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监督法律文书概念
法律文书期末备考,简答

法律文书简答1简述起诉书的概念。
(指人民检察院经侦查或审查确认被告人的行为构成犯罪,依法应当交付审判,而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的文书。
)2再审刑事判决书的事实部分主要应当写明哪些内容(1概述原审判决认定的事实、证据、判决理由和判决结果。
2概述再审中原审被告人的辩解和辩护人的辩护意见,如果人民检察院在审中提出新的意见也应一并写明。
3写明再审认定的事实和证据。
)3民事和行政起诉状的正文应写明哪几个方面的内容(正文应当写明诉讼请求,事实与理由,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址等三个方面的内容。
)4简述法律文书的作用(1具体实施法律的重要手段2生动宣传法律的现实教材3记录法律活动的文字载体4考核法律人才的重要内容5保存法律事务的文书档案)5简述监狱起诉意见书与公安机关的起诉意见书的区别(1文书制作的法律根据不同2文书适用的范围不同3要求起诉的对象不同4制作主体不同,署名不同)6简述辩护词应当论证的主要问题(1事实认定是否正确2定罪是否准确3应予从轻减量刑或者免除刑事处罚的事实情节)7简述不起决定书的功用(是人民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的凭据,有种植本案刑事诉讼和免于追究被不起诉人刑事责任的法律效力,不起诉决定书一经送达,犯罪嫌疑人拘押的,应当立即释放)8第一审民事判决书正文的事实部分应当写明哪些内容(写明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和正义的事实与理由;人民法院认定的事实和证据)9什么是第一审刑事裁定书(是第一审人民法院在审理刑事案件过程中,依照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第一审程序,对有关程序问题作出的书面决定)10简述法律文书的概念。
(我国司法机关、公证机关、仲裁组织依法制作的处理诉讼案件和非诉讼案件的法律文书,以及当事人、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自用或代书的法律文书的总称。
)11什么是通缉令(指公安机关依法通缉罪该逮捕而在逃的或者被拘留、逮捕后脱逃的犯罪嫌疑人以及从监狱中逃跑的罪犯而制作的法律文书。
)12民事上诉状的正文部分应当写明哪些内容(事上诉状的正文部分应当写明上诉请求和上诉理由。
法律文书的概念和类别

法律文书的概念和类别一、法律文书的概念关于法律文书的概念,学界早有争议。
当前较为通用的是法律文书是公安机关(含国家安全机关)、司法机关、司法行政机关以及法律授权的专门组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在处理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中依法制作的具有法律效力或法律意义的文书的总称。
这个概念包含以下四层意思:(一)制作主体法律文书的制作主体包括:一是公安机关(含国家安全机关)、检察院、法院和司法行政机关的监狱劳改部门;二是法律授权的专门组织,包括律师事务所、公证机关和仲裁机关;三是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适用范围法律文书的适用范围为各类诉讼案件和与诉讼有紧密联系的非讼案件。
诉讼案件指刑事、民事和行政三种诉讼案件。
非讼案件是指通过非诉讼的方式解决的法律事务。
(三)制作依据制作法律文书必须严格遵循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同时要严格遵循主管机关制定的文书格式和要求,不得违反。
(四)法律作用法律文书必须具有法律效力或者法律意义。
法律效力和法律意义是两个不同的概念。
具有法律效力,一定具有法律意义;反之,只具有法律意义,却并非具有法律效力。
如判决书、裁定书、决定书、逮捕证、搜查证、执行死刑命令等,具有法律效力;而诉状、代理词、辩护词、送达回证等,则只具有一定的法律意义。
二、法律文书与司法文书、诉讼文书在实践中,法律文书与司法文书、诉讼文书的概念有近似之处,容易混淆。
但法律文书与司法文书、诉讼文书的内涵与外延不尽相同,不应把三者完全等同起来,而应当加以区分。
法律文书不等于司法文书。
司法文书是公安机关(含国家安全机关)、检察院、法院、监狱劳改部门在办理各类案件时,依法制作和使用的具有法律效力或法律意义的文书。
所以法律文书的制作主体要比司法文书的制作主体广泛得多,它不但包括公安机关(含国家安全机关)、检察院、法院、司法行政机关制作的司法文书,还包括法律授权的专门组织以及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制作的与法律活动相关的文书。
民事诉讼法200条第十二项规定的法律文书包括哪些

民事诉讼法200条第⼗⼆项规定的法律⽂书包括哪些依据《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的规定,民民事诉讼法第⼆百条第⼗⼆项规定的法律⽂书包括:发⽣法律效⼒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发⽣法律效⼒的仲裁裁决书等。
关于民事诉讼法200条第⼗⼆项规定的法律⽂书包括哪些的问题,下⾯由店铺⼩编为你详细解答。
⼀、民事诉讼法200条第⼗⼆项规定的法律⽂书包括哪些1、民事诉讼法第⼆百条第⼗⼆项规定的法律⽂书包括:(⼀)发⽣法律效⼒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发⽣法律效⼒的仲裁裁决书;(三)具有强制执⾏效⼒的公证债权⽂书。
2、法律依据:《最⾼⼈民法院关于适⽤《中华⼈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九⼗三条民事诉讼法第⼆百条第⼗⼆项规定的法律⽂书包括:(⼀)发⽣法律效⼒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发⽣法律效⼒的仲裁裁决书;(三)具有强制执⾏效⼒的公证债权⽂书。
⼆、法律⽂书送达⽅式1、直接送达:由法院的审判⼈员和书记员或司法警察将应送达的诉讼⽂书直接交付给受送达⼈本⼈、代理⼈或同住成年家属(对单位为法定代表⼈或专司收件的⼈)的送达⽅式。
2、委托送达:法院直接送达有困难,委托其它法院代为送达的送达⽅式。
它是直接送达的补充。
严格意义上讲委托送达不是⼀种独⽴的送达⽅式,它只是法院相互间的协助⾏为⽽已。
3、邮寄送达:法院送达⼈员将应送达的诉讼材料通过邮寄⽅式交受送达⼈的送达⽅式。
4、留置送达:受送达⼈对法院直接送达的诉讼⽂书拒绝签收,送达⼈在邀请相关组织的⼈员到场后,由相关⼈员见证将诉讼⽂书留置在受送达⼈住所⽽完成送达的⽅式。
5、转交送达:对军队中的军⼈以及被监禁或被劳动教养的⼈通过其所在部队团以上政治部门或监所⾏政部门转交给受送达⼈的送达⽅式。
6、公告送达:⼜叫拟制送达。
指在报纸或其它载体上刊登公告,经过⼀定期限即产⽣送达效果的送达⽅式。
依据《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的规定,民民事诉讼法第⼆百条第⼗⼆项规定的法律⽂书包括:发⽣法律效⼒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发⽣法律效⼒的仲裁裁决书等。
民事案件法律文书指(3篇)

