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海洋与渔业监察总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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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用渔具通告

禁用渔具通告

禁用渔具通告为切实保护渔业资源,实现渔业生产可持续发展,严厉打击使用定置网等禁用渔具进行非法捕捞的行为,根据农业部有关通知及海南省海洋与渔业监察总队工作要求,市政府决定对在我市管辖范围内的海域使用定置网等禁用渔具开展清理整治行动。

下面店铺给大家带来禁用渔具通告,供大家参考!禁用渔具通告范文一万宁市人民政府关于清理整治定置网等禁用渔具的通告为切实保护渔业资源,实现渔业生产可持续发展,严厉打击使用定置网等禁用渔具进行非法捕捞的行为,根据农业部有关通知及海南省海洋与渔业监察总队工作要求,市政府决定对在我市管辖范围内的海域使用定置网等禁用渔具开展清理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整治目标和对象(一)整治目标:依法严厉打击海洋非法捕捞行为,切实提高渔民群众自觉使用规范渔具、养护渔业资源的意识,维护渔业生产秩序,促进渔业生产可持续发展。

(二)整治对象:全市辖区范围内海域使用定置网(绝户网)等禁用渔具的单位及个人。

二、整治要求(一)凡在我市辖区范围内海域违规使用定置网等禁用渔具的单位及个人,必须于2016年4月29日至2016年5月1日,限期三天内自行拆除。

逾期未自行拆除的,将视为无主渔具进行处置。

(二)2016年5月2日后,市政府将开展打击违规使用定置网等禁用渔具整治行动。

对一经发现定置网等禁用渔具的,视为无主渔具进行处置,并对违规作业的渔船扣除当年渔业油价补助资金,严重违法的,吊销捕捞许可证。

(三)对发现的违法行为,按照“从严、从重、从快”的原则依法进行处罚。

(四)对威胁、阻碍、拒不配合执法人员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理;涉嫌犯罪的,按照有关规定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举报电话及联系方式1.万宁市海洋与渔业局:*************2.港北辖区:139****8009,139****00033.乌场辖区:133****2988,133****01554.坡头辖区:131****2999,150****1213四、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特此通告。

关于市县政府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与业务主管部门

关于市县政府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与业务主管部门

关于市县政府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与业务主管部门建立执法协作配合机制的指导意见为贯彻落实《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推进市县综合行政执法的指导意见》(琼府〔2017〕19号),加强市县政府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与业务主管部门的协作配合,充分发挥综合执法和专业执法的优势,共同提升规划管控和城市管理效能,根据行政处罚职权划转情况,现就市县政府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与业务主管部门建立完善执法协作配合机制提出如下意见。

一、理顺权责关系(一)明确划转事项。

纳入市县政府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的行政处罚职权,主要是基层发生频率高、与人民群众日常生产生活关系密切、多头重复交叉执法问题比较突出、专业技术要求适宜的行政处罚职权,其中:住建和规划部门划转97项、国土部门划转28项、水务部门划转29项、林业部门划转21项、生态环境保护部门划转19项、工商部门划转2项、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划转1项,其他划转3项,共200项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条款,已纳入《市县跨领域综合行政执法基本目录》。

海口市、三亚市、儋州市结合当地实际,可适当将基本目录外的处罚职权纳入跨领域综合行政执法范围;其他市县对执法力量相对薄弱、专业要求适宜,但不在基本目录范围内的处罚职权,经会商省级业务主管部门同意后,可纳入跨领域综合行政执法范围。

三沙市参照本意见另行编制综合行政执法基本目录。

各市县应当就划转的行政处罚事项依法向社会公布。

(二)调整权力清单。

市县政府根据行政处罚职权划转情况相应调整部门权力清单,单项行政处罚职权全部划转的,该职权不在业务主管部门权力清单中体现,改为列入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权力清单;单项行政处罚职权部分划转的,该职权应同时列入业务主管部门和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权力清单,并在各自权力清单中注明具体处罚事项和相应的行政责任。

(三)编制监管清单。

深化《市县跨领域综合行政执法基本目录》成果运用,市县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会同住建、规划、国土、水务、林业、生态环境保护等业务主管部门加强协调,重点对城乡规划建设、风景名胜、历史文化建筑,国有土地、基本农田、矿产资源,城镇及周边森林资源,重要水生态空间、重要水土保持空间、饮用水源地,城镇主要绿地、古树名木、重要公共设施、城乡环境卫生,及基础设施空间廊道等重要规划管控对象、城市管理监管对象,共同编制监管清单,以清单形式明确具体监管对象、监管风险、监管内容、监管措施、部门协作等事项,逐项(类)界定双方监管边界,列明部门间的监管和协助配合职责分工,厘清源头监管、后续监管、末端执法的界限,既要加强综合执法,也要扩大联合执法,为加强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事中事后监管提供坚实的体制机制保障。

中国海监

中国海监

中国海监目录概述装备职责职能概述装备职责职能展开编辑本段概述中国海监标志中国海监,全称是中国海监总队,列入中国国家海洋局(STATE OCEANIC ADMINISTRATION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编制。

是国家海洋局领导下、中央与地方相结合的行政执法队伍,由国家、省、市、县四级海监机构共同组成。

其领导机构中国海监总队成立于 1998年。

国家队伍由中国海监北海海区总队、中国海监东海海区总队、中国海监南海海区总队3个海区总队及其所属的9个海监支队、3个航空支队组成,经国家人事部批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制度管理;地方队伍由1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总队,51个地、市级海监支队,189个县市级海监大队组成;7个国家级海洋自然保护区支队和1个自然保护大队。

队伍总人数逾7000人[1]。

主要职能是: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规定,对我国管辖海域(包括海岸带)实施巡航监视,对侵犯海洋权益、非法使用海域、损害海洋环境与资源、破坏海上设施、扰乱海上秩序等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编辑本段装备中国海监拥有先进的执法装备和海上执法专业技术支撑体系。

