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山区森林抚育技术规定(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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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山区森林抚育技术规定(试行)
北京市园林绿化局
二〇一六年六月
目录
前言 (1)
第一章总则 (2)
第一条主要依据 (2)
第二条适用范围 (2)
第三条抚育目标 (2)
第四条抚育原则 (2)
第五条总体要求 (4)
第六条总体技术要点 (5)
第七条森林抚育方式确定的原则 (5)
第八条林龄组和林分起源划分原则 (7)
第二章相关术语和定义 (7)
第九条适用于本技术规定的术语和定义 (7)
第三章林木分类与林木分级 (13)
第十条林木分类 (14)
第十一条林木分级 (15)
第十二条抚育采伐顺序 (16)
第四章抚育措施适用条件和控制指标 (17)
第十三条抚育措施适用条件和控制指标 (17)
第五章生物多样性保护 (31)
第十四条生物多样性保护 (31)
第六章作业设计 (33)
第十五条作业设计 (33)
第十六条设计内容 (35)
第十七条设计成果 (36)
第十八条设计资格 (37)
第十九条作业设计文件审批 (37)
第七章作业施工与检查验收 (38)
第二十条抚育作业施工 (38)
第二十一条抚育作业监督 (38)
第二十二条抚育作业检查验收 (39)
第八章档案管理 (40)
第二十三条档案管理机构、人员与职责 (40)
第二十四条档案内容 (41)
第二十五条档案保存形式 (41)
第二十六条档案管理 (42)
附件1:乔木林优势树种(组)龄级和龄组划分标准表 (44)
附件2:目标树标记数量参考表 (45)
附件3:低山阴坡油松林合理经营密度表 (46)
附件4:低山阳坡侧柏林合理经营密度表 (47)
附件5:落叶松密度控制表 (48)
附件6:阔叶林密度控制表 (49)
附件7:天然次生林疏伐不同径阶适宜保留株数 (50)
附件8:森林抚育作业监督主要处罚项目 (51)
附件9:森林抚育作业质量检查标准 (52)
附件10:××区(林场)××年××工程(项目)森林抚育资金汇总表 (54)
附件11:××区(林场)××年××工程(项目)森林抚育作业设计汇总表 (56)
附件12:××区(林场)××年××工程(项目)森林抚育作业设计一览表 (58)
附件13:××区(林场)××年××工程(项目)示范区任务汇总表 (60)
附件14:××区(林场)××年××工程(项目)森林抚育外业调查汇总表 (61)
附件15:××区(林场)××年××工程(项目)抚育间伐标准地设计汇总表 (63)
附件16:××区(林场)××年××工程(项目)森林抚育小班标准地每木调查汇总表 . 65附件17:××区(林场)××年××工程(项目)森林抚育小班标准地每木调查表 (67)
附件18:××区(林场)××年度××工程(项目)森林抚育作业设计文本封面样式 (69)
附件19:森林抚育作业设计文本设计单位与设计人员样式 (71)
附件20:森林抚育作业设计说明书编写提纲 (72)
附件21:森林抚育作业设计作业区位置示意图样式 (74)
附件22:森林抚育作业设计图样式 (75)
前言
为加强北京市山区森林抚育工作,规范森林抚育技术措施,提高森林抚育实施效果,根据国家发布的《森林抚育规程》(GB/T 15781-2015)和北京市《山区生态公益林抚育技术规程》(DB11/290-2005),结合本市现有的森林抚育技术措施和科研成果,充分借鉴近年来实施的近自然森林经营、森林健康经营项目实践经验,制定本技术规定。