第1篇一、引言民事案件法律文书是人民法院在民事审判过程中,依法制作和使用的具有法律效力的书面文件。
它是民事案件审判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证审判工作的顺利进行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对民事案件法律文书的相关内容进行详细介绍,以帮助相关人员更好地理解和运用。
二、民事案件法律文书的种类民事案件法律文书主要包括以下几种:1. 起诉状:是原告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书面请求,包括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证据等。
2. 答辩状:是被告对原告的起诉进行答复和辩驳的书面文件。
3. 证据材料:包括当事人提供的书证、物证、证人证言、鉴定意见等。
4. 质证意见:是当事人对对方提供的证据材料提出质疑和质询的书面文件。
5. 证人出庭作证传票:是人民法院通知证人出庭作证的书面文件。
6. 证人出庭作证通知书:是人民法院通知证人出庭作证的书面文件。
7. 调解书:是人民法院在调解过程中制作的具有法律效力的书面文件。
8. 判决书:是人民法院依法对民事案件作出判决的书面文件。
9. 裁定书:是人民法院在民事审判过程中,对某些程序性问题作出决定的书面文件。
10. 执行通知书:是人民法院通知当事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书面文件。
三、民事案件法律文书的内容1. 起诉状起诉状应包括以下内容:(1)原告的基本情况:姓名、性别、年龄、民族、住址等。
(2)被告的基本情况:姓名、性别、年龄、民族、住址等。
(3)诉讼请求:明确、具体地提出原告要求被告承担的法律责任。
(4)事实和理由:简要陈述案件事实,阐述原告提起诉讼的法律依据。
(5)证据:列举原告提供的证据材料。
2. 答辩状答辩状应包括以下内容:(1)被告的基本情况:姓名、性别、年龄、民族、住址等。
(2)对原告起诉状的承认或否认。
(3)对原告诉讼请求的辩驳。
(4)对原告证据的质证。
(5)被告提出的诉讼请求。
3. 判决书判决书应包括以下内容:(1)案件的基本情况:案号、审判组织、审判人员等。
什么是司法文书

什么是司法文书?司法文书的类别、基本特点和作用?1.司法文书的概念:当前较为通用的法律文书的概念是指公安机关(含国家安全机关,下同)、检察院、法院、监狱或劳改机关以及公证机关、仲裁机关依法制作的处理各类诉讼案件和非诉案件的法律文书和案件当事人、律师及律师事务所自书或代书的具有法律效力或法律意义的文书的总称,亦即指规范性法律文书(国家立法机关颁布的各种法律)以外,所有非规范性的法律文书的总称。
它包括司法机关依法制作的司法文书、公证机关机关出具的公证文书、仲裁机关制作的仲裁文书和律师代书和自用的律师实务文书。
这些文书的制作主体既是包括各司法机关和依法授权的执法机关,也包括案件当事人、律师和律师事务所。
2.司法文书的类别:法律文书的类别可依不同的分类标准而划分为各种不同的类别:(1)依制作主体的不同,可以分为公安机关的刑事法律文书,人民法院的诉讼文书,人民检察院的检察文书,公证文书,仲裁文书和律师实务文书。
(2)依写作和表达方式的不同,可以分为文字叙述式文书,填空式文书,表格式文书和笔录式文书。
(3)依文种的不同,可以分为报告类文书,通知类文书,判决类文书,裁定类文书,决定类文书等。
(4)从文书体例上划分大致可分为信函式、致送式、宣告式、表格式、和实录式。
3.司法文书的基本特点:(1)制作的合法性。
各种法律文书都必须依法制作,这是法律文书制作的前提,也可以说是文书立意的依据。
(2)形式的程式性。
法律文书属于程式化特点十分明显的文书,其严格的程式虽然是一种外在的形式,但因它对内容也形成一种固定的规定性,所以也不容忽视。
法律文书的程式性特点主要表现在以下两方面:①结构固定化;②用语成文化。
(3)内容的法定性。
法律文书的写作内容都是法律规定的,具有法定性。
(4)语言的精确性。
法律文书对语言有很高的要求——这是因为法律文书都是涉及国家、集体、个人根本利益的有现实法律意义的文书,语言运用必须高度精确。
(5)使用的实效性。
国家开放大学《法律文书》简答题参考答案

