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学院思政部工作量津贴分配方案(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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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管理人员需完成的工作量
管理岗位人员需完成的基本工作量,按照学校的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五、工作量津贴的发放
1.教学科研岗位教师每学年须完成280学时教学工作量外,还须完成考试命题、试卷批改、作业批改、辅导答疑、课程建设等工作。在完成基本工作量后,即按学校核拨标准享受工作量津贴。
2.如教职工超额完成工作量,本部给予发放超工作量津贴。每学期的超工作量津贴发放视该学期实际情况确定。管理岗位人员参与管理岗位缺编费分配。
3.如教职工不接受安排的工作,或未能完成基本工作量,本
部可酌情扣发其学校核拨的工作量津贴。扣发部分作为部门超工作量津贴分配。
4.根据莆田学院岗位聘任与考核实施办法(试行),年度考核基本合格者下一年度工作量津贴按80%计发,不合格或无故不参加考核者,不发放工作量津贴。其他停发和扣发规定按照莆院人(2013)20号文件执行。
5.无故缺席部政治学习或其他会议的,每次扣2学时;
6.为鼓励科研业绩突出人员潜心开展科研,根据学校学科建设的需要,允许以科研工作量抵冲部分教学工作量,冲抵量不得超过10%(具体冲抵办法由科研处、教务处另行制定)。
7.脱产学习人员的有关待遇参照《莆田学院绩效工资分配暂行办法》执行。
8.在具体执行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或未尽事宜,由部教职工工作量考核领导小组讨论决定。
思想政治理论课教研部
2013年1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