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江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日常工作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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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江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日常工作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供销系统机关内部管理,规范干部职工行为,增强组织纪律性,转变干部作风,提高机关行政效能,特制订本制度
1、政治思想教育以及廉政建设制度。
(1)、全体干部职工要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要严格遵守社会公德,执行社会文明,一身正气,公道正派,堂堂正正做人,干净高效干事。社领导班子每月要召开一次干部职工思想道德教育会议,每季度召开一次基层社、企业负责人工作会议。各基层社、各企业也要根据实际定期开展交心谈心活动,增加了解,互通有无。
(2)、不以权谋私,秉公办事;工作严肃认真,提高办事效率,工作不皮皮沓沓,不得过且过,不徇私情办事,提高办事的科学准确性和效率性;改变工作作风,做到一声问好,一张笑脸相迎,一杯热茶奉敬,一腔热情办事,树立供销系统干部良好社会形象。
2、干部考勤及请假制度。
(1)、建立健全上班考勤制度,由办公室对干部职工上班出勤情况统一管理,干部职工外出办事要告知股室、社办以及企办负责人、县社办公室,各基层社、各企业负责人负责本单位职工出勤情况考勤登记,上班时间,早上8:30分,下午2:00(政府调整的以政府规定为准),上班迟到15分钟内的为迟到,超过30分钟的为缺勤;早退30分钟为缺勤,办公室每月按时(次月3日前)把上个月干部职工上班考勤登记情况进行汇总,作为每月考勤的依据。每迟到3次的作旷工半天处理,干部职工上班迟到、早退或缺勤情况,按国家职工管理条例和企业管理有关规定处理。
(2)、严格遵照从江县机关工作人员请销假制度,干部职工因事请假必须填写请假单并报办公室存查。县社正职请假报县政府领导批准;副职领导请假1天报社主任批准,2-3天由县社主任办公会议决定,请假3天以上的报县政府分管领导批准;干部职工请假1天的报县社分管领导批准,请假2天报县社主任批准,3-5天由县社主任会议决定,一个星期以上(公休假除外)的报县组织人事部门批准。各基层社和各企业职工请假1-2天由部门负责人批准,请假3-5天报由县社主任批准,5以上的报县
社主任办公会议研究决定。职工假期结束后必须到办公室注销请假条,否则视为旷工。请病假、事假(不含产假),按国家干部职工管理规定和供销系统岗位责任制考核方案处理。
3、会议纪律制度。建立健全每月一例会制度和会前、会后登记制度,开会迟到、早退10分钟的要补会,无故不参加会议的要在干部职工大会上公开说明原因。开会时要认真听会,做好会议纪录,如违反会议纪律制度的,按责任制考评方案处理。
4、文档管理制度。严格实行文件收发规定,凡上级或其他部门、单位来文,根据文件性质、内容、要求、附文件处理笺,统一由办公室收集,并按管理范围给县社分管或主管领导批示后,再送相关股室、基层社、企业办理或传阅。各股室、基层社、企业参加上级会议时带回文件一律交办公室统一处理;严格文件登记手续,随时掌握文件去向,传阅时,任何人不能擅自留用文件,需要时,经县社领导批示后可复印留用。严格文件保密、保存,文件经办公室统一整理归档。相关股室业务文件或县社领导批示给股室的文件可复印留存。文档人员按上级要求,做好年度立卷工作。
5、财物保管制度。全体干部职工要强化安全防范意识,共同做好内勤工作,确保单位利益不受侵犯。财物由办公室统一管理,登记存档。下班后,各股室要管理好自己股室财物,要人走灯灭,电源关闭,门窗锁好。如不按规定管理造成财物损失的,追究有关负责人的责任。有安排值班日干部职工,要严格按照值班要求,认真做好值班日的安全保卫工作。
6、财务管理制度
(1)、严格财务支出,财会人员要对各项开支的合法性、合规性、真实性进行审核。对于不合规定或手续不全的应予以制止,并向领导反映。
(2)、按照《会计法》规定,认真审核原始凭证,及时登记账簿,并按规定结账,编制会计报表,做好银行存款日记账和现金日记账,并结出余额。银行存款日记账的账面余额每月底要及时与银行对账单核对,并按规定向县社分管和主要领导呈报财务报表。
(3)、财会人员认真做好基层社和直属企业的财产物资的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定期或不定期做好清查盘点,确保财产物质的安全和账、物相符。
(4)、财会人员认真执行现金管理制度,根据工作实际,出纳预留现金不得超过3000元,超过部分要及时存入银行,不得“坐支”现金,不得以“白条”充库。
(5)、认真填制现金支票和转账支票,超过现金结算起点的业务,必经通过转账结算。如因特殊情况确需签发不填金额的转账支票时,要办理支出事前审批手续,填写“从江县供销合作联社付款审批表”报主管领导审批。
(6)、严格执行经费使用审批手续,报销单据经过经手人、证明人和审批领导三人签字方可领取现金;1000元以内开支由分管领导签批,1000元以及以上分管领导审核,主管领导审批后方能报账,凡不符合以上手续者一律拒付。
(7)、财务开支单证报销的管理。任何财务开支报销票据必须符合法定要求(税务监制章的分配或行政事业单位非税收入收据),票据内容应填写齐全(日期、购买单位名称、数量、单价、金额),汇总支出的费用和汽车维修费要附上清单。
(8)、其他费用开支的管理
①、会议经费开支。由办公室根据会议规模、人数编制预算,报领导批准后按标准组织实施,企业会议由企业根据审批的预算予以预支和结算费用。
②、福利性经费的开支。慰问县社住院伤病员,每人次开支一般不超过200元;慰问单位工作人员的配偶或直系亲属去世,慰问金200元。
③、电话和水电费开支的管理。县社办公电话费和水电费开支由办公室从严掌握,节约使用。
7、单位采购及审批制度
(1)县供销合作联社的政府采购由办公室提出采购意见;股室、社属企业、各基层社要求配置属于政府采购范围的物品,购置前由股室、企业、基层社提交书面申请,送县社分管领导提出意见,经主任办公会审批同意后,才能办理报批手续。经县社领导审批或相关部门同意后,在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以下、单位自行采购的,由办公室负责采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