国家开放大学《法律文书》简答题参考答案1.简述法律文书的概念和种类。
参考答案:法律文书的概念:法律文书是我国司法机关、公证机关、仲裁组织依法制作的处理诉讼案件和非诉讼案件的法律文书,以及案件当事人、律师和律师组织自用或代书的法律文书的总称。
法律文书的种类:(1)按制作主体的不同分为:公安机关的法律文书、检查机关的法律文书、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书、公证机关的公证文书、仲裁组织的仲裁文书、律师和律师组织自用或代书的文书。
(2)按文书名称和用途不同分为:报告类文书、通知类文书、决定类文书、裁判类文书等。
(3)按表达方式和表现形式的不同分为:文字叙述式文书、填空式文书、笔录式文书和表格式文书。
(4)按文书体例的不同分为:信函式文书、致送式文书、宣告式文书等。
2.法律文书的基本特点有哪些?参考答案:(1)主旨的鲜明性;(2)材料的客观性;(3)内容的法定性;(4)形式的程式性;(5)解释的单一性;(6)使用的实效性。
3.简述法律文书的主要作用。
参考答案:(1)具体实施法律的重要手段;(2)生动宣传法律的现实教材;(3)记录法律活动的文字载体;(4)考核法律人才的重要内容;(5)保存法律事务的文书挡案。
4.法律文书在叙写事实时应掌握哪些要点?参考答案:(1)事实要素、齐全完备;(2)关键情节,具体叙写;(3)因果关系,交代清楚;(4)争执焦点,抓准记清;(5)财务数量,记叙确切;(6)叙述事实,平实有序;(7)材料选择,真实典型;(8)列举证据,确凿可信。
5.法律文书应从哪些方面阐述理由?参考答案:(1)认定事实,以实为证;(2)分析事理,以法为据;(3)引证法律,明确具体;(4)前后照应,统领全文。
6.简述刑事案件立案报告书的概念和功能。
参考答案:刑事案件立案报告书是指公安机关侦察人员对受理刑事案件的材料经过审查,认为符合立案条件,并属于公安机关管辖的案件,报请领导审查批准是否立案的法律文书。
刑事案件立案报告书的功能:一是依法确认案件成立,是刑事诉讼活动开始的文字凭证;二是对侦察工作具有指导意义。
民事案件法律文书分类(3篇)

第1篇一、概述民事案件法律文书是民事诉讼中各种法律文件的统称,是民事诉讼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
它包括法院、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在诉讼过程中形成的各种书面材料。
民事案件法律文书分类有助于我们更好地了解和掌握民事诉讼的相关规定,提高诉讼效率。
以下对民事案件法律文书进行分类:二、民事案件法律文书分类(一)按文书性质分类1. 起诉状起诉状是原告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的书面材料,是启动民事诉讼程序的必备文件。
起诉状应当载明原告的基本情况、被告的基本情况、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等。
2. 答辩状答辩状是被告对原告的诉讼请求进行反驳或部分承认的书面材料。
答辩状应当载明被告的基本情况、对原告诉讼请求的态度、事实和理由等。
3. 证据材料证据材料是指当事人提供的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包括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等。
4. 证据保全申请书证据保全申请书是当事人向法院申请对证据进行保全的书面材料。
证据保全申请书应当载明证据的基本情况、保全的理由等。
5. 保全裁定书保全裁定书是法院对当事人申请保全的证据进行审查后作出的裁定。
保全裁定书应当载明保全的范围、期限等。
6. 执行申请书执行申请书是当事人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生效法律文书的书面材料。
执行申请书应当载明被执行人的基本情况、执行依据、执行标的等。
7. 执行裁定书执行裁定书是法院对当事人申请执行进行审查后作出的裁定。
执行裁定书应当载明执行的范围、期限等。
8. 财产保全裁定书财产保全裁定书是法院对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进行审查后作出的裁定。
财产保全裁定书应当载明保全的范围、期限等。
9. 先予执行裁定书先予执行裁定书是法院对当事人申请先予执行进行审查后作出的裁定。
先予执行裁定书应当载明先予执行的范围、期限等。
10. 财产分配方案财产分配方案是法院在执行程序中,根据生效法律文书,对被执行人的财产进行分配的方案。
(二)按文书效力分类1. 生效法律文书生效法律文书是指具有法律效力、具有约束力的文书,包括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等。
民事检察监督申请书

民事检察监督申请书民事检察监督申请书是一种法律文书,用于向检察机关申请对民事案件进行监督、调查或审查。
在中国,民事检察监督是一种非常重要的制度,在保证公正司法、维护人民权益等方面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
本文将从申请书的内容、撰写方法和注意事项三个方面详细介绍民事检察监督申请书。
一、申请书的内容民事检察监督申请书是一种申请文书,应包含以下内容:1、申请人信息:申请人应当写明自己的姓名、身份证号码、住址、联系电话等基本信息。
2、事实经过:申请人应当详细叙述民事案件的事实经过、当事人的身份、诉求等信息,为检察机关开展监督、调查或审查提供必要的材料。
3、申请依据:申请人应当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说明申请检察机关进行监督调查或审查的理由和根据,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法》等相关法规。
4、申请诉求:申请人应当明确表述希望检察机关采取什么样的措施,例如发出检察建议、提起公益诉讼等。
二、撰写方法撰写民事检察监督申请书是一项比较复杂的工作,需要注重以下三个方面:1、文字规范:申请书应当使用规范、严谨的语言,明确、准确地表述当事人的权益和诉求,避免使用过多的词汇或冗长的句子。
2、材料充分:申请人应当准确、清晰地叙述案件的事实经过,提供与申请相关的证据材料,帮助检察机关更好地理解案件性质和申请的合理性。
3、格式统一:申请书的格式应当符合法律规定,例如应当遵循书写规范、格式要求等相关要求,避免出现格式混乱、错漏的情况,以保证申请书的有效性。
三、注意事项在撰写民事检察监督申请书时,申请人还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1、申请时间:申请人应当在案件发生后立即向检察机关申请检察监督,避免过长时间间隔导致证据的不清晰或丢失。
2、申请对象:申请人应当确定申请监督的对象是相关检察机关,避免因误导申请机构而造成不必要的麻烦。
3、申请方式:申请人可通过书面申请方式或口头申请方式向检察机关提出监督申请,但建议采用书面申请方式以便存证和监督效力的最大化。
民事诉讼法律文书怎样写民事诉讼法律文书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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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种类
种类
1.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必须到庭的被告,一般是指给付赡养费、抚育费、扶养费等案件中的被告和离婚案件中的被告以及被告不到庭就无法查清案情的案件的被告。
2.违反法庭规则,扰乱法庭秩序的行为。如未经允许在开庭时录音、录像、拍照;冲击法庭和在法庭上哄闹等。
3.妨害人民法院调查证据、阻碍人民法院依法执行职务、破坏诉讼正常进行等行为,这些行为主要有:第一,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害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第二,以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第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或已被清点并责令其保护的财产,转移已被冻结的财产。第四,对司法工作人员、诉讼参与人、证人、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协助执行的人,进行侮辱、诽滂、诬陷、殴打或打击报复。第五,以暴力、威胁或其他方法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第六,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生效的裁判。
选民资格案件起诉状
民事诉讼特点
公权性
与调解、仲裁这些诉讼外的解决民事纠纷的方式相比,民事诉讼有如下特征:民事诉讼是以司法方式解决平等主体之间的纠纷,是由法院代表国家行使审判权解决民事争议。它既不同于群众自治组织性质~的人民调解委员会以调解方式解决纠纷,也不同于由民间性质的仲裁委员会以仲裁方式解决纠纷。
程序性
民事诉讼是依照法定程序进行的诉讼活动,无论是法院还是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都需要按照民事诉讼法设定的程序实施诉讼行为,违反诉讼程序常常会引起一定的法律后果,
结合教材,简述民事诉讼文书的含义、用途及种类。

