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床常规脑电图检测规范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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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常规脑电图检测规范

主要适应症:

1、中枢神经系统发作性疾患,如癫痫、意识障碍、睡眠相关疾病等。

2、癫痫外科手术前致痫区定位。

3、围产期异常的新生儿监测。

4、脑外伤及大脑手术后监测。

5、危重病人监测(ICU)。

6、脑死亡的辅助判定。

1.设备

(1)脑电图仪标准:选择符合国际脑电图和临床神经生理联盟(IFSECN)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脑电图国家标准并经国家计量局检测规程认可的脑电图仪。目前使用16导程或以上脑电图仪进行常规记录。有条件的实验室或出于特殊需要,可以应用更多导程记录。

(2)电源标准:交流电的接线应该滿足所在地系统标准要求,所有的交流电插座必须提供可靠的地线,以避免交流电干扰或触电的危险。要接专用电源线,电源电压为220V。应用交流电子稳压器时,需待电压稳定后方可打开脑电图仪的电源开关。

(3)辅助设备:应该包括一个能够产生节律性高强度闪光的刺激装置。

2.电极及其放置

理想电极应具有导电良好、易于安置和固定、无创性、耐磨损、无明显信号衰减信号(0.5-70Hz)的特性。

(1)头皮电极:包括盘状电极、针电极和柱状电极。盘状金属(银质)电极记录效果较好,推荐在临床工作中常规使用。特殊需要时可使用一次性针电极,若用可供重复使用的电极,应确保严格消毒以避免交叉感染。

(2)特殊电极:包括蝶骨电极和鼻咽电极。主要用于记录特殊脑区(如颞叶底部或内侧)的异常电活动,临床上常与头皮脑电图配合使用。疑及颞叶内侧放电而头皮脑电图无异常发现时,可考虑加用蝶骨电极。推荐使用针灸毫针作为常规脑电图蝶

骨电极使用,长时间监测时应使用柔软的线型植入式蝶骨电极。鼻咽电极目前已很少使用。由于安置特殊电极具有微创性,需要由经过专门训练的医生或技术人员来完成。

(3)电极固定:短时常规监测可使用电极帽及导电膏固定,长时间监测时推荐使用火棉胶固定头皮电极。

(4)电极的清洁、消毒:电极必须保持清洁。在记录完疑为或确诊为传染病病人后,应采取高压消毒或销毁等有效措施,避免交叉感染。

(5)电极安放:推荐使用国际通用的10-20系统电极安放法。电极数不应少于18~21个(16~19个记录电极,2个参考电极)。电极至少需覆盖前额区、中额区、中央区、顶区、枕区、前颞、中颞和后颞区,有条件时还应包括额、中央、顶区的中线部位。新生儿因为头围小,可适当减少电极数目,但应尽可能安放颅顶中央(Cz)电极,以便发现颅顶正相尖波。建议遵循如下基本原则:

①电极位置:应根据颅骨标志经测量按10-20系统电极安放法加以确定。

②电极命名:包括两部分:(a)电极所在头部分区。按头部解剖部位“额、颞、中央、顶、枕、耳垂”等英文名称的第一个大写字母“F、T、C、P、O、A”等来表示。(b)国际上以阿拉伯数字的奇数代表左半球,以偶数代表右半球。接近中线的用较小的数字,较外侧的用较大数字。中线部位为英文小写字母“z”.举例:A1代表左耳垂参考电极,T6代表右后颞区,Pz代表顶区中线。

(6)电极阻抗:待电极安装好后应测定电极与头皮之间的阻抗,一般要求不超过5KΩ。当记录中出现可能为电极导致的伪差时,应重新检测电极阻抗。

3.导联组合

导联组合是指用不同的导联方式连接电极。常用方法有两种:参考电极导联法和双极导联法。各个实验室根椐需要可采用不同的导联组合法。合理组合方式应遵循如下基本原则:(1)至少有8导程,尽量使用10-20系统法中的全部21个电极;(2)导联组合要简洁明了,能清楚显示电位的空间走向;(3)双极导

