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表1规划城建设用地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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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沙石组团控制性详细规划公布内容
总则
规划范围
沙石组团位于赣州中心城区东南侧,西北侧与章江新区隔江相望,北侧紧邻赣州火车站,南以绕城高速赣州南出口、九里峰山为界,东侧为峰山国家森林公园且与西侧蓉江新区相接,规划用地面积约为13.6平方公里。
地位与作用
本规划是指导沙石组团建设的法定性文件,在组团内进行的各项城市建设活动,均应遵循本规划。
适用于沙石组团的用地建设管理工作,并作为工程项目设计的依据。
发展定位、目标与规模
发展定位
集绿色住宅、养老休闲、运动康体和现代农业为一体的城郊生态组团。
发展目标
(1)生态网络下的绿色宜居之城
(2)多元联动下的人文休闲慢城
发展规模
(1)人口规模:规划居住人口控制在7万人以内。
(2)用地规模:规划沙石组团城市建设用地面积701.18公顷,其中居住用地208.53公顷,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70.86公顷,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35.48公顷,工业用地18.22公顷,物流仓储用地2.61公顷,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202.07公顷,公用设施用地为15.40公顷,绿地与广场用地148.01公顷。
具体详见附表1。
(3)建筑规模——总建筑面积约525万平方米,平均净容积率1.43。
用地布局规划
规划结构
规划形成“四楔三区”的空间结构。
“四楔”:依据峰山山脉现状走势,结合水体保护廊道、组团内山体保护和城市绿楔控制要求,在沙石组团内形成沿长岭上、三板桥河、沙石河、新圩-新路村的四条景观廊道楔入沙石组团。
“三区”:形成滨江居住区、养老休闲区和浅山居住区三个功能分区。
非建设用地布局
规划保留马蹄岗、青山下、漆山背和松山排等自然山体;修复新圩村内砖厂等建设用地为生态用地,保护峰山与狮形岭之间的城市结构性绿廊;划定铁路及现状绕城高速公路两侧不少于50米空间为生态用地,作为保护廊道。
规划三板桥河、东风河、沙石河、南田河和大湾龙河水面宽度不小于现状宽度,两侧规划不少于20米的绿化空间,共同作为行洪通道。
组团内非建设用地共608.55公顷,占总用地的44.750%,其中水域22. 40公顷,农林用地586.15公顷。
建设用地布局
规划城市建设用地701.18公顷,充分利用滨水资源和浅山资源发展布局居住用地,按照“10分钟生活圈”的要求配套完善居住服务设施、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和商业服务业设施;规划保留现状协顺企业用地,未来协顺企业不满足环境质量控制要求或需要转型发展时,应考虑置换为文化创意或养老服务等功能;充分保护与利用现状水系,并按照“300米见绿、500米入园”的要求,统筹布局绿地与广场。
规划保留新圩村、龙埠村和南田村等多处村庄建设用地,打造以生态休闲、花木种植、
农田观光体验为特色的生态旅游特色村。
组团内建设用地包括城乡居民点建设用地和区域交通设施用地,共计751.47公顷,占总用地的55.25%。
其中城乡居民点建设用地743.62公顷,包含城市建设用地701.18公顷、村庄建设用地30.89公顷,并划定发展备用地11.54公顷;区域交通设施用地7.85公顷,包含铁路用地4.35公顷、公路用地3.50公顷。
居住用地规划
规划形成滨江居住区、养老休闲区和浅山居住区三个居住区。
建设便利的10分钟生活圈,规划按照300-500米的服务半径设置居住用地服务设施,配备生活所需的基本服务功能。
规划设置社区中心2处,邻里中心2处,设置12所幼儿园,总班级数为105班。
公共服务设施规划
规划沙石组团建立“市级、组团级、居住区级、居住小区级”四级公共服务设施体系,总体形成“一主、一副、多点”的公共服务结构。
规划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70.86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的10.11%。