【结合教材,简述民事诉讼文书的含义、用途及种类】在民事诉讼中,文书是起到非常重要作用的一种法律文件。
它记录了案件的起诉、答辩、证据、裁决等各个阶段的过程和结果,是法院处理案件和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的重要工具。
在本文中,我将结合教材,在简述民事诉讼文书的含义、用途及种类方面进行深入探讨。
一、民事诉讼文书的含义民事诉讼文书是指在民事诉讼中由法院、当事人或其他诉讼参与人依法制作的具有法律效力的书面文件。
它记录了诉讼过程中的重要信息,是法院裁判的依据和依法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工具。
二、民事诉讼文书的用途民事诉讼文书具有多种用途,主要包括:1. 证明当事人的诉讼主张和事实陈述2. 传达法院的裁判意见和决定3. 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4. 强制执行法院的判决和裁定三、民事诉讼文书的种类根据我从教材中学习到的知识,民事诉讼文书的种类有很多,主要包括:1. 起诉状:是原告向法院提起诉讼的文书,内容包括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等。
2. 答辩状:是被告对原告起诉的反诉,内容包括对起诉请求的答辩意见和事实陈述。
3. 证据清单:是当事人提交的证据目录,用于证明事实和支持自己的主张。
4. 裁定书:是法院就诉讼程序和案件处理过程作出的裁定的书面文件。
5. 判决书:是法院就案件争议依法作出的裁决结果的书面文件。
民事诉讼文书在民事诉讼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它不仅记录了案件处理的全过程,也是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的重要工具。
希望通过本文的简要介绍,能够让读者更加深入地理解民事诉讼文书的含义、用途及种类,并对民事诉讼的流程有更清晰的认识。
在我个人看来,熟悉民事诉讼文书的含义、用途及种类,不仅有助于更好地理解法律程序和保护自己的权益,也有利于提高法律意识和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当我们遇到法律纠纷时,能够正确地使用和理解民事诉讼文书,将更有利于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对民事诉讼文书进行深入学习和了解,对每个公民来说都是非常重要和必要的。
在知识文章中,我们可以依据以上内容,从简到繁、由浅入深地阐述民事诉讼文书的含义、用途及种类,让读者对这一主题有全面、深刻和灵活的理解。
民事案件法律文书指(3篇)

第1篇一、引言民事案件法律文书是指在民事案件中,为维护国家法律权威,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依法制作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
它是民事诉讼活动中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对于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法治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从民事案件法律文书的定义、种类、制作要求、送达程序等方面进行阐述。
二、民事案件法律文书的定义民事案件法律文书,是指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在民事法律关系中,依法制作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
主要包括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证据保全裁定书、财产保全裁定书、先予执行裁定书、强制执行申请书、申诉书、答辩状、申请书、委托书等。
三、民事案件法律文书的种类1. 判决书:是人民法院在审理民事案件过程中,对案件事实、法律适用和当事人权利义务作出明确判决的法律文书。
2. 裁定书:是人民法院在审理民事案件过程中,对某些程序性事项作出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决定。
3. 调解书:是人民法院在审理民事案件过程中,对当事人自愿达成和解协议的,依法制作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书。
4. 证据保全裁定书:是人民法院在审理民事案件过程中,为防止证据毁损、灭失或者难以取得,依法对证据采取保全措施的法律文书。
5. 财产保全裁定书:是人民法院在审理民事案件过程中,为防止当事人转移、隐匿、变卖财产,依法对财产采取保全措施的法律文书。
6. 先予执行裁定书:是人民法院在审理民事案件过程中,对当事人申请先予执行的,依法作出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决定。
7. 强制执行申请书:是当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法律文书。
8. 申诉书:是当事人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依法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的申请。
9. 答辩状:是被告在诉讼过程中,对原告提出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进行反驳和辩解的法律文书。
10. 申请书:是当事人为解决某些法律问题,向人民法院提出的请求。
11. 委托书:是当事人为委托他人代为诉讼,依法向人民法院提交的文书。
四、民事案件法律文书的制作要求1. 依法制作:民事案件法律文书必须依法制作,确保法律效力的真实性、合法性。
八、诉讼法律文书