现有执法飞机7架;各类执法船、中国海监指挥艇[2]艇121艘;执法专用车200余部。

新造海监执法船舶和飞机将于2008年正式投入使用。

海监船舶、飞机拥有安全可靠的指挥系统,配有先进的执法取证装备,具备在巡航执法中对赤潮、溢油、海冰等海上目标实施监测监视的能力,巡航范围覆盖我国全部管辖海域。

编辑本段职责(一)制定并组织实施海洋执法监察工作规划、计划。

(二)拟定中国海监经费使用计划,监督管理业务经费使用。

“中国海监46”船隶属中国海监东海总队[3](三)建设和管理中国海监队伍,制定海洋执法监察工作的规章制度。

(四)组织协调我国管辖海域海洋执法监察工作,发布海洋执法监察公报和通报。

(五)组织对海上重大事件的应急监视、调查取证,并依法查处。

(六)建设和管理海洋监视网,管理海洋执法监察信息。

海控核心价值观

海控核心价值观

海控核心价值观海控核心价值观是指海南省海洋与渔业局所倡导的一系列价值观念和行为准则,旨在引导海洋与渔业从业者树立正确的价值观,推动海洋与渔业的可持续发展。

海控核心价值观包括“诚信、责任、创新、协作、共赢”五个方面。

首先,诚信是海控核心价值观的重要组成部分。

诚信是商业社会的基石,也是海洋与渔业发展的基础。

在海洋与渔业领域,诚信意味着遵守规则、信守承诺、保持诚实和透明。

只有通过诚信的行为,才能建立起良好的商业信誉和社会声誉。

其次,责任是海控核心价值观的另一个重要方面。

海洋与渔业从业者应该承担起自己的责任,包括对环境、社会和经济的责任。

他们应该积极参与环保、社会公益和可持续发展等方面的工作,为海洋与渔业的可持续发展做出贡献。

创新是海控核心价值观的第三个方面。

海洋与渔业是一个充满机遇和挑战的领域,需要不断地创新和改进。

从业者应该积极探索新的技术、新的模式和新的市场,推动海洋与渔业的发展。

协作是海控核心价值观的第四个方面。

海洋与渔业是一个复杂的系统,需要各方面的力量共同合作才能实现可持续发展。

从业者应该积极参与行业组织、政府部门和社会组织等方面的合作,共同推动海洋与渔业的发展。

最后,共赢是海控核心价值观的最终目标。

海洋与渔业的可持续发展需要实现各方面的共赢,包括从业者、社会、环境和经济等方面。

从业者应该注重长期的发展,不仅要追求自身的利益,也要考虑到社会和环境的利益,实现共赢的目标。

总之,海控核心价值观是海洋与渔业从业者应该遵循的一系列行为准则和价值观念。

通过诚信、责任、创新、协作和共赢等方面的实践,海洋与渔业从业者可以推动海洋与渔业的可持续发展,实现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共赢。

“伸手必被捉,退休了也不安全”

“伸手必被捉,退休了也不安全”

“伸手必被捉,退休了也不安全”-法律“伸手必被捉,退休了也不安全”——海南省海洋与渔业厅副厅级退休干部王世坤忏悔录海天涯“我叫王世坤,1974年参加工作……”身着囚衣,面容消瘦,头发花白,背稍有些驼……在狱中,记者见到了王世坤。

年过六甸的他和其他服刑人员一样,每天出操、劳动、接受教育改造。

面对记者采访,曾经是海南省海洋与渔业厅副厅级领导干部的他开始侃侃而谈起来,对于自己曾经光鲜的工作经历,哪年哪月担任过什么职务,王世坤都记得清清楚楚。

2013年已“平稳退休”,在家颐养天年的王世坤,在2015年1月20日因受贿罪被判有期徒刑13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20万元。

得知王世坤获刑,他的亲友、同事唏嘘不已。

本已退休的副厅级干部,是怎样东窗事发的,这还得从一次“吃请”说起……两张购物卡牵出一桩贪腐案2014年1月21日,已临近年关,许多人开始忙着置办年货,准备过年。

这一天,海南省人民检察院在办理案件时发现了一条问题线索。

线索直指当时已经退休的省海洋与渔业厅原副厅级干部王世坤和他依旧在职的三位同事省海洋与渔业厅养殖处处长黄文辉、省海洋与渔业监察总队渔业船舶检验处副处长王务新和主任科员陈冬武,反映他们利用职务便利和手中权力,吃拿卡要,涉嫌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

依据海南省反腐败协调小组的工作机制和要求,省检察院将这一问题线索通报至省纪委,省纪委第一派驻纪检组迅速介入展开调查。

短短几天功夫,王世坤、黄文辉、王务新、陈冬武等人公然要求企业安排宴请和奢靡娱乐活动的违纪事实就被调查组掌握。

调查发现:2 014年1月18日,在检查工作后企业安排的饭局上,年过六旬的王世坤斯文扫地,多次公然调戏、要求搂抱造船企业的女职工,而这些企业大都有求于他和他曾经的下属们,对于王世坤的非礼举动敢怒不敢言。

“真想不到一名副厅级干部竟然是这样的素质?”一位造船厂女副总对王世坤的卑劣行径非常愤慨,但也无可奈何。

参与办理该案的省纪委第一派驻纪检组组长吴迅告诉记者,大量外围调查显示王世坤存在严重的作风问题。

海南渔业厅长赵中社涉嫌受贿罪 受贿1077万

海南渔业厅长赵中社涉嫌受贿罪 受贿1077万

海南渔业厅长赵中社涉嫌受贿罪受贿1077 万
12 月3 日,海南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原海南儋州市委书记、海洋渔业厅厅长赵中社涉嫌受贿罪、滥用职权罪、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
使用权罪一案,赵中社被控受贿18 起,受贿金额共计1077 余万元,还滥用职权、非法低价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给国家造成重大经济损失。

赵中社,男,59 岁,原系政协海南省第六届委员会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
主任、常务委员,曾任儋州市委书记、海南省海洋与渔业厅厅长,政协海南省
第六届委员会委员。

因涉嫌受贿罪2014 年7 月23 日被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同
年8 月月18 日被逮捕。

公诉机关指控,2003 年至2013 年4 月,被告人赵中社利用担任儋州市委书记和海洋厅厅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海南某集团公司、某信息服务公司等13 家公司和王某等6 人谋取利益,收受上述公司和个人给予的687.4 万元人民币、37 万美元、50 万港币、1110.01 克黄金制品、33.5 万元购物卡、5 万元高尔夫球充值卡、1 枚钻戒和1 套高尔夫球具。

共计1077.1159 万元人民币(不含未估价
钻戒的价值)。

在担任儋州市委书记期间,赵中社置国家利益于不顾,违反用地
申请程序,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

2011 年7 月和2012 年5 月,被告人赵中社在担任海南省海洋渔业厅厅长期间,超越职权违规审批海域使用权抵押登记和海域使用金分期缴纳,致使国
家遭受特别重大经济损失。

在海南省纪委调查期间,赵中社主动上缴黄金制品1150.01 克和1 块未标明重量的金块。

当日,法庭按照庭审程序对此案进行审理,法庭调查有序进行,公诉机。

工商行政处罚决定书范本

工商行政处罚决定书范本

工商行政处罚决定书范本另查明,年6月18日,文昌市工商局作出文工商处()9号《行政处罚决定书》(以下简称9号处罚决定),认定王X未办理相关经营许可,擅自开展海上旅游经营活动,属无照经营行为,依据《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第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对王X作出没收从事无照经营工具、没收违法所得及处50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王X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海南省工商局年9月25日作出琼工商复()9《行政复议决定书》(以下简称9号复议决定),维持9号处罚决定。

王X仍不服遂向海口海事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海口海事法院年1月26日作出()琼海法行初字第16号行政判决,撤销9号处罚决定和9号复议决定。

文昌市工商局不服提起上诉,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年7月4日作出()琼行终233号行政判决,撤销一审判决,驳回王X的诉讼请求。

海口海事法院()琼海法行初字第12号行政判决认为,案外人王X 组织陈XX等35名游客租用涉案渔船三沙海域上旅游的行为,已被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琼行终233号行政判决认定为无证经营行为。

本案中,刘X询的工作人员(管理人)刘XX等人没有审查王X的经营资质,将不具备载客旅游设施和营运资质的涉案渔船出租给无照经营的王X,并搭载35名游客出海赴三沙海域旅游,文昌市工商局和海南省工商局认定该行为系刘XX为没有办理《营业执照》及《国内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并开展非法海上旅游的无照经营行为提供运输工具,并无不当。

在本次活动中,刘XX的工作人员共收取费用18万元,其中包括用购买生活补给的3万元费用和为涉案渔船加油费用5万元,涉案渔船是不具备载客旅游设施和资质的捕捞渔船,且只装备4艘救生艇、1个救生筏和27套救生衣,远远不能满足本次出海的11名船员和35名游客使用,刘XX等人未经批准擅自利用该渔船搭载35名游客出海旅游。