本市山区开展的森林抚育要严格遵照本规定,包括抚育对象、抚育条件、抚育方式与措施、技术指标等基本要求,以及作业设计、作业施工、检查验收和档案管理等相关内容。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主要依据
根据《森林抚育规程》(GB/T 15781-2015)、《山区生态公益林抚育技术规程》(DB11 T 290-2005)、《近自然森林经营技术规程》(DB11/T 842-2011)和《北京市山区森林健康经营林木抚育工程建设标准》等制定本技术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北京市山区森林抚育管理,包括国有和集体所有的防护林、风景林等。
第三条抚育目标
以保护现有森林为前提,优化林地生态环境,促进林木生长,提高生长量;改善林分的树种组成、密度和年龄结构,提高林分的稳定性和林分质量;丰富生物多样性,维护森林健康;构建稳定、优质、高效,功能多样的森林生态系统。
第四条抚育原则
森林抚育总的原则是以多功能森林经营理论为指导,通过
科学合理的抚育措施,留优去劣、留强去弱、分布均匀、疏密适度,促进森林生长发育和正向演替。
——保护现有森林植被为主的原则。
以保护现有森林植被、维护林分的稳定性、提高森林质量为前提,因林制宜、分类施措,稳步培育健康稳定的多功能森林。
抚育采伐作业要与林木分类或分级要求相结合,充分运用好近自然森林经营和森林健康经营的理念和技术,避免对森林造成过度干扰。
——突出生态系统稳定性的原则。
遵循森林生长发育等自然规律,保留林分中不影响目标树生长的乔、灌、草,保留天然更新的乡土树种和林下灌木,维护林分组成结构的多样性,促使林分向异龄、复层、混交的结构发展,逐渐形成健康稳定的森林群落。
——注重森林景观效果的原则。
提高森林的美景度,保留和补植具有观叶、观花、观果等观赏价值的彩色乔灌木,形成错落有致、自然和谐的森林景致,提高森林的景观效果。
——发挥森林多功能的原则。
突出森林的生态防护功能,
尤其是水源涵养功能,兼顾社会服务、经济发展功能。
结合森林抚育措施,适当建设林道、步道,以及森林游憩、森林体验、森林疗养、森林文化、科普教育等相关设施,充分发挥森林的多种功能。
第五条总体要求
针对北京山区的森林现状和特征,应按照以下要求开展抚育活动;
1、以培育异龄、复层、混交、近自然的多功能永久性森林为目标;
2、促进同龄人工纯林转化为异龄复层混交林;
3、通过森林经营措施,优化林分结构,促进森林生长发育和更新;
4、树立全周期森林经营理念,建立包括造林、抚育、改造、利用、更新的完整森林经营作业链,充分利用自然力,确保森林恒续发展。
第六条总体技术要点
森林抚育要把握好以下技术要点:
1、通过抚育、改造等措施,增加阔叶树种比例,调整林分密度,增加枯落物量,促进土壤养分循环,培育乔灌草相结合、针阔混交的复层林,增强林分稳定性,提升水源涵养、水土保持、防风固沙、固碳释氧、净化大气等生态防护功能。
2、通过补植补造,优化树种组成,形成针阔混交、季相变化明显的彩叶风景林。
通过景观疏伐、修枝、割灌除草等措施,优化林分结构和景观结构,提升风景林的美景度。
3、在规划的森林游憩功能区,采取疏伐、卫生伐、修枝、割灌除草等抚育措施,提高森林的可亲近度和景观效果,并建设与生态旅游、森林游憩、森林体验和疗养、科普教育相适应的基础设施和配套服务设施,发挥森林的多种功能效益。
第七条森林抚育方式确定的原则
根据森林发育阶段、培育目标和森林生态系统演替规律,应按照以下原则确定森林抚育方式:
——幼龄林阶段由于林木差异不显著而难于区分个体间的优劣情况,不宜进行林木分类和分级,需要确定目的树种和培育目标;
——幼龄林阶段的天然林或混交林由于成分和结构复杂而适用于透光伐抚育,幼龄林阶段的人工同龄纯林(特别是针叶纯林)由于基本没有种间关系而适用于进行疏代抚育,必要时进行补植;