规划行政办公用地1.29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的0.18%。
规划文化设施用地0.85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的0.12%。
规划教育科研用地39.86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的5.68%。
设置1处科研用地;1处高等院校用地,1处中等专业学校用地;1所39班寄宿制高中;2所初中,总班级数为63班;4所完小,总班级数为132班。
规划体育用地1.98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的0.28%。
规划医疗卫生用地13.31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的1.90%。
规划1处300床的综合医院,1处疗养院,1处卫生院,2座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结合邻里中心设置2处社区卫生服务站。
规划社会福利用地13.57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的1.94%。
规划市级老年人设施包括老年公寓、养老院,共设置2450床。
设置2处居住区级老年人设施,2处居住小区级老年
人设施,1处残疾人康复中心。
保留组团内新屋子红军标语遗址,现为不可移动文物,是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按照城市紫线的要求对其进行保护。
商业服务业设施规划
规划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35.48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的5.06%。
在赣虞大道南段、峰山大道中段设置中心商业区;沿庆新路、长明路、沙平路、吉埠路、沿滨江路设置沿街商业带;设置7处农贸市场。
道路交通规划
区域交通规划
保留现有京九铁路通道,同时沿京九铁路预留高铁通道,预留高铁廊道控制为50米。
远景将环城高速改为城市快速路,预留高速廊道控制为50米。
规划多处通道与周边组团联系。
道路交通规划
构建“四横两纵”的路网体系结构,“四横”分别为峰山大道、金穗路、赣虞大道、沙峰二路。
“两纵”分别为和谐大道和外环路。
慢行系统规划
规划慢行通道分为慢行主廊道、慢行休闲道两级。
结合公园绿地灵活设置12处自然景观节点,6处休闲广场节点,8处交通换乘节点。
公共交通系统规划
形成以“交通性公交线路+生活性公交线路”的区域全覆盖的公共交通运输系统。
规划公交线路总长37.74公里,其中跨章江公共交通线路2条,连接峰山景区公共交
通线路3条。
规划3处公交首末站,总面积为2.23公顷。
其他交通设施规划
规划设置13处停车场,应提供不少于公共停车泊位2270个。
设置1处赣州中心城市区域级客运枢纽赣州站,3处公交首末站,3处加油加气站。
绿地景观系统规划
绿地布局规划
规划绿地与广场用地148.01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21.11%。
其中公园绿地131.09公顷,人均公园绿地18.73平方米。
形成“一心多点、四带多廊”的公园绿地系统结构。
保留马蹄岗自然山体,结合水系建设沙石综合休闲公园。
按照300-500米的服务半径,设置多处街头绿地公园,构建居民步行3-5分钟可达的休闲公园网格。
沿章江建设30-150米宽的带状公园绿地;保护东风河、沙石河和南田河,建设约150米宽的带状公园绿地。
在吉埠滨江片区设置五条垂直于章江的带状绿地,成为主要视线通廊。
沿城市主要道路两侧设置10-20米的防护绿地;包括和谐大道、峰山大道和外环路。
减少邻避设施对周边的影响,在供电设施、环卫设施和加油站等周边设置10-20米的防护绿地。
保护新圩村、龙埠村境内的山体和耕地,恢复新路村内建设用地为生态绿地,发展农业产业,保护城市结构性绿廊的完整性,增加其生态效益。
在进行开发建设时应避护区内生态景观良好的树木,尤其是榕树、樟树等古树名木,并给予一定的保护距离。
滨水岸线建设
东风河岸线设计宜以人工自然景观设计为主,体现休闲养生的主题;社官下河两侧应积极创造多种形式的亲水空间,加强人与水的沟通;沙石河周边应创造更多的亲水游憩空间,成为居民休闲康体的好去处;南田河两侧应保留其现状生态格局,体现自然风光。
公用设施体系规划
给水系统规划
沙石组团内最高日总用水量:3.48万m3/d。
沙石组团供水由赣州第三水厂供给。