文昌市工商局根据查明的违法事实,依法对刘XX处以没收违法所得7万元、罚款50万元的行政处罚,并无不当。

海南省工商局作为行政复议机关在受理刘XX的行政复议申请后,依法向文昌市工商局送达《行政复议答复通知书》,并在法定期限内按照法定程序作出4号复议决定,且送达各方当事人,程序并无不当。

海南省海洋与渔业厅、万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万宁大洲岛保护区内违建物处置实施方案的通知

海南省海洋与渔业厅、万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万宁大洲岛保护区内违建物处置实施方案的通知

海南省海洋与渔业厅、万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万宁大洲岛保护区内违建物处置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海南省海洋与渔业厅,万宁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6.12.23•【字号】万府〔2016〕75号•【施行日期】2016.12.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海南省海洋与渔业厅万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万宁大洲岛保护区内违建物处置实施方案的通知万府〔2016〕75号各镇人民政府,兴隆华侨旅游经济区管委会,市政府直属有关单位:现将《万宁大洲岛保护区内违建物处置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海南省海洋与渔业厅万宁市人民政府2016年12月23日万宁大洲岛保护区内违建物处置实施方案今年第21号强台风“莎莉嘉”过后,在大洲岛周边海域打鱼的新群村渔民又陆续上岛搭建棚户歇脚避风。

截止11月18日,初步统计在岛上搭建棚户的渔民约38户。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南省整治违法建筑三年攻坚方案的通知》(琼府〔2015〕34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海南省自然保护区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岛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岛上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处置原则处置工作由万宁市人民政府联合省海洋与渔业厅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海南省整治违法建筑三年攻坚方案要求,组织对大洲岛上违法构筑物进行拆除。

按照疏堵结合、以人为本、依法行政的原则,做好拆除工作,促进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和附近沿海渔民生产生活协调发展。

二、处置目标2016年12月31日前,全面完成大洲岛上违建物拆除清理任务。

三、实施步骤(一)宣传发动。

万宁市海洋与渔业监察大队下发违建物限期拆除通知,万宁市海洋与渔业局、大洲岛保护区管理处做好岛上渔民宣传教育工作,东澳镇政府、东澳边防派出所联合进村入户做好渔民宣传教育工作,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完成时间:2016年11月30日前。

(二)执法查处。

北斗星通信息服务有限公司_企业报告(供应商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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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青岛市海洋管理保障中心
4
青岛市海洋管理保障中心 2022 年 渔船北斗卫星定位通讯终端运营服 务项目成交公告
(青岛市海洋减灾中心、青 岛市海洋监测和水产品质 量检测中心、青岛市渔业技 术推广站)
0.1
*按近 1 年项目金额排序,最多展示前 10 记录。
公告时间 2022-11-01 2023-06-01 2022-10-18
目录 企业基本信息 .................................................................................................................................1 一、业绩表现 .................................................................................................................................1
2022-10-09
(2)浙江(1)
序号
项目名称
招标单位
1 全省渔业应急指挥保障建设运维服 务项目
*按近 1 年项目金额排序,最多展示前 10 记录。
中标金额 (万元)
\
公告时间 2022-11-25
本报告于 2023 年 08 月 16 日 生成
4 / 17
(3)海南(1)
序号项目名称Fra bibliotek招标单位
1 海南省渔业监察总队海南船舶北斗 海南省渔业监察总队 设备运营费项目成交公告
*按近 1 年项目金额排序,最多展示前 10 记录。
中标金额 (万元)

万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万宁市2017年休渔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万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万宁市2017年休渔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万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万宁市2017年休渔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万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04.21•【字号】万府办〔2017〕64号•【施行日期】2017.04.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渔业资源正文万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万宁市2017年休渔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万府办〔2017〕64号各镇人民政府,兴隆华侨旅游经济区管委会,各国营农(林)场,市政府直属有关单位:《万宁市2017年休渔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万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4月21日万宁市2017年休渔管理工作实施方案为切实做好我市2017年休渔工作,确保休渔制度的顺利实施,根据《农业部关于调整海洋伏季休渔制度的通告》(农业部通告〔2017〕3号)和《海南省海洋与渔业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17年海南省休渔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琼海渔办〔2017〕119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保护海洋渔业资源和生态环境可持续发展为目的,通过加强领导,广泛宣传,严格管理,确保今年伏季休渔目标的实现,促进我市海洋渔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二、休渔时间、范围和对象(一)休渔时间:从5月1日12时至8月16日12时。

(二)休渔范围:在北纬12度至“闽粤海域交界线”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南海海域(含北部湾)。

(三)休渔对象:除钓具外的所有作业类型,为捕捞渔船配套服务的捕捞辅助船同步休渔。

三、休渔管理目标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保护渔业资源和促进渔业可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为目标,以农业部关于休渔管理有关规定为依据,通过加强领导、广泛宣传、严格管理,做到“船进港、证集中、网封存、人上岸”,确保休渔渔船全部按时进港休渔;切实做好“防火、防盗、防台”工作,确保休渔渔船安全度休;加强监督管理,确保休渔渔船无违规事件发生;关心休渔渔民生活,确保渔区社区安全稳定。

临高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高县清理取缔涉渔“三无船舶工作方案》的通知-

临高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高县清理取缔涉渔“三无船舶工作方案》的通知-

临高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高县清理取缔涉渔“三无船舶工作方案》的通知正文:----------------------------------------------------------------------------------------------------------------------------------------------------临高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高县清理取缔涉渔“三无船舶工作方案》的通知沿海各镇政府,县政府直属相关单位:《临高县清理取缔涉渔“三无”船舶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临高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12月15日临高县清理取缔涉渔“三无”船舶工作方案为了维护正常的海上生产作业秩序,保护海洋生态资源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务院对清理、取缔“三无”船舶通告的批复》(国函〔1994〕111号)、2015年6月25日省政府“清理取缔涉渔“三无”船舶专项整治行动”会议纪要、海南省海洋与渔业厅监察总队《关于清理取缔“三无”船舶的通告》及《关于进一步推动涉渔“三无”船舶清理取缔工作的意见》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涉渔“三无”船舶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工作方案,具体如下:一、领导机构清理取缔涉渔“三无”船舶工作由县政府组织实施,成员单位有县政府办、县委宣传部、县海洋与渔业局、县公安局、县公安边防大队、县财政局、县安监局、县就业局、县物价局、县民政局、县工商局、县法制办、新盈镇政府、调楼镇政府、东英镇政府、临城镇政府和博厚镇政府。

县政府成立临高县清理取缔涉渔“三无”船舶工作领导小组。

其组成人员如下:组长:王国宙(县政府副县长)副组长:符克(县海洋与渔业局局长)谢广文(县政府办副主任)成员:陈文(县公安局政委)黄因红(县公安边防支队政委)王义坚(县财政局局长)庞名前(县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王青术(县安监局局长)叶树茂(县物价局局长)邱德忠(县工商局局长)容丽(县法制办主任)陈达华(县民政局局长)林鸿刚(县就业局局长)符亚初(新盈镇镇长)符传江(调楼镇镇长)谢宗志(东英镇镇长)符一聪(临城镇镇长)王小山(博厚镇镇长)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地点设在县海洋与渔业局,办公室主任由县海洋与渔业局局长符克同志兼任。