——中龄林阶段由于个体的优劣关系已经明确,个体间分化明显,而适用于进行基于林木分类(或分级)的生长伐和疏伐,必要时进行补植,促进形成混交林;
——只对遭受自然灾害影响显著的森林进行卫生伐;
——必要时,可以进行浇水、施肥等抚育措施。
确定森林抚育方式要有相应的设计方案,每一作业措施都要有助于培育目标的实现,避免无效工作或负面影响。
同一林分需要采用两种及以上抚育方式时,要同时实施,避免分头作业。
第八条林龄组和林分起源划分原则
1、龄组划分。
依据目的树种划分龄组,主要树种(组)龄组与龄级划分参看附件1。
对于树冠层次差异明显的异龄林,可以分别层次划分目的树种和龄组。
2、起源划分。
起源划分为人工林、天然林。
对于人工天然混生的林分,按照林分中的目的树种确定其起源。
对于林冠层次差异明显的异龄林,可以分别层次划分目的树种和起源。
第二章相关术语和定义
第九条适用于本技术规定的术语和定义
1、森林抚育forest tending
自幼林郁闭成林到林分成熟前,根据培育目标所采取的各种营林措施的总称,包括抚育采伐、补植、定株、修枝、割灌除草、扩堰、人工促进天然更新、浇水、施肥等作业活动。
2、目的树种objective tree species
适合本地立地条件、能够稳定生长、符合经营目标的树种。
3、辅助树种auxiliary tree species
有利于提高森林的生物多样性、保护珍稀濒危物种、改善森林空间结构、保护和改良土壤等功能的非目的树种。
4、目标树goal tree
在目的树种中,对林分稳定性和生产力发挥重要作用的长势好、质量优、寿命长、价值高,需要长期保留、培育以实现其生态价值或多功能价值的林木。
5、霸王树wolf tree
位于目标树上方,树冠庞大,影响目标树正常生长,需要移除的非目的树种林木。
6、抚育采伐intermediate cutting
抚育采伐又称间伐,依据国家标准《森林抚育规程》(GB/T 15781-2015)包括透光伐、疏伐、生长伐和卫生伐等,依据北京市地方标准《山区生态公益林抚育技术规程》(DB11 T
290-2005)还包括生态疏伐、景观疏伐等。
一般指根据林分发育、林木竞争和自然稀疏规律及森林培育目标,适时适量伐除部分林木,调整树种组成和林分密度,优化林分结构,改善林
木生长环境条件,促进保留木生长,缩短培育周期的营林措施。
7、透光伐release cutting
在林分郁闭后的幼龄林阶段,当目的树种林木受上层或侧方霸王树、非目的树种等压抑,高生长受到明显影响时进行的抚育采伐。
注:透光伐主要是伐除上层或侧方遮荫的劣质林木、霸王树、萌芽条、大灌木、蔓藤等,间密留匀、去劣留优,调整林分树种组成和空间结构,改善保留木的生长条件,促进林木高生长。
8、疏伐thinning
在林分郁闭后的幼龄林或中龄林阶段,当林木间开始出现互抑互害竞争后进行的抚育采伐。
注:疏伐主要针对同龄林进行。
伐除密度过大、生长不良的林木,间密留匀、去劣留优,进一步调整林分树种和空间结构,为目标树或保留木留出适宜的营养空间。
9、生态疏伐ecological thinning
为使森林形成林冠梯级,林内大、中、小立木都能直接接受阳光,诱导形成复层异龄林,增强森林生态系统的生态防护功能而进行的一种疏伐方式。
10、景观疏伐thinning for landscape impoving
按森林美学原理,改造或塑造森林美景,促进形成景观异质性风景林的一种疏伐方式。
11、生长伐accretion cutting
在中龄林阶段,当林分胸径连年生长量明显下降,目标树或保留木生长受到明显影响时进行的抚育采伐。
注:生长伐与疏伐的差别在于,进行生长伐需要确定目标树或保留木的最终保留密度(终伐密度)。
