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开展全市核与辐射安全大检查和综合督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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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开展全市核与辐射安全大检查和综合

督查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环保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苏环字辐射[2015]22号

【发布部门】苏州市环境保护局

【发布日期】2015.09.25

【实施日期】2015.09.2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苏州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开展全市核与辐射安全大检查和综合督查工作的通知

(苏环字辐射〔2015〕22号)

各市、区环保局:

根据江苏省环保厅《关于开展全省核与辐射安全大检查和综合督查工作的通知》(苏环办〔2015〕234号)要求,为做好全市核与辐射安全大检查和综合督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坚持“安全第一、质量第一”的根本方针,坚持问题导向、坚持法制思维、坚持红线意识,坚决落实安全监管责任,全面依法从严监管,彻查并排除各类核与辐射安全隐患,分阶段开展核与辐射安全大检查及综合督查;切实落实辐射工作单位安全生产主体

责任,监督企业严格遵守核安全法规及各项安全操作规程和标准;督促企业加强对从业人员安全教育与培训,切实提高安全生产意识和核安全文化理念;进一步健全应急预警、应急救援和应急处置机制,有效防范各类辐射事故、突发事件发生,持续提升辐射安全水平,为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创造良好环境。

二、组织机构

成立苏州市环保局核与辐射安全大检查和综合督查工作检查组,具体如下:

组长:陆振东

副组长:唐剑飞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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