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小型船舶专项整治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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琯头海事处2004年小型船舶专项整治总结为了贯彻交通部海事局《关于开展沿海小型船舶专项整治的通知》(海安全[2004]23号)文件精神,根据福州海事局统一部署,我处2004年2月16日至7月10日期间开展沿海小型船舶专项整治活动。在活动期间,我处共出动监督艇290艘次,车辆145辆次,出动检查人员共580人次,查处违章船舶79艘,共对125艘沿海中小型船舶进行专项安全检查,其中在联动执法阶段对55艘重点跟踪船舶进行到港安全检查,对5艘低标准船舶进行滞留。取现将此次活动情况总结如下:

一、领导重视指导思想明确

在接到通知后,我处就结合辖区实际情况,制定了琯头海事片区实施方案。成立了领导小组和全处人员参加的活动小组,在组织机构上保证了活动的顺利进行,还根据局制定的工作安排,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处的工作计划表,将各项工作分解到人、落实到位。在活动期间,以交通部海事局关于“开展沿海小型船舶专项整治”的精神为指导,以福州海事局“专项整治活动方案”为工作方针,重点解决沿海运沙船舶的突出问题,逐步建立水上交通安全长效管理机制,强化船员安全意识与实际操作能力。

二、加强宣传报道扩大整治成果

在整个活动期间,我处进行大力进行宣传,营造良好氛围。组织形式多样的走访,座谈会,组织安全检查,对每艘签证船舶发放安全生产宣传材料,在处办公室的宣传栏上出了一期的相关专栏,在安

全检查过程中,做好相关图像记录并报送局船舶科,提供专项检查宣传专栏素材。

三、突出重点,重拳出击,狠抓落实。

1、整顿通航秩序,重拳打击违章船舶。为打击船舶逃避检查、逃避签证、逃避规费行为。我在专项整治期间对执法人员进行排班,严格按照“重点时段、重点航段、重点目标”的巡航检查要求,加强对闽江口通海航道高潮平潮前后二小时巡航检查力度,重点整治高潮时航道上挖沙船,保证航道的清爽,确保大型船舶进出港安全。根据船舶进出港规律检查进出港船舶,查处79艘违章船舶,有效的遏制了辖区违章行为,对不满足最低配员要求的船舶予以滞留或禁止离港,在3月20日我处在正常的检查中发现浙苍机298、浙苍沙188、浙苍机60、浙苍机15配员不足,我处立即按照程序滞留了四艘船舶,直至这四艘船舶配足了人员才解除滞留。

2、加强对小型船舶的安全检查。为确保进出港的船舶适航、船员适任,我处以安全检查为基础,重点检查船舶设备、配员情况、船员的实际操作能力等。活动期间共对125艘沿海中小型船舶进行专项安全检查,船舶的检查采取以现场执法人员对船舶初步检查为主、以安全检查人员实施重点安全检查为辅的方式,重点是检查船舶配员情况、通信设备与使用情况、雾航设备情况、船员救生消防、应急通信的反应操作能力。在安全检查中对航海图书资料及通信设备不全或无法使用的要求开航前纠正,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影响航行

安全的船舶予以滞留或禁止离港。在6月联动执法阶段,我处对到港的重点检查船舶进行严格的安全检查,对检查出的缺陷进行跟踪,要求及时整改。共检查55艘重点船舶。3月3日我处执法人员在现场检查时发现长乐市阜山海运公司所属的“长阜116”存在安全隐患,我处迅速组织安全检查人员上船对“长阜116”实施全面安全检查,在检查中发现“长阜116”存在:船员适任证书与人员不符、救生信号全部过期、消防栓接头损坏、消防带无接头、无水枪、部分号灯不亮、油水分离器未安装使用等重大影响航行的安全隐患。安全检查人员及时将情况汇报,对该船实施禁止离港,有效地预防了因船舶不适航引发的事故。

四、存在问题:

通过开展小型船舶专项整治活动,发现在本辖区存在如下问题:

1、许多船公司安全意识薄弱,受到利益驱动,小型船舶安全性

差。

2、船舶配员严重不足,尤其是是沿海小型运沙船舶。

3、未签证逃港现象时有发生,为逃避规费经常性在夜间进出港。

五、解决思路

1、加强船公司管理,监督船公司安全管理制度落到实处;

2、对普遍存在的小型船舶配员不足问题,在加大处罚力度同时,也应协同有关部门与相邻的海事局制定减免方案,保证短途运

输的船舶规范化;

3、对于逃港现象,要狠抓专项整治,建议放宽日间检查,重点放在夜间执法,遏制晚上违章行为,减少事故发生率。

琯头海事处

二○○四年七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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