采用目标树分类的,通过林木分类,选择和标记目标树,采伐干扰树;采用林木分级的,保留Ⅰ、Ⅱ级木,采伐Ⅴ、Ⅳ级木,为目标树或保留木保留适宜的营养空间,促进林木径向生长。
12、卫生伐sanitation cutting
在遭受自然灾害的森林中以改善林分健康状况为目标进行
的抚育采伐。
注:卫生伐主要伐除已被危害、丧失培育前途、难以恢复或危及目标树或保留木生长的林木。
13、采伐强度thinning intensity
采伐和保留林木的强度。
常用采伐木的蓄积(或株树)占小班蓄积(或总株数)的百分率表示。
合理的采伐强度取决于经营目的、树种的生物学特性、林龄、林木密度和林分郁闭度,以及经济条件。
14、补植enrichment planting
在郁闭度低的林分,或林隙、林窗、林中空地等,或在缺少目的树种的林分中,在林冠下或林窗等处补植目的树种,调整树种结构和林分密度、提高林地生产力和生态功能的抚育方式。
15、定株singling
在幼龄林中,同一穴中种植或萌生了多株幼树时,按照合理密度伐除质量差、长势弱的林木,保留质量好、长势强的林
木,为保留木保留适宜生长空间的抚育方式。
16、修枝branch pruning
又称人工整枝,人为剪除树冠下部的枯死枝条及部分活枝的抚育方式。
剪去活枝的措施称为绿修;剪去枯枝的措施称为干修。
17、割灌除草brush cutting and weeding
为促进未成林和幼龄林生长,清除妨碍或遮蔽林木幼树生长的灌木、藤条和杂草的抚育方式;以及为实现森林防火、林分作业便利、森林游憩、森林景观改造等目的而清除林下灌木和草本植物的活动。
18、扩堰 expanding weir
为截蓄地表径流,或便于人工浇水和施肥,为林木修筑树盘、培梗的抚育措施,适用于幼龄期、位于中低山区干旱阳坡的林木。
19、人工促进天然更新artificial promotion of natural regeneration
通过松土除草、平茬或断根复壮、补植或补播、除蘖间苗
等措施促进目的树种幼树生长发育的抚育方式。
20、浇水irrigation
补充自然降水量不足,以满足林木生长发育对水分需求的抚育措施。
21、施肥fertilization
将肥料施于土壤中或林木上,以提供林木所需养分,并保持和提高土壤肥力的抚育方式。
22、林道forest road
因森林抚育作业需要或服务于森林游憩功能,在林间修建的车行道路和步行道。
第三章林木分类与林木分级
林木分类与林木分级都是在抚育采伐作业中确定保留木、选择采伐木的方法和依据,林木分类产生于近自然森林经营的新理论;林木分级是传统森林抚育方法,即克拉夫特分级法,两者的适用对象和确定保留木、采伐木顺序有一定差异。
第十条林木分类
1、适用对象。
林木分类适用于所有林分(单层同龄人工纯林也可以采用林木分级)。
林木类型划分为目标树、辅助树、干扰树和其他树。
2、目标树。
选择目标树的一般标准是:
(1)属于目的树种;
(2)生活力强;
(3)干材质量好、树冠发育完整匀称;
(4)没有(或至少根部没有)损伤;
(5)优先选择实生起源的林木。
——选择目标树可以根据不同的森林情况灵活掌握。
对于树种价值差异不显著的天然林,可以不苛求“目的树种”而直接选择“生活力强的林木个体”作为目标树;对于人工同龄纯林可以不苛求“实生”与“萌生”的区别,按照“与周边其他相邻木相比具有最强的生活力”的原则选择目标树。
——目的树种名录、主要森林类型目标树的最低保留株数
和最适保留株数请参看附件2。
3、辅助树。
又称“生态目标树”,是有利于提高森林的生物多样性、保护珍稀濒危物种、改善森林空间结构、保护和改良土壤等功能的林木。
比如,能为鸟类或其他动物提供栖息场所的林木可选择为辅助树加以保护。
4、干扰树。
对目标树生长直接产生不利影响、显著影响林分卫生条件、或需要在近期采伐的林木。
5、其他树。
林分中除目标树、辅助树、干扰树以外的林木。
第十一条林木分级
林木分级适用于单层同龄人工纯林。