南海涉外行政执法的对策研究

南海涉外行政执法的对策研究

8 6
第1 期
湖南警察学 院学报
2 0 1 3 年 2月
( 二) 南海 涉外行 政执 法的 实施
就总体而言 ,我国 目前南海涉外行政执法体制存在
为了提高南海涉外行政执法的力量 ,各涉外执 如下的缺陷 : 第一 , 法律规定不 明确 , 可操作性不强。
法 主体加强了执法队伍 的建设 ,如 中国海监就专 门 以《 专属经济 区和大陆架法 》 的规定为例 , 该法虽然
安徽马鞍山人, 海南省社科联社科规划办副主任科员, 法学硕士, 主要从事法学与社会学研究。
①有学者认为我 国在南海享有的权利是多方 面的, 既有有对岛屿等的领土主权 , 也有对线 内其他海域 的 自 然资 源的主权权 利。参 见赵建 文: 《 联合 国海洋法公约与 中国在南海的既得权利》 , 载《 法学研究》 2 o o 3 年第 1 期, 第1 6 0 页。 ②详情参见《 公安机关海上执法工作规定》 第六条和第七条之规定 。
收稿 日 期: 2 0 1 2 — 1 1 - 2 0 基金项 目: 海南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 “ 社会管理创新法治化问题研究 ” ( H N S K ( Z ) 1 2 — 4 1 o 作者简介 : 熊勇先 ( 1 9 8 0 一) , 男, 安徽金寨人 , 海南大学法学 院副教授 , 法学博士 , 主要从 事行政法学研究 ; 李亚琼( 1 9 8 1 一) , 女,
( 一) 南海 涉外行政 执 法体 制
根据现行法律的规定 ,我 国海上行政执法体制 这种分散型主要体现在不 同行业和不 同区域上。根 是一种分散型的执法体制 ,它包括职能和权 限不同 据我国海上执法机构 的架构 ,行使南海涉外海事执
的多种执法主体 。就执法主体而言,主要有中国海 法权的机构是海南海事局下设 的三沙海事局 ;行使 监、 中国渔政 、 中国港监 、 公安边 防海警 、 海上缉私队 南海 涉外 渔政执法权 的机构是农业 部南海 区渔政 伍等 , 这些执法 主体分属于 国家海洋局 、 农业部 、 交 局 ;行使南海涉外海监执法权的机构是 国家海洋局

海南省文昌市人民检察院诉文昌市海洋与渔业局不依法履职案

海南省文昌市人民检察院诉文昌市海洋与渔业局不依法履职案

海南省文昌市人民检察院诉文昌市海洋与渔业局不依法履职案文章属性•【案由】行政不作为•【审理法院】海口海事法院•【审理程序】一审•【裁判时间】2019.09.19裁判规则长期大量使用小于国家规定最小网目网具非法捕捞,是一种毁灭性的捕捞方式,严重破坏海洋渔业资源和环境。

检察机关提出检察建议后,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开展的清理行动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执法要求,检察机关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保护了海洋生态环境。

正文海南省文昌市人民检察院诉文昌市海洋与渔业局不依法履职案关键词行政公益诉讼海洋资源定置网捕捞不依法履职基本案情文昌市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时发现,在文昌市辖区海域内存在大量使用违法定置网(俗称“绝户网”)非法捕捞,破坏海洋渔业生态资源的违法情形。

经聘请海南省海洋与渔业科学院专家现场抽查鉴定,此类渔具属于导陷建网陷阱类,最小网目尺寸(20mm),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最小网目尺寸(35mm)。

新闻媒体曾多次对当地禁渔期使用“绝户网”情况进行报道,检察机关也曾于2016年8月发出检察建议督促进行整改,但定置网非法捕捞行为仍未得到遏制、减少。

作为海洋渔业捕捞法定监管部门,文昌市海洋与渔业局(机构改革后现为农业农村局)未采取有效行政执法措施,致使辖区海域定置网非法捕捞现象长时间、大面积存在。

调查和督促履职文昌市检察院于2018年4月25日向文昌市海洋与渔业局发出诉前检察建议,要求依法对定置网进行清理并进行处罚。

文昌市海洋与渔业局于2018年6月25日回复称,已在2018年5月4日至5月13日期间,全市范围开展违规渔具清理专项行动,查处了101张定置网。

经检察机关跟进调查,2015年至2018年8月21日期间,该局没有一宗因使用小于最小网目尺寸(35mm)定置网的行政处罚案件,且该局仅在禁渔期对违法定置网拆除,从未在非禁渔期对此类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尤其是对专项活动中发现的101张定置网该局只是采用告知牌告知渔民自行拆除67张网方式,未严格依照渔业法规定的行政处罚手段进行处置,对于在禁渔期内使用禁用捕捞工具可能涉嫌犯罪的情况也未依法进行调查并移交处理。

农业部关于表彰全国渔政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农业部关于表彰全国渔政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农业部关于表彰全国渔政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决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农业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07.11.08•【文号】农渔发[2007]33号•【施行日期】2007.11.0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渔业资源正文农业部关于表彰全国渔政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决定(农渔发[2007]3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渔业主管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产局,各海区渔政渔港监督管理局:近十多年来,在党中央、国务院的正确领导下,我国渔业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

全国渔政系统广大干部职工按照依法行政的要求,树立服务渔业、服务渔民的观念,在维护渔业生产秩序、养护渔业资源、保障渔业生产安全和国家海洋权益等方面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为促进我国渔业健康、稳定、持续发展发挥了重要的保障作用。

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激励全国渔业行政执法人员进一步做好新时期的渔政工作,农业部决定,对在全国渔政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北京市延庆县渔政监督管理站等99个单位授予“全国渔政工作先进单位”称号,对黄立春等198名同志授予“全国渔政工作先进个人”称号(名单附后)。

希望受到表彰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开拓进取,更好地发挥模范作用。

全国渔政系统的干部职工要以他们为榜样,爱岗敬业、秉公执法、勤政廉洁、服务渔民,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以科学发展观统领渔政工作,努力开创渔政工作新局面,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而努力奋斗。