行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或其它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
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 向人民法院提起的诉讼,称为行政诉讼。
2.起诉状有具体的被告与明确的请求。起诉状不仅要有 具体的指控对象,而且还要将自己的诉讼请求明确具体地写 在开头。
3.起诉状的用语要高度概括而明确,起诉状的叙事,是 事情大体的发展脉络,关系重大的典型细节;起诉状的说理 是分析事实,引用法律条文。
(三)、写作格式(见243-244页)
诉状由首部、正文、尾部和附项组成。 1.首部
3.必须充分阐述提出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事实部分, 主要写明被告侵权行为的具体经过和当事人双方权益争执的具体 内容,一般按事实发生、发展的顺序,围绕中心来写。理由部分, 先以简练的语言概括一下所发生的事实,然后指出被告行为的性 质,论证双方的权力关系,引用法律条文,主要是说明起诉的事 实可靠,提出的要求和理由有法律依据。
告人于××离婚;②婚生男孩牟××随母随父由他自己选 择;③财产处
理:除男女双方各自的衣物归各自个人所有外,其他生活 用品,任被告人挑选,原告人同意。请求事项还应合情合 理,切实可行,如要求子女给付赡养费应考虑自己的经济 收入和对方的负担能力。
诉讼请求要概括扼要,罪名要写准确。
2.正文(事实与理由) 正文是起诉状的核心部分。包括以下几项必备的内容: (1)诉讼请求。具体写清起诉人提起诉讼的目的和要求。
我国的法律责任制度包括三方面,一是刑事责任, 二是民事责任,三是行政责任。
刑事责任,是违反刑事法律规范应当承担的法律责 任,有主刑和附加刑两大类。主刑有管制、拘役、有期 徒刑、无期徒刑、死刑,附加刑有罚金、剥夺政治权利 、没收财产等。
法律文书是什么

法律文书是什么法律文书:是指司法机关以及非诉讼机关、当事人及其代理人依照法定程序,在进行诉讼或者与诉讼有联系的非诉讼活动中,依据事实,适用法律、法规所制作的具有法律效力或法律意义的文书。
第一审刑事判决书:是指人民法院对于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刑事案件,依照《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一审程序进行审理,根据已经查明的事实、证据和有关法律规定,确认被告人有罪或者无罪,犯的什么罪,是用什么处罚或者免除处罚而作出的书面决定。
第二审刑事判决书:是指上一级人民法院根据依法提出的上诉或者抗诉,对下一级任命法院所做出的第一审未生效的判决、裁定重新进行审理的法律文书。
第一审刑事裁定书:是第一审人民法院在审理刑事案件中,依照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第一审程序,对有有关程序作出的书面决定。
第二审刑事裁定书:是第二审人民法院依照《刑事诉讼法》规定的第二审程序,在审理上诉或者抗诉案件的过程中,就有关诉讼程序问题和实体问题做出的书面决定。
第二审维持原判用刑事裁定书:是指第二审人民法院在受理当事人不服第一审法院判决提出上诉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刑事案件后,经审理确认一审判决在认定事实和法律适用上没有错误,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依法驳回上诉抗诉,维持原判时制作的法律文书。
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是指人民法院对依法审理终结的刑事附带民事案件,在确认被告人的行为应否负刑事责任的同时,对被害人的民事赔偿请求一并判决时所用的文书。
第一审民事判决书:是指一审人民法院按照刑事诉讼法规定的第一审普通程序或者简易程序对审理完结的民事案件和经济纠纷案件,就如何解决当事人之间的实体权利义务争议问题依法作出的书面处理决定。
第二审民事判决书:是指中级以上人民法院对当事人不服一审人民法院所做出的判决提起上诉的案件,依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第二审程序审理终结后做出的书面决定处理。
民事调解书:是指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的过程中,根据自愿合法的原则,在查明事实、分清是非的基础上,通过调解促使当事人自愿达成解决纠纷的协议,并制作的文书。
民事法律事务文书

• 四、刑事申诉书
• 1、概念和功能: 刑事申诉书是指刑事案件的当事人及其法定 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 决、裁定,认为有错误而向人民法院提出申 诉时制作并使用的文书。 它是申诉人不服判决、裁定的书面声明,也 是人民法院依法决定按审判监督程序对案件 进行再审的依据。
• 2、结构和内容:
• 2、结构和内容
• 首部〔标题、当事人的根本情况和案由等〕 正文〔包括上诉请求和上诉理由,是核心〕 尾部〔包括结尾和附项等〕
• C、民事辩论状
• 1、概念和功能: 民事辩论状是指民事诉讼的被告或被上诉人 根据民事起诉状或民事上诉状的内容,针对 原告提出的诉讼请示求或上诉人提出的上诉 请求作出答复,并依据事实与理由进行辩驳 的法律文书。
要求依法处理的法律文书。
它
是原告指控被告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非法的
一种法律文书,是维护原告合法权益的工具,
也是人民法院受理行政案件的依据。
• 2、结构和内容:
首
部〔标题和当事人根本情况〕
• 正文〔由诉讼请求、事实与理由、证据等组 成,是文书的核心〕 尾部〔包括结尾和附项〕
• B、行政辩论状 • 1、概念和功能:
• A、民事起诉状
• 1、概念和功能: 民事起诉状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 为自己的民事权益受到侵害或者与他人发生 争议时,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依据事实 和法律,按照法定程序,向人民法院提起民 事诉讼时制作并使用的法律文书。
• 2、结构和内容: 首部〔主要包括标题和当事人的根本情况〕 正文〔包括诉讼请求、事实理由和证据等〕 尾部〔包括结尾和附项〕
• 2、结构和内容
• 首部〔包括标题、当事人的根本情况和案由〕 正文〔是核心内容,主要写明辩论理由〕: 或针对所写事实不实进行反驳,或针对适用 法律不当进行反驳;
民事诉状的概念(分类、结构、写法)法律文书

