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溪市农村消防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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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溪市农村消防工作实施意
见的通知
【法规类别】消防管理
【发文字号】玉政办发[2017]30号
【发布部门】玉溪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7.06.06
【实施日期】2017.06.0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玉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溪市农村消防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玉政办发〔2017〕30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人民团体和企事业单位,中央、省驻玉单位,驻玉军(警)部队:
《玉溪市农村消防工作实施意见》经玉溪市第四届人民政府第81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执行。
玉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6月6日
玉溪市农村消防工作实施意见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各级党委、政府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农村消防工作,不断强化农村消防管理组织和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切实提高农村地区抗御火灾的能力,坚决遏制农村火灾多发势头,最大限度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云南省消防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玉溪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领导重要讲话精神,在中央扶贫开发战略要求和省委、省政府“大扶贫”战略决策部署指引下,结合我市美丽乡村建设、精准扶贫,“五网”建设和“百村示范、千村整治”等惠民工程,牢固树立“扶贫攻坚、安全助力”的发展理念,逐步加大农村消防投入,夯实火灾防控基础,为加快新农村建设提供安全保障,为扶贫攻坚决战,全面实现小康社会筑牢安全防火墙。
(二)基本原则
--坚持政府主导、群策群力、综合治理,努力构建“政府统一领导、部门齐抓共管、村组全面负责、村民群防群治”的农村消防工作格局。
--坚持财政保障,开源节流,多措并举,实行农村消防工作绩效指标与业务经费保障相挂钩的方式。
--坚持因地制宜、整合资源,把农村消防工作纳入各项惠民政策综合治理范畴同步推进。
--坚持分类施策、分步实施,逐步改善农村消防安全条件。
--坚持考核评价,统筹发展,强化分析研判和结果运用,助推工作良性发展。
--坚持以人为本、生命至上,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三)工作目标。力争通过3年时间,推动农村消防工作在组织机构建立、消防力量配备、消防经费保障、基础设施建设、考评机制完善等5个方面取得成效,重点推动农村地区微型消防站建设,在所有村委会(社区)统一按照标准建站,确保农村消防工作体系不断健全完善。努力实现农村火灾防控基础全面夯实,村民消防安全素质普遍提升,农村火灾形势明显好转、村民安居乐业奔小康的总体目标。
二、任务分工
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将农村消防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把农村消防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保障农村消防事业与经济建设和其他社会事业协调发展。督促建立健全农村消防工作体系,逐级落实农村消防工作责任制,每年对农村消防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考核。
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积极推动农村消防工作,市综治办、发展改革委、教育局、民政局、公安局、司法局、财政局、住房城乡建设局、规划局、农业局、林业局、水利局、文化广电局、工商局、安全监管局、公安消防等市直相关部门要进一步明确消防工作职责,逐级签订责任状,各负其责,共同做好农村消防工作。
公安机关及派出所负责督促、指导农村消防工作,对列管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切实加强消防法律、法规宣传,统筹兼顾农村消防工作,定期组织开展消防安全巡查检查和宣传培训教育。
村委会(社区)、村(居)民小组负责组织开展防火巡查检查,落实消防联防制度,按要求组建志愿消防队伍,对初起火灾进行扑救,定期开展灭火演练和消防宣传教育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