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建设项目并联审批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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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投资建设项目并联审批实施方案

**市投资建设项目并联审批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投资建设项目行政审批流程,提高办事效率,结合实际,特制定。

一、审批范围

凡在**市市级权限内依法从事的投资建设项目,包括备案类项目和核准、审批类项目。

二、办理流程及审批事项

(一)备案类项目(流程图附后)

办理流程共分4个阶段、14个审批环节:

第一阶段:土地供应。牵头单位市国土资源局,主要办理《中标通知书》、《成交确认通知书》、《国有建设用土使用权出让合同》、《划拨用地批文》等事项。

第二阶段:规划审查。牵头单位市城乡规划管理局,主要办理**市规划委员会专家委员会初审(限民用项目)、**市规划委员会全体会议审定等事项。

第三阶段:项目备案。牵头单位市发改委或市经委(技改项目),主要办理《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或《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企业投资项目备案通知书》、《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市xx建设项目节能评估审查批复》、《xx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批复》、《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限非招拍挂取得土地类项目)、《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四川省**市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行政许可决定书》、《四川省**市民用建筑人民防空建设要求审查批复书》等事项。

危化、非煤矿山企业须办理项目设立审查意见书和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意见书。第四阶段:工程建设。牵头单位市规划和建设局,主要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四川省工程建设项目报建表》、《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备案通知》、《市政配套设施技术审查意见书》、《四川省**市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行政许可证》或《四川省**市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行政许可决定书》、《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或《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备案告知书》、《安全专篇评审意见书》、《安全评价报告批复》、《防雷装置设计审核意见书》、《建设工程招标备案书》、《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备案登记书》、《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报监登记书》、《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建筑工程

消防验收意见书》或《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告知书》、《规划条件核实合格证》、《人民防空工程竣工验收证明书》、《防雷装置竣工验收批准书》、《**市建设工程竣工结(决)算备案书》、《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书》、《城建档案备案合格证》、《市政配套设施核验合格书》、《房屋所有权证》。

危化、非煤矿山企业须办理项目试生产备案意见书和项目设施竣工验收意见书;开发项目须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二)核准、审批类项目(流程图附后)

办理流程共分4个阶段、13个审批环节:

第一阶段:土地供应。牵头单位市国土资源局,主要办理、《中标通知书》、《成交确认通知书》、《国有建设用土使用权出让合同》、《划拨用地批文》等事项。

第二阶段:规划审查。牵头单位市城乡规划管理局,主要办理**市规划委员会专家委员会审查(限民用项目)、**市规划委员会全体会议审定等事项。

第三阶段:项目核准、审批。牵头单位市发改委或市经委(技改项目),主要办理《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xx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批复》、《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限非招拍挂取得土地类项目)、《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四川省**市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行政许可决定书》或《四川省**市民用建筑人民防空建设要求审查批复书》、《项目核准或立项批复》或《可研报告〈代项目建议书〉批复》、《**市xx建设项目节能评估审查批复》、《建设项目安全“三同时”意见书》、《水务、交通、环保等相关部门〈初设方案〉的批复》等事项。

涉及政府投资的重大建设项目需办理《稳定风险评估意见》。

第四阶段:工程建设。牵头单位市规划和建设局,主要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四川省工程建设项目报建表》、《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备案通知》、《市政配套设施技术审查意见书》、《企事业单位入遂从事建筑活动验证表》、《四川省**市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行政许可证》或《四川省**市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行政许可决定书》、《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建设项目投资评审意见书》、《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意见书》、《防雷装置设计审核意见书》、《建设工程招标备案书》、《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备案登记书》、《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报监登记书》、《建设工程

施工许可证》、《防雷装置竣工验收批准书》、《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意见书》、《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规划条件核实合格证》、《人民防空工程竣工验收证明书》、《人民防空工程平时使用许可证书》、《**市建设工程竣工结(决)算备案书》、《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书》、《城建档案备案合格证》、《市政配套设施核验合格书》、《房屋所有权证》等事项。

三、审批公开

市发改委、市经委、市规划和建设局、市城乡规划管理局、市国土资源局等部门应对口将本阶段并联审批的工作流程、审批程序、应提交的资料目录、缴纳规费标准、办理时限、领取证照或批文名称、投诉电话等统一印制成《并联审批办事指南》置于各阶段牵头部门窗口,供项目业主查阅;所有许可证照或批文均在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办理。

四、运行规则

(一)申报受理。项目申报受理实行“分阶段、一窗式”承办模式,即将整个并联审批办理流程分为四个阶段,对于各阶段所列的办理事项,项目业主只需在并联审批牵头部门窗口申报和衔接有关事项。

各阶段牵头部门窗口接到业主申报资料后,应立即抄告相关审批窗口并转交相关资料。

(二)审查回复。相关审批窗口接到本阶段牵头部门开据的《并联审批抄告单》和转交的资料后,应立即审查申报资料并将审查意见填于《<并联审批抄告单回执》交到本阶段牵头部门窗口,阶段牵头部门窗口综合审查意见后向业主做出受理或退件的书面决定并一次性告知业主有关注意事项,若正式受理的还应报告市政务服务中心管委会并联审批指导科。

(三)信息共享。各阶段牵头部门于正式受理业主申请事项后、审批过程中,应及时将业主提交的纸质资料和互为前置的项目批复文件或证照扫描成电子文档分发到相关审批窗口,实现并联审批相关部门信息共享;利用网络将政策法规、审批动态、投诉督办信息向社会公众开放,实现市政务服务中心管委会与项目业主实时沟通和对窗口审批行为及时督办的目标。

(四)现场踏勘。若需单个部门实地踏勘的,由相应部门窗口首席代表组织实施、两名以上工作人员参加;若需要多部门实地踏勘的,由各阶段牵头部门统一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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