民事诉状的概念(分类、结构、写法)法律文书范本一:民事诉状的概念、分类、结构与写法一:概念民事诉状是指在民事诉讼中,起诉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首要文书,它是诉讼的起点,具有指引诉讼发展方向、界定争议中主张和事实、规范当事人行为等重要作用。
二:分类民事诉状按照起诉人的请求性质可分为两类:1. 诉讼请求型民事诉状:起诉人明确表明对被告提出具体的诉讼请求,包括请求行为、请求事项、请求发生法律效力等。
2. 诉讼声明型民事诉状:起诉人向法院要求裁定宣告某项法律事实或法律关系的存在或不存在,而并非直接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
三:结构民事诉状一般由以下几个部分组成:1. 诉讼请求:明确表达起诉人对被告的具体请求,包括请求行为、请求事项、请求发生法律效力等。
2. 事实及理由:详细陈述起诉人主张的事实、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以支持诉讼请求。
3. 证据清单:起诉人提供的证据清单,清楚地阐明证据的种类、数量和证明目的。
4. 法律依据:引用相关法律法规,说明其与起诉案件相关性。
5. 案件请求:总结诉讼请求并强调被告应承担的责任。
四:写法1. 简明扼要:重点突出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避免冗长繁复的表述。
2. 逻辑清晰:按照时间或事件顺序,有条理地叙述案件的经过和诉讼主张。
3. 语言严谨:使用准确的法律术语和简练的语言来表达自己的观点和主张。
4. 条理分明:通过章节分段和标号等方式,使文本结构清晰,易于阅读。
附件:本文档无附件。
法律名词及注释:1. 民事诉状:起诉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首要文书。
2. 诉讼请求:起诉人明确表明对被告提出具体的诉讼请求。
3. 诉讼声明:起诉人向法院要求裁定宣告某项法律事实或法律关系的存在或不存在。
范本二:民事诉状的概念、结构和写法一:概念民事诉状是指在民事诉讼中,起诉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书面文件。
它是民事诉讼的重要组成部分,起到明确诉讼请求、事实和证据、规范当事人行为等作用。
二:结构民事诉状通常包括以下几个部分:1. 诉讼请求:明确表达起诉人对被告的具体诉讼请求,包括请求行为、请求事项和请求法律效力。
法律文书的概念及写作方法

法律文书的概念及写作方法法律文书的概念及写作方法一、法律文书的概念法律文书是指公安、检察、法院、司法行政机关及公民、法人等在解决法律问题的过程中,为实现法律规定的权利或义务而依法制作的具有法律效力或法律意义的文字材料。
法律文书必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和公证、仲裁等方面的法规以及最高司法机关的有关司法解释制作,违背这些法律和法规所制作的文书是不具备法律效力的。
二、法律文书的特征形式的规范性──法律文书的结构形式比较固定且程式化。
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司法部都公布有诉讼文书格式,必须按照规定的格式制作。
内容的客观性──法律文书的主体内容必须是经过调查证实的事实,既不能夸大也不能缩小,更不能虚构和歪曲,一定要具有客观性。
法律的约束性──法律文书具有法律的约束力,它的制作必须用具体的法律法规条文作依据,必须准确地体现法律法规精神,不允许有丝毫违背法律法规的现象存在。
如制作刑事案件文书时必须严格区分罪与非罪的界限,不能把思想道德方面的缺点或不构成犯罪的事实写进去。
三、法律文书的分类法律文书的分类,目前尚没有统一的规定。
从不同的角度可以作出不同的分类。
从整体看,法律文书可以分为两大类:一类是执法文书,即公、检、法、司等国家机关为实现其工作职能而制作的法律文书;另一类是用法文书,即公、检、法、司以外的国家机关、法定的组织和公民等,在运用法律手段处理法律事务的过程中所制作的法律文书。
按制作主体分类,可以分为检察院法律文书、法院法律文书、公安机关法律文书、监狱管理机关法律文书、公证机关公证文书、仲裁机关仲裁文书、当事人文书、律师诉讼文书等。
按诉讼性质分类,可以分为刑事诉讼文书、民事诉讼文书、行政诉讼文书、公证文书、仲裁文书等;按文书用途分类,可以分为侦查文书、预审文书、检察文书、起诉文书、裁判文书、执行文书、报告文书、决定性文书、公告文书等。
法律文书是什么

法律文书法律文书是司法行政机关及当事人、律师等在解决诉讼和非讼案件时使用的文书,也包括司法机关的非规范性文件。
包括规范性和非规范性两种。
一般的法律文书是指我国公安机关(含国家安全机关)、检察院、法院、监狱或劳改机关以及公证机关、仲裁机关依法制作的处理各类诉讼案件和非诉讼案件的法律文书和案件当事人、律师及律师事务所自书或代书的具有法律效力或法律意义的文书的总称,亦即指规范性法律文书(国家立法机关颁布的各种法律)以外,所有非规范性的法律文书的总称。
定义广义的法律文书是指一切涉及法律内容的文书,它包括两方面内容:一是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性法律文件,具体指各种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及规章等;二是不具有普遍约束力的非规范性法律文件即狭义的法律文书,是指国家司法机关、律师及律师事务所、仲裁机关、公证机关和案件当事人依法制作的处理种类诉讼案件以及非诉讼案件的具有法律效力或法律意义的非规范性文件的总称。
国家司法机关包括公安机关(含国家安全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和监狱管理机关。
非规范性法律文件只适用于特定的人和特定的事。
用途①具体实施法律的重要手段;②进行法制宣传的生动教材;③有关法律活动的忠实记录;④综合考核干部的重要尺度。
主要特点基本特点①制作的合法性,包括制作主体法定、制作于法有据、正确适用实体法、符合法定程序;②形式的程式性,包括结构固定、用语固定;③内容的法定性;④语言的精确性;⑤使用的实效性。
固定结构分为三部分:即首部、正文、尾部,各部分的具体内容为:首部:①制作机关、文种名称、编号;②当事人基本情况;③案由、审理经过等;正文:①案情事实;②处理(请求)理由;③处理(请求)意见;尾部:①交代有关事项;②签署、日期、用印;③附注说明。
种类划分常见种类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通典民商裁决文书、行政裁决文书、刑事裁决文书、仲裁法律文书、公证法律文书诉讼法律文书、非诉法律文书、公司管理文书、公司清算文书、常用法律文书分类依据①按制作主体的不同,可分为:侦查文书、检察文书、诉讼文书、公证文书、仲裁文书、律师实务文书;法律文书②以写作和表达方法的不同,可分为文字叙述式文书、填空式文书、表格式文书和笔录式文书;③按文种的不同,可分为报告类文书、通知类文书、判决类文书、裁定类文书、决定类文书等。
,简述民事诉讼文书的含义、用途及种类。