规划沿和谐大道、沙赣大道及峰山大道布置DN500-DN1200供水主干管,与各片区供水管网形成环状供水。
规划给水管线均沿规划道路铺设,供水管网成环状布置,最小给水管管径为DN150。
保留现状峰山石崆子水库至三水厂的应急源输水管道(DN800),规划沿沙赣大道、峰山大道及滨江路敷设DN1500-DN1800原水互补管,连接新一水厂及二水厂原水管。
排水体制规划
采用完全的雨、污分流排水体制。
排涝设施规划
规划设置1座排涝站。
污水工程规划
沙石组团平均日污水量为2.37万m3/d。
沙石组团内沙峰路以南、北区域污水分别通过蓉江新城污水干管及河套老城区截污主管由南往北排入水西白塔污水厂。
运动康体区污水通过其自建污水处理站进行处理。
电力系统规划
沙石组团总用电负荷为128.7MW。
规划对现状110KV沙石变进行扩容改造,改造后装机容量为3×50MVA;新建一座110KV 变电站(南田变),装机容量为3×50MVA。
通信及邮政工程规划
沙石组团总电话容量为3.9万部。
设置电信支局一座,交换机容量为4.0万门。
设置邮政支局一处,并结合邻里中心和社区中心布置邮政所4座。
燃气系统规划
沙石组团管道气计算月平均日总用气量1.61万m3/d。
设置1处燃气抢险服务中心,3处加气站,与加油站合建。
环卫设施规划
设置1处大型垃圾转运站,4处小型垃圾转运站,1处水上环卫码头,公共厕所14座。
附表附表1:规划城市建设用地一览表
序号用地性质用地代码面积(公顷)
占城市建设
用地比例
(%)
人均城市
建设用地
(㎡)
1
居住用地R 208.53 29.74 29.79 其中
一类居住用地R1 60.20 8.59 8.60 其中住宅用地R11 60.20 8.59 8.60 二类居住用地R2 148.33 21.15 21.19 其中
住宅用地R21 140.57 20.05 20.08
服务设施用地R22 7.76 1.11 1.11
2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 A 70.86 10.11 10.12 其中
行政办公用地A1 1.29 0.18 0.18
文化设施用地A2 0.85 0.12 0.12
教育科研用地A3 39.86 5.68 5.69 其中
高等院校用地A31 1.34 0.19 0.19 中等专业学校用地A32 6.05 0.86 0.86 中小学用地A33 32.47 4.63 4.64 体育用地A4 1.98 0.28 0.28
医疗卫生用地A5 13.31 1.90 1.90 其中医院用地A51 13.31 1.90 1.90 社会福利设施用地A6 13.57 1.94 1.94
3
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 B 35.48 5.06 5.07 其中
商业用地B1 34.27 4.89 4.90 公共设施营业网点用地B4 1.22 0.17 0.17 其中加油加气站用地B41 1.22 0.17 0.17
4
工业用地M 18.22 2.60 2.60 其中一类工业用地M1 18.22 2.60 2.60
5
物流仓储用地W 2.61 0.37 0.37 其中一类物流仓储用地W1 2.61 0.37 0.37
6
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S 202.07 28.82 28.87 其中
城市道路用地S1 168.18 23.98 24.03 综合交通枢纽用地S3 9.99 1.42 1.43 交通场站用地S4 6.63 0.95 0.95 其中
公共交通设施用地S41 2.23 0.32 0.32
社会停车场用地S42 4.40 0.63 0.63 其它交通设施用地S9 17.27 2.46 2.47
7
公用设施用地U 15.34 2.19 2.19 其中
供应设施用地U1 10.56 1.51 1.51 其中供水用地U11 8.21 1.17 1.17
供电用地U12 1.93 0.27 0.28
通信用地U15 0.43 0.06 0.06 环卫设施用地U2 3.24 0.46 0.46 其中环卫用地U22 3.24 0.46 0.46 安全设施用地U3 0.39 0.06 0.06 其中消防用地U31 0.39 0.06 0.06 其它公用设施用地U9 1.14 0.16 0.16
8
绿地与广场用地G 148.07 21.12 21.15 其中
公园绿地G1 131.16 18.71 18.74
防护绿地G2 16.92 2.41 2.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