附件:全国渔政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表彰名单二○○七年十一月八日附件:全国渔政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表彰名单一、全国渔政工作先进单位(99个)1. 北京市延庆县渔政监督管理站2. 中国渔政12001船3. 河北省渔政处4. 河北省沧州市渔政渔港监督管理站5. 中华人民共和国唐山渔港监督处6. 河北省昌黎县新开口渔政船检港监站7. 山西省垣曲县渔政监督管理站8. 内蒙古自治区渔业船舶检验站9. 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渔政管理站10. 辽宁省海洋与渔业厅渔政处11. 辽宁省葫芦岛市渔政管理处12. 辽宁省大连市渔政监督管理局13. 中华人民共和国辽宁渔船检验局营口检验处14. 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海渔港监督处15. 辽宁省大洼县渔政管理所16. 吉林省松原市渔政渔港监督管理站17. 吉林省大安市渔政渔港监督管理站18.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渔政稽查大队19. 黑龙江省海林市渔政管理站20. 上海市渔政监督管理处21. 江苏省滆湖渔政监督支队22. 江苏省南通市渔政监督支队23. 江苏省泰州市渔政渔港监督管理站24. 江苏省张家港市渔政管理站25. 江苏省江阴市渔政管理站26. 江苏省启东市渔政执法大队27. 中华人民共和国浙江渔业船舶检验局28. 浙江省舟山市渔政支队29. 浙江省余姚市渔政管理站30. 浙江省台州市渔政支队31. 浙江省淳安县渔政渔港监督管理局32. 浙江省嘉善县渔政管理站33. 安徽省宣城市南漪湖渔政管理处34. 安徽省淮南市渔政渔港监督管理处35. 安徽省安庆市泊湖渔政监督管理站36. 安徽省天长市渔政渔港监督管理站37. 中国渔政福建省总队38. 中国渔政福州市支队39. 中国渔政厦门市支队40. 中华人民共和国漳州渔政渔港监督处41. 福建省石狮市渔政管理站42. 福建省永定县渔政管理站43. 江西省渔政管理局鄱阳县分局44. 江西省赣县渔政管理站45. 江西省渔政管理局湖口分局46. 江西省新干县渔政管理站47. 山东省青岛市城阳区渔政管理监督站48. 山东省蓬莱市渔政监督管理站49. 山东省潍坊市渔政监督管理站50. 山东省威海市渔政渔港监察支队51. 山东省日照市渔政监督管理处52. 中华人民共和国山东渔业船舶检验局53. 山东省沾化县渔政渔港监督管理局54. 河南省济源市渔政监督管理局55. 河南省固始县渔政渔船检验监督管理局56. 湖北省水产局渔政处57. 湖北省石首市渔政监督管理局58. 湖北省宜昌市渔政船检港监管理处59. 湖北省武汉市渔政船检港监管理处60. 湖南省汉寿县渔政管理站61. 湖南省衡阳市渔政渔港监督管理站62. 湖南省南县渔政监督管理站63. 湖南省湘潭市渔政管理站64. 广东省渔政总队65. 广东省渔政总队深圳支队66. 广东省渔政总队珠海支队67. 广东省渔政总队东莞支队68. 中国渔政44061船69. 广东省渔政总队肇庆支队70. 广东省渔政总队潮阳大队71. 中华人民共和国北海渔港监督72. 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渔政站73. 中国渔政广西壮族自治区检查大队74. 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渔业电台75. 广西壮族自治区合浦县渔政管理站76. 海南省三亚市渔政渔港监督管理处77. 海南省琼海渔政管理站78. 海南省西南中沙渔政渔港监督管理站79.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口渔港监督处80. 重庆市涪陵区渔政渔港监督管理站81. 重庆市江津区渔政渔监船检站82. 四川省绵阳市渔政管理站83. 四川省攀枝花市渔政船检渔港监督管理站84. 四川省双流县渔政管理站85. 四川省雅安市雨城区渔政管理站86. 贵州省紫云苗族布依族自治县渔政监督管理站87. 贵州省福泉市渔政站88. 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渔政监督管理站89. 云南省绥江县水产渔政管理站90. 陕西省渔业管理局渔政处91. 陕西省蒲城县渔政监督管理站92. 甘肃省兰州市渔业监督检查站93. 青海省海晏县渔政管理局94. 宁夏回族自治区贺兰县渔政监督管理局95.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渔政管理总站96.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布伦托海渔政管理站97. 中国渔政118船98. 中国渔政201船99. 中国渔政南海总队第一队二、全国渔政工作先进个人(198名)1. 黄立春北京市渔政监督管理站2. 彭明强北京市密云县渔政监督管理站3. 张晓明北京市平谷区渔政监督管理站4. 宁刚天津市蓟县水产局渔政科5. 金贵明天津市塘沽区水产局6. 李洪兴天津市汉沽区水产局7. 闫建民河北省渔政处8. 高秋杰河北省渔船检验渔港监督处9. 刘国忠河北省沧州市渔政渔港监督管理站10. 张春生河北省唐山渔政检查大队11. 范朝河河北省秦皇岛市渔政大队12. 王金恒河北省黄骅市水产局13. 闫升华河北省唐山市水产局14. 赵菊梅河北省磁县渔政管理站15. 张净坤山西省侯马市水利局水产站16. 刘宏平山西省垣曲县水利水保局17. 孙晓文内蒙古自治区渔政渔港监督管理局18. 苏李姓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渔政监督管理站19. 李文明内蒙古自治区根河市渔政管理站20. 贾挨才内蒙古自治区乌拉特前旗渔政站21. 苏德利中华人民共和国辽宁省大连渔港监督局22. 侯成平辽宁省锦州渔政管理局23. 董振夫中华人民共和国辽宁渔港监督局24. 张忠海中华人民共和国葫芦岛渔港监督处25. 赵锡鹏辽宁省营口市渔业行政执法处26. 邰恩权辽宁省盘锦市渔政管理处27. 张大中辽宁省绥中县渔政管理所28. 孙文华中华人民共和国丹东渔港监督处29. 刘捍东辽宁省东港市渔政管理处30. 栾维中华人民共和国辽宁大连渔业船舶检验局31. 陈晓楠辽宁省大连市渔政监督管理局32. 杨焕波辽宁省大连渔政管理局33. 高群辽宁省营口市渔业行政执法处三大队34. 孙贵君吉林省辉南县渔政渔港监督管理站35. 宋文利吉林省榆树市渔政渔港监督管理站36. 屈寿峰吉林省集安市渔政渔港监督管理站37. 千石吉林省延边渔政渔港监督管理站38. 王志民黑龙江省渔政渔港监督管理局渔政处39. 高广智黑龙江省嘉荫县渔政管理站40. 刘万兴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农委渔政处41. 孙德法黑龙江省同江市渔政渔港监督管理局42. 陈耀武黑龙江省鹤岗市畜牧兽医水产局渔政科43. 林立上海市渔港监督局44. 钱伟兵上海市崇明县渔政管理检查站45. 顾仁元上海市浦东新区渔政管理检查站46. 张林云上海市青浦区渔政管理检查站47. 张忠民江苏省渔政监督总队48. 曹敬江苏省骆马湖渔政监督支队49. 薛广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江苏渔船检验局连云港分局50. 汤哲斌江苏省南京市渔政渔港监督管理处51. 鲍金友江苏省苏州市渔政管理站52. 承志平江苏省连云港市渔政监督支队53. 徐海江苏省邳州市渔政站54. 陈文彬江苏省金坛市渔政管理站55. 臧生群中国渔政东台大队56. 朱忠江苏省淮安市涟水县渔政管理站57. 潘红星江苏省高邮市渔政管理站58. 蒋国耘江苏省镇江市丹徒区渔政监督管理站59. 顾树信江苏省靖江市渔政管理站60. 阮成宗浙江省渔政渔港监督管理局61. 严寅央浙江省渔业行政执法总队62. 蔡宏舟浙江省舟山市海洋与渔业局63. 徐永明浙江省象山县渔业行政执法大队64. 上官福顶浙江省苍南县渔政渔港监督管理站65. 邓志来浙江省杭州市渔政渔港渔船监督管理总站66. 赵玉生浙江省海宁市渔政渔港监督管理站67. 许建红浙江省湖州市渔政渔港监督管理站68. 杨黎明浙江省绍兴市渔业行政执法支队69. 朱庆友浙江省金华市渔政管理处70. 苏建胜浙江省衢州市渔政渔船监督管理处71. 