城函[2010]203 号)………………………………………………128
请各单位在执行过程中,随时将有关意见和建议反馈给我们,以便完善。
目次
一 、《 广 州 市 市 政 基 础 设 施 ( 水 务 工 程 部 分 ) 工 程 文 件 整 理 及 档 案 移 交 规 定》…………………………………………………………………………… 1 附录:
1、附录 A 广州市市政基础设施(水务工程部分)工程档案移交内容一览表 (附卷内目录) ………………………………………………………………………………8
样式………………………………………………………………36 7、附录 F2 建设工程档案概况表样式(通用表)…………………………37 8、附录 G 城建档案移交书样式……………………………………………38 9、附录 H 案卷目录样式……………………………………………………39 10、附录 I 城建档案移交目录封面样式……………………………………40
位应根据广州市城市建设档案馆(以下简称市城建档案馆)的要求对文件完整、 准确、系统情况进行审查。审查合格后向建设单位移交。
(二) 归档套数: 1.工程档案不少于两套,一套由建设单位保管,一套(原件)移交市城建档 案馆。 2.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向建设单位移交档案时,应编制移交清单, 双方签字、盖章后方可交接。 3.凡设计、施工及监理单位需要向本单位归档的文件,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单 独立卷归档。 第 七 条 工程文件立卷原则与规格 (一) 立卷原则与方法: 1.立卷应遵循工程文件的自然形成规律,保持卷内文件的有机联系,便于档 案的保管和利用。 2.一个工程项目由多个单位工程组成时,工程文件应按单位工程立卷。 3. 单元工程质量评定资料(检验批表)按分部工程组卷。 4.工程文件按建设程序划分为工程准备阶段文件、监理文件、施工技术文件、 竣工验收文件及声像、电子档案五部分。工程准备阶段文件按建设项目的建设程 序、专业、形成单位等立卷,监理文件按单位工程立卷,施工技术文件按单位工 程、分部工程立卷,竣工验收文件按单位工程立卷,声像、电子档案按单位工程 立卷。(声像、电子档案的归档参见有关规定) (二) 卷内文件排列:卷内文件必须按本规定附录 A 的类别和顺序排列,图 纸按专业图纸目录的顺序排列。 (三) 案卷规格:文字材料厚度不超过 3 厘米,图纸厚度不超过 4 厘米。印 刷成册的工程文件保持原状。 第八条 案卷编目 (一) 卷内文件页号编制: 1.卷内文件均按有书写内容的页面编号。每卷单独编号,页号从“1”开始。 2.页号编写位置:单面书写的文件在右下角;双面书写的文件,正面在右下 角,背面在左下角。折叠后的图纸一律在右下角。 3.印刷成册的科技文件,自成一卷的,原目录可代替卷内目录,不必重新编
陈虹 吴家冠 林文豪 陈克华
地 址:广州市吉祥路 80 号 电 话:83333461 传 真:83368130 邮政编码:510030 准印证号:
前言
为了贯彻国务院第 279 号令《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加强对建设工程质量 的管理,适应我国建筑业现行的规范标准,进一步加强我市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 工技术文件的规范化管理,统一和完善全市各建设工程单位对市政基础设施(水 务工程部分)工程档案的整理和归档要求,根据《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 (GB/T50328-2001)、《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SL176-2007)、 《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223-2008)、《印发〈广东省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施工质量技术资料统一用表(2010 版)〉的通知》(粤建城函〔2010〕203 号),并 结合我市目前市政基础设施(水务工程部分)工程的实际情况和有关单位建议, 制定了《广州市市政基础设施(水务工程部分)工程档案编制指南》(以下简称《指 南》)。
第二章 工程文件整理
第四条 工程文件归档范围 (一) 对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活动、记载工程建设主要过程和现状、具有 保存价值的各种载体的文件,均应收集齐全,整理立卷后归档。 (二)工程文件的具体归档范围符合本规定附录 A。 第五条 工程文件归档质量要求 (一) 归档的工程文件应为原件。 (二) 工程文件内容及其深度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 理等方面的技术规范、标准和规程。 (三) 工程文件内容必须真实、准确,与工程实际相符合。 (四) 工程文件应采用耐久性强的书写材料,如碳素墨水,不得使用易褪色 的书写材料,如红色墨水、纯蓝墨水、圆珠笔、复写纸、铅笔等。 (五) 工程文件应字迹清楚,图样清晰,图表整洁,签字盖章手续完备。 (六) 工程文件中文字材料幅面尺寸规格宜为 A4(297mm×210mm),图纸 应采用国家标准图幅。 (七) 工程文件纸张应采用能够长期保存的韧性大、耐久性强的纸张。图纸 一般采用蓝晒图,竣工图应是新蓝图。计算机出图必须清晰,不得使用计算机出 图的复印件。 (八) 所有竣工图均应加盖竣工图章和设计出图专用章。 1. 竣工图章的基本内容应包括:“竣工图”字样、施工单位、编制人、审核 人、技术负责人、编制日期、监理单位、现场监理、总监。竣工图尺寸为:50mm ×80mm。竣工图章应使用不褪色的红印泥,应盖在图标栏上方空白处。
