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供电公司“楼道亮化工程”安装、改造、维护体系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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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供电公司“楼道亮化工程”

安装、改造、维护体系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全市“楼道亮化工程”长效机制实施方案》(长府办发【2009】96号),彻底解决我市散旧楼宇的“黑楼道”问题,建立“楼道亮化工程”长效机制,决定在长春供电公司形成“楼道灯”安装、改造、维护体系,并下设维修队伍,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思路

根据市政府办公厅文件要求,为了从根本上解决我市“黑楼道”和“楼道亮化反黑”问题,在长春供电公司建立“合理定额的电费负担制度、规范安全的设备安装程序、反应迅速的损坏报修体系、专业快捷的应急维护队伍”等一系列体制机制,切实保证“黑楼道”长久亮化,杜绝“返黑”现象的发生。

二、安装、改造、维护范围

长春市区内没有管理主体,无物业管理的楼房。

三、工作内容:

1、合理定额的电费负担制度。

(1)客户需要到居住区域的供电分公司签订“楼道灯电费增收协议”,同意每户每月增收1千瓦时的电费制度。

(2)“楼道灯电费增收协议”需按照政府出台的每户每

月增收1度电的价格指导性文件制定相关协议内容。

(3)对于签订协议的客户,应由供电分公司在SG186系统中进行备份,注明亮化工程维护标识,并可通过95598呼叫中心客户信息查询系统进行识别。

2、规范安全的设备安装程序。

(1)根据“用电安全、方便维护、防盗防损”等楼道灯的特殊要求,应按照“声控、光感、15瓦白炽灯、一层一灯、统一接入表前主线路”。

(2)为了防盗防损,应与灯泡供应商协商,采用专用于楼道灯的灯泡,使其灯口无法与居民家用灯口相稳合,防止灯泡丢失。

(3)对全市所有不符合安装标准及未安装的无管理主体楼宇,在2010年5月1日之前完成统一安装改造。

(4)在不增加费用的前提下,把一楼楼宇门的用电统一纳入楼道灯的用电管理。

3、反应迅速的损坏报修体系。

(1)签订协议的客户发现楼道灯出现故障时,可通过95598呼叫中心进行24小时报修。

(2)95598座席代表接到客户电话后,应先通过客户信息查询系统确认客户亮化工程维护标识,待客户信息确定之后再为客户进行报修,形成报修工单,并注明“亮化工程”字样,下发到抢修班。

(3)对于可及时修复的简单故障,维修人员到达现场后,应在2小时内及时修复;如故障较为复杂,应及时将故障原因通知95598,并确保在24小时内将故障修复完毕。

附:如楼道灯灯泡损坏,当居民将此情况反映到社区时,社区工作人员应承担灯泡更换工作(市政府要求),并及时更换下损坏灯泡。长春市区内共拥有近300个社区,各供电分公司应与各社区签订维护协议,建立楼道亮化维护案档,确定社区工作人员工作责任,对于更换灯泡等简单维修工作,社区工作人员不得拒绝。

(4)楼道灯故障抢修完毕后,应在工单注明修复情况,并将工单返回95598呼叫中心。

(5)根据长春市地形划分情况,客户报修区域划分应以人民大街为界,分为东城、西城两部分,分别设立东城、西城两个维护队,单独配备两台抢修车辆,并配备“亮化工程”标识。

(6)由于工作需要,将两个维护队分别设立在南关、朝阳两个分公司,24小时办公,并为维护队人员配备与抢修人员相同的办公及生活用品。

(7)为楼道灯抢修车辆安装GPS车辆定位系统及专用车载电话,方便对车辆工作情况进行监督和考核。

4、专业快捷的应急维护队伍。

(1)目前长春市亮化楼道灯共计20万盏,与朝阳、南

关、二道几个大区的居民户数基本相等,09年12月15日,市政府部门通过各大报纸和新闻媒体对此项措施进行了宣传,自12月15日09:00至12月16日09:00,95598呼叫中心接听客户此类咨询及报修电话共计100多个,市民对此项工作十分关注,因此楼道灯维护队人员暂时定为10人,日后根据工作需要视情况进行增加和调换。

(2)楼道灯维护队人员应实行倒班制度,每班5人,分东城和西城两个地点24小时办公,每个地点5人。

(3)楼道灯维护队人员应具备专业的电力维修知识和维修技能,并具有较高的个人素质和工作责任感,爱岗敬业,服务意识较强,其中至少有4人拥有车辆驾驶证,且熟悉长春市内道路信息,方便驾驶抢修车辆。

(4)维护队人员可由长春供电公司从内部公开招聘,于2009年12月25日之前招聘完毕,并于2010年1月1日前完成岗前基本培训。

(5)为节省成本,维护队调度人员可暂由朝阳、南关两个分公司的抢修调度人员担任,将带有“亮化工程”字样的报修单转派给维护队人员。

三、保证措施

(一)组织领导

组长:赵振伟

副组长:张超、郭福中

成员:李福军、刘洪涛、杜军、汲国江、李岩、王兆彬

管理部门:楼道灯维护队归95598呼叫中心管理,设立楼道亮化办公室,制定如下保证措施:

(1)办公室成员

主任:黄英群

成员:苑校楠

(2)工作职责

1、负责楼道亮化工作人员招聘、管理和考评。

2、审查各分公司楼道亮化工程安装、改造进度,审核前期改造费用。

3、楼道亮化维护档案管理。

4、楼道灯维护情况考核。

5、制定楼道亮化工作考核办法和考核细则。

6、楼道灯安装、维护、改造工作报告、总结、汇总。

7、楼道亮化工作宣传(包括车体宣传)和报道。

(二)资金保障

1、各城区、开发区按照上报市民生办灯盏数,按每盏每年5元的标准,向长春供电公司提供维护费用(此项费用由市财政部门与各城区、开发区年末结算时统一拨付长春供电公司)。

2、由市财政向长春供电公司一次性支付前期改造费用

80万元,由长春市区内五个供电分公司进行统一改造。

3、长春供电公司应承担楼道灯维护队人员工资费用,按月支付。

4、楼道灯维护人员的办公和生活用品及抢修车辆的配备和维护费用应由长春供电公司承担。

5、楼道灯维护资金由长春供电公司统一管理。

(三)加强宣传

1、要加强对推进“黑楼道亮化工程”重大意义的宣传,不断总结楼道亮化工作的先进经验。

2、市民生办每年将对在楼道亮化工作中涌现出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进行表彰和奖励。

3、楼道灯抢修车辆应配备专门宣传标语,宣传“亮化工程”服务。

4、楼道灯维护队伍应具备专有的团队名称和团队精神,并以“王乐抄收服务队”并称,将其树立成为供电公司的服务品牌。

附件:《长春供电公司“楼道亮化工程”修理维护工作标准和服务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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