林木级别分为5级。
Ⅰ级木。
又称优势木,林木的直径最大,树高最高,树冠处于林冠上部,占用空间最大,受光最多,几乎不受挤压。
Ⅱ级木。
又称亚优势木,直径、树高仅次于优势木,树冠稍高于林冠层的平均高度,侧方稍受挤压。
Ⅲ级木。
又称中等木,直径、树高均为中等大小,树冠构
成林冠主体,侧方受一定挤压。
Ⅳ级木。
又称被压木,树干纤细,树冠窄小且偏冠,树冠处于林冠层平均高度以下,通常对光、营养的获得不足。
Ⅴ级木。
又称濒死木、枯死木,处于林冠层以下,接受不到正常的光照,生长衰弱,接近死亡或已经死亡。
第十二条抚育采伐顺序
在满足本技术规定第一章的条件下,抚育采伐共有以下三种顺序确定保留木、采伐木:
1、没有进行林木分类或分级的幼龄林,保留木顺序为:目的树种林木、辅助树种林木。
2、实行林木分类的,采伐木顺序为:干扰树、其他树(必要时);保留木顺序为:目标树、辅助树、其他树。
3、实行林木分级的,采伐木顺序为:Ⅴ级木、Ⅳ级木、Ⅲ级木(必要时);保留木顺序为:Ⅰ级木、Ⅱ级木、Ⅲ级木。
第四章抚育措施适用条件和控制指标
第十三条抚育措施适用条件和控制指标
1、透光伐。
主要解决幼龄林阶段目的树种林木上方或侧上方严重遮阴问题。
所谓严重遮阴与树种的喜光性有关。
只有当上方或侧上方遮阴妨碍目的树种高生长时才认为是严重遮阴。
通常满足下述2个条件之一:
(1)郁闭后目的树种受压制的林分;
(2)上层林木已影响到下层目的树种林木正常生长发育的复层林,需伐除上层的干扰木时。
采取透光伐抚育后的林分应达到以下要求:
(1)林分郁闭度不低于0.6;
(2)在容易遭受风倒雪压危害的地段,或第一次透光伐时,郁闭度降低不超过0.2;
(3)更新层林木被上层林木遮阴程度降低;
(4)目的树种和辅助树种的林木株数所占林分总株数的比例不减少;
(5)林木株数不少于该森林类型、生长发育阶段、立地条件的最低保留株数;
(6)林木分布均匀,不造成较大的林窗,以免影响林分稳定性,但可以保留小的林窗和林隙,以促进天然更新和林分正向演替。
2、疏伐。
主要解决同龄林密度过大问题。
合理密度与树种、林龄、立地质量、树种组成有关。
北京市主要针、阔叶树种的合理密度控制表参看附件
3、
4、
5、6,天然次生林合理密度控制表参看附件7,没有最优密度控制表的树种,推荐下述2个条件之一:
(1)郁闭度0.8以上的中龄林和幼龄林;
(2)天然、飞播、人工直播等起源的第一个龄级,林分郁闭度0.7以上,林木间对光、空间等开始出现激烈的竞争。
符合条件(2)的,可采用疏伐与定株相结合的抚育措施。
采取疏伐抚育后的林分应达到以下要求:
(1)林分郁闭度不低于0.6;
(2)在容易遭受风倒雪压危害的地段,或第一次疏伐时,郁闭度降低不超过0.2;
(3)目的树种和辅助树种的林木株数所占林分总株数的比例不减少;
(4)林木分布均匀,不造成较大的林窗,以免影响林分稳定性,但可以保留小的林窗和林隙,以促进天然更新和林分正向演替;
(5)采伐后保留株数应满足上述疏伐的规定。
3、生态疏伐。
主要通过调整林分密度,改善林分光照,促进保留木生长。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采用生态疏伐:(1)同龄人工纯林、飞播林,郁闭度0.8以上或密度大的林分;
(2)天然次生林,郁闭度0.8以上或密度大的林分;
采取生态疏伐抚育后的林分应达到以下要求:
(1)林分郁闭度不低于0.6;
(2)第一次生态疏伐时,郁闭度降低不超0.2;
(3)更新层或演替层的林木,没有被上层林木严重遮阴;
(4)林木株数保持合理的密度;
(5)林木分布均匀,不造成较大的林窗,以免影响林分稳定性,但可以保留小的林窗和林隙,以促进天然更新和林分正向演替。
4、景观疏伐。
主要通过调整林分密度,优化森林结构,提高风景林的观赏效果和游憩功能。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采用景观疏伐:
(1)同龄人工纯林,郁闭度0.8以上或密度大的林分;
(2)同龄人工纯林,景观单调、缺少彩叶和开花树种;
(3)同龄人工纯林,林分通透性差,可及度低;
(4)天然次生林,郁闭度0.8以上或密度大的林分。
采取景观疏伐抚育后的林分应达到以下要求:
(1)林分郁闭度不低于0.6;
(2)第一次景观疏伐时,郁闭度降低不超0.2;
(3)林冠下天然落种的开花、彩叶和特色灌木草本得到保
护,有正常生长空间;
(4)林分中可以形成若干林窗,为补植混交树种预留空间。
5、生长伐。
主要是调整中龄林的密度和树种组成,促进目标树或保留木径向生长。
依据本地不同立地条件的最优密度控制表或目标树最终保留密度(终伐密度)表进行生长伐。
在没有最优密度控制表或目标树终伐密度表的地方,推荐下述3个条件之一:
(1)立地条件良好、郁闭度0.8以上,进行林木分类或分级后,目标树、辅助树或I级木、II级木株数分布均匀的林分;
(2)复层林上层郁闭度0.7以上,下层目的树种株数较多、且分布均匀;
(3)林木胸径连年生长量显著下降,枯死木、濒死木数量超过林木总数15%的林分。
符合条件(3)的,应与补植同时进行。
北京市主要针、阔叶树种最优密度控制表参看附件5、6。
采取生长伐抚育后的林分应达到以下要求:
(1)林分郁闭度不低于0.6;
(2)在容易遭受风倒雪压危害的地段,或第一次生长伐时,郁闭度降低不超过0.2;
(3)目标树数量,或Ⅰ级木、Ⅱ级木数量不减少;
(4)林木分布均匀,可以保留若干林窗和林隙,以促进天然更新和林分正向演替;
(5)保留株数应满足上述生长伐的规定。
6、卫生伐。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采用卫生伐:
(1)发生检疫性林业有害生物;
(2)遭受森林火灾、林业有害生物、风折雪压等自然灾害危害,受害株数占林木总株数10%以上。
采取卫生伐抚育后的林分应达到以下要求:
(1)没有受林业检疫性有害生物及林业补充检疫性有害生物危害的林木;
(2)蛀干类有虫株率在20%(含)以下;
(3)感病指数在50(含)以下。
感病指数按GB/T 15776
的规定执行;
(4)除非严重受灾,采伐后郁闭度应保持在0.5以上。
采伐后郁闭度在0.5以下,或出现较大林窗的,要进行补植。
7、补植。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采用补植。
(1)人工林郁闭成林后的第一个龄级,目的树种、辅助树种的幼苗幼树保存率小于80%;
(2)郁闭成林后的第二个龄级及以后各龄级,郁闭度小于0.5;
(3)卫生伐后,郁闭度小于0.5的;
(4)含有大于50平方米林中空地的;
(5)立地条件良好、符合经营目标的目的树种株数少的有林地。
符合条件(5)的,应结合生长伐进行补植。
采取补植抚育后的林分应达到以下要求:
(1)选用乡土树种作为补植树种,如果立地条件适宜,建议选择顶级群落树种(栎类)进行补植。
对于防护林,应选择
根系发达、枯落物量大,与主林层形成复层混交的树种;对于风景林,应选择开花、彩叶或与原林分形成景观优美针阔混交林的树种。
(2)防护林和风景林经补植后,整个林分中没有半径大于主林层平均高度的林窗;
(3)补植时不损害林分中原有的幼苗幼树;
(4)尽量不破坏原有的林下植被,尽可能减少对土壤的扰动;
(5)补植点应配置在林窗、林中空地、林隙等处;
(6)成活率应达到85%以上,三年保存率应达80%以上。
8、定株。
适用条件为:
(1)在幼龄林中,同一穴中栽植或萌生了2株以及2株以上幼树的;
(2)飞播造林形成的幼龄林中,团块状林分密度过大的;
(3)天然次生林中,萌生或实生幼树成丛状,密度偏大的。
采取定株抚育后的林分应达到以下要求:。