王凯伟浙江省丽水市水利局渔业渔政处72. 贝光业浙江省台州市渔船检验处73. 沈明华浙江省德清县渔业行政执法大队74. 陈建群安徽省巢湖渔业管理局75. 周锦云安徽省安庆市农业委员会渔业局76. 任建平安徽省黄山市黄山区渔政渔港渔船监督管理站77. 王磊安徽省怀远县渔政管理站78. 王志凤安徽省临泉县渔政渔港监督管理站79. 陶正西安徽省芜湖县渔政监督管理站80. 李耿民中国渔政福建省总队81. 游兴泰中国渔政福建省总队82. 林朝昌中国渔政东山县大队83. 王惠玲福建省厦门市渔港监督局84. 张清楚福建省晋江市农业局渔政管理站85. XXX 福建省龙岩市渔政管理站86. 郑瑞堂中国渔政宁德支队87. 林生锋福建省宁德市蕉城区渔政管理站88. 吴日闪福建省南平市渔政管理站89. 张尊勇福建省平潭县渔政管理站90. 黄晓明中国渔政龙海市大队91. 张建华中国渔政城厢区大队92. 刘维水中国渔政三明市三元区大队93. 钱新娥江西省渔政管理局94. 喻宗彪江西省南昌市渔政渔船渔港监督管理站95. 汤学林江西省九江市渔政管理局96. 吴早保江西省鹰潭市渔政渔港渔船监督管理站97. 黄理中江西省彭泽县渔政局98. 张继明江西省渔政管理局余干县分局99. 童晓峰江西省上饶市农业局渔政管理站100. 王波山东省胶南市渔政监督管理站101. 高和义中华人民共和国胶州渔港监督102. 王桓台山东省东营市东营区广利港管理局103. 柳卓君山东省烟台市渔政执法支队104. 赵明高中华人民共和国海阳渔港监督105. 吴恒斌山东省微山县渔业综合管理委员会高楼渔政站106. 肖红岩山东省东平县渔政监督管理站107. 王刚山东省文登市渔政监督管理站108. 郭朝阳山东省威海市环翠区渔政监督管理站109. 宋立志山东省日照市渔政监督管理处110. 李明昌山东省滨州市渔政监督管理处中国渔政37201船111. 宁乾冰山东省渔业船舶检验局石岛分局112. 金德举山东省渔政监督管理处113. 胡传银河南省信阳市渔政渔船检验监督管理局114. 刘文军河南省商丘市渔政渔船检验监察支队115. 陈华河南省原阳县水产渔业管理执法队116. 李睿河南省南湾水库渔政站117. 叶建刚湖北省水产局渔政处118. 余炳华湖北省黄石市渔政船检港监管理处119. 李义华湖北省潜江市渔政船检港监管理局120. 孙祥忠湖北省汉川市渔政局121. 李习华湖北省黄梅县渔政管理局122. 张正有湖北省丹江口市水产局123. 李国强湖北省老河口市渔政船检港监管理站124. 周大胜湖北省钟祥市渔政监督管理站125. 何兴春湖南省畜牧水产局渔政监督管理处126. 李天顺湖南省岳阳市畜牧水产局127. 龙治才湖南省吉首市渔政站128. 汪金发湖南省湘潭市渔政管理站129. 吴理和湖南省新化县畜牧水产局渔政站130. 易建桦湖南省汉寿县畜牧水产局131. 张立云湖南省桑植县水产渔政管理站132. 郑敬前湖南省鼎城区渔政监督管理站133. 邹荣亚广东省渔政总队广州支队134. 温坚玲广东省渔政总队深圳支队135. 庞宏明广东省渔政总队湛江支队136. 曾景芳广东省渔政总队东莞支队137. 郭绍常广东省渔政总队清远支队138. 陈爱东广东省渔政总队梅州支队139. 周东华广东省渔政总队肇庆支队140. 叶其略广东省渔政总队阳江支队141. 刘正琪广东省渔政总队指挥中心142. 王南山广东省渔政总队船检处143. 梁庆多广东省渔政总队阳西大队144. 谭松伟广东省渔政总队惠东大队145. 林炳钦广东省渔政总队南澳大队146. 何骏杰广东省渔政总队珠海支队147. 董晓刚广西壮族自治区水产畜牧兽医局渔政处148. 覃广胜广西壮族自治区渔监船检局149. 杨永桓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渔政管理站150. 梁金贤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渔港监督处151. 刘德春广西壮族自治区防城港市渔政管理中心站152. 黄达标广西壮族自治区合浦县渔港监督站153. 朱文超广西壮族自治区崇左市渔政监督管理站154. 罗仁生广西壮族自治区百色市渔政渔港监督管理站155. 黄忠惠广西壮族自治区昭平县渔政管理站156. 郭义权海南省渔业监察总队渔政科157. 王式政海南省西南中沙渔政渔港监督管理站158. 林武汉海南省儋州市渔政渔港监督管理处159. 张智海南省文昌渔政渔港监督站160. 林福海海南省临高渔政管理站161. 黄文杰海南省屯昌渔政管理站162. 王学海南省万宁市海洋与渔业局163. 陈耀康海南省船检局白马井分局164. 张建新重庆市北碚区渔政渔监船检站165. 田晓丰重庆市涪陵区渔政渔港监督管理站166. 蒋华敏重庆市江津区渔政渔监船检站167. 袁野四川省渔政船检港监管理处168. 穆天荣四川省宜宾市水产渔政局169. 潘洪宾四川省广元市渔政管理站170. 周平四川省富顺县水产渔政局171. 陈勇四川省武胜县水产渔政局172. 何文彬四川省平昌县水产渔政管理站173. 汪中荣四川省遂宁市渔政船检港监管理站174. 郑桂海贵州省三穗县农业局渔政站175. 刘清木贵州省金沙县渔政管理站176. 杨斌贵州省贵阳市农业局渔政站177. 鲍宏云南省渔政渔港监督管理局178. 李万彬云南省澜沧拉祜族自治县渔政执法大队179. 白雪斌云南省昆明市渔政监督管理局180. 王勇云南省昆明市滇池渔政监督管理处181. 王明文陕西省渔船检验管理局182. 何文虹陕西省西安市渔政监督管理站183. 杨文杰陕西省汉中市渔政监督管理站184. 万守春甘肃省康县渔政管理站185. 李玉良甘肃省永靖县渔政管理站186. 李伟青海省渔政管理总站187. 张万洪青海省海北州渔政执法支队188. 王登科宁夏回族自治区渔政监督管理局189. 古力努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渔政管理总站190. 刘军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福海县水产局191. 韩生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博州渔政管理总站192. 高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八师水产局渔政科193. 战余平农业部黄渤海区渔政渔港监督管理局194. 梁军农业部黄渤海区渔政渔港监督管理局195. 刘春树农业部东海区渔政渔港监督管理局196. 顾清航农业部东海区渔政渔港监督管理局197. 刘桂茂农业部南海区渔政渔港监督管理局198. 陈和兴农业部南海区渔政渔港监督管理局。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调整全国渔业安全事故调查专家委员会委员名单的通知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调整全国渔业安全事故调查专家委员会委员名单的通知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调整全国渔业安全事故调查专
家委员会委员名单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农业农村部
•【公布日期】2020.01.03
•【文号】农办渔〔2020〕1号
•【施行日期】2020.01.03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渔业资源
正文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调整全国渔业安全事故调查专家委员
会委员名单的通知
农办渔〔2020〕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村(农牧)厅(局、委),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产局,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渔业安全生产管理,切实做好渔业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按照《渔业船舶水上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农业部令2012年第9号),2017年我部成立了全国渔业安全事故调查专家委员会(以下简称专家委员会)。

