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方案(最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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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方案
为加强耕地保护,切实做好我县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机构
成立X县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X
副组长:X长
成员:县监察委、县委组织部、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公安局负责同志,县督查督办室、林业局、发改局、文广旅游局、住建局、人社局、交通局、卫计局、教体局、招商局、扶贫局、民政局、移民局、农水科技局、司法局、工业园区管委会办公室等单位和各镇主要负责人。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国土局,县国土局局长X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根据各自职责做好相关工作。
二、主要任务
通过开展土地矿产卫片执法,全面掌握我县建设用地的开发利用和违法用地情况,严肃查处土地矿产违法行为,依据《违反
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监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令第15号,以下简称15号令)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土地矿产管理秩序,保护国土资源,维护群众利益。
各镇政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主抓辖区内村民违法占用耕地建房行为的清理规范,配合相关部门全面完成辖区内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整改工作。
县国土局:承担卫片执法检查工作的牵头联络和查处主体责任,对违法行为履行发现、制止、查处、报告职责,对涉嫌犯罪和违纪的责任人依法移交移送。负责规范搬迁安置点用地行为,完善相关用地手续。
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对土地矿产违法案件涉及的行政、事业单位国家公职人员及村干部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县住建局:负责规范各类建设用地建设审批行为,对未取得开工许可和规划许可手续的建设施工项目依法查处,依法拆除。
县林业局:负责对违法破坏森林、占用林地行为进行查处整改。
县工业园区:负责工业园区用地清理整改。
县发改局:负责对未在发改部门办理相关手续的建设项目进行查纠。
县民政局:负责对社区服务中心和敬老院的用地行为进行自
查整改,督促完善相关用地手续。
县移民局:负责引汉济渭工程及其附属工程用地违法行为的整改。
县农水科技局:负责规范设施农业用地行为,对全县畜禽业、水产养殖业、设施农业用地的违法行为进行整改,负责督促完善用地手续。
县卫计局:负责办理完善卫生项目建设用地相关手续。
县交通局:负责办理完善公路建设用地相关手续。
县文广旅游局:负责督促协助业主完善旅游项目建设用地相关手续。
县监察委:负责审核国土部门移交的土地矿产违法案件,根据违法及整改查处情况,依据国土资源部15号令启动问责。
县公安局:配合国土部门查处和制止土地矿产违法行为,确保社会治安稳定。
县检察院:负责对国土部门移交的涉嫌构成犯罪的案件进行查处。
县法院:负责受理国土部门移送的相关案件,负责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移送案件的审理。
三、检查对象
X年度国土资源部下发的土地、矿产卫片执法图斑。
四、时间节点
X年3月31日前,全面安排部署我县X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确定技术单位,依据X年度土地变更调查遥感监测变化图斑中的新增建设用地和国土资源部下发的矿产疑似违法图斑,坚持边核查边整改的原则,完成图斑外业核查,并向市局上报初步核查统计数据。
X年4月10日前,配合市级确定一批典型案件直接查处、挂牌督办、重点督办、交办和公开曝光,并报市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X年5月15日前,完成数据审核、自查验收、整改查处等工作,并向市局正式上报卫片执法统计数据。
X年6月5日前,由县国土局完成书面数据审核、实地核查、警示约谈和启动问责等工作,并向市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正式上报本辖区年度卫片执法工作统计数据和工作报告。
X年6月30日前,依据省级数据审核反馈情况,及时做好整改修正等工作,迎接部、省重点抽查和市联合督导检查。
五、工作方式
(一)做好与土地变更调查工作的衔接。要切实做好土地卫片执法与土地变更调查工作的衔接,协同推进,相互支撑。要结
合日常执法监管,与相关业务部门共同完成对全部卫片图斑的合法性判定,逐图斑填报合法性判定结果,对尚未查处的违法用地,要立即组织查处。要用好土地变更调查中已经取得的核查结果、举证资料,对需要举证但土地变更调查中尚未举证的疑似违法用地,或是已经拆除整改到位的违法用地,要借助土地变更调查“互联网+举证”APP工具进行举证,确保土地卫片执法检查结果的真实性、准确性。在土地卫片执法检查中已经整改恢复土地原貌的,要纳入下一年度遥感监测范围持续监管。
(二)做好与土地例行督察工作的结合。今年,国家土地督察X局将根据年度土地督察工作部署,对组织实施土地卫片检查、查处整改违法用地等土地执法职责履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监督检查发现地方土地卫片检查弄虚作假、问题较多、土地执法职责履行不到位以及存在土地违法违规重大典型问题的,将及时报告国家土地总督察。对属于国土资源部管辖的土地违法案件,由国土资源部按规定进行处理。对督察发现确属违法行为,应纳入但未纳入土地卫片检查范围的,督促有关地方将其纳入检查范围,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查处整改。对拒不纳入的,上报国土资源部。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本次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镇、各部门要站在全局的高度、站在推动全县经济社
会发展的高度,充分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主要领导要亲自上手、亲自安排、亲自督促,确保各项工作落实。
(二)严肃查处。对检查中发现的土地矿产违法行为,必须依法处罚处理到位。一是对该处罚款的,由所在镇负责督促违法用地单位到指定罚没款专户上交。二是对于违法建筑,由所在镇人民政府牵头组织,县住建、林业、农水科技、交通、环保等相关部门配合,依法予以强制拆除,或动员违法当事人自行纠正;对于未办理规划许可证,不符合城镇规划的,由县住建局负责依照《规划法》予以拆除。三是对应当依法追究行政责任的违法责任人,必须严格按有关规定及时提交县监察局处理。四是对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违法责任人,必须依据有关规定,及时移送县检察院或公安机关受理。五是对需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县法院应当及时受理并予以执行。六是对于依法没收的违法占地建筑,应及时移交有关部门接收、登记。七是对应查处而不依法查处的,要严格追究有关单位及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八是对土地卫片执法检查中发现的违法用地,凡是未依法查处到位的,一律不得办理用地审批手续。
(三)整改落实。要把国土资源违法行为查处整改成果作为衡量卫片执法工作成效的第一标准。逐宗审查违法案件的查处整改及落实到位情况,并对上报的拆除图斑跟踪监管,确保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