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建中心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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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建中心规章制度

为办好党建中心,切实发挥中心党建作用,加强成员管理,规范活动纪律,特制定如下规章制度。

一、基本规定

1.党建中心是一个供党员、积极分子交流,服务同学的党建平台,

依托于水电学院各党支部,为支部建设管理提供帮助,并不是

党的组织。

2.中心成员应具备基本的党员要求,立场正确,思想积极向上。

党员和预备党员认真履行党章的规定,非党员应积极向其靠

拢。

3.党建中心为党支部发展党员工作提供帮助,成员应自觉配合工

作。做好积极分子、发展对象的考察和把关,提高党员发展的

质量。非党员成员还应积极配合,认真完成各项任务,参加活

动,努力提升自己。

二、具体事项

1.中心主任由辅导员担任,副主任由党支部书记担任,以方便管

理和与上级交流。中心下设三个部门:办公室、组织部和宣传

部。各部部长通过选举产生。

2.例会制度:中心每三周进行一次例会或室内讨论活动,为方便

成员之间的沟通交流,同时传达党内的重要精神。每次例会要

做到有准备、有记录、有总结。

3.考勤制度:例会与活动服务站成员不能无故迟到或旷到。有合

理原因应提前向负责人请假。考勤结果将为党员发展提供必要的参考。

4.活动开展:不定期开展活动,活动内容要积极向上,能对党员

起到学习教育的作用,可以组织党员观看积极向上的电影和电视片,参观革命遗址,听取先进事例等等。

5.活动考核:中心每次活动结束后,要求每位预备党员和积极分

子写一份总结,总结内容为自己在这次活动中所承担及完成的事务,自己在这次活动中得到的一些收获和体会,以及对下一次举办活动的一些建议。另外,在每次活动结束后,每个部门的负责人要对自己部门里的工作以及每个成员的表现做一个总结,将每个积极分子的表现予以记录。这两份总结会被存储起来,作为积极分子在培养期间表现的参考。

6.年终评优:中心在每学年结束后,对这一年中心各部门成员的

表现做一个总结与评价,评选出一些表现较为突出的成员,并为他们颁发荣誉奖状。

7.党建办公室的管理。党建办公室成立并投入使用以后,钥匙由

中心副主任及办公室主任管理,因办公室内存放着各种重要档案及资料,钥匙不得随意借出。如过党支部或其他部门需使用,需向办公室主任申请并填写记录本,写清借用的时间,用途,负责人姓名及电话,出现设施丢失或资料丢失,由填写的负责人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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