专家委员会自成立以来,积极开展渔业安全事故调查、专项检查、宣传教育和业务培训,参与规章制度和规范标准的制修定,有力地支撑了渔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现根据调查工作需要和各地人员变动情况,对专家委员会委员进行了增补和调整(调整后的委员名单详见附件)。

请各有关单位高度重视,大力支持专家委员会
的工作,并为专家委员承担专家委员会工作创造必要条件。

附件:全国渔业安全事故调查专家委员会委员名单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2020年1月3日附件。

海南省海洋与渔业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渔船审批管理和依法办理渔船相关证件的通知

海南省海洋与渔业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渔船审批管理和依法办理渔船相关证件的通知

海南省海洋与渔业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渔船审批管理和依法办理渔船相关证件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海南省海洋与渔业厅•【公布日期】2005.10.18•【字号】琼海渔[2005]128号•【施行日期】2005.10.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渔业资源正文海南省海洋与渔业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渔船审批管理和依法办理渔船相关证件的通知(琼海渔[2005]128号)沿海各县(市)海洋与渔业局:为认真执行国家有关政策,进一步规范我省渔船审批管理和依法办理渔船相关证件,维护我省渔业管理秩序,保证我省经济建设的顺利进行。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渔业捕捞许可管理规定》(农业部令第19号)和我厅《关于加强渔船管理有关问题的暂行规定》的有关条款,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凡制造、更新改造、购置、进口海洋捕捞渔船,必须经农业部或我厅批准,并下达《渔业船网工具指标批准书》核定船网工具指标后,方准许制造、更新改造、购置、进口海洋捕捞渔船。

二、各级渔船检验机构、渔港监督机构、渔政管理机构必须依照《渔业船网工具指标批准书》所核定的船网工具指标,按各自的工作职能依次办理相关证件。

三、各市县海洋与渔业局以及渔政、渔监、船检机构,必须提高认识,加强领导,依法行政,严格遵守《渔业捕捞许可管理规定》、《渔业行政执法六条禁令》、《关于加强渔船管理有关问题的暂行规定》,建立健全工作制度,加强对有关责任人的有效监督,坚决杜绝不按规定条件和程序办理渔业管理相关证件。

四、凡越权、违规审批制造、更新改造、购置、进口海洋捕捞渔船者,由越权、违规审批的单位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所签发的证书由农业部或我厅收回五、对越权、违规审批制造、更新改造、购置、进口海洋捕捞渔船和不按规定条件和程序办理船舶检验、渔船登记、渔业捕捞许可证等渔业管理相关证件的有关责任人,我厅将视情节予以纪律处分、吊销行政执法证或取消有关证书及证件签发人资格,直至调离渔业行政执法队伍。

海南省儋州市人民检察院诉儋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儋州市农业农村局行政公益诉讼案

海南省儋州市人民检察院诉儋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儋州市农业农村局行政公益诉讼案

海南省儋州市人民检察院诉儋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儋州市农业农村局行政公益诉讼案文章属性•【案由】××(行政行为)公益诉讼•【审理法院】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程序】二审•【裁判时间】2022.03.31裁判规则检察机关围绕行政机关的法定职责,厘清履职各环节的作为义务和标准,查明行政机关未全面履行代履行等法定职责,存在未穷尽法律手段制止违法行为、消除公益侵害等事实的,检察机关可以依法提起行政公益诉讼。

正文海南省儋州市人民检察院诉儋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儋州市农业农村局行政公益诉讼案【关键词】行政公益诉讼占用海域养殖海洋生态红线区保护【基本案情】2007年5月,陈某诰、陈某道在海域使用权及水域滩涂养殖证到期后,未经批准继续占用儋州市峨蔓镇黄沙港湾海域养殖,占用面积分别为114.2亩、43.8亩,属Ⅰ类近岸海域生态红线区,后陈某诰成立浩某合作社继续经营。

2019年1月,原儋州市海洋与渔业局对两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责令其自行拆除养殖设施,恢复海域原状。

陈某诰提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法院判决维持行政处罚决定。

其间,原儋州市海洋与渔业局被撤销,海域使用管理职责划归儋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以下简称儋州市资规局),海洋渔业管理职责划归儋州市农业农村局。

两人非法占用海域养殖长达14年,海域生态环境和资源遭受严重破坏。

【诉前程序】2019年7月,海南省儋州市人民检察院在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中发现该线索,依法立案。

儋州市检察院后经调阅行政执法卷宗、询问违法行为人、现场勘验,发现案涉养殖场系通过围海造池的方式修建养虾池,不符合环评审批文件的选址要求。

2019年9月,儋州市检察院分别向儋州市资规局、儋州市农业农村局发出检察建议,建议对浩某合作社、陈某诰、陈某道的违法行为依法作出行政处理。

儋州市资规局回复称:拟委托峨蔓镇政府(代履行)对案涉养殖场进行拆除,该镇政府拒签文书,已上报市政府商请清退。

儋州市农业农村局回复称:已制定整治方案,力争推进拆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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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海洋与渔业监察总队责任清单2015年4月目录一、部门职责 (3)二、与相关部门的职责边界 (9)三、事中事后监管制度 (10)【一】对属地管理的行政执法职权的监督检查 (10)【二】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 ................................ (16 ) 【三】渔业无线电行政执法 ................................( 19 ) 【四】海洋渔业船舶制式电台执照审批................. ( 25) 四、公共服务事项 . (30)一、部门职责二、与相关部门的职责边界三、事中事后监管制度【一】对属地管理的行政执法职权的指导检查对实行属地管理为主的行政执法事项,省省总队负责指导、综合协调市县行政执法工作,明确行政执法标准,规范自由裁量权。

为切实做好指导工作。

一、指导检查对象依法行使属地管理事项职权即从事行政执法活动的各市县渔业执法部门及其工作人员。

本制度所称的行政执法活动,主要是行政处罚以及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行政执法活动。

二、指导检查内容对行使属地管理事项职权即行政执法的指导检查内容主要包括:(1)行政执法主体的合法性;(2)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合理性;(3)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4)行政执法监督制度建立、健全和执行情况;(5)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实施情况;(6)涉及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向司法机关移送案件等有关情况;(7)其他需要指导检查的事项。

三、指导检查方式(1)行政执法指导检查可以采取自查、互查、抽查的方式进行,或者以上几种方式结合进行。

(2)省总队根据需要,组织开展指导检查工作或者专项指导检查工作。

市县渔业执法部门根据上级部门部署或者实际需要,组织开展所管辖区内的执法检查工作。

(3)执行指导检查的部门有权调阅有关行政执法案卷和文书材料、实施现场检查。

受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应当予以协助和配合,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不得隐瞒、阻挠或者拒绝行政执法监督检查。

(4)指导检查工作结束后,执行指导检查的部门应对行政执法指导检查情况进行总结,对存在的普遍性、倾向性问题提出整改意见,通报受查单位检查改正。

受查单位应当在规定时限内进行整改并书面报告整改情况。

(5)省总队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诉、检举、控告或者人大、政协、司法机关等部门的建议,对有关行使属地管理事项职权即行政执法行为组织调查,调查结果应及时反馈有关申诉、检举、控告、建议单位或者个人。