,简述民事诉讼文书的含义、用途及种类。
民事诉讼文书是指人民法院、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在审理民事案件的过程中,依法制作的具有法律效力或法律意义的文书的总称。
其含义包括:民事诉讼文书是人民法院、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在审理民事案件的过程中,依法制作的具有法律效力或法律意义的文书的总称;其用途包括:在民事诉讼过程中,用于表达当事人的诉讼请求、陈述事实根据及理由、提供证据等;其种类包括:起诉和受理文书、审理前的准备阶段文书、管辖文书、财产保全和先予执行文书、对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开庭审理文书、一审裁判文书、第二审程序文书、审判监督程序文书、督促程序文书、公示催告程序文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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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监督法律文书概念篇一:法律文书名词解释汇总《法律文书》复习题一、名词解释2、刑事案件立案报告书,是指公安机关侦查人员对受理刑事案件的材料经过审查,认为符合立案条件,并属于公安机关管辖的案件,报请领导审查批准是否立案的法律文书。
3、呈请拘留报告书,是指公安机关依法拘留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由案件承办单位拟写出呈报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审批的报告类文书。
4、提请批准逮捕书,是公安机关对符合《刑事诉讼法》第六十条第一款规定的逮捕条件的犯罪嫌疑人,提请同级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时制作的一种法律文书。
5、通缉令,指公安机关依法通缉罪该逮捕而在逃的或者被拘留、逮捕后脱逃的犯罪嫌疑人以及从监狱中逃跑的罪犯而制作的法律文书。
6、起诉意见书,是指公安机关对案件侦查终结后,认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依法追究犯罪嫌疑人刑事责任,向同级人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时制作的一种文书。
7、立案决定书,是人民检察院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依法应由本院决定立案侦查时所制作的文书。
8、批准逮捕决定书,是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的案件进行审查后,依法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时制作的文书。
9、不批准逮捕决定书,就是检察机关对于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的案件经过审查,认为不符合法律规定的逮捕条件,决定不批准逮捕时所制作的文书。
10、起诉书,是人民检察院经侦查或审查确认被告人的行为构成犯罪,依法应当交付审判,而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的文书。
11、不起诉决定书,是人民检察院对侦查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时所制作的文书。
12、公诉意见书,是出席第一审法庭的公诉人,代表人民检察院,在法庭调查结束后,依法首先发表的支持公诉的书面意见。
13、要求复议意见书,是公安机关认为同级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决定或者不起诉决定有错误,依法要求同级人民检察院对其决定重新复议时制作的法律文书。
14、刑事抗诉书,是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确有错误的刑事判决或裁定依法提出抗诉时所制作的文书。
15、民事(行政)抗诉书,是人民检察院依照我国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关于法律监督的规定,对确有错误并已生效的民事(行政)案件的判决、裁定,向有关人民法院提出抗诉,要求重审予以纠正时所制作的文书。
16、第一审刑事判决书,是人民法院对于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或者自诉人提起自诉的刑事案件,按照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第一审普通程序或者简易程序审理终结后,根据已经查明的事实、证据和有关法律规定,确认被告人有罪或无罪,构成何种罪名,适用何种刑罚或免除处罚而作出的书面决定。
17、第二审刑事判决书,是第二审人民法院在受理当事人不服第一审判决提出上诉或者公诉机关就第一审判决提出抗诉的刑事案件后,经审理查明原判决在适用法律上有错误或者量刑不当;或者原判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经二审查清事实后依法改判时作出的书面决定。
18、第二审刑事裁定书,是指第二审人民法院在第二审程序中,为解决有关程序问题和部分实体问题而作出的书面决定。
19、第一审民事判决书,是人民法院按照第一审普通程序的规定,依法组成合议庭对一审民事案件进行审理后,就已经查明的案件事实和证据,依照有关实体法的规定,对当事人之间的实体权利义务争议作出的书面处理决定。
20、民事调解书,是人民法院在审理民事案件过程中,依法进行调解,根据当事人自愿达成的解决纠纷的协议而制作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司法文书。
21、民事裁定书,是指人民法院按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依法行使审判权,就解决诉讼程序方面的问题依法作出的书面处理决定22、第二审民事判决书,是指中级以上人民法院对当事人不服第一审人民法院民事判决提起上诉的民事案件,依照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第二审程序,经审理终结后,依法作出维持或者改变第一审民事判决的书面决定。
23、第一审行政判决书,是第一审人民法院依照我国行政诉讼法规定的程序,对第一审行政诉讼案件审理终结后,依照法律、法规,参照有关行政规章,就案件的实体问题作出的书面处理决定。
24、监狱法律文书,是指我国监狱含未成年犯管教所)在对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执行刑罚和教育改造过程中,根据国家法律和监管规定,依照法定程序,制作的具有法律效力或法律意义的文书总称。
25、罪犯入监登记表,是指监狱记载新入监罪犯基本情况的表格类文书。
26、提请减刑建议书,是监狱依法在对服刑改造期间确有悔改或立功表现且已执行符合法定要求的刑期的罪犯,提请法院审核裁定减刑时而制作的一种文书。
27、提请假释建议书,是监狱依法对服刑改造期间的罪犯符合法定假释条件的,建议法院审核裁定假释时制作的一种文书。
