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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政府采购工作中存在的调研报告
[摘要]政府采购,又称公共采购,是各级政府及其所属单位按照法定程序和方法从市场上购买商品和服务,用于发展日常政务或提供公共物品的行为。这是一个、的问题存在于政府采购制度中,(a)实施不有效,(b)制度不完善,(c)信息不够透明,(b)0+的对策解决问题,(a)政府采购制度的实施得到加强。(2)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和监督机制。一是建立内部监督制约机制。首先,建立政府采购三方分离制度,即管理者、经营者、用户。第二,建立投标人、用户和投标人分离的制度。第三,建立采购、支付、验收分离制度。二是进一步加强对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管,如监管、审计。否则,纪检监察部门也可能积极介入政府采购的各个环节,如招投标
政府采购又称公共采购,是各级政府及其所属单位按照法定程序和方法从市场上购买商品和服务,用于发展日常政务或为公众提供公共物品的行为。政府采购制度是公共支出管理的重要制度。在市场经济发达的西方国家,政府采购的范围极其广泛。除支出外,所有其他实物支出都以政府采购的形式进行。实践证明,政府采购从过去的分散采购转变为集中采购,提高了资金利用率,节约了财政资金,减少了寻租活动,促进了廉政建设。
近年来,政府采购制度在我国不断实施。目前,政府采购已基本在全国各地实施,并取得了良好的效果。然而,一些问题也暴露了出来。笔者根据自己的工作经验,从纪检监察干部的角度对这些问题进行了一些思考,并提出了一些解决办法,希望能对反腐倡廉的大
局有所贡献。
1 、政府采购制度存在问题(1)执行不力。
在实施政府采购制度的过程中,很多部门都会涉及到既得利益。如果各部门的负责同志从本部门的利益出发,对政府采购的模糊认识会影响采购制度的推广。例如,有些部门受利益驱使,采取先行动后行动的方式,甚至不行动地购买应该集中采购的物品,而不委托集中采购机构或采购代理机构。其他单位不从实际出发,提高自己的采购标准。他们购买的商品必须配备高档设备,浪费了大量财政资金,使政府采购工作难以实施。
(2)制度不完善。由于政府采购在我国还是一个新生事物,虽然国外有比较完善的政府采购制度,但仍有必要不断探索建立适合我国国情的政府采购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颁布后,各地都出台了相应的实施细则,但过于强调政府采购的实施,监督制约仍不完善。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容易出现一些漏洞,从而滋生一些腐败行为。而从我国一些地区政府采购的现状来看,政府采购工作基本上是由采购中心来安排的,这使得采购中心既是裁判又是运动员,从而容易造成一些腐败现象。同时,也缺乏有效的监督机制。似乎许多部门都可以进行监督,但恰恰相反,没有一个部门可以有效地监督,往往无法实施监督。
(3)信息不够透明。公开透明制度是政府采购的重要原则,是实现采购效果的基本保证。同时,它也是有效限制权力滥用的必要手段,可以保证政府采购实现预期目标。然而,在具体操作过程中,
由于各种因素的影响,一些地区和部门在政府采购中出现了“黑箱操作”现象。例如,政府采购项目应采用公开招标而不是招标,并应采用其他采购方法。采购信息不在指定媒体发布,人为缩小媒体受众范围;故意利用投标机会限制信息,使供应商无法平等获取信息;向特定供应商等提供机密竞争信息。
2 、解决问题的对策(1)加强政府采购制度的实施。
一是加大宣传力度。政府采购是一项涉及面广的工作,涉及许多部门之间关系的协调。如果这些部门的负责同志对政府采购认识模糊,不愿意甚至抵制政府采购,或者不了解政府采购中应该注意的一些问题,采购制度的实施就会受到影响。因此,一方面要加强领导政策、法规的宣传,特别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宣传,使他们了解政府采购制度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以及政府采购的严肃性。
另一方面,我们应该改变人们认为“政府买什么、它怎么买是政府的事”与他们自己无关的观念和消极态度。相反,我们应该从市场经济的角度,通过多种宣传方式,如“看、听”,让他们自觉参与政府采购。
二是加大对不执行政府采购制度的单位和个人的处罚力度。对应纳入政府采购的单位和部门自行采购的,要严肃处理,对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要追究责任,如涉及违法违纪的,要严肃处理。
(2)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完善监督机制。
首先,我们必须建立内部监督和制约机制。
一是建立政府采购三方分离制度,即管理者、经营者、用户。
管理者是政府采购管理部门,主要负责制定政府采购政策、编制政府采购计划和监督政府采购活动。经营者是采购中心或社会中介机构,具体组织实施政府采购招标;用户是负责商品验收、管理和使用的行政机构。
二是建立招标人、用户和投标人之间的分离制度。
招标人是采购中心或社会招标机构,用户均为行政机构。校准器是由部分专家组成的评标委员会,他们独立、公正地对标书进行评审。
三是建立采购、支付、验收的分离制度。
招标人负责采购,使用单位负责验收,财务部门根据采购合同和验收签字直接向供应商支付采购价款。通过上述三个系统,在相关各方内部逐步形成了相互关联、相互制约的制衡机制。
其次,要进一步加强对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管,通过监管、审计等部门,或对政府采购活动进行定期检查,纪检监察部门也可以积极介入政府采购的各个环节,如监督招投标。
第三,加强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加快建立政府采购全过程全方位监督机制。
此外,在实践的基础上,逐步建立政府采购有序竞争机制和退出机制。政府采购管理机构可以允许多个政府集中采购机构进入政府采购市场。谁服务好,管理机构就会给谁更多的业务。对严重违规违纪的政府集中采购机构,政府采购管理机关可以取消其进入政府采购市场的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