第五条 《市政统表》填写时,“分部工程名称”应与质监站批复核定的项目 划分中分部工程名称一致,“分项工程名称”按行业规范划分填写。
第六条 工程项目划分原则按《评定规程》执行。工程项目划为单元工程、分 部工程、单位工程等三级。单元工程划分按相关行业的施工及验收规范、以每一 个检验批为一个单元,其质量检验和评定标准执行相关行业规范。
本《指南》主要内容包括:《广州市市政基础设施(水务工程部分)工程文件 整理及档案移交规定》、《广州市市政基础设施(水务工程部分)工程资料用表》、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第 279 号令)、《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建 设部第 90 号令)、《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方法》(建设部第 136 号令)、《转 发建设部关于印发<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技术文件管理规定>的通知》(粤建建 字〔2002〕143 号)、《关于印发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档案管理规定的通知》(水办 [2005]480 号)、《关于印发<广州市建设工程档案预验收规定>的通知 》(穗建档字 〔2002〕15 号)。
二、广州市市政基础设施(水务工程部分)工程资料用表 1、水务质检—1 设备安装工程单机或联动试运转记录…………………41 2、水务质检—2 工程项目施工质量评定表………………………………42 3、水务质检—3 单位工程施工质量评定表………………………………43 4、水务质检—4 分部工程质量评定表……………………………………44 5、水务质检—5 重要隐蔽单元工程(关键部位单元工程)质量等级 签证表………………………………………………………………………45 6、水务质检—6 单元工程质量评定等级汇总表…………………………46 7、水务质验—1 分部工程验收鉴定书……………………………………47 8、水务质验—2 单位工程验收鉴定书……………………………………49 9、水务质验—3 合同工程完工验收鉴定书………………………………52
一、广州市市政基础设施(水务工程部分) 工程文件的整理及档案移交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市政基础设施(水务工程部分)工程档案的收集、整理工作, 统一市政基础设施(水务工程部分)工程档案的验收标准,保证市政基础设施(水 务工程部分)工程档案完整、准确、及时地归档和移交,实现工程档案管理的规 范化、标准化,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 279 号令)、《城市建设档 案管理规定》(建设部 90 号令)、《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GB/T50328— 2001)、《城市建设档案著录规范》(GB/T50323—2001)、《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 检验与评定规程》(SL176-2007)(以下简称《评定规程》)、《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 收规程》(SL223-2008)、印发《广东省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质量技术资料统一 用表(2010 版)》的通知(粤建城函〔2010〕203 号)(以下简称《市政统表》), 特制定本规定。
2、附录 B 卷内目录样式(空白目录)……………………………………32 3、附录 C 卷内备考表样式…………………………………………………33 4、附录 D 案卷封面样式……………………………………………………34 5、附录 E 卷盒脊背样式……………………………………………………35 6、附录 F1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水务工程部分)档案概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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