28、监狱起诉意见书,是指监狱对罪犯在服刑期间又犯罪,或者发现了判决时所没有发现的罪行,认为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提出起诉意见,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时制作的一种文书。
29、对罪犯刑事判决提请处理意见书,是监狱在刑罚执行中,如果认为判决有错误,或者根据罪犯申诉,认为判决可能有错误的,依照法定程序,提请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处理时制作的一种文书。
30、律师实务文书,是指律师在开展业务活动过程中,根据事实和法律规定,制作和使用的具有法律意义的各种法律文书的总称。
31、民事、行政起诉状,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自己的民事权益受到侵害或者与他人发生民事争议时,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依据事实和法律,按照法定程序,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行政诉讼时制作并使用的法律文书。
32、刑事自诉状,是指刑事自诉案件的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为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时,制作并使用的法律文书。
33、上诉状,是指诉讼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作出的第一审判决或裁定,在法定上诉期限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请求撤销、变更原审裁判或请求重新审理的诉讼文书。
34、答辩状,是指民事、行政和刑事诉讼或被上诉人根据民事、行政起诉状、刑事自诉状或民事、行政、刑事上诉状的内容,针对原告、自诉人提出的诉讼请求或上诉人提出的上诉请求作出答复,并依据事实与理由进行辩驳的法律文书。
35、反诉状,是指民事案件或刑事自诉案件的被告、被告人,针对原告或自诉人指控的同一纠纷事实或行为事实,提出相反指控内容的法律文书。
36、民事再审申请书,是指民事案件的当事人认为已生效的判决或裁定有错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交的请求再审的法律文书。
37、形事申诉书,是指刑事案件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而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诉时制作并使用的文书。
38、支付令申请书,是指债权人以要求债务人给付金钱、有价证券为内容,请求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向债务人发出催促债务人履行支付义务命令的法律文书。
39、公示催告申请书,是指票据持有人在票据被盗、遗失和灭失的情况下,为使票据上标示的权利与实际权利相分离,使自己享有的权利得以依法重新确认,申请人民法院以公告的方式限期催促利害关系人申报权利,在逾期不申报时,判决利害关系人丧失该项权利的法律文书。
40、强制执行申请书,是指法律文书中确认享有权利的一方当事人,在应当承担义务的对方当事人拒绝履行义务时,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的申请采取强制执行措施的法律文书。
41、宣告失踪申请书,是指符合宣告失踪法定条件的公民的利害关系人,依法向人民法院提交的请求从法律上确认并宣告该公民失踪,并为其设定财产管理人的法律文书42、宣告死亡申请书,是指符合宣告死亡法定条件的公民的利害关系人依法向人民法院提交的,请求从法律并宣告该公民死亡的法律文书。
43、民事授权委托书,是指民事诉讼活动当事单方面出具的,明确代理律师在代理委托人参加民事诉讼过程中的代理权限的法律文书。
44、法律意见书,是指律师应当事人的要求,针对某项非诉讼法律事务,根据掌握的事实和材料,运用法律进行阐述和分析,作出肯定或否定结论后出具给当事人的书面意见。
45、律师见证书,是指律师所在的律师事务所应当事人的要求,指派律师,依法对其亲眼所见或亲自审查的法律事件或法律行为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证明并出具的一种文书。
46、收养协议书,是指收养人与送养人之间为确立收养人与被收养人为养父母与养子女之间的亲属关系而订立的书面协议。
47、书面遗嘱,是公民生前处分自己的财产或者其他事务,并于死亡时发生法律效力的这种法律行为,以文字形式加以确认的文书。
48、仲裁,是指争议双方在争议发生前或发生后,在自愿的基础上达成协议,将争议提交非司法机构的第三方审理,并由第三方作出对争议双方均有法律约束力的裁决的一种解决纠纷的制度和方式。
49、仲裁文书,是仲裁法律关系主体在仲裁活动过程中依据我国《仲裁法》和仲裁规则制作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书。
50、仲裁协议书,是各方当事人自愿将他们之间已经发生或者将来可能发生的争议提交仲裁解决的书面协议。
51、仲裁申请书,是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以生了合同纠纷或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当事人根据双方自愿达成的仲裁协议,向仲裁协议中所选定的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请求,要求该仲裁委员会通过仲裁解决纠纷的文书。
52、仲裁答辩书,是仲裁案件的被申请人为维护自己的权益,针对申请人在仲裁申请书所提出的仲裁请求及所依据的事实、理由所作出的书面答复与反驳。
53、仲裁调解书,是由仲裁庭制作的,记载当事人之间调解协议内容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书。
54、仲裁裁决书,是仲裁庭根据查明的事实和认定的证据,对申请人提交仲裁的请求事项依法作出的予以支持或驳回,或者部分支持、部分驳回的书面决定。
55、公证文书,是国家公证机关按照法定程序办理公证业务时所制作的各种具有国家证明效力的法律文书的总称。
56、公证申请书,即当事人请求公证机关对一定的法律行为、法律事实或有法律意义的文书予以公证的申请文书。
57、合同公证书,是指公证机关依法证明法人、非法人组织、个体工商户、农村村民、农村承包经营户之间为了实现一定的经营目的,明确相互权利义务关系而达成协议的证明文书。
58、继承公证书,是指公证机关依法证明当事人根据我国继承法产生的继承法律关系的法律文书。
59、亲属关系公证书,是指申请人向公证机关请求确认其与关系人之间确实存在某种亲属关系的证明文书。
其目的是确认他们之间的法律关系及其发生的有法律意义事实的合法性。
60、笔录,在法律活动中,凡是以实录的性质记录下来的文字材料,均可被统称为笔录。
61、辩护,是被告人的一种诉讼权利,除本人可以辩护外,也可以委托律师或法律所允许的他人为自己辩护。
62、辩护词,是在人民法院审理刑事案件时,被告人的辩护人为了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当庭发表的系统性法庭发言。
63、代理词民事、行政案件的原被告、刑事案件中的被害人以及刑事附带民事案件的原被告委托的诉讼代理人,在法庭审理阶段,为维护其所代表的一方的合法权益,发表的指控、答辩的系统发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