四、指导检查措施市县渔业执法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属地管理事项职权即行政执法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上一级渔业行政部门可以责令其改正或者撤销:(1)行政执法主体不合法的;(2)行政执法程序违法或者不当的;(3)具体行政行为违法或者不当的;(4)规范性文件不合法的;(5)工作人员不履行法定职责或者不正确履行法定职责的;(6)其他应当改正的违法违规行为。

责令改正或者撤销前款所列情形的,应当制作执法指导书面文书,文书中应当载明以下内容:(1)被检查的行政执法单位名称或工作人员姓名;(2)认定的事实和理由;(3)处理的决定和依据;(4)执行处理决定的方式和期限;(5)执行检查的机构名称和作出文书的日期,并加盖印章。

接到执法指导书面文书的单位和个人,应在限定期限内按要求进行改正,并书面报告执行结果。

被检查的单位和个人对书面文书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书面文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制作该文书的单位申请复查,并应写明申请复查理由。

被申请单位应当在接到复查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复查的决定,决定复查的,应在决定做出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复查。

对复查后做出的决定,申请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执行。

五、指导检查程序(1)选择检查对象;(2)下发通知;(3)听取汇报;(4)查阅资料文件;(5)实地勘察;(6)面谈询问;(7)情况汇总;(8)反馈意见,通报检查结果,对需要协调解决的事项提出建议意见。

六、指导检查处理行使渔业行政部门属地管理事项职权即行政执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政执法活动中,有下列不履行法定职责或不正确履行法定职责的情形,造成危害后果或者不良影响的,应当追究行政执法过错责任:(1)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实施行政检查的;(2)无权限或者超权限实施行政行为的;(3)违反规定跨辖区实施行政执法行为的;(4)在办案过程中,为违法嫌疑人通风报信,泄露案情,致使违法行为未受处理或者给办案造成困难的;(5)无法定依据、违反法定程序或者超过法定种类、幅度实施行政处罚的;(6)拒绝或者拖延履行法定职责,无故刁难行政相对人的;(7)未按罚缴分离的原则或者行政处罚决定规定的数额收缴罚款的,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征收财物、收取费用的;(8)以其他方式代替行政处罚的;(9)依法应当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不予移交或者以行政处罚代替的;(10)泄露行政相对人的商业秘密给行政相对人造成损失的;(11)阻碍行政相对人行使申诉、听证、复议、诉讼及其他合法权利,情节恶劣,造成严重后果的;(12)因办案人员的主观过错导致案件主要违法事实认定错误,导致不利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后果的;(13)无正当理由拒不执行或者错误执行发生法律效力的行政判决、裁定、复议决定和其他纠正违法行为的决定、命令的;(14)滥用职权,阻挠、干预行政执法活动或者包庇、放纵违法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15)按照规定需要上报或者通报的事项,没有及时上报或者通报的;(16)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应承担行政执法过错责任的其他行为。

行政执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视为行政执法过错:(1)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修改或者废止,或者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导致原行政执法行为改变的;(2)不可抗力或者因紧急避险等其他特殊情况,造成行政执法过错的;(3)行政管理相对人的违法过错造成的行政执法过错;(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不予追究行政执法过错责任的情形。

追究行政执法过错责任,主要采取以下方式并可视情节单独或者合并使用:(1)诫勉谈话;(2)通报批评;(3)责令作出书面检查;(4)责令改正或者限期改正;(5)建议暂扣行政执法证件,离岗培训;(6)建议吊销行政执法证件;(7)建议调离行政执法岗位;(8)建议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等行政处分;(9)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行政执法过错引起行政赔偿的,承担全部或者部分赔偿责任;(10)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11)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理形式。

【二】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为促进行政执法部门严格、公正、文明执法,从源头上防止和减少滥用行政处罚裁量权的行为,预防和减少行政争议的发生,制定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制度。

一、监督检查对象依法行使属地管理事项职权即从事行政执法活动的各市县渔业执法部门及其工作人员。

二、监督检查内容对法律、法规和规章中规定的违法行为的种类、情节、性质和社会危害程度,以及从轻、减轻、从重处罚等情形进行细化,并归纳、分类。

对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可以选择或并用行政处罚种类的,根据违法行为的事实、情节、性质、社会危害程度和违法当事人主观过错、消除违法行为后果或影响等因素,确定适用该行政处罚种类的具体标准及单处、并处行政处罚的标准。

对法律、法规、规章规定行政处罚有自由裁量幅度的,根据上述因素,细化具体的行政处罚幅度。

对法律、法规、规章没有规定行政处罚罚款的裁量阶次和幅度的,可以按照比例原则匡算出相对科学、合理的裁量阶次和罚款幅度,但均不得超过法定罚款限度。

三、监督检查方式1. 定期检查,一般每半年一次,可结合实际情况开展抽查;2. 不定期检查,根据上级工作部署、投诉举报及领导指示等实际需要组织检查,通常采用抽查、暗查、交叉检查等方式。

四、监督检查措施1. 省总队对本系统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并对行政处罚裁量标准规范的实施情况进行评估,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修改和废止以及经济形势、社会情形等变化作相应调整和完善。

2. 市、县渔业执法部门在公布的标准规范内,结合本地实际,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裁量权的具体标准,并组织实施。

也可以直接使用上级部门对同一行政处罚行为制定的裁量标准。

3. 各级渔业执法部门在建立和推行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制度的同时,建立健全公开信息、说明理由等程序规定和执法投诉、案卷评查、业务培训、案例指导等配套制度。

五、监督检查程序(1)选择检查对象;(2)下发通知;(3)听取汇报;(4)查阅资料文件;(5)实地勘察;(6)面谈询问;(7)情况汇总;(8)反馈意见,通报检查结果,对需要协调解决的事项提出建议意见。

六、监督检查处理1. 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超越法定职权、违反法定程序、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等未按自由裁量基准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上级机关根据利害关系人的请求或者依据职权,可以撤销行政处罚、2. 依规定撤销行政处罚,被处罚人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处罚机关应当依法给予赔偿。

3. 利害关系人请求撤销行政处罚的, 上级机关应当进行调查。

依法不予撤销的,应当说明理由。

4. 执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实施行政处罚活动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规定由有权机关追究执法机关和有关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1)有徇私舞弊、渎职失职行为的;(2)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设卡、刁难管理相对人,索取、收受他人财物的;(3)违法实施行政许可给国家利益或者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4)对投诉、举报违法实施行政处罚行为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打击报复的;(5)有其他违法行为,经督促不予改正的。

【三】渔业无线电行政执法对属地管理的行政执法职权的监督检查,对实行属地管理为主的行政执法事项,海南省海洋与渔业监察总队负责指导、综合协调和监督市县渔业无线电办公室(站)渔业无线电行政执法工作,明确行政执法标准,规范自由裁量权。

为切实做好监管工作,特制定以下制度。

一、监督检查对象依法行使属地管理事项职权即从事行政执法活动的渔业无线电行政部门、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及其工作人员。

本制度所称的行政执法活动,包括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奖励以及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行政执法活动。

二、监督检查内容对行使属地管理事项职权即行政执法的监督检查内容主要包括:(1)行政执法主体的合法性;(2)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合理性;(3)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4)行政执法监督制度建立、健全和执行情况;(5)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实施情况;(6)涉及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向司法机关移送案件等有关情况;(7)其他需要监督检查的事项。

三、监督检查方式(1)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可以采取自查、互查、抽查的方式进行,或者以上几种方式结合进行。

(2)渔业无线电行政部门根据需要组织开展执法监督检查工作或者专项执法监督检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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