联电极间距应相等;(4)导联排列顺序,应从前向后、先左后右;(5)在一次脑电图检查中,至少应该各有一段如下组合的记录:参考电极导联、纵向双极导联、横向双极导联。并在记录过程中,明确标明导联组合方式(数字化脑电图在回放时应以上述多种导联方式显示和分析);(6)至少主要导联组合方式与其它实验室的应相同,以便于不同实验室之间的交流。

数字化脑电图仪常设置Cz为虚拟的公共电极,但置于Cz 和头皮其他部位的电极均不能作为真正的参考电极,回放时应转换为平均参考电极或耳电极阅图。

对于较多导程的脑电图仪(如目前大多数的数字化脑电图仪),可酌情增加心电、肌电、眼动、呼吸等其它生理参数的记录。

4.记录参数

(1)校准电压(定标):在记录前需要方波定标和生物定标。方波定标时,推荐尝试不同滤波设定状态下记录并测量校准电压。定标电压应该调到敏感水平,全部记录笔尖均应在零位并应排列在同一条直线上。生物定标是指各导联同时记录同一部位电位波形、波幅、位相应完全一致。

(2)敏感度:常规记录时,敏感度一般设置于7μV/mm或10μV/mm(成人)、10μV/mm或20μV/mm(儿童),可酌情及时调整。

(3)滤波:常规记录时,高频滤波不应该低于70Hz,多设定为70Hz。低频滤波不应该高于1Hz,多设定为0.3Hz或0.5Hz (对应时间常数分别为0.4s或0.3s)。

(4)走纸速度:常规记录速度设为3cm/s。1.5cm/s速度可用于长时间描记。

(5)描记时间:常规脑电图应至少记录20分钟清醒状态下的无干扰图形。

(6)诱发试验:睁闭眼、闪光刺激及过度换气应作为常规诱发试验,癫痫病人应尽可能进行睡眠诱发。进行诱发试验时,均需相应增加记录时间。

①睁闭眼试验:在受检者清醒、放松闭目状态时,每隔10秒左右嘱其睁眼3-5秒,反复睁闭眼2-3次,并标记每次睁

闭眼的时间点。

②闪光刺激:闪光刺激器置于受检者眼前约30cm,在闭目状态下并面向闪光刺激器中心。刺激器发光亮度为10万烛光(﹥100Nit),刺激脉宽0.1~10ms,刺激频率在1~60Hz可调。每一频率刺激持续时间为10秒,间隔10秒,再用另一频率刺激10秒钟。一般采用由低频逐渐递增至高频刺激。举例:1Hz—3Hz —6Hz—9Hz—12Hz—15Hz—18Hz—21Hz—24Hz—27Hz—30Hz 。在闪光刺激过程中如出现临床发作,应立即停止刺激。

③过度换气:过度换气描记应至少持续3分钟,深呼吸频率为20-25次/分。在过度换气之前及之后,均应在不便换导联组合条件下记录至少1分钟。下列情况不应进行过度换气:严重心肺疾病、脑血管病、高颅压、镰状细胞贫血及一般情况较差的患者。

④睡眠诱发:应记录到入睡过程和浅睡期(非快速动眼睡眠Ⅰ、Ⅱ期)图形。

5.围记录期注意事项:

(1)检查前应和受检者充分沟通,消除紧张与疑虑,以配合检查。

(2)检查前一天受检者应洗头,洗后不用发脂、发胶等,检查时头部应清洁干燥。

(3)对正在服用抗癫痫药物的病人,常规检查一般不应减停药物。特殊情况下,如需要获得发作期脑电图,应在患者和家人知情同意情况下谨慎减停药物,检查后及时恢复用药。

(4)睡眠脑电图检查以自然睡眠描记最为理想。可在检查前进行适当睡眠剥夺。如果不能获得自然睡眠,可以采用药物诱导睡眠。多选择起效时间快、作用时间短、对睡眠影响小的药物(如戊巴比妥、水合氯醛等)。亦可通过动态脑电检查获得睡眠期的记录。

(5)用记录纸记录的脑电图上必须注明受检者的姓名、性别、年龄、描记日期、住院号/门诊号、使用药物名称及剂量、受检者的意识状态、操作技师姓名等。

(6)脑电图记录期发生的重要事件应该实时清晰的标记。主要包括:导联方式的更换、记录参数的调整、各种来源的伪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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